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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益与风险分离,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是导致经营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股东)将其财产交付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此时,股东授予经营者管理或经营的权力,而经营者则应对财产所有者担负起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的经济责任。公司的利润通常是不确定的,因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正是收益与风险分离,经营管理者在委托与受托的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的合法权威,获得了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在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考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二)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管理者的会计舞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表现为对股东的“欺骗”与直接撒谎。由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即便股东有可能刘‘经营管理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三)对经营管理者的外在监督作用有限。经营管理者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利润,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通过会计舞弊达到自己的目的。
(四)社会审计组织参与造假。在国外,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全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互相勾结欺骗投资者,在我国,相继爆出的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与中天勤、华鹏、华伦等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做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除了经济利益外,主要还是事务所业务范围问题。当前各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大体包括两部分,—部分是审计业务,另一部分是业务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会计业务,而且包括信息技术、法律援助、纳税计划、人力资源招聘方案等。据统汁,美国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收入占了全部收入的51%。安达信事务所2000年获得安然公司付给的业务收入5200万美元,其中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显然,咨询服务已超过了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主要的业务、使得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不得不考虑另一方面的收益。
舞弊审计的方法
{一)有目的地进行审计调查。由于事前及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尤其是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具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舞弊在事前有可能难以防止或预防,在事后也有可能难以完全明了或察觉。此时,良好通畅的信息及沟通系统至关重要。因此,审计人员要全面调查并充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信息及沟通系统。一般而言,一个组织若同时具备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通畅的信息沟通系统及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较健全的,产生舞弊的机率较小。即使发生舞弊,其程度也不会严重。通过舞弊审计凋查,若查明的情况与上述相反,则产生舞弊的可能性较大,且其程度会相当严重。
(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审计人员有责任通过有效及相应的检查,来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舞弊行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管理条例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三)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单位情况,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和活动,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实施舞弊审计。一般而言,舞弊审计不同于常规性审计。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已发生的事件上,寻找与舞弊行为有关的证据,并确定其具体细节、损失的金额及问题的影响范围,
从异常现象中捕捉疑点,搜寻线索。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各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截留收益和转移收益现象。
2.审查实物资产是否存在虚列和虚增虚减的现象。
3.审查各种往来账户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账户使用的正确性,特别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转移和凋节收益现象。
4.审查财务成本账户、权益账户的正确性,其核算依据、计价和变化的正确性和合理合法性。
5.会计账表上反映的收入与业务部门反映的数据的相关性,审查虚增虚减和截留、转移收益现象。
6.关注会计账户中的异常现象,如反方余额、不正确的对应关系、红字冲销、频繁调账等情况。
7.实施正常的审计业务时,怀疑被审计单位有欺骗行为的,需要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如突击盘点,对供应商或客户重新调查,作深入的分析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