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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炭产业作为一个资源型产业,它的发展壮大要受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制约,寻租是导致煤炭产业“资源诅咒”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对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会起到排斥作用。本文通过引入寻租者的数量(R)和寻租的价格P(R)两个变量,分析寻租对煤炭产业的就业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煤炭;寻租;资源诅咒
一、模型分析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经济发展速度往往低于资源匮乏的地区,即所谓“资源诅咒”的问题。如中东地区虽然掌握着黑色黄金,其经济却十分落后;日本虽缺乏自然资源,但其经济总量却高居世界第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本文认为寻租是一个重要原因。寻租是寻租者通过贿赂等手段来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寻租对社会正常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引入寻租者的数量(R)和寻租的价格P(R)这两个变量,来分析寻租对经济体的影响。寻租者的数量是指整个社会用于煤炭产业寻租的那些企业的数量,寻租的价格是那些寻租者所付出的平均成本。
模型假定如下:
其一,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煤炭产业的生产规模不变,总投入水平为M。寻租作为一种外在要素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其中寻租的价格为P,寻租的数量为R,寻租的价格和寻租者的数量线性相关。
其二,煤炭产业是一个封闭的产业,不存在同其它产业间要素的流动。
其三,煤炭企业的生产主要使用劳动(L)与资本(K)两种生产要素,他们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在总投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的寻租,会减少或增加一个单位的劳动(资本)的使用。
在一定的技术和企业规模下,企业通过寻租所能获得的最大净收益是OB,随着寻租数量的增加,寻租的成本也在不断的增加。寻租者的净收益在不断的减少,当达到B点时,寻租者的收益就变成0,当寻租者的数量继续增加时,寻租的价格不断提高,寻租者将获得负收入。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曲线BC是一条无效的曲线,而B点就是寻租的最大点。
二、寻租对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影响
当总投入规模不变时,社会把更多的资源用于寻租,必然导致投入的资本,劳动数量的减少,进而导致资本和劳动的产出降低。
图2中曲线S表示的是劳动的供给曲线,D1,D2表示的是劳动的需求曲线,当社会把资源用于寻租时,导致对劳动的需求量降低,劳动的需求曲线由D1向左下方移动到D2,形成新的均衡价格W2。而这时劳动所能获得的总收益为W2×L2×L1,而W1×L1-W2×L2的余额就是寻租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
同理,寻租对资本的收益也会产生排斥作用,它会导致资本要么退出煤炭行业,要么参与到煤炭行业的寻租中去,从而造成煤炭行业的资源诅咒。
当寻租影响到劳动、资本对煤炭产业的投入时,它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大幅度降低。
如图3所示,L表示煤炭需求曲线,S1表示在没有寻租的情况下煤炭的供给曲线,L与S1相交于点F,寻租影响煤炭生产时,供给曲线就变为S2。S2与L相交于E点。在生产规模一定时,煤炭企业投入的总资本是一定的,寻租所占资源越多,意味着用于购买的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数量就越少。因此供给曲线向上移动,它与L相交于点F。
当L与S1相交时,所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三角形HCF,当寻租投入生产的时候,消费者剩余是HDE,劳动和资本的总剩余是HCE,所以寻租所造成的社会的福利损失不仅包含哈伯格三角EGF,还包含了塔洛克四边形DCGE,而塔洛克四边形就是社会福利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间的转换。寻租不仅导致整个社会产出的降低,而且使得消费者福利水平降低。所降低的福利即为ECOF所围成的图形的面积,其中哈伯格三角是寻租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纯损失,而塔洛克四边形的收益由寻租的双方共同获得,所获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寻租双方的博弈。如果设租方拥有更大的权力,那么它就拥有更多的权益。
通过图3可以看出,随着S2上升幅度的加大,寻租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在不断的增加,在整个社会福利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在不断的减少。而反映在劳动的收入上,就是煤炭企业职工的福利水平很低,反映劳动力价格的工资甚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资本获得收入即民营企业家的利润大量降低,企业家投资煤炭行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煤炭产业市场竞争秩序被寻租严重地扭曲,政府被“俘获”,整个煤炭产业陷入资源诅咒。由此可以看出,寻租是造成煤炭产业社会福利大量损失,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煤炭产业陷入资源诅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结论
要解决煤炭产业寻租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对煤炭资源产权价值的重新估价,新的估价包括各种外部性成本(如员工的培训,安全生产,环境破坏的估价等)和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减少煤炭产业寻租所获得的超额利润。
第二,加强和完善政府管理经济的制度建设,合理界定政府介入煤炭产业的力度和方法,加大对违法官员的惩罚力度,使之所获制度收益高于制度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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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北京经济出版社,1992.
财政税收论文新税法变化
【摘要】本文针对新旧税法中纳税主体、税率、税收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把握新税法的新意及亮点,对促进新税法的实施推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税法;变化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结束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统一”的历史。接着,2007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新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读“新税法”及“条列”,笔者发现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纳税主体及税率的变化
以前税法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18%税率;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27%税率;超过10万元的33%。优惠企业为15%;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优惠税率:15%。
新税法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率相对于旧税法整体税率有所下降,但是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税率是加重了2%。
二、明确了具体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工资变“计税扣除”为“据实扣除”
以前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变相地出现重复征税现象。而且,内资企业“计税扣除”而外资企业“据实扣除”这一规定也是历史条件下的特殊需求。
新税法《条列》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对内资企业而言,切实减轻了“计税扣除”而产生的税收负担。加上“合理”这一限制条件,笔者认为主要是预防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任职的股东及有密切关系的人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等侵蚀税基的情况。
(二)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的比例扣除
以前的业务招待费实行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按销售收入的0.5%扣除,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销售收入的0.3%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许多企业进行税收策划:将部分个人消费纳入业务招待费之中而进行税收抵扣。
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出现只能扣除“60%”的限制,主要是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商业招待费开支。
(三)广告费、宣传费“合二为一”,按销售收入的15%扣除
以前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新税法《条列》的规定相对于旧税法要简单一些,是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合并在一起考虑的。规定企业家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捐赠支出的税基及税率发生了变化
以前捐赠支出按旧税法规定: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以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由此可见,税基由应纳税所得额变为年度利润总额,防止亏损企业大量进行捐赠是有现实意义的。
三、优惠从“区域”向“产业”转移
以前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区域优惠,譬如针对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的优惠。而两税合并后,将实行“产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高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如果一个地方或者城市有特殊的经济区域,而且占的比重较大,那么税收政策调整对该地区或城市的招商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以负面影响为主,特别是影响到该地区以后的外资增长。目前,经济开发区在各地的产出中,占比均在不断提高,是城市的经济增长点。
新税法实行后,将可能对开发区的外资增量产生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法》中指出,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会促使地方在招商工作中更注重产业的选择,更倾向于吸收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业。实现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转移,这样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这也是我国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四、通过关联方交易“避税”行不通
以前企业常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如甲企业适用较高的33%企业所得税税率,关联企业乙适用20%的所得税率。为了降低甲企业的税收负担,乙企业将甲企业的产品采取低价销售给乙企业的做法,减少了甲企业的利润,增加乙企业的利润。
新税法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需要进行特别调整。就是对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关联业务的调整方法、独立交易原则、预约定价安排、提供资料义务、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防范资本弱化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除应补缴税款外,还需缴纳按税款所属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另加5%的利息。所以,通过关联方交易“避税”的企业要特别小心了。
五、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的差异
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一是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是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三是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是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是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是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是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是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两者相比,新规定较之旧规定更具有适用性。
六、鼓励创业及发展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一规定对鼓励创业及调整产业结构有现实意义。
七、注重把握“合理”的尺度
新税法实施细则中多次出现“合理”二字,如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借款费用,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商业目的,合理的期间费用等等,以前税收策划时通过多开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发票、多开餐票、通过多造人员费用等等实行所得税避税及逃税等办法将受到重大限制。
另外,新税法要求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也得纳税,法人母子公司不再合并纳税。补税的同时要加计利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等等新规定不再逐一阐述。
总之,新税法较之旧税法更加合法合规,结合实际,接轨国际。只是新税法内容多,变化多。这也给税务工作者及会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及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解读新税法: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低税率.中国税务报,2007.03.21.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亮点.中国税务报,2007.12.17.
宏观税负水平研究论文
【摘要】宏观税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低,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重要的作用,合理的税负水平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发展态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基本内涵及其实现合理税负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宏观税负;GDP;税制改革
在2008年3月的两会期间,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局势的变化和走势,及时、灵活地采取对策,并且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方向和力度”,他还具体指出:“未来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科学合理地分析我国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提出相应对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据美国《福布斯》财经杂志的全球2007年“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宣称,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位。虽然对于《福布斯》结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保证,但从各国的实践看,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宏观税负水平的界定及衡量口径
宏观税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税负水平,简言之,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新价值中国家通过税收收入所集中的程度,同时也反映财政分配政策的取向。比例过高,会影响经济主体及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挫伤其积极性;反之,则影响国家再分配的保障能力,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阻碍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在西方国家,由于在政府收入中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来源很少,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对当年国民收入的集中分配程度。而我国由于政府部门实际收入来源的构成复杂,决定了我国宏观税负内在涵义与界定范围具有特殊性。在目前国内的研究中,把宏观税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口径进行分析,狭义即小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广义即大口径宏观税负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即主要是税收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基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广义宏观税负只能说明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或企业的负担水平,不能说明政府实际可支配的财力;而狭义宏观税负虽表明政府能力的强弱,但脱离了政府大量的其他收入,其水平也不能完全说明政府集中程度是否合理。因此,在研究我国宏观税负时,需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
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现状分析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1998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规模在不断扩大,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见表1。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6》;2.《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税收收入不含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这样的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呢?对于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一般可通过税收弹性、国际水平的比较来作出判断。
1.税收弹性
本质上说,税收弹性问题就是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问题。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当系数等于1,说明税收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宏观税负保持原有水平;系数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减轻;当系数大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增加。在税收收入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税收弹性系数通常应保持在大于或等于1的水平上。一般说来,这一指标在0.8-1.2之间属于正常,过高或过低,说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需要关注与矫正。事实上,从表2可看出,1998-2006年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税收弹性超过1.2的上限,连续多年的高税收弹性反映出我国整体宏观税负偏高。
2.国际经验
通过与国际水平的比较,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断提供借鉴,从而发现我国宏观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也要注意:第一,宏观税负水平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的,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般高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第二,税收口径的不同,一些国家采用税收方式为社会保障筹资,而另一些国家则不采用税收方式,因此在比较之前需对税收口径进行调整。以前者为统一的税收口径,部分高收入、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见表3。
按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类型的划分,我国属于中下等收入的国家。2007年我国人均GDP约为2460美元,狭义宏观税负为20%,已经高于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18.59%的平均水平,因而可以认为,狭义宏观税负已经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由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带动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迅速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保持继续上升的势头,按照这样的趋势,在“十一五”时期,税收总量将达到5.55万亿元,狭义宏观税负约24%。考虑到小口径狭义宏观税负的运行现状,有必要将其税负略为降低一点,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取消农业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和不断推出的新税收优惠,都可视为降低狭义宏观税负的一部分。
(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据保守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虽然带有一定的估算成分,但至少说明我国的确存在大量的不规范收入,对财政来说它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用广义宏观税负能全面反映我国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状况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能够统计到我国当年政府实际取得的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合计为26314.87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9.4%,如果再加上约占GDP5%的非规范制度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43%;2006年财政预算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广义口径的宏观税负达到35%的水平,是狭义口径宏观税负的1.5-2倍。此数据远远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的水平。如此高的税负水平,很难想象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充满活力,更不用说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了,近年来我国广义大口径宏观税负如表4所示。
从上述税收负担分析和结论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保持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广义大口径税负过高,从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已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0%的水平,税负总水平无疑偏高。因此,优化宏观税负水平,合理界定宏观税负率,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三、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应对措施
(一)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选择
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选择首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几乎无一例外地证明,过高的税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因此,也不利于税收的持续增长。早在1983年,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其顿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1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基本关系: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按照西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早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还不发达,2007年人均GDP刚达到2460美元,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可能很高。
根据宏观税负水平界定的标准和国际经验,再结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企业效益状况及宏观税负的现实水平等因素,我国应在大致稳定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基础上,适时降低总体税负,将广义宏观税负总水平设定为20%-25%(黄钢平,2006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税费比例,设置税费的内部结构。
(二)应对措施
1.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
当前解决社会负担过重的方向和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行财税制度改革,整顿过多过乱的行政性收费,减少非规范性的制度外收入,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完善依法治税。
(1)必须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置的不合理的违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及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都应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
(2)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行“费改税”,这是理顺税费关系的关键。
(3)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一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的基础上,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畴内,所有的收费都尽量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
2008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在部署2008年财政工作时表示:“我国还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因此,正确的方向应该强化税收,清理收费,坚决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
2.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2008年我国将面临政策性减收的问题。但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税收大幅度增收的事实和强劲的增长态势,为宏观税负的降低提供了足够的财力基础。
(1)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是国际上规范的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基础产业,应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企业负担。2004年和2007年中央政府分别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目前这项工作达到预期并顺利进行,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这项措施将使财政收入减收1000-1200亿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还包括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首先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然后扩展到其他行业。
(2)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度。首先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大利好。据测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原税法口径相比,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大约减少930亿元。其次是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沿用了13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这项工作还将继续;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调整到2000元。这项改革将使财政收入减少约300亿元。
(3)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推出其他税种的改革。结合税费改革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保税、教育税等;结合完善地方税改革开征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在不断提高,税收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可喜局面。应收尽收,各种税收流失的问题得到解决,这也是公平税负的根本要求,今后将继续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确保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的平稳调整。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率,除了整治政府收入渠道,减少制度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外,在税收方面,还应调整税收的内部结构,依法治税,同时,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税负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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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研究论文(证券金融
摘要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对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通过与国外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比较,对我国证券设计理论研究作了一个简要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证券设计;契约;融资
证券设计理论(securitydesigntheory)起源于资本结构理论。是近年来金融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前沿之一。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辞典》中FranklinAllen为证券设计理论撰写的条目以及Aflen和Winton(1995)的解释,所谓的证券设计,就是对证券结构的基本决定因素进行研究,从而设计出最优的金融契约,以克服人之间的各种摩擦。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Allen和Winton于1995年对国外有关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综述;相对地,国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我国学者很少就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现状
尽管国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比较少,但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描述性研究
张鹏(2001),汪兴隆(2003),黄励岗、陈溪华(2003),兰春华(2006),田增瑞、司春林(2006),杨介棒(2007)等论述了证券设计理论的起源、定义和研究内容。他们将证券设计理论分为下列四个模型:关系模型、信号传递模型、控制权市场模型和产品市场理论模型。同时,指出了现有证券设计理论的几个研究缺陷:一是研究范围过于狭窄,只局限于研究公司融资证券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未对各种证券的内部结构及其具体形式进行探讨;二是忽视了外部环境对证券设计的影响;三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被忽视。此外,兰春华(2006)还对证券设计理论作了一个系统的定义,认为证券设计理论是以金融契约为形式,以融资工具为手段,以公司价值及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公司控制权及现金流的优化配置为核心。以成本、非对称信息、流动性、不同产品市场等为契机,全面地研究公司证券的最优系统集成。他认为,证券设计的研究内容包括金融契约、融资工具、公司价值,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契机包括成本、非对称信息、流动性以及不同产品市场等。
(二)债务契约研究
江乾坤(2005)运用内生性证券设计理论系统地研究了企业的多层次债务融资问题。他首先分析了正式债务融资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与非正式债务融资工具(商业信用、可转债和国际项目债券)的融资功能。接着,通过数学模型事前设计企业最优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偿债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把我国上市公司分成四类,运用最新的财务数据对各种债务融资工具及其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它们大体上呈正相关,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在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中,长期借款更有利于国有控股企业;短期借款则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而已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其核心竞争力并不强。因此,他建议各类企业应合理调整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净化彼此间的商业信用环境;而政府应该改革现行的公司债券审批体制,更快地推进“国退民进”战略。同时指出,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并不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块的股权融资功能很有必要。
(三)风险投资研究
田增瑞、司春林(2006)运用证券设计理论研究风险投资,将其与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创业企业最恰当的证券选择应该是结合了债权和股权双重特性的复合证券——期权化的衍生证券,即可转换优先股。创业投资家代表投资方持有可转换优先股,管理层和创业者持有普通股。在状态差时,创业投资家偏好债权特性,因为债权特性使他们拥有企业整个资产的索取权,即当企业经营失败进行清算时。创业投资家可优先获得清偿,这有效保护了他们的利益;相反,在状态好时,创业投资家则偏好股权特性,因为股权特性使他们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分享创业企业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好处。即:企业盈利越高,投资者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比例越少,创业者拥有的股份就越多,也就在绝对额上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相反,企业盈利越低,投资者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比例越高,普通股价值下降,创业者获得的收益就越少。故对创业者而言,压力和动力并存可激发创业者的努力,减少成本,使创业企业价值最大化。
赵巧艳(2006)研究了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问题,得出了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等复合性融资契约是实现风险企业控制权分配的理想工具的结论。
(四)融资决策研究
潘敏(2002)运用证券设计理论的分析方法,探讨了企业融资行为选择中自有资本的约束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融资效率低下、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合理分析。
刘萍(2007)以证券设计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融资决策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相互影响及最终所达到的均衡状态来研究融资方式的选择过程。她认为,经理人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不只是股权——债权比的选择,实质上是控制权相机转移的选择,这使得股权人、债权人、经理人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冲突。为缓解该冲突,就必须设计一定比例的债券和股票证券组合。她通过构建融资决策模型,确定最佳的融资方式。最后得出以下结论:当公司产出低于应付债券面值时,公司将破产,此时债权人执行清算权;而当公司产出高于债券面值时,股权人和债权人按各自计算收益的方式共享产出,这时控制权由经理人和股权人学控。羊群效应影响股东财富波动,但不影响融资方式选择。
马晓军(2004)结合证券设计理论对融资工具创新问题进行了研究。他在证券设计理论的基础上对股、债两种基本融资工具以及混合证券的契约属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综合研究,揭示了两种基本融资工具的约束条件。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监督机制薄弱、监督成本较高,同时又存在非效率清算的条件下,发展优先股融资具有效率的优越性。同时,他还研究了期权在融资过程中的契约属性以及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重要作用,论证了现阶段在我国发展可转换证券以及其他期权类融资工具的必要性。二、我国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简要评价
(一)缺点
1.没有形成自己独创的研究成果。无论是在对证券设计理论的定义、研究内容还是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学者都只是引进和介绍其理论成果,动态跟踪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进展,并没有形成自己独创的研究成果;2.国内学者未能对次级债务(subordinateddebt)和更加复杂的证券的存在做出理论上的解释。比如,国外学者通过各种信号传递、激励机制等模型解释了期权机制等在证券中的合理存在,而国内学者尚未对这方面展开研究;3.对证券设计理论的实证检验不足。由于我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少,即使是上市公司,其可用于研究的融资数据也不全面,因此国内学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实证研究很少。
(二)构建中国特色理论的初步尝试
尽管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较少。但学者们仍然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中国化作了初步尝试。潘敏(2002)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如何建立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焦点和核心问题,从融资契约的企业所有权配置机制角度出发,探讨了以股权融资作为初始融资方式,建立在股票契约基础之上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及其公司治理机制特征等。马晓军(2004)通过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贷款期限结构后发现:我国的债务融资期限较短,债务融资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非效率清算问题,而优先股融资既可以解决债务融资方式下的非效率清算问题,又可以解决股权融资方式下的监督问题,因此,在我国开拓优先股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江乾坤(2005)运用证券设计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了各类上市公司的融资次序问题,得出长期借款有利于国有控股企业,而短期借款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结论。
三、我国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展望
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从早期的跟踪引进、描述性研究到后期的规范性研究和少量实证研究,无论在研究方法还是在研究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只能说是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我国证券设计理论的未来研究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中国特色的证券设计理论框架体系的构建
目前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只局限于研究公司融资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结合中国实际,丰富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内涵,构建中国特色的证券设计理论框架。1.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国内证券设计理论要逐步开展对混合证券等创新融资契约的研究,探讨各类企业如何通过事前融资契约的设计使事后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效率得到分配,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我国的创业投资已逐渐兴起,如何设计证券融资工具解决创业投资中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实现创业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今后国内证券设计理论研究的方向。
(二)加强对证券设计理论的实证检验
目前,国内对证券设计理论的研究基本上属于纯理论的规范研究,注重模型的设定、推导及相关内涵的界定,因而在实证检验方面显得不足。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融资方式的不断创新,各种基本和衍生融资工具日益丰富,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加强对证券设计理论的实证检验。
股东异质性历史分析论文
【摘要】利益冲突无处不在,公司也不例外。股东利益的冲突是公司中最为普遍和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也是经济学研究的关注重点之一。股东利益冲突的根源之一,在于股东之间存在异质性,即股东具有不同的利益获取方式,这种异质性在股东概念形成之初就存在。本文以股份制公司的起源及演变为研究线索,分析股东异质性的产生。
【关键词】股东异质性;两权分离;利益冲突
一、股份公司的起源与股东的形成
近代股份公司雏形发端于十七世纪的英国。人们普遍认为分别成立于1600年和1602年的英国和荷兰的特许贸易公司是现代公司的起源。据豪斯赫尔(1987)记载,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最初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在1601年2月按合股原则组织了远征队。那时的股东是为每一次航海出资,公司每航行一次就募集一次资本,每次航行结束后就进行结算,资本退还给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则按资本的大小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这样每次航海的投资者都有所变化。拥有该公司1000镑以上的股东有500余人,但有决定权的股东数量非常小。
1602年建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公司,它具有近代公司制的一些基本特征:靠募集股本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来经营。但在公司中,有支配地位的是商人寡头,只有主要股东才有可能成为经理,其他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毫无影响,只能享受到公司控制者随心所欲决定的分红①。在近代股份制企业的最初发展阶段,成为股东似乎是对成为合伙人的一种替代选择,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的风险。合伙人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关注企业的经营过程;股东则已经脱离了具体的经营过程,成为专门关注投资所得的人。
现代公司从一开始就存在大股东同其他小股东之间的差别。前者有股东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后者只有看决算书的权力。因此大多数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活动,只享有对利益分配的请求权。比如当时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权力集中在股东大会手中,而只有大股东才能参加股东大会。荷兰东印度公司组建时共2153股,56.9%的股份为阿姆斯特丹商会所有,其余43.1%面向全国招募;公司由大股东组成“主要出资者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主要出资者会”选出60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梅慎实,2001﹚。
二、股东的分化
近代股份公司在美国的流行开始于十九世纪,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1977)在其史诗般的巨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对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现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从中可以看到美国最早的企业主、投资者和股东等角色的历史演变。
商业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个人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首先利用的是有一定共同经营利益的资本,公众股东是最后的资本来源,这种情况出现在纺织、铁路与运河经营等早期工业化企业中②。铁路股票的发行带来了近代的投机技巧,造就了第一批在全美国有名的股票投机商,他们是最早的公众股东,并控制了一些铁路公司,但对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或日常经营状况丝毫不感兴趣,他们控制的公司后来都出现了管理和经营上的问题,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合并。一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前,其他工业界的人士可以从当地商业银行借到他们所需要的资金,因此这时的“股东”基本还是关心或从事经营的主要投资者、家族经营者。
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该世纪末的时期内,能够在董事会上派有代表并成为董事长和财务主管的投资者类型发生了变化。起初,投资人都是商人、农场主和制造商,他们为了改善其特定城市和区域的经济利益而投资。当发展需要更多资本时,董事长和董事会越来越代表能筹集到资本的一般企业家。与经理和投资者不同,他们对自己的企业没有长远利益,并不打算经由服务的提供来取得收入,而是通过附带的经营,如取得铁路沿线的土地和矿产所有权,以及最常见的操纵股票的价格来赢利。
随着股东概念的变化,股东利益的获取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企业本身经营利益的重要性开始逐渐降低,企业利润的使用也开始发生变化。私营铁路公司的股票投资至1859年已超过11亿美元,其中将近7亿美元是铁路公司在前10年中累积下来的;到1870年前后,投资者对于经营红利的关注,使得大规模扩建铁路的方案受到质疑,股东追逐的投资利益已经与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的经营利益出现偏离。
从股东的历史起源上我们可以看到,股东一开始就是不同质的,完整意义上的一致的股东利益实际上并不存在。一部分人是出于降低风险以及自身能力的考虑,不愿或难以承担经营责任,因此成为股东而非合伙人或企业主。一部分人则出于扩大经营的目的成为股东。不同的目的以及能力差异,使得股东在公司中有不同的地位,而真正能够起支配作用的只能是有能力的主要股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市场的活跃,公众股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股东的盈利方式也出现了明显的不同,从最初的关注经营收益扩展到关注股利收益以及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收益。
三、股份公司中股东权利的裂变
(一)法人财产权的独立
现代企业的建立首先是一个原始产权与股票所有权的转换过程。股份公司的原始资本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出资,全体投资者投入资产的总和形成一种特殊的资产——法人财产。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投资者让渡了原始产权取得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依法享有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力与义务。同时,原始产权向股票所有权的转换是不可逆的,鲁道夫·希法亭(1994)指出:“这种一经让出的资本,股东便不能再收回。他对这一资本没有要求权,而只是对收益的一个相应部分有要求权。”伴随着原始产权与股票所有权的转换,是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原始财产注入公司转换为股票所有权之后,出现了两种主体对两种财产控制的运行机制,即股票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相应形成了出资者所有权(也即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并存的两种独立权利。
古典企业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在股份公司里得到了现代意义的改造。所有权自身裂变为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并且法人财产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力在股东和公司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股东尤其是普通股股东获得了最终收益权(股息收益权、购股优先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及间接处分权(包括股份转让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而公司则获取占有权、使用权、暂时收益权和直接处分权等。实际上就是,股东拥有公司即拥有财产的消极所有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财产控制权。
(二)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
图1-1描述了现代公司制度中财产与权力的分离。财产与权力分离的结果,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其拥有的公司股票,但无权处置公司的资产。公司作为一个在形式上不依赖其所有者而独立存在的法人,可像一个所有者那样占有支配和使用公司资产,享受资产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各种关系。
从本质上讲,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因此在股票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情况下,股票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是否也发生了分离,不是一个必然的命题。各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股权的性质、结构和集中度不同,其次作为公司决策和监督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不一样,再次外部审计市场、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金融市场、产品市场等市场的发育程度参差不齐,加之政治、法律、文化等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在不同的国家里,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由此对企业效率、治理结构的影响如何,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四、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主体的演变
BerleandMeans(1932)在他们的创造性的实证研究中提出了被称为“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命题。主要意思是说,由于股份公司中的股权充分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已转入管理者的手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垄断阶段,一些大垄断公司纷纷通过兼并加强经济实力,伴随着公司规模加大和公司资产增加的是经济权力的集中。“经济权力,即对于实际资产的控制权显然具有向心力反映。与此同时收益所有权则呈现离心力反应”﹝BerleandMeans(1932)﹞。因为股票所有权越来越分散,公开证券市场促使其易于转让,因此投资者购买股票越来越看中其股票自身升值收益,而不是在古典企业中唯一存在的经营收益。虽然从法律上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但是在众多的、分散的股东之间,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意味着巨大的合同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因此股票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的分离是必然的。以“两权分离”为起点,上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学者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上。
到上个世纪90年代,学者们有了新的发现。最初是Zingale(1994)发现在意大利存在严重的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的现象。但直到ShleiferandVishny(1997)著名的“公司治理调查”的文章发表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才引起世人的关注。LaPortaetal(1999)分析了27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底规模最大的20家上市公司和中等规模的1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状况,他们发现,与BerleandMeans(1932)描述的情况大不相同的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公司普遍存在控制性的股东,且家族控制和国家控制是主要的两种形式,而金融机构控股和股权分散的情况则不是很普遍。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式的控股或参加管理,使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超过了现金流量权,这一事实是对“一股一权”原则的违背,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被剥夺的结症所在。因此他们断言,公司中心的问题是限制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夺,而不是防止职业经理人员建造自己的帝国。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家族控股的公司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引起了西方学者的高度重视。Jonesonetal(2000a)考察了东南亚的情况后指出:1997-1998年东南亚最初受到的经济冲击并不大,但由于在中小股东权益缺乏法律保护的企业遭遇了控股股东大量的掏空行为,不大的经济冲击却酿成了一场巨大的金融危机。马来西亚等国也曾多年保持GDP的高速增长,但那些被掏空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来临时毫无抵抗力。此后,研究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文献逐渐开始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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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目标透视论文(会计
[摘要]财务会计目标是会计准则的基石,用来指引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中起重要的导航作用。本文在对财务会计目标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会计环境对财务会计目标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在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下,财务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
[关键词]财务会计目标;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会计环境
财务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望会计达到的目的或境界。作为会计准则的基石,它成为整个财务会计管理系统运行的定向机制,是出发点和归宿。
一、财务会计目标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1、早期萌芽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许多相关论著中已提到会计目标的概念,但还比较抽象,不够明确。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193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会计目标为“有助于企业的运行,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又如佩顿(W,A,Paton)和利特尔顿(A.C.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1940)中提到。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某一企业的财务数据,加以汇集与整理,以满足管理当局、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另外,坎宁(Canning,1929)、吉尔曼(GiLman,1939)等人在他们的论著中也间接涉及到会计目标的概念。
2、开始关注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后,有学者开始将财务会计目标作为其研究的直接对象。如美国的史度伯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投资人决策有用的信息”(1953);利特尔顿在《会计理论结构》(1951)中,把会计的目标分为中间目标、前提目标和最高目标,会计的最高目标是“以数据为手段来帮助某人了解企业”。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了《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书》,意味着财务会计目标开始成为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3、全面发展阶段
1973年,罗伯特·特鲁布莱德研究小组在《财务报表的目标》中,提出财务报表的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并将目标分解为基本目标、信息使用者和用途、所需要的信息、信息的性质、财务报表、特别推荐的报表等12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3年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财务会计目标对会计准则制定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全面研究并取得了新的突破。1978年11月,FASB发表了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财务报告应该提供:(1)对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2)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预计会计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与不确定性的信息;(3)有关企业经济资源、对资源的要求权以及它们变化的信息;(4)企业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信息;(5)有关管理人员如何履行业主委托的企业资源使用责任的信息。概括地说,FASB提出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即“决策有用观”。这一公告的,标志着会计目标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会计目标开始成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起“指引方向”作用的要素,会计目标理论从而得到全面重视与发展。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财务报告原则公告》(1999)中对会计目标的表述为:会计报表的目标就是提供报告主体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信息,用于广泛的各类使用者评估主体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和做出经济决策。即“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同时并重。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1989)中称。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其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
(二)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起步较晚,基本上从2000年起,才开始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研究。
葛家澍和刘峰在《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2003)中提出,在当前市场经济发育状况下,盲目模仿美国FASB提出的“决策有用观”来确定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未必恰当,财务会计目标取决于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需求,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应当以“受托责任观”为主。
曹伟在《会计准则导论》中区别了财务会计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和财务报表目标。指出财务会计目标不能定得过高,否则财务会计难以实现;但也不能定得过低,否则难以发挥财务会计的职能。他将“受托责任观”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决策有用观”定位为财务会计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
还有些学者从新的视角分析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如“契约有效观”(刘用铨,2003)、“产权保护观”(田昆儒,2000)、“权益均衡观”(周守华等,2005)和“如实反映观”(吴建业。2004)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人们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基本是围绕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展开的。
二、对财务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评析
(一)受托责任学派
在受托责任学派看来,财务会计目标就是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其理由是:由于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负有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因此,财务会计目标理所当然就是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在该学派下,强调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会计信息侧重于过去。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验证性;强调利润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目的在于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持这一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有井尻雄士、恩里斯特、J.帕罗科和弗兰克等。
(二)决策有用学派
在决策有用学派看来,财务会计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其理由是:在股份公司出现。尤其是上市公司不断增加后,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使资源所有者对受托资源的管理淡化,转而更关注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与报酬水平以及所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风险与报酬。同时,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日益严重,“虚位”的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要求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得以确立。该学派更关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主张各种计量属性并存择优(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强调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关注过去的同时,更倾向于未来,甚至提出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取相关性而弃可靠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R.N.安东尼、R.T.斯普劳斯和E.S.亨德里克森。
(三)两者关系
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看,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且委托关系明确时。委托者关注的是经营者受托经营的效果,因此,反映受托责任是财务会计理所当然的目标。但是,现代公司规模庞大,所有者分散,这种委托关系就变得很模糊。股权的分散化使得每一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作用都很微弱,少数股权所有者的投资目的更主要表现为获取投资收益,而无意也无能力进行股权控制。此时,所有者就从。委托方”的角色转变成了“投资者”的角色,此时的会计目标就表现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可见,决策有用观是受托责任观的自然延续,其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决策有用观不是对受托责任观的否定,而是受托责任发展到一个特定历史横切面上的特例。
三、我国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
(一)财务会计目标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财务会计目标是会计准则的基石,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用来指引整个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中起重要的导航作用,居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中心和枢纽地位。财务会计目标的确定反映了会计发展过程中内在的必然联系。并不是主观臆造的。它的提出,反映了会计本质,决定和制约着会计前提、会计概念和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准则成为人们为了保证财务会计目标实现而建立的用来指导和制约会计主体行为的规范。
然而,由于对财务会计目标与会计准则的重要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对财务会计目标的研究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缺乏对财务会计目标认真研究的后果日益显现出来。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财务会计信息应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显见,它将管理会计目标“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纳入财务会计目标之中,缺乏科学性;把“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单独列出并放在突出位置,却没有突出满足投资者或债权人使用信息的需要等,缺乏合理性。此问题在其后若干项具体准则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如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到2001年就进行了较大修订……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人们深刻认识到了财务会计目标在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加深对会计目标与会计准则关系的深入理解。根据会计所处环境合理定位科学的财务会计目标,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的会计环境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产生、发展及其理论与实务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会计环境不同,会计目标也不同。因此,研究会计目标应该从会计环境入手。
“会计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有什么样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冯淑萍,2002)。”美国FASB的第一号概念公告在论述财务报告的目标时。对其所处经济环境的界定为:首先,美国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生产资源的私人占有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其主要特点。其次,这种委托与受托关系是通过资本市场建立的,且资本市场发达,股权相对分散。它假定信息使用者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更主要的表现为获取投资收益,而非进行股权控制。他们关注的是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与报酬水平及所投资企业的可能风险与报酬,投资者常常要利用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做出继续持有或售出手中股票、债券的决策,他们自然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尽可能地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且。其投资者“相当熟悉商业与经济活动,并愿意且勤勉的去研究财务报告信息(SFACNO.1)。”研究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1、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
自从1992年10月12日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2003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9.0%,比2002年提高2.74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01%,比2002年提高6.41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为71.76%,比2002年提高3.18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7.06%。比2002年提高5.29个百分点(《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5)。
与此同时,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完善,政府规模继续缩小。政府对企业生产活动直接干预日益减少,表现为行政审批不断削减、政府定价基本取消、垄断行业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也进一步减少,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管理模式正在从“审批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
《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运用可比指数测度体系及方法,得出了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72.8%和73.8%的结论,再次证明了中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虽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其主体仍然是公有制,仍然是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国企尽管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甚至上市,但重大决策仍由政府作出,国家仍然在多方面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相比美国的发达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机制远未发育成熟,还不能说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民经济一定程度上的直接管理还不能取消,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证监会等)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仍然是企业会计信息主要的需求者。
2、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资产委托与受托关系的纽带
据证监会统计。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已从2006年初的3.06万亿元上升到2006年底的9万亿元,目前已经达到15万亿元。截至2006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434家,总市值90599亿元。股票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17.7%提高到目前的44%。2006年沪深两市日均成交382亿元,A股筹资2432亿元,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中广网,2007年1月22日)。同时,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A股单日新增开户数已连续一周在30万左右。3天的开户总量就相当于2005年全年的开户数,职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7年1月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赁监管工作会议上说,15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明显提高;市场投融资功能显著增强:市场规范化程度较以往明显改善。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2007年4月举行的“资本市场发展与创新”论坛上表示,从量与质两方面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强调: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199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短短15年的时间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市场基础制度层面与发达国家已没有质的差别;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基本确立。
但还应当看到,目前资本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浅层面的,市场深层次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法制环境不配套,监管力量还十分薄弱;信息披露不规范以及各种失信行为,造成了市场信号失灵,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降低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仍较低,股权分置改革后。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仍表现为国家、金融机构及其他管理型投资人,它们显然更关心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而比例较低的职业投资者显然还不熟悉商业与经济活动,尚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仅是对财务报表上的会计信息“一扫而过”,理解有限,甚至不通过会计信息就作出持有或卖出股份的决定,远远谈不上决策。
3、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程度——资产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的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从相关法律环境看,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就明确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扩大到任何推定的信息使用者,并要求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并涵盖了那些潜在使用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200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规定暂不受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类民事赔偿案件。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为造假者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通知中的若干限定性条款使得其效力大打折扣。如其第一条将受理的证券欺诈民事案件限定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这种限定把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排除在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就更未涉及;其第二条规定。法院只受理经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件,这一条使得那些尚未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成为不可被诉讼对象;第四条规定,“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这一规定使受害的投资者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人直接提起诉讼,增加了投资者民事索赔的难度,很多受害人会因此不得不放弃应有的赔偿;第五条规定统一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更不利于投资者诉讼。2003年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无重大改进。2005年10月27日新的《证券法》正式颁布,明确上市公司等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受偿的原则,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新《证券法》在民事责任立法方面有所改善,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仍不足以解决证券市场中的相关重大问题。我国市场经济尚且不完全的一个表现就是立法不健全,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以及执法困难。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以来,尚无一件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案件被以民事赔偿方式进行审理结案的,仅仅局限于以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来进行处理。这表明,即便是“现实的”投资者,其权利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潜在使用者的命运便可想而知了。因此,当前如果过分关注潜在使用者面向未来决策的需求,很容易使财务报告提供者以潜在使用者的未来需要为借口,以报表附注为载体,蓄意提供一些针对性很强的虚假信息。
(三)我国财务会计目标定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遥的复杂化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会计信息风险的提高。准确定位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在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时需首要考虑的重大事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还不具备美国FASB在其概念结构公告第1号中对美国经济环境基本特征的界定。同时,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因此,还不能直接将决策有用观作为财务会计目标。当然。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鉴于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突出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对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更好地考虑使用者的切身需要具有积极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会计环境下,财务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意即两者并重,凸现投资者的地位。并要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该准则把财务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彰显了财务报告目标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确信,基于中国会计环境的财务会计目标应是最适宜的目标。依据最适宜的目标制定出的会计准则,必将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四、小结与思考
会计环境制约会计目标。随着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也会随之变化、发展和完善。在理解会计目标时。要用唯物的、发展的、全面的思维看待它。
会计目标决定会计准则导向,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等基本概念,并据以制定各项具体准则。换言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然体现恰当的会计目标。
会计论文控制系统形成与发展
【摘要】杨时展教授和郭道扬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的会计学家,杨教授在长期的会计实践和研究中逐渐提出和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郭道扬教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会计控制理论,从而使会计控制系统论更加完善。该理论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活跃会计学术气氛以及指导会计实践颇具意义。
【关键词】杨时展;郭道扬;会计控制系统论;形成;发展
杨时展教授(1913-1997),1913年出生于浙江宁波,1936年毕业于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财政系会计组,获商学士学位,因成绩优异留校任教。同年参加高等文官会计审计人员考试,名列第二名,当即被分配到国民政府主计处会计局工作,并开始兼任大学讲师。1945年开始先后任国立英士大学、国立广西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任博士生导师,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终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审计学会等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湖北省会计学会、湖北省审计学会等学会副会长等职,还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国际会计研究生教育协会(IAARE)等组织的成员。杨时展教授致力于受托责任和会计控制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独特的会计控制系统论思想。
郭道扬教授(1940-),1964年毕业于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道扬教授在为中国会计史学科创立和建设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对会计控制理论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
杨时展教授和郭道扬教授共同促进了会计控制系统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杨时展教授关于会计控制系统论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一)会计控制论的提出
1.1980年,杨时展教授发文强调了会计的控制作用,他说:在今天,会计已演变成为一种控制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了(杨时展,1980)。
2.1982年,杨时展教授发文提出了会计控制论的观点。他论述了传统会计所遇到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会计控制论。文中指出:按照传统的认识,会计的任务在于从财务上反映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可称之为反映论;按照今天的认识,会计工作的任务,在于控制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称之为控制论。他进一步指出:会计已从一种简单的量具,发展成为一种控制经济事项,使它符合人们意志的仪表。(杨时展,1982,a)
(二)受托责任论的提出
1.1982年,杨时展教授发文提出了受托责任的定义。他说,受托责任就是因受命或受托经营财政或财务收支,对命令或托付人所负的一种以最大善意充分体现其意志的责任。负这种责任的人为责任人;命令或托付这种责任的人为授任人。(杨时展,1982,b)
2.1989年,杨时展教授在《中国会计的现代化问题》一文中更系统地提出了受托责任论的主张,他首先明确给出了受托责任的定义。他说:什么是受托责任?应以最大的忠诚,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最低的资源耗费,最多快好省的结果,完成人民的托付,并向人民报告。……受托责任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之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之后,责任方能解除。(杨时展,1989)
根据会计发展的主要内容,杨教授将受托责任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传统会计)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财务活动的纪律和财务报告的可信性;管理会计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经济行为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社会会计所反映的受托责任主要是经济行为的社会影响、自然影响。杨教授进一步将政府的受托责任体制划分为会计管理体制、审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体制。
杨教授特别强调了受托责任对会计的重要性。他说:“会计归根到底是由于会计这个实体所负的受托责任,为解除这个责任而进行的。会计的职能、任务、作用和目的就在于记录和报告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以便向人民、向一切托付人报账”。“受托责任的存在是会计工作之所以必须进行的一个基本公设,可以说,离开受托责任就无法真正认识现代会计的实质,会计不以认定受托责任为目的,就不成其为会计”。杨教授在超过经济含义的层次上认识了受托责任的含义:“受托责任的最高形式是政治责任,在西方国家,负政治责任的意义是民意机关在政治上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政府的下台。这也正是近年来我将Accountability这个词逐渐改译成受托责任而不译为会计责任、经济责任的理由。”实际上,杨教授对于受托责任的定义是十分广泛的,既涵盖经济上的受托责任,也涵盖政治上的受托责任,这从上述杨教授给出的定义中可以看出。
(三)会计控制系统论的提出
1991年,杨教授提出了“会计是一个控制系统”的思想。他说:“会计除提供可信的信息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要求,这就是:能动地使这个可信地反映出来的客观真实,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也就是说,“今天的会计,
乃是一个利用信息来控制预定目标,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的控制系统。”(杨时展,1991)
(四)将受托责任论与会计控制系统论结合,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
1.1992年,杨时展教授通过研究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涵、原因及其重要性,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的主张(杨时展,1992,a)。
(1)明确提出会计是一个控制系统。他说:“现代会计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支配或控制对利润、对成本、对一切会计对象有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影响的一切信息,保证利润计划、成本计划……等等,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来实现,而不让它们受自发的客观过程的支配、不受人们的合乎规律的有目的的行为的控制而自流。今天,会计对微观经济所起的是一种根据目标、主观能动地进行的、自觉地控制作用”,“现代会计和传统会计的区别,正在于是否有这些自觉的、准对着计划目标而发生的控制作用”。
会计在今天,“从一个简单的计量系统,转变成为一个对计量的结果有控制作用的控制系统。会计仅仅以一个客观真实地计量信息的系统出现的时代已经或即将过去,而一个以控制计量的结果,使它符合人们主观意愿的控制系统出现的时代到来了”。
(2)明确提出会计控制系统的内涵。他说:“会计作为控制系统,则要经过两道控制程序”,“第一道,控制信息的真实性”,“是财务会计性的”;“第二道,控制信息的合意性”,“主要就是管理会计的”。
(3)阐述了“现代会计之所以发展成为一个控制系统”的原因。他说,在商品经济下,“对整个经济社会来说,竞争是自由的。而对每一个企业来说,为了经得住这种愈来愈强烈的竞争的冲击,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却必须知已知彼十分小心地衡量客观形势和主观条件,制定出合乎规律的计划来,按照计划,在严格的自我约束和控制的情况下,参与这一部分”。
他以美国的发展为例说明了会计控制的重要性。他说,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美国企业“开始用预算来控制企业的活动”,“这一控制工作,就十分自然地落入了会计部门。预算控制的思想以后又发展成为成本标准来控制成本的思想,并产生了标准成本会计”。“大体上说,会计的控制作用早在30年代以前已为美国的企业家们所认知,以后逐步发展”,“有些美国企业,甚至已经用‘总控制师’、‘副总控制师’等称谓来代替‘总会计师’、‘会计主任’等称谓”,“1954年后,‘目标管理’成为热门话题,就使会计的控制作用更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使会计工作的重心终于逐步从对外提供信息,走向对内控制信息;从只重对外,演进到内外兼重,甚至内重于外”。他更从美国会计学会1966年发表的《基本会计概念说明书》中找到了会计控制作用不断提高的证据。他说,首先,它“将会计认为是一个向使用人提供信息的过程”,“不再限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其次,它“主张建立统一的会计系统,以满足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再次,它“要求会计人员突破传统会计的束缚向成本性态分析、按时间调整的现金流量预测、存货控制等为控制提供信息的领域发展”。并因此使会计学的体系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革。1966年以前,凡是以“会计学”、“会计学原理”命名出版的书,主要以研究如何向外部提供可信财务报告为主,1966年以后以同样名称出版的书,就不但研究向外部使用人提供可信的信息,也同时研究向内部使用人提供着眼于控制的信息。或者说,也研究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经过控制而得出的、能使他满意的信息。1966年以前的会计学,今天看来,只是财务会计学。管理会计被认为是财务会计之外的另一个系统。1966年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就合并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系统。
因此杨教授得出结论,“从现代的观点看,会计已从一个简单的经济信息的量具,或简单的计量系统,演进成为一个控制信息,使它按人们预定的目标来发生的经济控制系统。”
2.同年,杨教授通过明确受托责任和会计控制系统的关系,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会计控制系统论,还据此给出了现代会计的定义(杨时展,1992,b)。
(1)他首先就企事业层次给出了受托责任的定义,并据此论述了会计的原本目的。
第一,受托责任的定义。他说:“今天,无论在公私领域,无论在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由委托人(比如人民、纳税人、出资人、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就不在话下的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
“一个人什么时候接受了对方委托的资源及运用、管理此一资源的权力,什么时候他就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这一责任,向委托人交待。这一责任是随同运用上述资源的权力以俱来的,完全不待于另外的规定。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如此,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尤应如此”。
第二,会计的原本目的。他说:“会计的原本的目的就在于把这一责任的完成情况说清楚。这即是委托人的要求,也是受托人的要求”。会计的所有一切作用,“从纵向看,也都是完成受托责任这一原本目的的过程,从横向看,也都是从这一原本目的派生的,会计的终极目的、原本的目的,始终在于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
(2)他接着将受托责任和会计控制系统结合起来
杨教授说:“把会计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这个种概念,和会计的本质是个控制系统这个属概念结合起来,再考虑到现代会计依然以货币来计量、现代会计方法的愈趋于标准化和会计在决策中所起的重大作用三个方面,我们就可以为现代会计作出如下定义:
现代会计是一个以认定受托责任为目的,以决策为手段对一个实体的经济事项按货币计量及公认原则与标准,进行分类、记录、汇总、传达的控制系统。”
杨教授在文中还强调说:会计的作用,不在于单纯地提供信息,而在于主观能动地控制所提供的信息;会计的目的在于以决策为手段,更好地为受托人解除受托责任;会计的对象实质是拥有具体概念的运动和变化的受托责任等等。
二、郭道扬教授通过发展会计控制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会计控制系统论
(一)赋予会计控制丰富的内涵,并提出全面的会计控制观
郭道扬教授在1989年发表的文章中赋予了会计控制更丰富的内涵,提出全面的会计控制观。(郭道扬,1989)
1.从历史发展角度,郭教授指出会计控制愈益重要。他说:“会计是人类为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控制所进行的一项基本活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受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会计控制的作用范围及其深度、完成会计控制所采用的手段、方法,以及人们对会计控制在管理国家经济与私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都是不相同的”。
(1)古代社会中,人们把会计的基本职能归纳为计量记录,认为它是服务于管理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工具。这种会计思想显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还不可能、也根本说不上对会计控制的本质有正确的认识。
(2)在近代社会(17世纪至19世纪末),随着会计地位的自然升格,在对较为复杂的经济活动的管理过程中,人类的会计思想发生了第一次大的转变。1796年英国著名会计学者爱德华·托马斯·琼斯的《琼斯的英式簿记》,掀起了英国乃至欧洲长达半个世纪的会计革命,这时期的会计学者不仅解决了一般簿记及会计理论问题,而且恰如其时地解决了早期机器工业生产中产品成本控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问题。
(3)20世纪,人类步入信息时代,会计控制的地位再次发生自然升格。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罗的预算与成本控制思想以及对定额产生差异的分析方法对其后管理会计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一批会计学者完善了财务会计的控制体系。同时,一门着重分析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论——管理会计学产生了。管理会计学的产生为在会计的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之间架构桥梁提供了机遇与挑战。
20世纪30年代,人力资源会计、行业会计、业绩会计等相继产生以及管理会计的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了控制体系。20世纪中叶,“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三论以及六、七十年代“耗散结构论、协同论、超循环理论”新三论的产生与发展,形成了一个现代经济控制的科学体系:它以全面控制作基本目标,以经营决策控制为核心,以系统工程为重要控制工具,以行为科学为实现经济控制的支柱,以日常控制为基础,并以电子计算机为基本手段。会计控制就是这个总控制系统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
2.面对新形势,郭教授指出,我们要树立全面的会计控制观。他说,首先,会计的全面控制要将过去、现在与未来结合起来,“这种会计控制既要通过对会计历史资料的研究,认定历史循环中的合理部分,揭示历史反复中的教训,又要立足于现时的会计控制工作,有效地发挥会计控制的现时作用”,还“要考虑历史的延续性,推断经济世界及会计世界发展的历史趋势。”其次,要将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结合起来,“现代会计对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是系统的、全方位的控制,它把传统会计的被动控制转化为主动控制,把单向式控制改变为多向式控制,从而把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连接成一个整体,以有效地发挥整体控制的功能”。再次,要将微观、中观与宏观控制结合在一起,“要促使现代会计控制由直线平面式向立体式转化,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化,其关键在于对会计控制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分。”根据经济控制领域的大小,一般把会计控制的空间划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基本方面,以分别决定会计控制的内容、制度、方式和方法,并将三个基本方面结合起来。
3.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郭教授进一步提出了微观会计控制体系的设想。他指出,该体系由中心控制层、电算化控制层以及经营循环控制层三层组成。其中,中心控制层是由会计专家集团——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等组合而成的指挥部,是促使会计控制在企业里发挥功能作用的原动力,也是会计发挥决策控制功能的核心。这个会计控制的领导中心一方面通过法令、制度、准则以及其他会计行为规范,确定会计控制的基本轨迹;另一方面通过运用银行的控制功能,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内部的资金运动以及控制企业与外部所发生的商品货币交换,以最终达到全面控制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与信息流的布局及其流向。更为重要的是,中心控制层所进行的决策及参与其他部门的决策规定着经营活动循环层本期运转控制的重点及各个环节在控制中的作用目标。
(二)从全面控制观出发,根据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将会计系统划分为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控制系统
1.在1989年,郭教授谈论了会计的基本职能(郭道扬,1989)。他说,会计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会计的反映职能,它包括会计的计量、记录、分类核算、分类检查与分类编报等内容;二是会计的控制职能,它包括会计预测、决策、计划、设计、分析及会计监督等内容”。“控制是目的,反映是为达到会计的控制目的服务的。从另一方面讲,控制是以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依据的,而反映是进行会计控制不可以脱离的基础。”
2.1997年在论述会计两大基本职能的时候,郭教授进一步将会计系统划分为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控制系统两大系统。他说,会计的反映职能在客观上体现为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具体划分为两个基本工作阶段,一是信息确认阶段,对信息进行筛选,去伪存真;二是核算工作阶段,包括制证、计量、记录、归类、组合、测试、编表等环节,又具体体现为若干会计方法的具体运用,如设置账簿等。此外,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还应包括信息储存与信息输出两个环节,以便把确认、核算、信息应用三个阶段结合起来。会计的控制职能通过会计控制系统来显示。现代会计控制系统包括经营循环与决策过程控制两个分支系统:经营循环控制系统包括市场、计划、过程控制、成本、库存、价格、行销、内部审计8个控制部分;而决策过程控制由预测、分析、决策、计划、建制、审核、检查、监督及追踪决策等9个运行环节构成。
在会计系统的两个系统中,会计信息系统不仅通过技术性功能作用为企业的决策者及企业内外部的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而且还直接为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控制工作服务;而会计控制系统则充分利用前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控制,并最终在经营决策方面体现现代会计的地位与作用。
三、会计控制系统论思想的意义
总之,杨时展教授和郭道扬教授共同促进了会计控制系统论的形成与发展。根据会计控制系统论的观点,1.现代会计是一种以认定受托责任为目的,通过信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与标准,对企事业进行控制的系统。2.会计控制是一种全面控制,就是要将过去、现在与将来结合起来,将事前、事中、事后结合起来,并将微观、中观与宏观结合起来;会计控制可以分为中心控制层、电算化控制层以及经营循环控制层三个层次;会计系统可以分为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控制系统。3.会计的目的是为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4.会计的实质是受托责任。5.会计的对象是受托责任。6.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控制,其中反映是基础,控制是归宿等等。可以看出,会计控制系统论以其独特的内涵丰富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与实践。特别地,会计控制系统论从一产生就伴随着与会计管理活动论以及会计信息系统论的争论,这些争论活跃了会计理论研究的气氛,并且因其主要借鉴了西方观点,使国人更清楚地了解了意欲取代信息系统论的受托责任说和控制论等学说,这不仅丰富了国人的视野,对于加强会计管理和促进会计发展也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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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新旧准则比较论文
摘要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计量、恢复、列示、披露五个方面分析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对资产减值实务操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计量
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准则。专门的准则规范体系使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更趋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一)确认标准
主要分为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我国采用永久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永久性标准不承认未来经济利益的波动,在实务中识别减值损失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非常困难,给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带来不少麻烦;可能性标准主要采用资产账面价值直接与界限比较,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时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并不关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发生的可能性;经济性标准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
(二)确认时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企业在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则可检查或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也可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三)确认范围
国际准则规定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由企业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国际准则相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
(四)确认方法
由于内外因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繁琐;而直接冲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二、资产减值的恢复
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FASB认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账面价值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企业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由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这两种观点各有利弊,须针对准则而定。如果准则制定机构偏好谨慎,更多的重视准则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力图避免因允许转回造成的利润操纵,那么就会采纳禁止转回的观点:如果制定机构更重视准则和相关理论的关联,希望更完美地再现理论的精髓,并不特别重视因允许转回可能造成的利润操纵。那么它就会采纳允许转回的观点。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如果高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按差额补提损失准备;如果低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按差额冲回已提的损失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调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国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形严加限制,强调只有原来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因素在当期发生有力变化,使得其可回收金额超过账面价值时,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三、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对外部信息作出正确估计和判断较为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最能体现其现实价值的计量属性。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市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资产减值的列示
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在利润表上的列示及其与国际准则中资产减值列示的对比,见表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因其均为流动资产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三者均为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均为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较小。若某种无形资产不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则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而国际准则列入其他费用净额。
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上分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分别扣减利润总额,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净额、投资净收益三个项目列示。按《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单独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将企业计提的减值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资产账面价值及净值单独反映,而以前则是在资产负债表主表上反映,现在资产负债表主表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净额,这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五、资产减值的披露
IAS36对资产减值结果的披露阐述和规定较为详尽,不但要求披露当期应当计入损益或直接冲减权益的资产减值的金额、在损益表中的项目、当期冲回的减值损失,还对分部报告中应披露的减值信息作出了规定。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下列信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新准则有了很大的改进。
资产减值的披露方式从对损益分析的影响角度看。主要有不计入损益直接计人权益、计入经常性损益和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三种观点。不计入损益直接计入权益观点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没有理论依据,目前支持者甚少。应计入经常性损益观点认为:如果没有减值,相对于减值损失的数额将通过折旧或摊销在一段时间内分配计入经营活动的成本,既然折旧费或摊销费作为经常性损益,为什么减值损失不可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不减值,相对于减值损失的数额势必将通过折旧或摊销在一段时间内分配入经营活动的成本,由于减值和摊销、折旧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减值往往是由非正常因素导致的,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不是所有的资产都能折旧和摊销。因此,资产减值损失的披露方式采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更为适宜。
新准则更多地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不足,引入了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等全新的概念,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加强了实务可操作性。提出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这样处理既可适应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又可保持适当的前瞻性。笔者相信,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企业财务治理管理论文(财务管理
2、资本结构的信息传递理论
一般来说,经营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要比外部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有这些信息被传递到市场,市场才会对企业的市场价值做出判断。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同的资本结构会传递有关企业真实价值的不同信号:内部人选择合适的资本结构,以增强正面信号,避免负面信号。罗斯等人作了相关方面的论述。
3、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
在交易费用和契约不完备的基础上,阿洪和博尔顿提出了一种有关财产控制权的资本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不仅影响企业收入流的分配,而且决定企业控制权的分配。当契约不完备时,谁拥有剩余控制权将对企业效率有重要影响。
(二)国内理论界对财务治理的研究
1、财权的内涵
近年来,我国财务理论界展开了对财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并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汤谷良教授认为,企业财务主体所拥有的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即构成法人主体的财权。伍中信教授认为,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李连华教授认为,在公司治理体系下,财权是泛指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利,即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财产权。
笔者认为,财权即对财力进行支配的权利。财权应分为两大类: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这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财务收益权是安排财务控制权的主要依据,而财务控制权则是实现财务收益权的重要保证。财务控制权应分为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其中决策权和监督权是主要的权能,而决策权的安排一般居于核心地位。
2、财务治理的内涵
目前,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的研究不多,但也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张敦力博士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杨淑娥教授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伍中信教授认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它以产权中的核心部分——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了出资者、董事会、经理层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衣龙新博士认为财务治理应包含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规范三方面的内容。因此,财务治理的涵义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以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经过以上辨析,笔者认为,财务治理应包括财务治理结构和财务治理机制两个方面,财务治理结构侧重于制度安排,以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与约束的框架结构,属于一种管理方式;而财务治理机制则是一系列的治理行为规范,侧重于对治理的有效激励约束等,属于一种管理活动。
3、财务治理的主体与客体
关于财务治理主体的内涵,目前我国财务理论界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汤谷良教授提出了“财务分层理论”。指出企业财务权利主体是出资者、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三个层次分别享有企业法人财权等权利。张兆国教授认为,只有符合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才能成为财务主体。一是为企业投八了专用性资产,二是分享企业财务收益,三是承担企业风险,四是分享企业财务控制权。按照这四条标准,应该成为财务主体的利益相关者有出资者、债权人、职工和政府。
目前理论界尚未对财务治理的客体进行正式探讨,但是从以上一些学者对财务治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些学者认为财务治理的客体即财权。
笔者认为财务治理的主体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权。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了包括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并承担了企业的各种风险。他们理所当然是企业财务治理的主体
摘要笔者通过分析典型案例,阐述了任何企业要实现持续经营,必须强化内部控制的道理。
关键词内部控制;案例;启示
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其实质是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和发展战略得以实现等而由单位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权责明确、制衡有力、动态改进的管理过程。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要实现持续经营,必须强化内部控制。
笔者最近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2003年初,某机器制造公司审计处对公司2003年报进行审计时发现这样一个反常现象:公司2002年、2003年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563万元、5323万元,呈上升趋势;财务反映的废旧物资销售的数量分别是78万元、45万元,呈下降趋势。而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应该与生产规模同比例增长和下降,为什么财务数据反映的却是不合理的趋势呢?带着疑问,审计处对公司物资处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收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经审计,发现物资处处长、综合室主任、仓库主任、废旧回收站长、计划员等人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与某个体经营者串通,通过买通门卫、“开阴阳收据”等手法擅自降价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业务往来、没有签字合同的个体经营者。并要求其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并截留了全部货款。截至审计时,已经将私自出售、截留的销售收入私分。这起案件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虽然涉及的金额不算很大,但它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却是严重的。经审计,物资处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过磅、合同、出售、门卫检查等业务流程环节出现了失控或有章不循的情况——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
一、超越内部组织分工原则处置业务
根据公司内部职责权限,废旧物资的出售业务需要计划处(签合同)、财务处(审计价格变动)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批,但是2003年下半年大部分废旧物资的出售违反了组织分工控制原则,虽然在物资处内专门设立了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和销售,但很多废旧物资业务没有经过废旧物资回收站,却由物资处处长指定没有此项业务权限的综合室主任直接处理。
二、违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某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职务,应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分离,但在废旧物资出售业务处理中,出现了批准人(物资处处长)亲自与客户处理降价、交款等业务。又如,物资计量有过磅员专司其职,却出现了综合室主任参与废旧物资过磅等现象。
三、不遵守业务流程控制
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完成都需要经过一定的业务流程环节。废旧物资销售业务的环节包括:业务批准一物资过磅一填单(包括磅码单和结算单)-交款-办出门单-门卫验单放行(包括复检或抽验)。但是案件中废旧物资销售却违反了业务流程。
四、不遵守业务单据控制管理原则
《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有两种,其中一种没有编号,无法知道使用了多少、什么时间使用和谁领用的。由于单据管理不当,审计核查废旧物资销售业务时,竟出现了有废旧物资销售业务却没有《磅码单》和《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相对应的现象,无法核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情况。
五、废旧物资业务管理混乱
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过磅、销售等没有做到点点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无记录、无单据,缺乏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回收和出售的数字统计与实际出入较大。由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不完整,财务数据与物资处废旧物资销售业务记录无法核对,物资处的废旧物资回收记录与各生产单位无法核对,因为各生产单位也没有记录。
六、规章制度没有起到作用
公司专门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涉及的相关制度还有《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总则》等,但在这起舞弊案件中,相应的制度并没有起到作用。这么多的违规废旧物资从过磅、填单、合同、收款、门卫检查等要经过多个业务环节和多个部门却能顺利出门。
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始的,企业的一切决策都应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运行。但是,有了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在这起舞弊案件中,废旧物资业务处理涉及的回收、分类、登记、过磅、合同、出售、收款、门卫检查等流程环节均出现了失控。内部控制之所以失控,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另外,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存在“蚁穴”,一定要及时修补完善,否则容易酿成大错。比如,此起舞弊案件的手段并不高明,其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票据管理有漏洞。作为销售业务结算用的《产品、材料转移结算单》等重要单据,竟然没有编号,领用也没人管理,完全违背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凭证和记录预先编号保持记录的链条性、完整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方面,对人的要求不能只注重业务素质,还要注重道德素养,因为制度再完善,如果没有合格的人来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早晚是要出问题的。如果让其钻空子得逞一次,则将一发不可收拾,带来更大的损失。如,轰动全世界的“巴林银行倒闭案”,仅仅因为一名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进行违规操作,就断送了一个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企业,这个案件最主要的教训就是内部控制的松散。也就是缺乏严密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
还有太多类似的案例,典型的如我国的“琼民源案”、“银广厦事件”、“巨人集团的倒闭”、“亚细亚的破产”以及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造假案”等案例,究其原因。大都是疏于内部控制。实实在在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如果规范管理、违章必究、控制到位,舞弊案件是可以避免或及早发现的。可惜的是有些经营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总是等到舞弊案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才寻找补救措施。
管理实践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这些舞弊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定位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的目标。笔者从企业的本质出发,指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可以在反映企业价值创造和增值分享的信息上得到统一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进行了详细、深刻的阐释。
关键词企业本质;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企业价值创造与分享;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话题。作为一个人造系统。人们在应用内部控制时赋予了其不同的功能,因而形成了不同视角、不同导向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各种视角的内部控制在目标导向、控制主体和控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目前正处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建设阶段,如何确定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目标定位。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也迫切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持。
一、不同视角和导向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源远流长。最早的内部控制出现于公元前3600年—公元前3200年的苏美尔文化时期。早期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内部牵制,以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账目记录真实、可靠为主要目的。内部控制最初并非产生和应用于企业领域,而主要是为国库、庄园等使用。直到中世纪出现商业组织以后才开始在企业中得到应用。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和企业组织的发展、变化,人们对内部控制的概念和作用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内部控制的实践应用更是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并导致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分野,形成了不同视角、不同导向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
梅加(Maijoor,2000)将内部控制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审计学视角的内部控制,主要关心业务循环和交易层面的内部控制,属于微观内部控制;二是组织理论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主要关注对内部单位和部门的控制(如预算控制),将控制作为管理职能的一个领域,实际上研究的就是管理控制,属于中观内部控制;三是经济学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基础,研究的问题跨越中观、微观两个层面,如交易特点和控制形式、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选择等;二是以委托理论为基础的内部控制研究,主要研究外部投资者与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属于宏观层面的内部控制(郑石桥,2006)。
由于至今人们对内部控制的概念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出现上述不同视角的内部控制也就不足为奇。事实上,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内部控制”更多是在会计学、审计学领域中被使用,我们经常引用的内部控制概念也都是来自于会计、审计领域的研究成果;而在管理学中更多使用的是“管理控制”;在经济学中则更多使用的是“企业控制”或“公司治理”。梅加所提到的组织理论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实质就是管理控制研究;经济学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实质上就是公司治理研究。内部控制、管理控制、公司治理都是一种控制活动,只不过它们各自的控制目标、控制主体、控制环境、控制对象和控制方法有所不同而已。对此,审计学、管理学、经济学都从各自的视角对其作出了界定。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每一个企业来说,是否需要同时建立上述三种控制体系呢?如果不必那样,那么应当如何去构建企业的控制体系呢?对于这一问题,单从上述任何一个视角去研究,永远不会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必须跳出企业,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去研究企业的活动及其控制。
二、对企业本质的重新认识
不论是哪一视角的内部控制,其性质都是一种制度安排。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必须以环境分析为立足点。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来说,其研究设计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前者是指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环境;后者则是企业自身的特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内部控制标准的技术属性相对较低,而社会属性相对较高。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标准需要更多地考虑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环境,不能简单趋同,更不能盲目照搬。撇开企业外部环境不谈,每一个企业的内部环境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不可能有一种能够适应所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制定内部控制标准是徒劳的。关键是内部控制标准应当定位于内部控制的一般原则和基本框架,而不是某种具体的操作模式。为此,我们需要对形形色色的企业的本质有一个高度的概括。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但是,这种概括对企业理论研究的助益不大。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集体选择理论则可为我们深化企业理论的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集体选择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企业的各种契约也就是作为缔约主体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因此,企业的本质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参与这种集体选择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通过集体选择确定他们的共同利益,对这种共同利益的追求决定了企业的目标。
但是,并非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或成为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因此,我们可以按是否能够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两大类:1.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这类利益相关者实际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他们是企业的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制定者。并力图通过他们的合作实现这一共同利益和目标。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目标体现的是企业的商业价值,分享这一商业价值的主体也正是这些内部利益相关者。2.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该类利益相关者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但由于企业的活动会对他们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即他们承受的是企业经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因此,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既是影响企业商业价值(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实现的环境因素,同时也是分享企业社会价值的利益主体。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通过集体选择产生的外部性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发生联系。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参与企业集体选择的利益相关者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化不断变化,并由此导致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共同利益的变化,从而使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也处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之中。原来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可能演变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而原来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则可能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
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决定了企业的边界。随着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变化,企业的边界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在不同的企业中,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构成可能极不相同。例如。在传统企业中,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只包括有限的几名出资人,他们的共同利益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顾客、经营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等)都是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在这样的企业中,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最大化出资人的共同利益——净利润。但追求出资人利益最大化往往意味着供应商、顾客、经营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小化。这势必会造成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和冲突往往会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为了化解这种对立和冲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经营者、雇员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共同利益即企业的目标就不再是净利润,而变成了某种新的价值增值指标,如增值额。
由此可见,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多样性和动态性使得企业的共同利益(或企业的商业价值、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当决定企业目标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只是股东这一类利益相关者时,企业的商业价值就是股东价值,其价值增值指标就是净利润;但当决定企业目标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范围进一步扩大时,企业商业价值的内涵和外延也会随之扩大,而企业社会价值(企业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则随之缩小。当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而且还包括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时,即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时,企业的商业价值就变成了一个广义的利益相关者价值,此时的企业价值增值就变成了由企业从客户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供应商取得的投入后的余额,在数额上相当于净利润加上利息、工资、奖金和福利、税收等。因此。股东价值只是利益相关者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益相关者价值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现实企业的价值追求则处在以股东价值和广义利益相关者价值为两极的中间地带。
三、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有机统一体:企业价值创造和分享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如何定位?不言而喻,它应服务于企业的目标。但是。现有理论通常把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作为两个不同的事物看待。因此,也就会有经济学视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学视角的内部控制之分。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完全是泾渭分明的两套系统呢,还是可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一问题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如何定位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关系,国内外的学者都有过不少的论述。Tricker(1984)认为:管理是运营企业,而治理则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KennethN.Davton(1984)指出:公司治理是被董事会用来监督管理层的过程、结构和联系。企业管理则是管理人员确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谁也离不开谁。Banaga(1995)等人指出:应该将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并提出了一个描述性模型。田志龙(1999)借鉴Banaga的思路,构造了一个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的整合分析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他通过两个系统把公司治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联系在一起,一个是企业外部环境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顾客、供应商、竞争对手、资本市场等因素;另一个就是企业信息网络系统,认为它应是公司治理系统与企业管理系统的共同组成部分和赖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吴淑琨、席酉民(2000)认为:从终级目的看。公司治理和管理均是为了实现财富的有效创造,只是各自扮演不同层次的角色。公司治理模式主要考察的是构成公司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实现相互间的制衡,它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企业管理则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管理者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这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两者间的联结点就是企业的战略管理层次。
笔者认为,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实质上是密不可分的。体现在战略管理层次上更是这样。正如KennethN.Dayton所说,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就象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谁也离不开谁。企业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作为契约主体的各利益相关者一方面向企业投入资源;另一方面又参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从企业获取回报。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对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做的调节和控制,既包括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提供方面的关系。也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分配中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最优化。最优的标准是最具有公平性和效率性;而企业管理则是一个价值的创造过程,企业管理的目标应当是企业价值(或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增值)最大化。企业管理通过合理组织和利用各方利益相关者所投入的资源。实现价值的增值和价值创造的过程。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增值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没有公司治理。就不会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也就不存在可供企业管理运用的资源,价值创造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企业管理,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源就不会有效增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就无法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难以持续,公司治理也将化为泡影。因此,跳出企业来看企业,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实质上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可以概括为“企业价值创造和分享系统”。
四、企业价值创造与分享系统的核心内容
进一步审视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所组成的“企业价值创造和分享系统”,不难发现。虽然不同的企业所追求的企业价值有所不同,企业价值的分享方式也有差异,但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分享关系的最优化却是所有企业的共同追求,这正是企业价值创造和分享系统的核心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应当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展开。
如何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价值链管理理论告诉我们,企业的价值链可以分为外部价值链和内部价值链。从外部价值链来看。价值链上各主体之间并非一方受益而另一方蒙损的零和博弈,通过实施价值链管理,改善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的关系,实行价值链各主体间联合运作,常常可使各方均得以受益。因此,实施价值链管理的企业有可能通过建立基于共同利益的协作伙伴关系,先增加整个价值链的增值,然后再通过合理的价值链增值分享实现各主体(包括企业、企业的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增值的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在价值链增值的创造和分享中,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是以一个整体(其利益由企业来代表)出现的。
企业要在整个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中作出贡献,并以此为基础分享更大的价值链增值从而实现更大的企业商业价值,就必须对企业内部的价值链进行管理。从企业内部价值链来看,企业的价值链增值或企业价值增值可分解为各流程的增值(流程产出价值一流程投入成本)。进一步分析,流程的运作是以作业为对象的,因此流程增值又可分解为各作业的增值(作业产出价值一作业投入成本)。或者说,在企业内部价值链中,流程中的作业增值汇总成该流程的增值。而各流程增值则可汇总成企业价值增值。
由此可见。企业价值增值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各项流程的增值以及组成流程的各项作业的增值大小。而要提高各项流程和作业的增值能力,就必须实施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流程管理是一种重要、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它是以流程及流程中的作业为控制对象。通过流程或作业的精简、删除、合并等措施,重整不合理的业务流程,删除不增值的作业,以此来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增值。
价值链管理与业务流程管理有着天然的联系。两者都是在企业价值增值最大化目标的指引下,以作业为最基本的控制与分析对象,从不同层面对企业增值能力实施改进。企业要实现更大的企业价值增值,必须将价值链管理与业务流程管理有机地联系起来,建立一个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框架。
实现的企业价值增值如何在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享?显然,在企业的商业价值(即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一定的情况下。各个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是相互制约的,因此每一个内部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必然会与企业的其他内部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发生矛盾和冲突。为了保证内部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就必须建立一套制度。对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协调。这种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价值增值分享制度。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分享的是企业的社会价值。而这种价值分享是在价值链增值分享阶段完成的。实际上是由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签定的交易契约来实现的,交易价格的调整实质上就是企业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分享价值链增值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内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商业价值增值的分享,不是由交易契约来实现的,约束企业商业价值分享的契约是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的组织契约。尽管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价值分享的契约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契约自由,只要这种契约不会侵害签约主体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体现了社会公平。则任何形式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分享契约都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应当通过法律加以禁止或给予不合理的限制。
商业价值、社会价值分享契约不仅由于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而且即使在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组合一定的情况下,由他们的集体选择所达成的商业价值分享契约也可以有多种结果。因此。在企业价值增值(或商业价值)的分享方面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织契约。只要这些契约没有侵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这些契约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和社会公平,因而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五、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能否调和
不论是公司治理,还是企业管理,都离不开信息的支持。在企业信息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会计信息系统,更是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系统赖以运行的重要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会计信息系统被分割为侧重于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系统和侧重于对内报告的管理会计系统两个部分。前者主要满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需求;而后者主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难道公司治理的信息需求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真是那么不可调和吗?
基于前面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关系的分析,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可以在企业价值增值创造和分享上得到统一。参与公司治理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为了对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需要了解企业价值增值的规模和分享结构的现状,而且还需要了解企业价值增值创造的能力和潜力,从而便于他们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和控制中作出正确的决策。而要了解企业价值增值创造的能力和潜力。就必须获得这些价值增值的来源和形成过程的信息,而这正是企业管理者最为关注的。因此,一个能够同时提供企业价值增值的来源、形成过程和分配去向信息的财务报告系统就能够同时满足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
目前已有的关于财务报告改革的研究,多是从公司治理或企业管理的局部来探讨财务报告的改革,所提出的模式不是缺少对企业价值增值过程的揭示,就是缺少对企业价值增值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状况的揭示,使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关于企业价值增值创造和分享的全面信息,因此。也无法改变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分别依赖于两套不同财务报告的格局。这种状况不仅加大了企业信息生产和监控的成本,而且两套不同的信息也阻碍了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渗透和融合,不利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设计一种既能够全面揭示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和分配状况,又能够对各类利益相关者分别作为权益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做专门揭示的财务报告,将有助于实现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而内部控制则应把保障这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作为一个基本目标,从而为企业价值增值创造和分享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持。
六、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
美国COSO于1992年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4年又对该框架进行了修订。《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个受董事会、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影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为以下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经营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法律法规。”
2004年9月,COSO正式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内涵定义得更宽泛。它认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者以及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应用于战略制定及企业各个层次的活动,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在目标定位上,《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提出的三个目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战略目标,即与企业的远景或使命相关的高层次目标,而且对报告类目标有所扩展,即:不仅包括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还包括所有对内、对外的非财务类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笔者认为:虽然《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比《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标设置更加全面,且层次更高。但其仍然存在以下缺陷:1.控制主体仍然局限于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而没有拓展到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仍然是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割裂开来,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控制体系。2.对风险的过分关注会影响企业的灵活反应和创新能力。
我国目前正在加紧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建设。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制订应当体现出中国的特色。并顺应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历史发展趋势。从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的公司治理与美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很大的差异,我国《公司法》要求企业既设立董事会,又设立监事会,而且赋予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较多的职责和权限。如: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公司法》还为监事会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除重视股东利益的保护外,我国法律也一直十分重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设计必须统筹考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来说还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管理层、员工等在内部控制中的职权和分工,而不能象美国那样仅考虑董事会和管理层。
我国的企业数量众多,类型也多种多样,企业的目标追求可谓千差万别。要制定一套具有广泛、长期适用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需要在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兼顾长远的发展。从现实来看,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可能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突出关注的目标。但是,从长远来看,内部控制的目标更应当把企业战略与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作为重点考虑的目标,把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作为其基本的目标。为此,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笔者建议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界定为“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及其人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1.企业价值创造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企业价值增值分享的公平性和合理性;3.企业价值创造和增值分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中小企业经济融资策略论文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以及我国金融法律的不完善,使得企业融资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采取相应的融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经济特征;融资
一、中小企业的经济特征
按生产类型划分,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德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意大利的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表现出不同的经济特征。美国的高科技创新型小企业、德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与意大利的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所表现出的经济特征分别是形成簇群、阶层与集群。这三种经济特征有其相似之处,它们都表现了企业间存在的某种联系,具体形式则表现为一批企业以某种形态聚集在一起。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显而易见,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生产类型,所表现出这种经济特征一般是根据它们所属生产类型的生产运行需要所决定的。
形成簇群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资源与信息共享,簇群是一种开放性的、高度透明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创新的氛围最为活跃,新的思想之间的交流碰撞可以变得更加容易,经验和教训的传播也变得更加迅速,这使得在某种意义上,不是簇群中的某个企业,而是整个簇群的资源,共同参与到某一个前沿的创新中去,甚至共同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
形成阶层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并且有影响力的平台,以便更容易获得一般性的认可。具体来说,阶层是一种极其封闭的,具有严格界定或约定标准,并因此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具有鲜明特征和相当影响力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某种新技术能够遵循共同的使用标准,能够形成规范的传播和复制机制,更加有利于技术的推广、相互兼容以及得到外界的广泛了解和普遍认可。
形成产业集群对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构成战略性联盟,用整体的力量去应对外界竞争以及争夺商业机会,产业集群是一个半封闭的群体,按照企业所从事的产业间的相互联系而逐渐成形。在这个群体中,企业间联系主要是以产业内或产业间的分工为纽带,各个企业基本上相互独立并有各自的发展规划,但同时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素质以及良好的相互关系保证它们能够被集群内其他企业认可并随时获得合作的机会。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大多数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民企的相同特点是实际控制权集中,家长式管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度强,多数民企“人治”色彩浓厚。这种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易导致投资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受民企自身局限性的影响。民企规模较小,经营效益相对低下,竞争力弱。大多以附加值较低的加工业为主,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盲目性大,抗风险能力差,从而消化信贷资金的能力较弱。更进一步地讲,中小企业诚信缺失。假冒伪劣商品、经济诈骗行为、逃避银行债务、相互拖欠账款、贿赂政府官员、恶意偷税等等信用缺失给国家、地区和企业的经济跨越式发展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由此引发了银行惜贷。
(二)法律上的原因
资本市场筹资门槛高。《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而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与上市条件相去甚远,很难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而债券融资标准更严格,更不可及,而且法律上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合理。目前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如超期放贷,对债务人惩罚力度不大,而对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造成银行对民企的贷款更是退避三舍。这种对民企“惜贷”和“喜大厌小”反过来养成了银行的放贷惰性,形成金融市场对民企的“挤出效应”。
(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金融创新动力不足、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等因素都严重地阻碍了民企的融资。商业银行“成分论”思想根深蒂固,无法改变过去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偏好,对民企发放贷款条件苛刻;另一方面,责、权、利不对称制约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银行为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纷纷加强内部管理。但是,“新增贷款逾期六个月就追究有关责任人”、“新增不良贷款控制率为零”等一系列强化责任、缺乏激励的制度规定,制约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在具体操作上,许多银行规定谁经办的贷款出了问题,由谁负责清收。但是对多放有效贷款却激励不足,使信贷人员不敢向民企发放贷款。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大都是由于企业的自身组织结构、信息不对称和金融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而由于生产类型及其经济特征的差异,他们解决融资问题所需的支持又有所不同。具体来说,高科技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与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在社会中从事不同类型的生产活动,因此也需要不同类型的融资支持。
(一)解决中小企业共同面临的信用诚信问题
当前所面临的“信用危机”关键是没有一种机制作保障,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目前,我们可以借助人民银行搭建的信贷咨询系统平台,以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信贷征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管理,规范系统运行,提高系统的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做好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扩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系统的共享功能,提高对数据的利用率。只要有了这样一种机制,银行才能给中小企业一个更宽松的贷款环境。
(二)拓展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导致中小企业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融资难的根源。建立在地源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民间借贷,以其独特的优势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可以利用人缘、地缘关系获得充分信息,限制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其次,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使用者的监督动力大;再次,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所有者可以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降低借款人不还款的道德风险成本。
(三)积极发展风险投资
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政府应鼓励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而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
(四)针对各类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分别处理
1.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
高科技创新型的生产是处于最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行为,是对人类生产活动的某一方面未来发展之路的勇敢探索,这种探索,是为了找出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正确的发展方向必然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意愿和社会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要想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发展意愿,这一生产活动就应该是高度开放的、由全社会积极参与并共同承担失败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是一种具有社会发展战略意义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政府的引导、扶植和统一规划;同时又是一种大规模的产业化活动,需要银行业、投资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融资支持。他们的融资政府应该重点解决,为他们提供更为优惠的融资政策和渠道,如通过诸如免税、提供担保、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与以银行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一般性贷款和特别贷款等方式对阶层内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2.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
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是一般性的社会生产活动,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进行适度规模的生产。这种类型企业的生产活动,支持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由于规模化具有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的优点,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或分散分布或在一定区域集聚,表现出集群的经济特征。在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并不会丧失自身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反而可以获得规模化的好处,享受合作和竞争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相关研究显示,此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作为个体,需要其生存区域内有与之相配套的中小规模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如果自身处于某一个产业集群,则可以通过在集群内部的互助联合,如通过联合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进行相互融资和互助担保行为。而这些联合行为,一般是由集群内部自发形成的商会等民间机构发起的。商会产生于中小企业集群内部,对中小企业集群的实际情况十分了解,因此可以有效地判断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并对外形成统一的、比单个中小企业更稳固更强大的信用。此外,政府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也对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扶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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