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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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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加强监管

一、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区域内经济运行层次,是加强金融有效监管、实现区域金融安全的前提。

鉴于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宏观金融调控政策除了实现全社会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外,还具有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的职能。众所周知,货币资金是整个经济运行的血液,在生产要素自由化流动程度较高的今天,货币资金的流量与流向对其它生产要素流动具有较为强烈的先导作用,也就是在调整和提升经济结构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具体到某一特定区域,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其它生产要素的变化(如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等等)是不显著的,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货币资金的有效投入,因此,区域内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力度,提升和改善区域经济运行层次,扩大经济总量,是实现区域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同时有效信贷投入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自身不良资产占比,提高了规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区域内央行分支机构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实现区域金融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前提性工作。

二、建立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导、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制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立体式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

1、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导。作为区域金融监管主要当局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区域金融安全区方面责无旁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大力推动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金融稳健运行。

2、以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各级金融机构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体和金融安全区的直接受益人,要加强内控,努力做好系统内的金融安全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制度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要针对金融业长期普遍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这三大风险,充分发挥其防范和化解的作用。内部管理机制表面上看是一种“制度”,实际上它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对金融机构内部任何人、任何事都有制约作用的“运行机制”。

3、以行业自律为制约。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要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成立银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在机构性质、内部组织、职能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完善,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强化行业自律,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真正发挥行业纠纷的调解人、行业利益的代言人的作用,组织银行业贯彻央行政策、稳定金融秩序。

4、以社会监督为补充。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银行要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醒目张挂社会监督明示牌。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来信、电话咨询及投诉,妥善处理利率等纠纷与群众举报事项,依据举报线索查处高息揽存、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乱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国家金融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建立金融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列化,是提高当前央行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途径、手段。

1、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按照系统理论,任何一个系统都不是独立的、封闭的,而是与其它相对独立的系统共同构成了一个更大的系统,其内部的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相互交流的。能否建立区域性金融安全区,除了区域内因素外,还与周围左邻右舍密切相关。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周边邻近地区的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必以各种方式影响、波及本地区经济金融运行;加上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具有较为强烈的波及性、对公众心理的强烈冲击性。试想,如果周围地区是金融高风险地区,陷入“孤岛”状态的本地金融安全区能维持多久呢?

为此,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沟通体系和渠道。从我国当前的中央银行分级监管的实际出发,考虑到地理位置相邻地区经济、金融运行质量的不同,金融运行蕴藏风险大小不同,以及央行分支机构有效金融监管信息沟通的现状,中央银行分行与分行之间、地市中心支行与中心支行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不同风险处置与防范的信息沟通、共享体系,实现联手监管,在毗邻地区建立起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传播的“防火墙”,密切监视其它地区金融风险可能对本区域所造成的影响。这对于分属不同分行、中心支行的毗邻区域,更是尤为必要。

2、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建立起有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银行业由中央银行监管,证券业由证监会监管,保险业由保监会监管,这种监管模式适合当前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与水平,也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但从金融业发展的沿革与其内部关联程度来分析,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高度关联的有机联系,无论是其中哪一部分发生金融风险,必然以各种方式迅速波及、蔓延到其它两个领域。同时,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中出现了三业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如近两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先后允许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等等),三大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共享系统。从目前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有效性角度看,虽然中央级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已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监管信息共享渠道,但由于三大金融监管当局分支机构设立的空间分布上不完全一致、监管各自侧重点的差异,到目前为止三大金融监管当局分支机构之间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守一方,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共享体系。在即将加入WTO,我国经济、金融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将会越来越显性化,三大金融监管当局分支机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渠道显得尤为迫切。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应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金融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经济决定金融,经济不能很好地发展,金融运行环境就难以得到改善,实现金融安全也就无法做到。创建金融安全区,就是要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因此,区域内各金融部门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大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的有效投入,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做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金融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二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核心是“立足于防,着眼于化”。“防”主要是针对于增量,把握好投向,堵住新的风险源头。要调整监管策略,以事前预防为主,加大事前预防的力度,关口前移,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化”就是要盘活存量,对现有的风险,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坚持一行一吐一策,逐步消化。

三要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的关系。努力改善区域内金融服务水平帮助金融机构排忧解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风险,起到单纯监管而无法起到的作用。如制止逃废债,增强社会信用观念,仅靠某一家商业银行的努力,不会收到很好效果。如由区域内人民银行牵头,发挥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的作用,形成金融部门维护自身权益的整体合力,则效果就要好得多。对于恶意逃废债而又不纠正的企业,联合采取措施,实行联手制裁,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扩张,我国的金融创新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创新将对我国经济、金融产生积极的影响。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规避金融监管的过程,也是监管主体与创新主体之间的搏弈过程;而金融创新又是推动金融监管发展变化的主导力量。通过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创新主体获得了创新收益,监督主体通过监管提高了监管水平,创新水平和监管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有鉴于此,金融监管当局要更新监管理念,加快监管体制创新,缩小监管与创新之间的磨擦,形成一种鼓励和支持制度创新,自动协调和平衡制度创新供求的监管体制。既要通过监管防范创新风险,同时又要注意保护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热情。只要创新合法合规,有利于金融发展,就应予以支持,从容应对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新挑战,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区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