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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理念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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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理念的应用分析

摘要:由于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物质条件极大丰盛,导致城市生活垃圾迅猛增长,本文首先说明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严重,然后介绍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解决方案之中,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出更好的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循环经济;效率低下;资源开发利用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飞速发展,各种营销模式促进大众消费,大量消费带来大量废弃,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而传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经面临诸多问题,引入循环经济理念的科学处理方法能够更加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严重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各种商业营销活动的刺激下,人们消费也越来越多,大量持续的消费带来的是大量的废弃,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是与日俱增,使得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生活垃圾具有两个非常极端的特性:资源性和危害性。如果对城市垃圾处理得当,经过再生和利用就会成为有用的资源;但是如果对其弃之不用,就变成了损害城市生态环境的有害物质。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电池和废玻璃等固体废弃物,有很多都未被加以回收和利用,成为损害生态环境的源头。因此,运用科学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势在必行。

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由上述可知,城市生活垃圾问题非常严重,急需科学有效地进行处理,我国重视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一直努力解决,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我国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希望可以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审视提出更好的建议,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对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比较晚,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很完善。我国国务院曾于1992年5月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严格对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做出规定,即使后来于1993年和1995年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始终未对生活垃圾的利用和最终处理做出详细要求和规定。法律法规不完善就只能依靠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道德不足以解决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失去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约束,相关部门即使想要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会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完善相应法律法。

(二)政府独立完成,效率低下

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几乎完全依靠政府,缺少民众的配合与参与,造成了效率低下,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目前我国处理城市垃圾主要涉及的部门有:环境卫生部门、城市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环卫部门。但是各个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界限,管理效果差,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考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运营效率低下.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垃圾制造者无论制造了多少垃圾都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加使一些无良企业为了利润为所欲为,不加节制,而政府则为越来越多的垃圾买单,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三)分类回收垃圾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分类回收垃圾,但是始终没有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人们没有做到在日常生活中将垃圾分类,很多城市也还是采取混合收集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的城市采取了综合袋装收集试点,能够做到分类回收垃圾。体制不健全导致可回收垃圾无法回收,可再生利用垃圾无法再生利用,极大地浪费了资源,同时大量有害物质也没有分类出去,直接进入垃圾场填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四)技术落后,设备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尚不完善,设备陈旧落后,无法适应资源化、无害化的现代化要求。很多城市仍采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掩埋,而掩埋的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长期污染。

三、用循环经济理论调控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目前我国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面临了一些问题,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垃圾生产及处理的过程之中。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由于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利用其理论分析实际问题,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完善循环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该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制约生产大量垃圾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另一方面引导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有一些企业的利润是以城市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对于这样的企业,国家应该为其制定每年可排放垃圾的底线,并可通过根据其垃圾排放量增加对其税收来制约企业行为,同时也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比如出台一些国家政策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减轻这类公司的税收等等,让它们自我累计、自我发展,为国家所承担的重担分担责任。

(二)建立垃圾收费制度

为了真正从源头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需要建立垃圾收费制度。首先,一旦扔掉的垃圾开始收费,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浪费的行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化利用。其次,垃圾制造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而计算每个垃圾制造者应承担的费用则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垃圾收费要根据垃圾的数量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计量收费[5]。根据处理单位数量垃圾所用的成本,计算得出每单位垃圾应收的费用。具体采用时,应该采用基本费用和浮动费用结合的收费措施。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垃圾收费的公式和准则,尽量找到适合本地的合理收费方式。

(三)垃圾分类回收

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废物也有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实行垃圾回收,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还能得到经济效益。1t废纸,回收利用后可以造纸800kg,避免了10棵大树的浪费,因此这样的回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再生了资源,避免了浪费,还处理了废物。废旧电池这样容易造成环境危害的物质,需要回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特定处理,能够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分类回收后的垃圾进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在处理之中,要尽量改变产品的机构和属性,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能够回收和利用的,就避免外排,可通过物质转换、再加工等措施,实现再利用;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处理,保证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四)垃圾处理产业化

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专业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公司只用政府机构一般的费用就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放权,将真正的工作任务交给企业,这样还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人民的就业。我国政府完全负担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但是效果却不明朗,政府应当起领导的作用,引导解决问题,而不是事事亲为,政府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并对企业进行监督,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管理、服务的分离,使垃圾处理更加市场化和产业化,同时也调动人们参与到其中工作的积极性,为建立起一个长久有效的体系打好基础。

(五)重视科技研发

目前我国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技术比较落后,应当注重这方面的科研成果,鼓励各种相关产品的研发。在国内积极引导大学做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研究,鼓励各种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不断尝试,积极与国外有关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并自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体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处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必须从思想上让人们意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在学校,应该从小给孩子们提供这方面的教育,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学会垃圾分类,杜绝浪费奢侈,养成良好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学习认识发展经济循环的必要性,并做好上传下达,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使群众自觉参与到城市垃圾回收利用事业当中来。

四总结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引起国家和人民的关注与重视,但是目前中国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还不能完全做到有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本文提出了四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并介绍了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具体对策,希望可以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尹建刚.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规划及其多维度环境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5.

[2]贺莉.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法律规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3]赵岩.循环经济理论下城镇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4]闫子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4.

[5]施忠贤.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处理和管理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09.

[6]任翔宇.基于系统调控视角的城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邻避问题的影响因素评估[D].华东师范大学,2016.

作者:周锐强 单位:江西省新余市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