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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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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摘要: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研究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其他省市提供借鉴。本研究从区域创新系统、政策体系、专项资金、民营化、中小企业需求等方面对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以此设计了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科技中介机构区域创新系统中小企业

1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现状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近几年取得突破性发展。据统计,2000年,北京地区的科技中介机构有3000家左右,其中相关行业协会有100余家,各类专业服务中心500余家。从业人员有l4万余人,涉及技术、信息、咨询、人才、融资、法律、会计和知识产权等2O多个科技中介服务领域。2000年,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收入达258亿元;开展咨询服务项目近2O万个,咨询服务项目收入65.2亿元,创造服务增加值6l亿元,占全市GDP的比例2.49%…。2007年,北京市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已经达到9000多家,相关协会160余家,各类专业服务中心500多家,从业人员l8万多人。年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中介机构达到85家,年服务收入过亿元的有近10家,并涌现出了中科前方、北大纵横、新华信、清华科威和零点咨询等l0多家知名品牌机构。北京市的科技中介机构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2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经验

对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措施进行梳理,可以窥探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有益经验。

2.1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999年底,北京市提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龙头,构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强化服务,整合资源,提高区域持续创新能力。其首先建设的是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和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主要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促进不同创新组织和服务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形成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的创新服务体系。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按照两个网络和三个层面的架构建设。两个网络是区域性创新服务网络和领域式创新服务网络,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综合性的、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科技条件市场等;第二个层面是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北京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北京新材料中心、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第三个层面是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等。在区域创新系统内定位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为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高起点、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2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十五”以来,为了进一步改善区域创新环境,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北京市先后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和《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等30多项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在这些政策文件中包含了对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内容。2006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启动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出台了《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在促进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机构培育、体系构建、协会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进行规定,成为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3设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

北京市在2005年启动实施了“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在国内开创了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先河。专项资金实施三年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共对103家机构给予了资金支持,资助总金额3000多万元。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一批典型科技中介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据对2005年专项资金资助的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的统计,23家技术转移机构共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1086项,实现交易额4.6亿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5640万元;28家科技咨询机构共为高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咨询项目1037个,咨询服务收入l6.4亿元;l7家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统计共为676家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化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收入达到1362万元。

2.4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机构

早在1980年,北京市第一家民营科技开发服务机构——北京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就在中关村诞生。北京市在发展科技中介机构过程中,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科技中介机构中的作用。《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除保留少数由政府资助的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外,绝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要以民间投资为主,鼓励、探索建立合伙制的企业运营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型科技中介机构改革,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服务机制。

2.5不断创新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模式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创新其服务模式。北京市科技部门及时总结科技中介机构的成功做法凝练成联合体型、农业技术推广型、技术引进集成型、示范推广型、风险管理探索型、咨询托管型、研发外包型、快速融资型、科技条件开放型、技术拍卖型、资本运作型、集成科技资源型等l2种科技中介服务的典型模式,并通过专题展览、媒体宣传、大会推介等多种方式,对这l2种典型模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6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需求旺盛

中小企业在北京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总数近3O万户,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应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科技人员数、专利授权数的比例分别为99.8%、81.3%、55.9%、64.4%、88.6%和90.2%。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劣势,其发展需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要素,因此对科技中介服务有着广泛需求。

3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启示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取得优异成绩,一方面是因为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原有的雄厚基础,另一方面得益于北京市针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我国其他省份从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经验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在区域创新系统的框架内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一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是,企业、大学和研究院所、政府、中介机构是创新体系的四个执行主体

,四者之问有着双向联系J。区域创新系统健康发展需要四个执行主体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在区域创新系统中是以协调者和中间人的身份出现的,在帮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的过程中,使得在上游(大学、科研院所)积累的大量科研成果顺利进人到下游(企业),在实现上游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同时,改善下游的运行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又使得下游的需求信息及时通过科技中介反馈到上游。通过二者的有效沟通达到双赢的目的。但如果没有上游和下游的支持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没有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就无法破解经济科技“两张皮”困境。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性,要从建设区域创新系统的战略高度来推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在推进区域创新系统各执行主体协调发展的情形下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2)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基础

逐步建立系统的、配套的科技中介法律法规体系,这是规范科技中介机构行为的前提,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目前,我国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制化管理程度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的实际需要、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实际发展状况和技术创新的需求,都有不小的差距。应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现象。具体来讲,要加强关于科技中介机构方面的立法,包括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界定、科技中介的管理体制、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自律机制、法律责任等,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功能以及资质评定等法律程序;要就目前矛盾比较突出、与经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与技术创新关系密切的若干具体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融资投资机构、咨询、鉴证机构等方面的科技中介)抓紧进行立法,要依法对科技中介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要制定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职责规范和行业准则,包括市场准人、交易规则、中介合同、中介范围核定、成本核算、利益分配、纠纷处理、破产管理办法等。加强对科技中介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要在法规体系建构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要注意遏制一些科技中介机构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样,才能为科技中介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之趋于良性发展,从而为技术创新的顺利实现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政策性资金可加速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除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政府要提供政策性资金加以扶持。政策性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初始,需要靠政府的扶持,其活动主要是非盈利性的。在此领域,市场机制失效。此外对一些新兴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务,由于企业对业务的未来盈利及政府的政策不确定,政府要先行投入资金,创造示范效应,诱导社会资本进入。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或实施专门的计划为中小企业使用科技中介服务提供财政支持,或通过减免税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科技中介服务。

(4)社会化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根本方向

科技中介机构应该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循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功能的社会组织,它们介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而不是政府附属物,也不是企业代言人。科技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进步的稳定剂和协调器,是政府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它必须有很强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我国改革的重点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往往是由政府审批,在主办单位利益驱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这类科技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较差。这些科技中介机构尤其是作为政府下属单位的科技中介机构,“官办”、“半官办”的色彩很浓。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独立、客观、公正、社会化的科技中介体系,而依附性强、独立性差的科技中介机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促进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这种的不合理的结构体系。社会化、产业化应成为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根本方向。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机构在促进技术创新中虽然起着重要作用,但这些机构不能过多,否则会压制民营部门的发展。除保留少数由政府资助的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例外,绝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要以民间投资为主。大力促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建立各种服务机构,鼓励科学家、工程师开展业余咨询服务活动,努力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深化事业单位型科技中介机构改革,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服务机制。

(5)服务创新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其本身也需要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创新在这里可以被定义为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产生的新知识。这些新的知识可能是被“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也可能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各种活动无意中出现的。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创新包括特定创新、知识的新领域创新和形式创新。

特定的创新指的是针对个别客户企业的具体问题(法律、组织、战略或者技术等)提供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并不意味着可以适用于其他的客户企业。特定创新的产生需要科技中介机构拥有客户企业具体问题的详细知识,这种知识是通过极其紧密的互动关系所产生的。知识的新领域创新指的是科技中介机构针对解决新领域内的问题对新兴的知识领域的知识投入的积累(比如目前的互联网领域)。形式创新指的是科技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服务给予某种新的形式,这种新的形式使得服务的提供具有某种“透明性”和“稳定性”。

(6)中小企业旺盛的需求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源泉由于缺乏资金、人才和信息,中小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推进技术创新。科技中介机构连接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存在有助于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信息、技术、管理、融资等的需求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方面的保护。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其成立和发展主要是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主体。

在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科技中介服务需求旺盛。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成长期企业、扩展期企业,均渴望科技中介机构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企业迅速成长。约有21%的企业希望科技中介帮助找到合作伙伴;13%的企业希望借助外力进行市场开拓;10%的企业有科技成果,希望科技中介结构帮助推广;10%的企业想引进新项目;8%的企业有人才培训的需求;7%的企业寻求成果申报;希望得到融资担保和市场调研服务的企业各占6%;需要软件设计、机械加工、认证、融资规划、法规培训务的企业各占4%。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中小企业与科技中介机构互相促进,良性循环。

4结束语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为我国其他地区做出了示范,其他地区应充分借鉴其经验措施。由于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与当地的经济、社会等环境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各地在学习、借鉴其经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