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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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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改革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障碍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革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垄断性金融组织体系制约中小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功能弱化,大企业挤占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统计制度过于宽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不健全,使商业银行慎贷、构建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在融资制度上进行深度变革。本文以福建为例,分析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障碍,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革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革;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障碍分析

(一)垄断性金融组织体系制约中小企业融资。我国现有的金融组织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国有背景浓厚,在国家对存贷款利差管制的条件下,对大企业、大项目的贷款已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从而导致信贷资源分布不均衡,大企业集中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统计,2008年末,福建省贷款前l00户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36%,前百户企业的贷款余额都在10亿元以上,且“垒大户”现象严重,多家银行扎堆给一家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大多在500万元以下,却难以得到贷款。2008年末,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4万亿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贷款投向集中现象愈加明显。基本上集中在大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甚至受到挤压。即使一些国有商业银行2009年以来陆续成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也只是为今后的市场发展做准备或是做些尝试性的业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资本市场功能弱化,大企业挤占小企业融资渠道。大企业、大项目大多由国家重点投资。尤其是经营稀缺性资源的国有垄断性企业,有国家信用做担保,信贷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有保障。这些企业应直接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不宜与中小企业争夺国家垄断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大企业只有更多通过上市或发债融资,银行才能腾出资金向中小企业贷款。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直接制约着中小企业融资。2008年福建省企业直接融资仅占全社会融资总额的13.9%。福建省近年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仅56家.境外上市的企业70家(不完全统计)。超过境内上市企业的数量。债券市场发展缓慢,近年来仅几家企业陆续发行短期融资券。且由于福建企业规模较小,符合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的企业较少,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较小。2008年,福建省仅有7家企业获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26.75亿元:5家企业当年实际发行l7.4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刚起步,只有一家企业发行。而美国企业资金大部分来自资本市场来自银行贷款的份额已下降到不足20%。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2008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丧失融资功能,资金需求集中在银行,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中小企业统计制度过于宽泛,使扶持政策实施时出现排挤效应现有中小企业统计制度按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按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划分企业规模。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O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现行中小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覆盖面较窄,没有涵盖所有企业。根据国家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三大产业里仅有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类行业可以划分大、中、小型企业,其他行业没有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而目前7类行业中仅有工业企业有按大、中、小型企业进行统计,其他6个行业都没有分企业规模的统计数据。二是统计制度对小型企业规模划分不够细致,没有分出微小企业,而目前真正贷款难的却是微小企业。由于分不出微小企业数,政府部门在统计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成效时,为体现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直接将中小企业视同微小企业笼统向上级报送数据,没有具体区分中小企业分布状况,使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商业银行制定信贷政策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福建是典型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省份,9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其中96.8%又是小型企业,这样就会造成小企业的面太宽,容易把扶持所有企业的政策归集为扶持中小企业。银监局对小企业界定为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资产为4000万元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但银监部门确定的标准尚未上升为国家标准,不具有通用性。三是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运用范围较窄,目前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开立银行账户时均没有按规模分类,仅有企业征信系统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商业银行对大中小企业的贷款统计2009年一季度才开始逐步实行。

(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不健全,使商业银行慎贷。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差,财务不规范,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把握不准,不敢贷款。一是征信系统的功能有待拓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上线运行,为商业银行加强信贷审批管理,尤其是防范跨区跨行多头贷款风险等起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企业和个人守信意识的提高。但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刚起步,商业银行尚无法依靠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企业的动态信息,征信系统无法为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提供足够的信用信息支撑。在垄断型金融组织体制庇护下,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弱化,对企业的贷款过于依赖抵押担保,尚不具备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筛选客户、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方便。但是对未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效用的发挥还不明显,数据质量有待改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刚上线运行一年多,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交易安全保障,促进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笔数、种类较少.需要进一步发展。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缺乏强有力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配套服务。

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据企业征信系统统计,福建全省现有担保机构300多家,但真正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业务的只有l30多家,部分担保机构从事民间借贷,良莠混杂,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只有40多家,担保实力有限,与银行合作的业务有待拓展。三是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增级作用并未充分发挥。福建省现有3家信用评级机构,每年为上千家企业开展评级,但评级结果离商业银行的需求有距离,评级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有待提升.评级的外部需求环境有待培育,在对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增级服务方面有待改进。

二、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革的对策

(一)构建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必须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银行组织体系打破商业银行垄断性经营格局,降低商业银行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构建充分竞争的银行组织体系,迫使商业银行只能在大企业、大项目贷款中获取有限的利润,甚至几乎无利可图的情况下,转向过去被认为是高风险、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贷款领域。

一是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福建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度,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信贷风险不具有一定控制力的银行,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步淘汰。应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增加风险拨备,建立合理的不良资产快速核销制度,促进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二是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福建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壳资源”流失比较严重,原有的3家信托机构在整顿中重组整合为联华信托,目前已形成国有、民营、外资股本各占一定比例的多元化股权结构:福建亚洲银行被重组为平安银行。福建民问资金雄厚,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股权融资、民间借贷活跃.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空间。2008年,福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余额存贷比为59.27%,比全省平均余额存货比81.27%低22个百分点,县域经济发展亟需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福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历史原因,福建重工业发展滞后,经济结构轻型化,传统产业如服装、鞋帽、建材等轻工业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但这些行业以小企业居多,在全国性金融机构统一授信模式下,福建企业规模较小,信用等级不高.难以获得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更多资金支持。福建当地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很难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贷款难以落实。地方性金融机构作为法人机构,信贷自主权限较大,能根据福建实际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地方性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客户情况较了解,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中小企业易获得贷款。

在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方面,首先应鼓励福建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在每个中心城市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利用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契机,发挥福建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快福建省金融资源的整合重组,吸引台资参股,通过股权融资做大地方性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海峡银行。其次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福建省现有永安汇丰、建瓯石狮2家村镇银行和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公司,与沿海其他省(市)相比数量偏少。应积极引入域外资金设立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加强政策扶持,使其尽早加入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征信和银联系统,便于筹集资金、了解贷款客户情况.对村镇银行比照农村信用社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对涉农贷款给予贴息,对涉农小额贷款由财政出资成立奖励基金,扩大贷款业务。并利用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提高资金实力和服务“三农”的优势。在经济较发达县(市)先行设立贷款公司,逐步扩大到贷款公司每个县一家,对以担保机构为名实为民间放贷的机构直接转化为贷款公司。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化,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

(二)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促使大企业、大项目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促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培育更多的企业上市,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好的平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抓紧做好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改制工作,推动全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并购一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以资本整合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加大地方债券发行力度。利用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利条件,扩大福建在中央政府地方债券的规模,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腾出更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通过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产业较集中的地区.如福安的机电、晋江的鞋业、德化的陶瓷,可由多家中小企业联合,外加担保机构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增强政策实施效应。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我国应加快细化完善中小企业统计标准。一是中小企业标准划分应体现中小企业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要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子公司或非法人的分公司区别开来,以便国家制定政策扶持措施;中小企业的实际规模与行业差别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界定应体现每个行业的特点。为简便易行。可以从业人员、资产、销售额作为划分的指标,只要在这三指标中具备其中一个,即可认定为中小企业。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小型企业的划分简便的办法也可以按从业人数为标准。二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分要细化,尤其是对小企业、微小企业,可按资产总额、销售额、职工人数设定多层次不同的等级。三是要推广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开立银行账户等领域推广使用。

(四)完善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便于商业银行甄别企业,发挥征信“替代抵押品”作用,体现企业的信用价值,扩大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

一是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发挥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企业信息广的优势,尤其是企业在环保、拖欠工资等方面的违规信息,以便商业银行实行有保有压政策。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数据库功能,筛选出有贷款需求、资产和利润稳步增长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或特色产业中可通过信用培植、达到贷款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帮助商业银行寻找企业。发挥个人征信系统作用,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中小企业主的信用报告,为中小企业发放法人资产联保贷款、为企业主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把好信用风险。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宣传和应用,完善系统功能,扩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数量,促进应收账款等动产的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企业债的发行,服务企业直接融资。

二是发挥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增级功能。鼓励商业银行使用信用评级结果,提高信贷风险甄别和控制能力.扩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筛选出信用较好企业,有针对性地实行政策扶持,或辅导、培植成长型中小企业,使其逐步符合贷款条件.获得信贷支持。2008年,厦门市政府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活动”,将信用评级达到A一级以上的企业评为成长型企业.已累计完成对280户中小企业的评级工作,其中245户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还可利用信用评级,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对达到一定信用级别的企业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予以贴现,中央银行予以再贴现支持,促进龙头企业与其广大上下游中小企业客户资金链正常运转。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尚需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评级结果的使用,切实发展其揭示风险、促进增级的作用。

三是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通过开展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实现担保机构信用增级,规范信用担保市场,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四是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融资予以贴息支持。

(五)推进财政扶持政策变革,增强财政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能,使其成为撬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支点。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直接贴息补偿改为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由单户受益变为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扩大贷款面。同时,应适当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和金额,可考虑对本年度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超过上年基数5%部分风险补偿由目前的8‰提高到1%。福建中小企业许多是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对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贴补和信贷资金支持,建立供应链应急资金保障制度,保护龙头企业不倒,并通过龙头企业给其配套的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缓解小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财政资金贴补评级费用,通过信用评级为实施政策扶持的企业把好信用关,帮助商业银行筛选中小企业客户、控制风险。通过财政注资成立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面向全省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通过增信和分险服务。提升我省担保机构信用放大能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同时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成立地方投资集团公司,借鉴重庆、上海等地做法,以此为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等。通过开发基础设施信托产品,筹集地方建设项目资金,腾出更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需要相应的配套体制。福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经贸委下设中小企业处,级别较低,权力有限,不便于部门协调。考虑到福建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应单设中小企业局,负责行业整体规划、重要项目确定、扶持资金安排、相关部门协调等,使其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有力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