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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经贸政策改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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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经贸政策改变及原因

(一)欧盟初步制定与我国发展经贸关系的政策

自1975年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以来,欧盟对华政策总体上来说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是越来越有利的。1978年我国和欧共体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成立了中欧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85年5月在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双方同意在工业、农业、科技、能源、交通运输、环保、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对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合作、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各种合作提供便利和促进。

(二)欧盟中断与我国的经济往来

1989年之后的几年,由于中欧政治关系紧张,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我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

(三)欧盟确定与我国全面发展经贸关系的政策

1992年,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欧盟在近年来连续制定了一系列的对华经济贸易政策(见),以发展与我国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将我国的政治和全球化问题纳入了其政策范围内。

(四)欧盟逐步采取强硬的经济贸易政策

近两年随着中欧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个案升级,欧盟的对华贸易政策逐渐发生变化。从越过咨询程序强行提交对我国鞋反倾销终裁建议,到2006年9月在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推迟两年执行的让步之后,与美国、加拿大联手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专家组审理我国有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征税措施,欧盟委员会近期的一些系列动作,实际上都是在向我国发出信号:欧盟将在未来的对华贸易政策上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而即将出台的未来10年的对华贸易战略文件,将进一步体现欧盟这种变化。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变化的特点

(一)欧盟对华政策涉及的领域逐渐扩大

从可以看出,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从经济、贸易领域扩大到政治、全球化问题上。这是因为在欧盟看来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因此欧盟在制定对华经贸政策时,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还希望将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将我国融入国际社会。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良好治理与法治、能源安全等,这与欧盟试图将我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将接触的范围扩大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欧盟对华经贸政策关注的焦点也更为突出。2006年,欧盟再次发表对华政策文件,这次与以往公布的对华政策文件不同的是,与欧盟对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的还有一个单独涉及欧盟对华贸易战略的政策文件。这不仅说明欧盟将继续发展与我国的“接触”与“战略伙伴关系”,还说明欧盟日益重视与我国的贸易关系。

(二)欧盟对华政策总体呈积极趋势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具体政策上,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措施却层出不穷,欧盟不仅将弱化对我国的普惠制优惠,还在安全技术标准、对华反倾销、WTO的特保机制等方面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从可以看到,从1997年以来中欧双边贸易存在较大规模的中方顺差,这种贸易不平衡现象引起近年来双方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同时随着欧盟对华投资额的逐年增长,欧盟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逐年增多,虽然2003年双方已决定启动关于知识产权的结构性对话,并签署了《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协议,但是在欧盟看来这远远不够,因此欧盟才会专门出台针对我国的贸易政策。人们现在普遍认为,欧盟的首份对华贸易政策是偏硬的。

欧盟对我国的普惠制逐渐弱化,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受惠产品逐渐从欧盟普惠制中毕业。2003年5月欧委会公布的第815/2003号条例涉及我国新增毕业产品6类,从2003年11月始,欧盟在原优惠安排的基础上对这6类产品削减了50%的关税优惠幅度,从2004年5月起,取消全部优惠安排。2003年12月23日欧盟颁布的第2331/2003号条例规定,自2005年1月起,欧盟取消我国珠宝和贵金属产品对欧盟出口的普遍优惠待遇。至此我国出口欧盟的绝大多数工业产品已不再享受“普惠制”。

欧盟是世界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地区,自1979年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居全球第一,占对华反倾销案件数的20.7%。迄今为止,欧盟正在实施中的反倾销案仍然多达40余起,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不但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欧盟官员的核查也比以前严厉,在关键的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欧盟方面更是大幅度倒退,拒绝承认的理由不尽人意。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变化的原因

近年来,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从经济、贸易领域扩大到政治、全球化问题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化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需求。

(一)欧盟的对华政策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

过去20年里,我国的快速经济发展对中欧贸易和经济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自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双方的往来贸易增长40倍以上,2000-2005年间,中欧双边贸易翻了一番。继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额突破1000亿大关后,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达到2173亿美元,中欧双边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始终保持在13%以上,从而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见)。对欧盟来说,我国现在是欧盟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就投资而言,欧盟是我国重要外资来源地,欧盟目前是我国第四大实际投资方。截至2005年10月底,欧盟累计在华投资设立确定了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的长远战略,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促进中欧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

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同时将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纳入与中国的接触范围内,如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支持中国转变为开放的社会,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阐述了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的指导方针及近期发展框架,并建议将欧中领导人会晤机制提高到最高级别;欧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包括全球和地区性管理和安全问题包括在内,以此加强政治对话;并具体说明了改善人权对话的有效性和影响的方法。指出欧盟将挖掘与中国的伙伴关系的潜力,提出未来发展对华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继续支持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支持中国的开放、稳定、人权和法治建设,支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中国一起应对气候、环境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并在科学、文化、移民和人员交流等方面以及在国际事务上与中国展开合作。

涉及知识产权、市场准入、会计制度、政府补贴、银行体制、人民币汇率以及政府采购等中欧贸易的各个敏感领域,促使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要求中国全面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企业22076家,合同外资金额847亿美元,实际投入467亿美元,是我国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2005年全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2846个,合同外资金额115.307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9378亿美元。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我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4年,欧成员国向我国出口技术2194项,合同总金额为55.1亿美元。2005年1-8月,我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615项,合同总金额约48.9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46%左右。

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我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并通过政策文件维持与我国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欧盟的对华政策出于其国际政治利益

根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欧盟在人口、对外贸易、资本输出等方面均超过美国,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大体与美国相当。在欧盟的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上,明确的提出了将要欧洲建立成一个稳定的欧洲、一个在世界上有很大影响力的欧洲。因此欧盟努力使自身在世界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它的目标不仅是要发挥日常影响,而且要争取主导制定世界贸易规则,还要争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

在国际政治领域,欧盟正在谋求并且逐步成为与美国追求世界霸权明显不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主导力量,而且要在全世界树立自己的风范,它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不同于美国强权政治与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主张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和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重视并寄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利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不仅如此,欧洲还为世界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美国的、可供参考的社会-经济模式,即重视市场经济,但不听任市场社会,而不奉行美国式的市场经济加市场社会。

随着欧盟成员国扩大为25国,欧盟的经济政治力量与影响将趋向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实力与政治影响的迅速加强,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在日益提高,而且前景乐观。中欧双方各自认识到对方的重要性,是中欧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进一步发展对欧盟的经贸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中欧经贸关系存在互补性,潜力巨大;而欧盟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也需要我国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对我国来说,欧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的经济增长也需要欧盟。我国在发展对欧盟的经贸关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巩固和开辟有效的经贸合作渠道,恰当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位赋予我国的权利。其他世贸成员现在有义务依照世贸法规重新审查其以往对待我国进口产品的政策和做法,那些曾经适用于我国进口产品上的武断的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应依照世贸组织的规定而进行改变。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世贸组织成员理论上仍可能在今后十来年将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将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公平和透明度原则来监督并干涉其他成员在实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的不合理行为。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国从此可以参与世贸组织新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实际上是世贸组织成员政府间达成的协议,但受这些规则影响的真正利害关系方是它们那里的工商企业。因此,我国有关工商企业应当学会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同时也可合理地借助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来为自身合法利益服务。关注对方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观点认识与政策主张并予以应对,是拓展中欧经贸合作的关键。例如,如何评估我国“入世”后中欧双方的行为表现、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反倾销与技术壁垒问题、普惠制“毕业”制度、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某个政治问题等。在上述列举的问题中,内含着一些分歧与摩擦,妥善解决这些分歧摩擦是推动未来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