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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企业风险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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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企业风险控制管理

摘要:经过几年时间的艰苦整顿与规范,全国有80多家信托投资企业得以保留。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财富日益增长,对金融信托产品有着旺盛的需求,信托业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在这种大环境下,信托业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全力以赴地降低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使我国信托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信托金融产品风险委托人控制

一、我国信托业风险分析

随着《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许多信托公司迅速推出了大量的信托产品,这些信托产品打通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隔阂,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我们在对此感到欣喜的同时,还应对信托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强有力的控制,以使信托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1.信用风险。信托行动中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受托人信用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对其他信托主体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受托人的信用是信托公司经营的生命线,而委托人正是出于对其无比的信任才将自有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而一旦信托公司丧失了信用,那么它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就会迅速被市场所淘汰,甚至还会对同业其他企业的信用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信托公司在经营中一定要坚持诚信原则,努力锻造本企业的金字招牌。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委托人因信托产品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当前,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大量的资金信托计划,这些信托计划一般属于中长期金融产品,但是没有一个可以进行法定交易的平台,这就使其极其缺乏流通性,其流通性甚至远远比不上债券等其他投资工具。一旦宏观经济或金融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化,委托人就有可能会面临损失。因此,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信托业一个急迫的课题。

3.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变化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根据信托法规,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或保证信托产品的收益,而其风险应由信托财产承担。而信托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如:资金来源利率高于资金运用利率,短期资金来源作长期运用等等。这种状况以往普遍存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中,是造成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4.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根据信托法规,信托公司应对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我国许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在财务状况发生危机时还全然不知,更没有建立起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之间的防火墙,容易引起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5.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不善给其他信托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托公司以往大都属于国有独资的行政性公司,其内部往往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多数公司没有做到政企分开,在经营过程中受政府干预较大,缺乏科学管理的机制。这种较为弱化的管理模式往往会给委托人及其收益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6.法律风险。指当信托企业正常的业务经营与法规不相适应时,公司就面临不得不转变经营决策而导致的风险。在我国《信托法》已出台,与其相配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而信托业有着强烈的拓展新业务的冲动,因此在高速发展的信托业与滞后的法规建设之间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二、信托业风险防范与控制

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重新登记,80多家资产质量较好的信托公司得以保留。在此过程中,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信托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信托业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但此时我们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西方同行的成功经验,在开拓新业务之前,首先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1.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英国著名的百年银行巴林银行,由于缺乏内控机制,竟然毁于一个普通交易员之手。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外部环境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市场规则体系,在这种条件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勇于从自身做起,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1)全员参与,制定信托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首先要制度先行。必须在有利于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制定业务计划、操作规程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领导体制上,要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制约职能,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决策活动违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动员全体员工,充分发现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风险,只有全员参与风险控制,才能把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联系起来,上下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一个严格防范风险的工作体系,将防范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信托机构的风险控制机构,落实各级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作为信托机构的大事,必须要有专业的部门来抓。这个部门应直属总经理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风险管理的工作。通过此部门把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活动严密地组织起来,并使之责权明确、相互促进、协调统一,严格落实已制定的责任制度,并积极开展风险教育,组织群众性的风险控制活动。

(3)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要以预防为主,保证业务稳健运行。信托机构一旦发生业务风险,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会使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失,重则会立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信托机构要对经营风险实行严防死守的态度,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实现信托机构内部组织体系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基金风险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全面贯彻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并有利于防弊查错,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的稳健运行。

(4)完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建立合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信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与健全程度。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此对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与权力分布,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时,所以遵循的规则与程序。信托企业只有建立起了良好的治理结构,委托人与收益人才会对其树立起高度的信心。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包括:稳妥可靠的所有权登记办法,可以转让和转移自己的股份;及时、定期地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利润分红。股东有权参与并了解有关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利进行自我交易必须受到禁止,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利害相关者应当能够得到有关的信息。

(5)建立信托风险基金制度,提高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在银监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建立信托业基金制度。各信托机构应按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存,统一交由银监会管理。当信托机构整体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可用此基金挽救陷入经营困境的信托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金融防范机制,又拥有金融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金融风险的考验,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6)保证信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作为公信力很强的信托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其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信托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公司股份的分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重大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

2.健全信托法规,从外部控制信托业风险。信托业能够健康地发展,必须要以法规来引导。在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初期,信托立法滞后一直是困扰信托业界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20多年来,信托业一直在银行、证券、保险的夹缝中生存,始终走不出整顿、发展、再整顿、再发展的怪圈。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信托业的问题与困境实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现象和政策性现象。因此,健全法规并与国际接轨是信托业的当务之急。

《信托法》已出台并实施,以法律手段来明确了信托的定义、信托的经营方针和业务范围、信托机构设置条件和手续、信托机构审批权限、信托机构权利和义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使信托经营者与管理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起到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约束违法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作用。在这种有利形势下,有关方面应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信托业从事信托业务的相应配套法规,这样有利于信托业能够迅速依法开拓业务,不断创新,创造出丰富的满足人民多种需要的金融产品,也更有利于银监会依法进行强有效监管,从外部有效控制信托业的风险。

总之,当前的信托业面临着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只有珍惜这个机遇,内控与外制并举尽力降低业内风险,中国的信托业才能最终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