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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流通体制类型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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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流通体制类型设计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粮食是生活的必需品,价格弹性小;粮食定价时必须考虑产品的价格弹性;市场结构的主要类型;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不能把价格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如果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完全竞争市场、纯粹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同市场结构,经济效率是不同的、粮食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小,价格弹性就小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废除“双轨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对粮食消费的保障。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结构、市场规则、企业战略、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改革,建立企业完全市场经营,政府适当调控的运行体制;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并配套建立市场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粮食产业化引导机制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我国粮食市场选择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粮食市场结构的现实选择应该是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从效率上讲,介于完全竞争与纯粹垄断之间,可以发挥竞争和垄断两个方面的优势。

关键词:粮食经济市场结构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走向市场化,用市场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实质就是要提高粮食经济发展的效率。粮食经济的市场化首先应实现粮食经济制度的市场化。

粮食流通问题的核心,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对粮食消费的保障。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结构、市场规则、企业战略、政府职能等方面进行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改革,建立企业完全市场经营,政府适当调控的运行体制;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粮食产业化引导机制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是粮食市场的结构设计的重点。

1.粮食是生活的必需品,价格弹性小

粮食如果涨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量不会减少很多,如果降价,人们对它们的需求也不会增加多少。粮食的价格比较低,即使上涨一倍,人们对需求量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因为这笔支出在人们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涨价不会影响个人总的经济状况。粮食保护价格在一定时期可以促进粮食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使用这个政策也起到了作用,但它只能是一种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

粮食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小,价格弹性就小。粮食作为商品,从长期看,其价格弹性就大;如果是短期,价格弹性就小。粮食涨价,短期看,人们会注意节约粮食,但不会节约得太多,从长期看,这种节约对粮食需求量可以进一步减少。时间长,消费者就有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变他们的爱好和技术条件去使用替代品,其价格弹性就大。反之其价格弹性就小。

2.粮食定价时必须考虑产品的价格弹性

不能把价格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如果定在非价格弹性需求上,就不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这个时候应当提高价格,提价不仅不能增加总收入,还能因产量减少总成本支出,从而使企业的支出相对稳定。粮价连百价,粮食价格每涨0.01元,全社会商品价格涨0.20~0.26元,导致粮食经济的马太效应。

恩格尔系数的研究告诉我们:当社会人均达到2000美元时,人们对粮食和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变化,已趋近等于零,粮食和食品的支出相对稳定。

粮食行业的社会特征和垄断方式,决定了完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的弊端:高价格。完全竞争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完全垄断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产量不足。完全竞争的企业,它的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在垄断的行业和企业,产量未达到最优,企业产量不足,再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生产效率低。企业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缺乏竞争,缺乏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资源浪费。

粮食垄断市场结构的特点:一是行业中的企业数量比较多;二是进入这个行业是自由的,长期看,企业的经济利润会趋于消失;三是各个企业生产同种产品是有差别的。

3.市场结构的主要类型

市场结构是影响粮食流通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谓市场结构,是指由于市场主体(在微观经济学中称为厂商)数量的多寡和行为的差异而导致竞争程度不同的市场类型。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由于需求曲线的差异,市场供求均衡点与价格的决定是不同的。

微观经济学按照竞争程度这一标准,从厂商数量、产品差异程度、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厂商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将市场划分为四种结构类型:完全竞争、纯粹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结构,我们假定厂商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独立生产或经营单位。厂商对自己的决策承担风险和享有利润。我们将会发现,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厂商行为和市场均衡点是不同的。

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

强控制价格的能力弱

少卖者的数量多

大产品差异程度小

大进入市场的障碍小

3.1完全竞争市场。现代经济学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由于他们单个的交易量在供求总量中占很小的比重,因而任何单个的买者和卖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只能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②任何厂商都可以自由地并且非常容易地进入市场;③所有卖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同质的,对买者来说没有任何差别;④生产和经营某种商品的所有资源都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3.2纯粹垄断市场。微观经济学将垄断定义为一个厂商控制一个全部供给的市场结构。在垄断市场下,不存在产品相近的代替品的竞争,也就是说,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而又没有其他替代品的竞争对手在纯粹垄断市场结构下,厂商与行业(或市场)是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行业中唯一的厂商就是垄断企业,这个垄断企业也就构成了一个行业或市场。

3.3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和纯粹垄断是两种极端情况,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是所谓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又叫不完全竞争,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因素又有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微观经济学对垄断竞争市场有如下的假设:①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卖者和买者,以致于某一卖者(或买者)可以忽视其他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②卖者(厂商)的产品存在着差异,但同属一类产品,相互间有着密切的技术替代关系(指它们都满足同样的需求)和经济替代关系(指它们有类似的价格);③一个生产集团中各个厂商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④厂商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生产集团)。

当垄断竞争厂商和其生产集团在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时,除了原来的厂商会扩大生产规模外,新厂商也会进入市场。竞争的结果使价格下降。价格从短期内大于平均成本下降到长期内等于平均成本。同们当厂商在短期内出现亏损时,价格会因为厂商缩减生产规模或退出市场而提高,一直到价格等于平均成本为止。

4.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

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同市场结构,经济效率是不同的。这种经济效率上的差别,源于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竞争程度越高,经济效率越高;竞争程度越低,经济效率也就越低。因此经济效率最高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其次是垄断竞争市场,再次是寡头市场,效率最低的是垄断市场。

一个行业到底适合何种市场结构,取决于对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行业对社会化程度的要求。有些产业或行业,如钢铁、汽车工业等,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高。在这些行业,保持一定的产量规模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一些达不到社会平均规模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或兼并,而新企业的进入往往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约束而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这些行业适合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相反,对另外一些行业(如服装、食品加工业等)来讲,对经济规模的要求较低,社会需求变化较快且呈现多样性特征,企业进入的障碍较少,因此适合于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场结构。二是社会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不同最终体现为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的差异。显然,在一个倡导公平与效率兼顾或共同富裕的社会里,不会允许垄断者对大部分行业的支配。而在一个单纯强调效率及允许收分配差距无限扩大的社会里,垄断者对经济生活的支配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国粮食市场选择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首先,完全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是纯粹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频繁而剧烈的市场波动。粮食生产周期较长以及粮食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无法容忍粮食市场过于剧烈的波动。其次,市场交换关系在我国粮食流通中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粮食市场的发育尚处在较低层次,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放任市场对粮食流通的调节,必然会引发过度的市场投机行为,其结果是少数人从中渔利,而广大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则深受其害。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后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第三,完全竞争市场对经营者(厂商)行为和市场信息的传播等方面有极其严格的假设和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市场的效率将大打折扣。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些要求现在达不到,恐怕将来也达不到。即使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也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

粮食市场选择纯粹垄断结构也是不可取的。首先,垄断必然会导致低效率。垄断者的供求均衡点往往较大幅度地偏离最佳交易规模,从而无法协调粮食的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目前我国国有粮食企业主宰粮食市场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垄断市场结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粮食企业很难灵敏地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无法使粮食市场达到平衡状态。其次,垄断者会通过调整垄断价格,占有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获得高额利润,从而侵犯消费者利益。我国粮食的消费者价格与生产者价格之间差额(即购销差价)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了一般的商业利润。近年来在粮食定购价上升的同时,销价上升幅度更大,农民认为“吃亏”,消费者感到“不划算”,而财政负担过重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垄断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流通不畅和低效率。

粮食市场结构的现实选择应该是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从效率上讲,介于完全竞争与纯粹垄断之间,可以发挥竞争和垄断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通过适度的竞争,可以使粮食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上数量有限的粮食经营者以及对进入粮食市场设置一定的条件或障碍,可以避免市场过于剧烈的起伏动荡和过度投机。垄断竞争市场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经营者数量的多少以及政府对进入粮食市场的管制程度。政府往往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的粮食安全形势和市场发育状况在效率与公平或稳定之间做出某种权衡。但从改革的方向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市场稳定”应该成为确定市场结构的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并充分考虑到垄断竞争市场的运行特点和我国粮食生产、消费的特点我们认为,作为改革取向的中国粮食市场结构的雏形,应该具备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市场上存在较多的经营者,且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但为避免过度竞争和垄断,经营的数量和每个经营者的规模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每个经营者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都对自己的盈亏负责。政府对每个经营者实行同样的待遇和政策,经营者效率的高低唯一地取决于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三是价格唯一地由市场决定,政府对价格的影响是通过对市场的干预而不是通过直接的价格管制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