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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异质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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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异质性历史

【摘要】利益冲突无处不在,公司也不例外。股东利益的冲突是公司中最为普遍和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也是经济学研究的关注重点之一。股东利益冲突的根源之一,在于股东之间存在异质性,即股东具有不同的利益获取方式,这种异质性在股东概念形成之初就存在。本文以股份制公司的起源及演变为研究线索,分析股东异质性的产生。

【关键词】股东异质性;两权分离;利益冲突

一、股份公司的起源与股东的形成

近代股份公司雏形发端于十七世纪的英国。人们普遍认为分别成立于1600年和1602年的英国和荷兰的特许贸易公司是现代公司的起源。据豪斯赫尔(1987)记载,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最初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在1601年2月按合股原则组织了远征队。那时的股东是为每一次航海出资,公司每航行一次就募集一次资本,每次航行结束后就进行结算,资本退还给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则按资本的大小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每次航海的投资者都有所变化。拥有该公司1000镑以上的股东有500余人,但有决定权的股东数量非常小。

1602年建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公司,它具有近代公司制的一些基本特征:靠募集股本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来经营。但在公司中,有支配地位的是商人寡头,只有主要股东才有可能成为经理,其他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毫无影响,只能享受到公司控制者随心所欲决定的分红①。在近代股份制企业的最初发展阶段,成为股东似乎是对成为合伙人的一种替代选择,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的风险。合伙人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关注企业的经营过程;股东则已经脱离了具体的经营过程,成为专门关注投资所得的人。

现代公司从一开始就存在大股东同其他小股东之间的差别。前者有股东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后者只有看决算书的权力。因此大多数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活动,只享有对利益分配的请求权。比如当时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权力集中在股东大会手中,而只有大股东才能参加股东大会。荷兰东印度公司组建时共2153股,56.9%的股份为阿姆斯特丹商会所有,其余43.1%面向全国招募;公司由大股东组成“主要出资者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主要出资者会”选出60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梅慎实,2001﹚。

二、股东的分化

近代股份公司在美国的流行开始于十九世纪,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1977)在其史诗般的巨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对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现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从中可以看到美国最早的企业主、投资者和股东等角色的历史演变。

商业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个人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首先利用的是有一定共同经营利益的资本,公众股东是最后的资本来源,这种情况出现在纺织、铁路与运河经营等早期工业化企业中②。铁路股票的发行带来了近代的投机技巧,造就了第一批在全美国有名的股票投机商,他们是最早的公众股东,并控制了一些铁路公司,但对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或日常经营状况丝毫不感兴趣,他们控制的公司后来都出现了管理和经营上的问题,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合并。一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前,其他工业界的人士可以从当地商业银行借到他们所需要的资金,因此这时的“股东”基本还是关心或从事经营的主要投资者、家族经营者。

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该世纪末的时期内,能够在董事会上派有代表并成为董事长和财务主管的投资者类型发生了变化。起初,投资人都是商人、农场主和制造商,他们为了改善其特定城市和区域的经济利益而投资。当发展需要更多资本时,董事长和董事会越来越代表能筹集到资本的一般企业家。与经理和投资者不同,他们对自己的企业没有长远利益,并不打算经由服务的提供来取得收入,而是通过附带的经营,如取得铁路沿线的土地和矿产所有权,以及最常见的操纵股票的价格来赢利。

随着股东概念的变化,股东利益的获取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企业本身经营利益的重要性开始逐渐降低,企业利润的使用也开始发生变化。私营铁路公司的股票投资至1859年已超过11亿美元,其中将近7亿美元是铁路公司在前10年中累积下来的;到1870年前后,投资者对于经营红利的关注,使得大规模扩建铁路的方案受到质疑,股东追逐的投资利益已经与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的经营利益出现偏离。

从股东的历史起源上我们可以看到,股东一开始就是不同质的,完整意义上的一致的股东利益实际上并不存在。一部分人是出于降低风险以及自身能力的考虑,不愿或难以承担经营责任,因此成为股东而非合伙人或企业主。一部分人则出于扩大经营的目的成为股东。不同的目的以及能力差异,使得股东在公司中有不同的地位,而真正能够起支配作用的只能是有能力的主要股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市场的活跃,公众股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股东的盈利方式也出现了明显的不同,从最初的关注经营收益扩展到关注股利收益以及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

三、股份公司中股东权利的裂变

(一)法人财产权的独立

现代企业的建立首先是一个原始产权与股票所有权的转换过程。股份公司的原始资本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出资,全体投资者投入资产的总和形成一种特殊的资产——法人财产。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投资者让渡了原始产权取得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依法享有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力与义务。同时,原始产权向股票所有权的转换是不可逆的,鲁道夫·希法亭(1994)指出:“这种一经让出的资本,股东便不能再收回。他对这一资本没有要求权,而只是对收益的一个相应部分有要求权。”伴随着原始产权与股票所有权的转换,是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原始财产注入公司转换为股票所有权之后,出现了两种主体对两种财产控制的运行机制,即股票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相应形成了出资者所有权(也即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并存的两种独立权利。

古典企业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在股份公司里得到了现代意义的改造。所有权自身裂变为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并且法人财产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力在股东和公司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股东尤其是普通股股东获得了最终收益权(股息收益权、购股优先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及间接处分权(包括股份转让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而公司则获取占有权、使用权、暂时收益权和直接处分权等。实际上就是,股东拥有公司即拥有财产的消极所有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财产控制权。

(二)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

图1-1描述了现代公司制度中财产与权力的分离。财产与权力分离的结果,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其拥有的公司股票,但无权处置公司的资产。公司作为一个在形式上不依赖其所有者而独立存在的法人,可像一个所有者那样占有支配和使用公司资产,享受资产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各种关系。

从本质上讲,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因此在股票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情况下,股票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是否也发生了分离,不是一个必然的命题。各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股权的性质、结构和集中度不同,其次作为公司决策和监督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不一样,再次外部审计市场、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金融市场、产品市场等市场的发育程度参差不齐,加之政治、法律、文化等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在不同的国家里,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由此对企业效率、治理结构的影响如何,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四、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主体的演变

BerleandMeans(1932)在他们的创造性的实证研究中提出了被称为“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命题。主要意思是说,由于股份公司中的股权充分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已转入管理者的手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垄断阶段,一些大垄断公司纷纷通过兼并加强经济实力,伴随着公司规模加大和公司资产增加的是经济权力的集中。“经济权力,即对于实际资产的控制权显然具有向心力反映。与此同时收益所有权则呈现离心力反应”﹝BerleandMeans(1932)﹞。因为股票所有权越来越分散,公开证券市场促使其易于转让,因此投资者购买股票越来越看中其股票自身升值收益,而不是在古典企业中唯一存在的经营收益。虽然从法律上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但是在众多的、分散的股东之间,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意味着巨大的合同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因此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的分离是必然的。以“两权分离”为起点,上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学者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上。

到上个世纪90年代,学者们有了新的发现。最初是Zingale(1994)发现在意大利存在严重的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的现象。但直到ShleiferandVishny(1997)著名的“公司治理调查”的文章发表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才引起世人的关注。LaPortaetal(1999)分析了2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底规模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和中等规模的1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状况,他们发现,与BerleandMeans(1932)描述的情况大不相同的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公司普遍存在控制性的股东,且家族控制和国家控制是主要的两种形式,而金融机构控股和股权分散的情况则不是很普遍。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式的控股或参加管理,使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超过了现金流量权,这一事实是对“一股一权”原则的违背,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被剥夺的结症所在。因此他们断言,公司中心的问题是限制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夺,而不是防止职业经理人员建造自己的帝国。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家族控股的公司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引起了西方学者的高度重视。Jonesonetal(2000a)考察了东南亚的情况后指出:1997-1998年东南亚最初受到的经济冲击并不大,但由于在中小股东权益缺乏法律保护的企业遭遇了控股股东大量的掏空行为,不大的经济冲击却酿成了一场巨大的金融危机。马来西亚等国也曾多年保持GDP的高速增长,但那些被掏空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来临时毫无抵抗力。此后,研究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文献逐渐开始涌现。

【参考文献】

[1][美]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97.

[2]朱羿琨著.《公司控制权配置论—制度与效率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张维迎(2000).《产权安排与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经济研究,2000.6.

[4]黄来纪著.《公司董事制度构成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邹进文著.《公司理论变迁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6]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7]Fama,E.,F.andJensen,M.,C.,(1983),“AgencyProblemsandResidualClaim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June1983),p327-349.

[8]KoseJohn,LemmaW.Senbet,,1998:Corporategovernanceandboardeffectiveness。JournalofBanking&Finance,22(1998).

[9]Agrawal,A.,Knoeber,C.R.,1996:Firmperformanceandmechanismstocontrolagencyproblemsbetweenmanagersandshareholders.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3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