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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中叶开始,以计算机信息、处理和电子通讯、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金融各领域逐步获得了广泛的应用,金融电子化对金融业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信息技术不仅是金融服务的工具和后台业务支持手段,而且直接作为金融创新的组成部分,促使金融业经营管理发生深刻的变化,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进程。
我国金融电子化在经历了后台电子化、前台电子化之后,目前已进入以网络开发为标志的技术集成化应用阶段。随着商业银行综合业务处理、资金汇兑、银行卡等电子应用系统的建立,使金融业享受了金融电子化带来的高效率。而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来说,金融电子化既给我们带来新的问题,也使我们获得新的方法。
一、金融电子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新问题
(一)金融网络化带来的监管问题。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各金融机构开始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这种全新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借助了因特网遍布全球的地理优势及其无间断运行、信息传递快捷方便的时间优势,因而突破了传统的局限性,建立了全新的运营模式,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和提高了效率。
1、电子货币的出现是我国金融网络化的必然结果,是以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货币。它具有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流通等特点。但由于电子货币灵活而具有的不可跟踪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从技术角度讲,各银行,甚至公司,都可以发行电子货币,如果不加以监管,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金融经济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界定和标准,使得监管者无从下手,造成电子货币发行和使用的混乱。(2)电子货币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包括避免重复使用、是否合法使用、用户信息的安全性等),使得结算系统风险增大,易滋生金融风险。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难题。
2、金融电子化业务特别是网络金融业务具有“虚拟”的本质,地域的概念模糊乃至消失,给监管管辖造成困难。目前,我国各地监管部门基本上是按区域分工,而网络金融本质上不受地域的限制,金融机构可以为任何地区的用户提供虚拟金融服务,国内用户甚至可以通过虚拟金融到国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监管当局难以控制其行为,金融风险跨地区、跨国度转移的可能性增加。在一个地区或一国国内,原先可以通过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外部金融风险隔离在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内,但现在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正在大大减弱。在国际上,各国金融业务和客户的相互渗入和交叉,巨额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关性正在日益加强,仅靠一国的金融监管难以奏效,出现监管真空。
(二)对于金融电子化的立法滞后导致依法监管困难。依法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普遍原则,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使金融创新的速度和种类不断增多,一项创新业务或创新渠道往往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造成法律无法约束的真空。我国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金融监管失去依据,易于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和竞争无序,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如我国一些金融机构从1997年开始从事网上银行和网上证券服务,但我国迟至2000年才制定《网上证券委托交易暂行规定》,2001年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才制定网上电子签名申请和管理办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此类金融活动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认证技术的使用和管理各自为政,极为混乱,由于开放性的网络平台蕴涵着极大的安全风险,最终要由从事此类活动的金融机构承担,这是我国当前金融立法中最为迫切的问题,并已成为电子化条件下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
(三)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可采用以下策略:1、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的研究,将其正式列入金融监管机构管理范围,制定相应规范与标准,严格市场准入。2、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和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监管办法,特别是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3、对跨银行跨地区结算,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统一管理。4、完善现有金融法规,补充适用于电子化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条文,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二、金融电子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新方法:电子化监管
(一)电子化监管的内容。电子化监管主要是指监管机构要求受检机构通过网络传送各种报表或主动从金融电子化信息系统中查询所需的监管信息,在采集到所需的信息后,对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分析,迅速、准确地确定金融机构所承担风险的程度,各种业务的经营状况,并跟踪观测风险的变化趋势,必要时给予预警,从而形成集资料收集、分析和反馈于一体的非现场监控体系。与传统手工操作的监管手段相比,实行电子化监管后,金融监管的模式将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查并重的模式转变。其中,作为电子化监管的主要内容,非现场审查被看作是日常监督和持续监管的基础而被广泛使用。
在技术上电子化监管可选用目前应用较广且效果显著的金融数据仓库技术。数据仓库是面向分析型数据处理,用于支持决策的,它不同于企业现有的操作型数据库;其次,数据仓库是对多个异构的数据源有效集成,集成后按照主题进行重组,并包含历史数据,而且存放在数据仓库中的数据一般不再修改。利用金融数据仓库以及建立在其上的联机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及知识发现技术,对监管数据进行抽取、集成、转换和综合,并调用相关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可确保风险监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这一技术无疑将为我国电子化监管系统的建立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二)电子化监管的意义。实施金融电子化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1、提高金融监管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自动、准确、高速的优势进行金融监管,可以极大地改变这种低效的监管局面,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利用金融电子化系统监管可以随机、快速、准确地输出全部或任何一项监管指标的分析结果,能全面、有效地协助监管部门达到所期望的监管目的。
2、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可以充分使用基于复杂数学方法的监管模型对各种监管指标进行有效的预测,为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科学的依据。
3、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使监管过程的大部分工作实现自动化,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监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在当今金融电子化时代,监管者应把握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强化超前监管意识,避免阻碍有用的创新;要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依赖金融企业和市场的自我管理与规范,建立与国际体系中其他金融体制相适应的新规则和合乎国际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使金融监管立足于促进金融业的有序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