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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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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对比

1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

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期旅游发展的总体方式,是对某一类型的旅游经济系统所做的理论概括和理论抽象。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国情或地区情况不同,其旅游发展模式可能完全不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不但在调整传统产业结构、发展多元经济以及实现互利多赢等方面潜力巨大,也是实现我国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根据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机理和市场化条件下的发展规律,区域发展差距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自动弥合或自均衡的趋势,但是,市场在区域发展自均衡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宏观干预和调控对不发达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和相对优势产业的扶持和培育,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及其关联的主导产业的选择必须依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周期给定的市场条件和民族地区产业条件来确认,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是我国民族地区实现增长和发展的结构转型的重要途径。我国民族地区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弱,产业结构化与高度化水平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受限于其产业结构的发展。具体而言,我国各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整体上起步较晚,属后发型产业发展类型。由于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程度一般差异不大,所以存在发展特征上的共性。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各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存在着由资源、环境及社会历史发展水平等原因导致的起点、规模和档次的不平衡性,所以,我国不同民族地区在旅游发展模式上也具有不同的选择。

2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模式的比较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西藏、云南、四川、贵州及重庆等省市区,西北民族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3个民族省区以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赛哈萨克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由于自然条件、交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我国民族地区在旅游发展模式上也具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我国典型的民族地区——西南民族地区和西北民族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2.1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模式

不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具有不同的模式,其中影响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因素主要有民族特色与民族知名度、交通条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客源市场和决策者行为等。民族旅游的开发模式从空间角度可分为原地开发模式和异地开发模式。

2.1.1原地开发模式。原地开发模式是在民族文化保留较好的地区或少数民族的居住地直接进行旅游开发。为了便于游客充分了解或体验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地方政府或投资者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选取合适地段,建设以当地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村、文化园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但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已经有所淡化的地方,为保留该地区的民族文化传统和便于游客参观等需要,也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民族旅游开发。在我国西南和西北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中,西北民族地区只是利用原生自然式的模式来吸引游客,而在西南民族地区,除了采用原生自然式的开发模式,原地浓缩式也有所运用,如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内的民族风情园。这种开发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使游客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的特色,人造景观靠近旅游接待中心或交通便利的地方,服务配套设施较好,既方便了游客进出,也有利于投资者的经营管理。

2.1.2异地开发模式。指在经济发达,客源市场广大,旅游需求旺盛,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郊区,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建筑、服饰、歌舞等集中于一个主题公园内表现出来。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让游客用最短的时间、最短的路程领略民族文化。目前在我国民族地区,这种开发模式的典型案例是昆明的民族文化村。游客在民族村里,除了能够欣赏迷人的村寨风光,还能看到惊险的傈僳族“上刀杆”、万人欢腾的景颇族“目脑纵歌”、多姿多彩的民族歌舞、妙趣横生的大象表演等,只要游览了这个村寨,就能大致了解云南一些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此外,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云南民族村的开发条件、影响因素等具体实际情况,不断地增强云南民族村的内在吸引力,实现以度假为主、观光与度假相结合的项目集群,形成适应旅游市场不断变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然而,这种开发模式在加工和复制过程中,会损失很多原有的民族文化内涵,甚至会歪曲真正的少数民族文化,所以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不适合采取这种开发模式。在我国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中,民族旅游开发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适当形式,兼顾少数民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分配所得利益,以保证民族旅游业的长久持续发展。

2.2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调节机制

从旅游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出发,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可分为市场型发展模式和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①市场型发展模式。是指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市场机制对旅游业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手段来实现,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配置,使旅游供求关系在不均衡一均衡一不均衡和不适应一适应一不适应的矛盾运动中实现。②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各时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或通过相关产业政策来推进其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一般发生在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力度较大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需要在短期内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国家或地区。这两种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在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上具有时间承续性。一般来说,旅游业处在发展初期的民族地区常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政府与民众的力量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皆属于政府主导型。在这些地区,政府不仅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规范,而且还对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加以控制。因此,在这个阶段,国家产业政策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侧重于旅游供给。当旅游业发展进入成熟期或稳定期后,作为产业主导力量的政府将逐渐退出,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安排制定与实施标准和区域旅游形象一般营销等方向,市场逐渐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如云南丽江、香格里拉,四川九寨沟等民族地区的旅游业都已经发展成市场主导型。在这种模式下,旅游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看不见的手”自觉地发挥作用,政府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市场参数间接调节。在这个阶段,国家政策对旅游产业的影响主要侧重于市场需求。事实上,在我国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模式都普遍存在,只是由于西南和西北民族地区在旅游发展阶段方面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差异而使它们在存在范围和程度上有所不同。

2.3对民族地区旅游目的地的影响旅游活动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给旅游目的地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从而促进地区旅游经济实现多元发展。旅游活动在对民族地区旅游目的地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必然也会对其产生消极影响。除了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之外,也对各方面的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集中从当地文化和当地居民两个方面来加以论证。

2.3.1对民族地区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影响。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旅游者不可避免地会将自己生活地区的文化带到民族地区旅游目的地,使得不同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引起文化上的变迁。传统的民族文化具有传承性,民族旅游的开发有可能使这种模仿与习得的过程被中断、扭曲,从而阻碍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因此,协调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实现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前提。在西南民族地区,东巴文化是丽江独有的高品位世界级旅游资源。它的绝大部分属于精神文化,对其开发利用与保护难度较物质文化及其他的物质性旅游资源更大,也要更为谨慎。近年来,云南省对东巴文化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已越来越完善,已经根据东巴文化目前的状况与特点制定了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性原则、原真性原则和效益原则。东巴文化作为世界级的精品旅游资源,不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且拥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对东巴文化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过程中,除了坚持以保护为核心的原则,还必须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既有利于东巴文化的保护,又有利于丽江旅游业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特别是西北广大民族地区,尚未形成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保护机制,需要在保护的途径和规划中做出进一步的工作。

2.3.2对民族地区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影响。发展旅游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而首先是基于当地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也就是说,旅游业只有首先保证当地社区的利益,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民族地区居民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旅游开发,更重要的是自身得到发展,从而永久地摆脱贫困。在我国,民族旅游发展所产生的收益在参与利益获得的群体中的分配形式在很多地区是不同的。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中,社区参与模式比较成功的是云南泸沽湖摩梭社区中里格村的租赁经营旅游发展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外地经营者向当地村民租地,并由外来投资者出资筹建不同风格的家庭旅社的方式发展里格村的旅游业。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村民不用承担还款压力,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而当租期满l5年后,旅社和地块一并归还村民。这一做法不仅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同时,通过聘请外村摩梭人还能带动整个摩梭社区的共同致富和有利于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村民的经营能力。但是必须要提高村民教育水平,给村民提供培训机会,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社区旅游发展的决策当中;要保护摩梭文化在不损害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传人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当地旅游业往更优的方向发展。西北民族地区的农牧民参与程度较低,在个别地区,广大农牧民甚至基本上被排斥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之外,也有个别地区旅游投资商或企业组织与当地人民群众在旅游业发展问题中存在利益冲突。对于西北民族地区来说,广大农牧民是旅游发展的主体及重要的相关利益者。因此,只有让广大农牧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受益,才能使他们自愿合作,对民族文化资源产生保护意识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从而营造出和谐的旅游软环境,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好客度,增强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更好地发展当地旅游经济。

3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透过西南、西北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可见。虽然我国很多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完善和成熟,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

3.1旅游市场定位不明确,旅游产品开发缓慢

不考虑环境与社区承载力,对资源进行过度开发的现象在我国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中仍然普遍存在。此外,旅游产品开发进展缓慢,产品结构单一,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定位仍然比较粗放,客源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因此,亟需处理好开发、保护、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民族地区旅游市场的定位,延伸其旅游产业链,更好地使发展与保护并进,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3.2旅游发展的调节机制分工职能混乱

我国民族地区旅游业最初是以政府主导型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目前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政府是一种垄断组织,而垄断条件下,任何组织都有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与效益最大化的动力,因此,政府决策面临的不完全信息问题可能破坏帕雷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影响整个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前进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地处偏远的西南、西北等民族地区的旅游市场可能会因管理的缺乏和市场的不完善而受限制。政府、市场和企业等在旅游发展中的分工和作用混乱,尚不能根据具体的发展情况和阶段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布置。

3.3旅游地生态环境管理落后

民族地区多为环境资源区,生态环境较脆弱,加上区域性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和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加强地域旅游的生态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旅游业与传统工业相比,是无污染产业,而一旦旅游活动过于频繁,人流量过多,导致废物大量堆积,从而超越了当地自然环境的能力时,旅游活动的污染性质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它除了破坏当地自然资源,还会破坏当地的文化资源,从而给当地社会环境带来消极影响,损害游客的利益。

4结论

4.1实行“局部开发,限制游客”的开发模式

如在一些区域,可以对游客完全开放,允许将民族文化内容包装成旅游开发产品;同时设定核心区域发挥文化功能,尽可能保持该空间的独立性和封闭性,限制游客的人数,实施严格的民族文化保护管理模式;在封闭区域和开放区域之间设立缓冲地带,即半开放区域,作为商业文化和原生态文化的过渡区,实行控制性开发,使其基本保持社会生活的原貌。这种模式有效地兼顾了保护与发展两方面,在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实践中也初见成效。

4.2实施“政府主导一政府规制一市场主导”的产业发展战略

在产业发展初期,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进行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的建设和改善,协调区域内所有产业和部门,以提供结构合理和完整的旅游服务和产品;当旅游产业发展的各类软硬件条件和设施都基本具备时,就可以充分发挥微观组织配置资源的功能,使企业成为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当企业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时,应辅之于政府的管理,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产业运行模式。

4.3应该提倡生态化旅游开发

生态化旅游开发是有别于传统旅游开发的一种可持续开发与发展的理念,追求的是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应该成为旅游开发与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具有特定的区域生态特征,其核心问题是旅游环境容量的确定与旅游环境的保护、民族特色与民族文化的弘扬以及注重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旅游业的拉动效应及其依托性之间的关系处理等。把握好这些核心问题,才能准确制定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的方针路线,才能更好地权衡经济与环境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我国民族地区的“绿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