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治理机制银行风险承担影响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治理机制银行风险承担影响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治理机制银行风险承担影响

摘要:治理机制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分析,是目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文章主要从所有权结构、董事会规模、特许权价值等方面,对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述。

关键词:治理机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促进银行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20世纪90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在全球范围的兴起,进而从公司治理机制角度探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risk-taking)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研究背景

从国际环境看,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趋势的加快,金融风险不断加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稳健银行体系的重要性,并促使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进入实践层面。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加快了这一进程,使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全球理论界、银行界和各国政府的共识。

从国内环境看,随着商业银行改革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备受关注。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意味着公司治理已经深入到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完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和主要目标。

发达国家治理机制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研究比较成熟,主要是在委托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而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较少,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方法,主要是台湾学者的实证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关于治理机制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研究,本文主要从所有权结构(主要是管理者持股比率)、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董事会规模和特许权价值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论。

(一)所有权结构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特别是管理者持股比率的影响主要形成“道德风险论”和“公司控制论”两种观点。

Merton(1977)与MarcusandShaked(1984)首先从道德风险假说出发,认为在政府采取固定费率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业整体特许价值(CharteredValue)下降的情况下,股东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决策者,且可控制银行管理者,存在银行股东为最大化其收益而从事更高风险业务的动机,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引发道德风险。若进一步考虑银行管理者的持股程度,则AmihudandLev(1981)与BrewerandSaidenberg(1996)研究发现:当其持股过低时,股东因控制管理者能力较强从而促使银行倾向承担高风险业务;但随着持股逐渐增加,管理者在职业生涯与个人声誉的考虑下反而倾向于从事较低风险业务,而后随着持股比例的继续提高,又使管理者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导致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业务,即管理者持股与银行风险呈U型的关系。

然而GortonandRosen(1995)提出“公司控制论”,其强调:银行的管理者才是贷款的真正决策者和风险承担的关键。虽然银行股东在理论上存在“道德风险论”所强调的解雇和监督高管人员的权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以事后收益去判断管理者的好坏,且解雇管理者的成本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上升而增加。银行内部有较差的管理者(badmanager),他们会想尽办法让股东误认其为优秀的管理者且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较低,因此当管理者持股比率较低时,会让银行承担超额风险;但当持股比例增加时,出于个人前途或特权的保有,管理者会考虑选择安全性计划,进而又使得银行风险降低。即在银行业体制不佳的时期,管理者持股与银行风险应成一倒U型关系。

反之,当银行体制良好时,管理者则会“过于保守”的决定。

Demsetzetal.(1997)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实际上是从不同的侧面研究了银行业存在的两种不同的问题,“道德风险论”研究的是银行股东的利益冲动,希望承担更多风险并因此而侵害存款保险提供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控制论”研究的是经典的所有者-管理者问题,两者并无矛盾之处。虽然以上两种观点的立论基础存在差异,但都认为银行与监管机构或者银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存在风险偏好的冲突,完善公司治理可以达到风险承担的目标(陈晓蓉,2003)。

林宜娴(1997)以30家台湾上市银行1995年资料作实证发现,就整体而言,银行管理者持股比例与风险承担负相关,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在40%以下时,与风险间呈负相关,而在40%以上时,与风险承担呈正相关,此时管理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偏好高风险的营运或投资策略。

李维安、曹廷求(2005)以山东、河南两省27家城市商业银行2001~2003年经营数据为样本所做的实证研究表明,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支持“道德风险论”。何喜将(2005)以台湾地区1997~2003年期间33家上市银行的经营数据为样本,结果发现内部人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程度呈一倒U型关系,符合“公司控制论”的解释。

曹廷求、王倩等(2007)以山东省商业银行作为调查样本,实证结果为第一人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其对风险承担的降低有积极的影响。而个人和民营股东的存在,倾向于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

(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对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

对于机构投资者,Pound(1988)与Cebenoyanetal.(1999)基于“谨慎投资者”假说,认为契约通常会限定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内容,使得其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其他股东低,以至于拥有专业能力与资源的机构投资者有较强的监督动机来限制管理者的行动。KnopfandTeall(1996)也在300家储蓄机构的样本中得到支持“机构投资者持股越高,监督动机越强,银行风险越小”的论点。

林宜娴(1997)提出,机构投资人的持股比率愈高,银行的风险承担愈高,主要因为机构投资者并非仅为保守的监督者,其为了提升所投资的银行价值,对成长导向或高报酬的风险承担决策有正面的影响,同时因其在监督管理上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越高,反而银行风险越大。陈晓蓉(2003)发现,机构投资人持股比率越高,银行的信用风险越小;在整体风险方面,机构投资人持股比率越高,银行的整体风险反而提高,整体表现较差。

不过,Ross(1989)与ZeckhauserandPound(1990)所提出的“资讯不对称假说(InformationAsymmetryHypothesis)”却认为在信息不对称下,银行业本身的不透明性会使得外部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难以发挥监督功能来控制银行管理者的行为。管瑞昌(2003)以1995~2000年34家台湾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结构投资人持股比率与银行逾放比率无显著关系,可能其持股比率受限,外部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董事会规模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

Changantietal.(1985)与Jensen(1993)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较多时,容易造成董事间沟通与协调困难,以致于监督能力下降而让管理者有机会去追逐个人利益;反之则较可能达到有效率的控制机制,使经理人倾向和股东利益结合,而不会造成银行风险增加。Eisenbergetal.(1998)也发现芬兰中小型企业的董事会规模与获利性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当董事会人数变多会影响对管理者的监督能力,问题更加严重,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进而降低公司绩效,增加风险。

但从另一角度看,外部董事的数量与董事会人数成正比,当董事会规模便大事,外部董事的人数也变多,其可能倾向支持风险较小的决策。SimpsonandGleason(1999)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较少时,可能会出现易受管理者影响与控制的现象,但当人数增加时,反而可能提出较广泛的建议,银行风险减小。

李文惠(2002)提出,小规模董事会银行的市场风险,显著高于大规模董事会银行的市场风险。陈晓蓉(2003)利用PanelData模型实证分析,就董事会规模来说,其与银行的信用风险负相关。

(四)特许权价值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

Marcus(1984)、Keeley(1990)与Gallowayetal.(1997)皆认为:低特许价值的存款机构常会有较大的风险承担,高特许价值的存款机构则会审慎行动以保护其特许价值。研究发现,特许权价值高的银行在倒闭(清偿力不足时)时付出的成本很高,因此银行所有权人(股东)有稳健经营和避免风险以维持特许权价值的激励,可见,特许权价值的存在有助于减轻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Keely(1990)的实证分析表明,美国银行在1960~1970年代期间的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导致了1980年代银行业的高风险经营;Demsetzeta1.(1996)对90年代初的美国银行业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特许权价值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Weisbrodetal.(1992)和KonishiandYasuda(2004)同样发现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导致了日本银行业风险的增加。

郑裕城(2003)实证结果发现,整体风险及非系统风险与特许权价值呈显著负相关,系统风险呈现不显著相关,即特许权价值较高的银行为保护其商誉的价值而采取较为保守的经营策略。

三、对现有文献的评述和启示<B></B>

从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关于此问题的文献重视实证研究,强调现实意义。不同国家的学者纷纷从实证角度度量此问题,由于各国银行治理模式和发展状况不同,选取的变量各有侧重,所以得到的结论存在差别。但由于实证研究较强的客观性和现实性特点,研究结果对于各国银行治理和风险问题有较好的反映,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我国而言,此内容的研究较少,除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证研究有待完善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国银行实证研究的数据难以获得。所以,国外以及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和风险控制提供重要启示和依据。

参考文献:

1、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我国的选择[J].南开学报,2003(1).

2、陈晓蓉.发展中的台湾银行业:结构的变迁与竞争挑战[D].国立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3).

3、AndersonR.C.amdFraserD.R.CorporateControl,BankRiskTakingandtheHealthoftheBankingIndustry[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