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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传统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是以交易为基础、以自偿性为保证的短期资金交易或融资业务,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等操作手段使市场筹资、融资更为方便,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和企业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降低信用风险、增加资产收益的有效工具和改善服务的重要手段。由于票据融资业务适应了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增加了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在货币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994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我国票据融资业务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2000年,全国票据融资16559亿元,比1999年增长90%。同时,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票据专营机构成为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造市商。继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后,其他商业银行借鉴工商银行票据业务集中经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的成功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组建起了自己的票据专业化经营机构。这些票据专营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当地行的支持,票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市场主角。二是票据交易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票据融资业务具有的低风险和高盈利性,票据市场竞争激烈。从2002年初开始,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一路下滑至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底线2.97%(再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也随之下滑,虽然再贴现利率未作调整,但是市场上转贴现利率已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淡出市场,而转贴现业务的利差则愈来愈小。三是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的扶植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已由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票据专营机构、股份制银行、各类财务公司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型企业使用票据结算更是陡增,票据融资的容量和规模逐年上升。
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等因素,从总体上讲,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而与其他企业联手签订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甚至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票据融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从而产生信用风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诈骗的现象也日趋增多。
2.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滞后。票据业务的盈利性与其流动性紧密相连,在当前经营方式下票据的流通大部分表现为票据实物的转移,从而带来了经营成本的增加,给业务操作如查询、交割等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产生风险。这制约了票据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同业合作不足。同业之间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导致银行间执行结算纪律松弛不一,无理拒付、压票、压单、拖延结算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同业道德风险;同业票据信息的管理、沟通与合作不够,制约了票据在缓解同业资金紧张、创新业务品种、拓宽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入等方面作用的发挥。4.业务潜力未能充分挖掘。银行方面:票据业务政策几乎只限于向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银行倾斜,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安排贴现(再贴现)贷款额度指标上,一般较少顾及中小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在银行的需要,以致票据业务存在地区间和银行间严重失衡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难以充分调动欠发达或基层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丧失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企业方面:不少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人员票据知识欠缺,不能充分利用票据进行融资组合,可以使用票据的业务融资大多通过贷款等传统方式解决,或者是在贷不到款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票据。
5.贴现票据种类单一,业务品种创新不足。由于当前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薄弱,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占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体现商业信用特征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很少,交易地域和签发单位仅局限于一些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导致票据业务范围狭窄,对票据融资业务的盈利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对策
结合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规则,统一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统一票据资料审核标准与程序,使各项票据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票据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统一的标准真正落实到实际业务操作和管理中。
2.建立健全激励和制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组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中央银行应尽快设立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3.发挥专营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票据专营机构要切实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进行专门化、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积极配合各银行、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票据查询和鉴别,自觉主动地加强与银行、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4.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当前众多票据专营机构的基础上,将没有进入市场的部分机构如信托公司等纳入票据市场,进一步扩大票据签发企业范围,允许居民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如当前商业银行汇票的承兑主体仅限于法人等机构,将居民个人排除在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资产增长迅速,进行各种投资、交易的需求快速增加,因此要尽快将其纳入票据交易主体范围,开放对居民个人的各种低风险承兑业务。
5.加大票据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推广商业信用票据。商业银行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建立各种战略合作关系,确定合理的服务价格体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共同规避风险。
6.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丰富业务品种。各市场主体特别是票据专营机构要认真研究市场,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抢占先机,在风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实现业务创新,如开展票据业务非实物交易、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范围、将银行存单及国库券纳入票据范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