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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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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探究

1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区概况

舒兰县位于43。51L_44o38tN,126o24L一127o45’E之间,面积4557km2。2004年,管辖10个镇321个行政村;总户数19.1万户,总人口67_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68.4%。2004年,舒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5200元,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域。

1.2研究方法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居民点整理标准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宅基地挖潜的可行性。因此,笔者首先确定合理的人均宅基地标准,进而通过村镇建设中的居住建设用地比例构成反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由其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地及其院落用地确定。

1.3数据来源

为了获得吉林省舒兰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本研究开展了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抽样调查。抽样调查采取随机+典型的方式,共走访了舒兰县3个乡镇、9个村庄的27家农户。本研究中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生活所使用的土地,即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根据中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民的宅基地一般包括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薪柴或煤炭堆放、房前屋后的菜地、园地等几个部分)。调查完成后,运用SPSS1l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农村宅基地用地组成的划分由于小农经济的影响,中国农村住宅具有典型的生产与生活功能。因此,对农村宅基地的组成按照生产与生活功能进行分类。

2.1生产用地

农村住宅一般由住房(包括堂屋、卧室、厨房、杂屋等)及院落2部分组成。农民既在农村宅基地中日常起居,也会从事一些家庭副业生产,如园艺种植、畜禽养殖等。特别是由于农民“房前房后,种瓜种豆”的传统,在宅基地周围形成了一些种植用地,使得宅基地中还包涵一部分零星的果树用地和菜地。这部分土地在归类上比较困难,如果算作农用地太散、太碎,一般在实际调查中均计入到居民点用地之中。此外,农民开展农业生产需要使用农机具,其存放占用一定的空间。根据以上分析,农村宅基地中的生产用地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和农机具存放用地。

2.2生活用地

农村宅基地的生活用地主要包括堂屋、起居室、厨房、厕所、以及粮食、柴草的存储等用地。堂屋是多功能房间,一般用于会客、用餐、学习等日常活动。起居室是作息的主要场所,通常围绕着堂屋布置n。1。另外,还有厨房(也有许多农村住宅将堂屋作为厨房),例如东北地区的厨房多与卧室相连,以便利用“一把火”锅连J炕【1。农民收获的粮食需要储藏,做饭、取暖的炉子一般以薪柴等为燃料,都会占用部分宅基地空间。

3调查结果与挖潜可行性分析

3.1生产用地调查结果与挖潜可行性分析

3.1.1调查结果舒兰县的农村宅基地除房屋外,有较大面积的菜园或果园,一般用土坯或木料、木片、树枝围成,人均面积100.21(见表1)。如同中国多数农村,舒兰县农户一般有养殖牛、马、猪等家畜家禽的习惯,牲畜圈舍及其草料用地人均1.80rI12左右。另外,调查中有4家农户在宅基地内有果园,人均面积6.71rn2。由于舒兰县人均耕地较多,农民大量借助农业机械开展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存放占用了人均3.33的宅基地空间。

3.1.2挖潜可行性分析农村宅基地中种植与养殖用地的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农村住宅兼具生产与生活功能,这种功能特点与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口。在封建社会,农民依靠自有土地开展“男耕女织”的家庭经营,期待生活上的自给自足。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低与家庭种植、养殖的好坏有密切的联系。汉人或谓“一豸之肉,得中年之收”,即养殖一头肥硕的猪,甚至能赶上一个平年的收成,足见这种家庭养殖对于农户生计的重要性。建国后的“”和“”排斥商品经济,开展“割资本主义尾巴”等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使得这种家庭种植、养殖的传统得以保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基本上仍维持了1家1户自给自足为主的生产模式。特别是在经济欠发到区域,大部分农户仍然停留在“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的经营模式中。农户养殖牛、羊、猪以及种瓜、种豆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牲畜圈舍和草料的存放以及房前房后的零星种植用地均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空间。舒兰县多数地区属于中温带,作物只能1年1熟,粮食单产低于中国南方区域,维持每人口生活所需耕地相对较多。种植数量较多的耕地必须大量使用农业机械,其存储便占用了较多的宅基地空间。这部分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存储用地虽然占用了人均ll2.29rIl2的农村宅基地,但其利用并不存在不充分或者浪费的问题,而是农民在不太富裕以及人均耕地面积较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如果农民的经济收入没有大幅度提高,并不存在挖潜的可行性,人均112.29IIl2的生产用地须得到保证。

3.2生活用地调查结果与挖潜可行性分析

3.2.1调查结果舒兰县农村住宅设计一般考虑到建筑物的防寒保暖以及节省燃料的问题,房屋空间较小,人均面积仅21.77me(见表2)。东北地区冬季严寒而漫长,气温比同纬度大陆低10℃以上,为了适应严寒的气候,家家户户都有取暖的火炕和火墙。但火墙、火炕消耗的燃料较多,农户均准备充足的薪柴,其放置占用了约人均3.1rn的用地。此外,粮食的存放占用了约人均5.30的用地。

3.2.2挖潜可行性分析舒兰县农村居住建筑中多为平房,建筑容积率低、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进入农户成本高,煤气、气暖等现代化设备难以普及,生活用地与楼房相比较粗放。这些生活用地挖潜的唯一途径应该是农民集中上楼】。虽然在中国部分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住宅出现向高层建筑或者“公寓式”住宅发展的趋势∞】。但整体而言,经济欠发达的舒兰县农民改变现有住宅形式,居住楼房的可行性不大,其主要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1)农民已经习惯了单家独院式的住房结构,喜欢有一个宽敞的院落,便于走家串户、相互照顾的娱乐和休息方式田】;(2)楼房的物业管理等费用让收入偏低的农民难以承受,农民对上楼后需要承担的水、电、暖、气等费用也较为担心[221;(3)上楼意味着居住的集中和耕作半径的增大,对于已经习惯了依田而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有一定困难。因此,舒兰县农村宅基地中人均30.17In2的生活用地在短期内缺乏挖潜的可行性,用地需要得到保障。

4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的确定

4.1人均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的确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舒兰县农村宅基地中的种植、养殖、农机具存放、厅、堂、粮食及其薪柴存储等用地(约人均142.46m2)缺乏挖潜的可行性,用地标准需要得到保障。此外,平房形式的农村住宅需要预留一定面积的院落。院落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住宅区别于城镇住宅的重要特点。依据布置紧凑、实用,减少不必要占地和挖掘内部空间潜力的原则,并考虑到舒兰县房屋多为1堂2室的设计,其农村住宅院落预留面积设定为人均20m。根据公式(1)、(2),舒兰县的人均农村宅基地标准确定为162.46m2,与现状面积223.79m相比尚有61.33m的用地可供挖潜(见表3)。

4.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的确定

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不仅需考虑宅基地面积,还要考虑居民点中的公共设施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标准需在制定的人均宅基地标准的基础上,利用居住建筑用地比例修正。村镇规划给出了中国村镇的建设用地比例构成,用以反映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数量比例是否合理。根据多年村镇规划和建设经验,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绿地等4类用地在村镇建设中所占比例见表4。舒兰县农村居民点的居住建筑用地比例构成,以中心村的55%~70%考虑,根据公式(1)、(2),其合理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在232~295m2之间。人均150m2的用地标准不能满足舒兰县农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需要,用其匡算出的潜力也缺乏挖潜的可行性。各地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该按照保证农民正常生产与生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结论

(1)中国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农村住宅仍然具有典型的生产与生活功能。在中国经济欠发达区域,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仍保留了在宅基地内从事少量种植和养殖的习惯,蔬菜的种植、家禽家畜的饲养仍然是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农村住宅具有典型的生产与生活功能。

(2)农村住宅中许多生产和生活用地缺乏挖潜的可行性。相比城市住宅用地,农村住宅用地的利用无疑相对粗放。不过,农村宅基地的这种粗放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是在各种既有条件下形成的合理性存在。在农村经济条件和风俗习惯不产生较大改变的前提下,不存在挖潜的可行性。

(3)在经济欠发达区域,人均150m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略显偏小。以经济欠发达的舒兰县为例,合理的人均宅基地标准应该在162.46m左右比较合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应在232~295m2之间。人均150m2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因不能保障农民必须的生产与生活用地而难以实现。

6讨论

(1)本研究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的确定方法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以保障农民正常生产与生活功能为前提,通过农村宅基地挖潜可行性推断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的方法主要适用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并且以中国的北方区域为主。在这些区域,必要的生产用地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需要予以保留。但在中国的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住宅的生产功能已经退化殆尽,该方法的适用性受到限制。

(2)本研究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不适合具体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实践,但可以应用于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潜力测算。在许多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实践中,通过农村住宅的楼房化等措施,可以较容易达到人均150m2的用地标准。但对于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潜力测算而言,由于并非行政区的所有农村居民点均实施整理工程,将人均150IIl2直接作为潜力测算标准欠妥,其潜力测算标准可参考本研究的方法和结果。

(3)人均150l112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仍有望实现,但需要较长的时期。长期来看,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生产功能会逐渐弱化,农村住宅形式和用地发生改变的条件会逐渐形成。届时,人均150ll12甚至更低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仍有望能够实现,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