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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并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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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并投资管理

企业投资规模既定的前提下,企业投资内部结构成存在很大差别,有企业主动扩大生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也有因企业销售困难而被动增加的存货资;还有企业通过合资经营﹑兼并收购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的股权投资;等等。企业投资结构不仅决定着企业投资效益的好坏,而且对一国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深化有有深远影响。

1.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不足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决定我国企业投资结构的鲜明特点之一,就是基本建设投资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投资结构在20世纪初90年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远大于要素投入的贡献,技术进步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原有的企业投资结构中由于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不足,迟滞了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从长远看,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

尽管技术改造开发投资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认识,但是从实际的技术改造开发投资情况看,更新改造投资占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八五”以来逐年下降,从“七五”时期的35%左右下降到30%左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显得很低。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比例高达77%,日本制造业在同期该比例达到50%,原材料行业达60%,而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技术改造投资比例也都在40%以上。从企业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看,我国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从1990年的133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339亿元,增加近2倍。但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仍然只有1.37%,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一般为3%到5%左右。

造成我国企业投资结构中技术改造开发投资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技术进步的动力来源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创造新产品所能带来的超额利润,技术进步的压力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压力,缺乏应有的风险机制和责任机制。第二,我国目前的技术创新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传统的技术创新机制下,首先由国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接受上级的技术研究和发展任务,完成任务后交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主管生产部门商量新技术的中试和生产安排。企业在接到任务后在实验﹑调试,直到生产出合格产品。在这种僵化的技术创新机制中,生产和科研脱节,企业没有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承担起技术开发,中试和试生产的主要任务。第三,企业技术开发投资相对于企业的一般投资项目来说是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一项产品创新,从构思到设计,从开发到中试,最后成功地投入市场,成功的几率只有1%-2%。产品从开发﹑中试到投入生产的资金需求之比大致为1:10:100。长期以来,我国对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向其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与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我国的创新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对代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企业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限制了这种具有高技术开发投资倾向的企业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限制了这种具有高技术开发投资倾向的企业发展,这也是构成我国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比重过低的原因之一。

2.企业购并投资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企业面临着增长方式转变和重大结构调整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提出,需要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收购兼并被提到战略高度。然而,反观90年代以来我国的企业收购兼并所走过的历程,政府干预式的非市场化痕迹十分明显。政府干预过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需要,阻碍本部门或本地区企业被其他部门或地区企业兼并,分割企业购并市场;二是政府硬性牵线搭桥,进行“调整合并”。这种通过行政手段,为了消灭当地企业亏损需要而促使资产流动的“调整合并”,由于忽视了通过市场化的产权转让优化配置存量资源的问题,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不高,没有真正实现企业购并的目的。

相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巨大的结构调整任务,企业购并投资显得微乎其微,难以胜任企业购并市场的主角位置。我国企业购并投资之所以没有在企业投资中占一席之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企业投资选择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对于发起购并的企业来说,购并往往涉及一次性较大的现金支持,这对企业内部现金流量和融资能力是十分严峻的考验。我国企业大多数是以银行为融资来源,单一的企业融资渠道,使企业缺乏稳定的资本资金来源,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内部现金流量水平和融资能力的扩张,进而使大批潜在的企业购并投资由于财务和融资方面的限制难以实现。此外,为了降低购并一次性支付的额度,发起购并企业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策略,以低成本达到购并的目的,如以获得控制权方式或以争夺股东权方式等等。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目前企业购并基本上采取整体接受方式,通过资本市场的低成本购并策略难以实施,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并购并投资的难度。其次,企业购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并对象选取是否得当和发起购并企业的出价是否合理,这需要对购并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有一个科学全面的评估。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市场价值指标为发起购并企业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企业购并市场的交易成本。由于我国企业产权证券化比例较低,企业购并更主要依靠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中心。这种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中心一般有沟通信息﹑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和法律顾问的功能,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化的服务降低企业购并市场的交易成本。然而,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一般有地方政府的体改委或国资局牵头,地方在政府批准,普遍带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和行政色彩,交易主体职能﹑中介职能和监督职能容易混淆,仍旧是市场化程度很低的产权交易组织,这使得我国企业购并投资与新增投资相比交易成本过大,一般企业大都偏向于新增投资,抑制了企业购并投资动机。

3.企业投机偏好明显

在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投资与购并投资不足的背景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则由于投资环境﹑治理结构和自身竞争的制约,不愿对实体经济领域进行长期投资,产业资本失去对实体经济领域投资的兴趣,为获得短期收益,将大量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使得市场价格水平不断升高,既形成了实体经济中的泡沫成分,也逐步加大了虚拟经济中的泡沫,并成为引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的潜在因素。反映在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变化中,年终不分配红利的上市公司比例由1994年不足10%上升到1997年的48%,而1998年更高达55%以上。市场对资金的引导作用也显现出来,当企业意识到市场这一特点后,纷纷将企业投入到高收益的短期投资中。2000年,深沪股票市场发行上市了133只新股,一级市场有效申购冻结资金共157560.8亿元,每只新股平均的申购资金为1184.66亿元。按每只新股3天的冻结期计算,2000年一级市场每只新股的申购资金总额为3553.98亿元。按开盘价和上市最高价平均计算,一级市场申购者从中获利834.48亿元。全年申购资金的收益率为23.48%。1996年为7.40%,1999年为8.07%,2000年为7.55%,基本处于下降趋势。而515家国家重点企业在200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7.15%,远低于同年投资深沪两市股票的收益率和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收益率。另外一种投机方式则是1998年以后,出于对开放创业板市场的预期,大量的投机性资本投入到创业企业中,以获取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投机性资本收益,是投机资本新的表现形式。

我们从上述分析中看出,影响国有企业投资偏好的主要原因是其治理结构的约束,软约束下的国有企业管理者不必承担经营失败的责任而影响非国有企业投资偏好的主要是诸多投资领域的进入障碍,如技术壁垒﹑行业准入许可等。如政府在资本市场设立租金,为证券机构获得高额租金提供了机会;加之金融长期以来就是高度垄断性行业,获得高额垄断性租金的机会较多,当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参与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搞所谓多元化经营时,大量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通过证券机构流入资本市场。从资本市场赚取暴利的示范作用引导上市公司效仿,纷纷将募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来管理。15家最大的证券公司在1999年的平均税前净资产收益率达19.74%,而2000年则提高到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