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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债首先要明确的是国债在整个经济中,在财政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在确定了其角色之后,紧接着就可以由国债的性质来确定其量的规定性,即国债的规模。在对国债的进行了定性、定量地分析之后,那么紧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国债事物操作上的问题,即国债是如何发行的、该由谁来充当国债的买者以及怎样才能将这类债券推销出去,到期应该如何偿还,而所有这些与国债运行有关的活动又都属于国债管理的范畴。
国债的性质与地位
遵循着这一思路,我们首先来对国债在整个经济和财政中所处的地位作一分析。从财政=税收+费用+……+债务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就如一个人可以有多种创收的方式,一个国家也有着不同的收入渠道,但收入的最终用途与这些收入形式之间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一个经济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支出的情况下,是不会去借债维生的(当然,用贷款来投资除外,因为政府一般不存在这种行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说明,我们可以从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来加以分析。首先,政府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就相当于一个可以自动调节经济的砝码,当经济的天平由于种种因素不能趋于平衡时,政府就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适时地往天平的两侧添加重量不同的砝码,使之趋于平稳。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这一砝码的作用恰恰就是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那么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以上我们对国债应充当的角色作了规范性的分析。但是现实的经济生活并非如某个公式一样简单明了,各种影响经济的因素往往错综复杂并且交互发生作用,所以对于国债性质的分析也就不能只停留在规范的理论分析中。国债在财政收入中的补充性地位是国债的本质特征,但是在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国债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我国在建国初,税收制度不统一、收入不足,而支出却由于新旧交替、战争、通货膨胀等原因屡增不减,收入远远不抵支出,因此曾经发行过几年国债。从1959-1978年我国度过了二十年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债空白时期,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债,而是以种种暗债的形式存在。这一时期,国债的作用不只是被大大弱化,而是国债彻底退出了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的舞台。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却是逐年锐增,尤其是近几年来,其增长态势令人望而生畏。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除了我们对国债的认识不够以外,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紧密相关。实际上,我国的改革就是以国债的连年增发为支撑的。从我国的发债史可以看出我们一直是在被动地利用国债,国债的性质、作用不是被人为地缩小就是被无谓地夸大。直到今天,对国债的依赖性几乎已不能自拔,所以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要正确地理解国债在整个经济生活以及在财政收入中应有的地位,这样才能使对国债规模的合理确定与控制走上正确的轨道。
国债的规模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一、我国国债规模的实证分析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96年底,累积发行国债近6646.02亿元,到1996年底,国债余额达3803亿元。年度人民币国债发行额增长率相当高,从1981年的40多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近2000亿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债规模的变化还呈现明显的阶段性、阶梯式上升的特征。
表1不同时期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度年发行额年均发行平均利率发行总量1981-199043.83-93.4639.58.4%3951991-1993199.3-395.64303.114.5%909.31994-19961028.6-1847.71461.814.5%4387.5
从表1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规模的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1990年,年均发行额仅为39.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规模很小。第二阶段是1991-1993年,从1991年期发行规模第一次跃上了200亿元的台阶,年均发行额大体在303.1亿元左右。前13年的发行总量为1304亿元。应该说,这一时期的国债总量问题并不突出。第三阶段是1994-1996年,1994年国债的发行额首次突破了1000亿元大关,实际发行额为1028.6亿元,比上年的395.6亿元剧增了260%.1995年发行规模继续扩大,突破了1500亿元,1996年更是达到了1847.7亿元,又比上年增长了近30%.由于一年期以内(不含一年期)的短期国债需要在当年偿还,而不计入当年发行规模,因此,实际发行额还不止这个数。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的发行规模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和GDP的年增长速度。
我国国债发行规模进入90年代以来迅猛增长的主要背景,在于自80年代初就确定了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思路,致使“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与此同时,国家财政的职能范围又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国家的财政支出特别是中央财政支出居高不下,财政赤字不断增加,加之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国债的筹资成本长期偏高,国债的发行规模迅猛增长就在所难免。至于国债发行规模阶梯式上升的具体原因,则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的根本转变。1981-1987年以前这个期间,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除发行国债以外,主要是由财政向银行透支。1987年国务院做出了财政部的向中央银行透支的明确规定。因此,从1991年开始,为了弥补日益增加的财政赤字,国债的发行规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首次接近200亿元大关。1994年为了支持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理顺财政银行关系,我国正式确定了财政赤字不得向银行透支或不得用银行的借款来弥补的制度,至此,发行国债就成了弥补财政赤字和债务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从而导致了政府举借国债的第二次飚升,年度国债发行额首次突破了千亿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