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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兴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有着市场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包括强化法律的地位、教育和培养成熟的投资者、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失灵等。但是,新兴市场的政府本身就是不成熟的,从而造成法律不完善、监管者的道德危机、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化手段过多、规范和发展难以两全其美等问题。因此新兴市场的现实选择是完善法制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彻底市场化,合理设计监管机构,减少行政化手段不断向市场化跨越。
关键词: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
一、引言
长期以来,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就受到经济学家和实务界人士的诟病,以斯蒂格勒(Stigler)和佩尔兹曼(Peltzman,1976)为代表的“俘获论”观点认为监管机构代表了相关产业集团的利益,产业集团通过寻找代言人说服监管机构采用对自己有利的监管政策,监管机构最终受该产业集团的控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中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政府监管实质上是使资金被特权阶层掌控,运用效率低下。詹姆士·布坎南运用“经济人”假设证明了政府监管失灵的问题。制度经济学家格拉斯·诺斯也认为政府监管的成本大得惊人。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似乎已经表明政府监管只会抑制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成本、带来负外部性。尽管如此,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证券市场都存在政府监管,只是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层次、监管效果上有所差异。特别是一些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范围更广、行政手段更多、监管层次更低、产生的影响更大;人们一面害怕不当的政府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一面又希望通过政府监管可以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证券市场各有分工、各有优劣,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实践表明,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靠政府监管或者市场调节来发展资本市场,成功的做法往往是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优势
政府之所以可以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是因为它是国家权利的代表,具有强制力,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发展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培养教育投资者、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负外部性等。
1.政府立法和执法对规范新兴市场尤为重要。“法与经济学”研究专家LLSV(RafaelLaporta,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RobertW.Vishny)认为各国的法律结构、法律执行情况、法律起源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好的法律保护机制和执行机构促进金融系统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同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以及控股股东拥有的现金流量所有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越强,控股股东拥有的现金流量越多,企业价值越高。新兴市场由于发展的时间短,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基础薄弱,极易受外界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产生剧烈波动,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行为。政府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LLSV(2006:whatworksinsecuritylaws?)以49个国家的证券法律为依据,将法律条款按披露要求(disclosurerequirement)、责任界定标准(liabilitystandard)、强制执行(publicenforcement)进行打分,研究法律对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外部资本/GDP;国内公司数目/总人口;IPO公司融资额/GDP;股权融资的途径等)的影响,得出披露要求、责任界定对经济有显著正影响。虽然实证结论表明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正如DeFondandHung(2004)所言,市场的监管者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活市场信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必要的前提条件是机构必须是有效运行的,是无偏且没有腐败和政治偏见的。由此可见,新兴证券市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更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法律和高效运行没有腐败的政府。
2.政府培养和教育投资者是新兴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新兴市场中投资者缺乏经验、具有盲目性、投机性强、羊群心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难以正确解读,同时新兴市场中也普遍存在着内幕交易、伪造业绩、包装上市,如果没有政府教育和培养成熟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更严重的损害。投资者理性化需要一个过程,西方国家的投资者经过了几百上千年的证券市场洗礼,才逐步从投机走向投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无可避免地替资者选择上市企业,包括设置上市门槛、退市机制等。新兴市场的政府监管被赋予重任,既要规范市场和上市公司,又要培养成熟的投资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将会依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3.政府监管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发地调节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自利的经济人本质驱动每个人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市场自发的得到平衡。资本主义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彻底打破了市场自发平衡的美梦,市场有它无法避免的弊端。单纯市场调节会造成市场垄断,证券发行价格和企业业绩相脱离,甚至某些投资者完全操纵证券价格;市场调节很难克服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需求者和信息提供者相比永远处于信息劣势,上市公司从披露成本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出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而及时可靠的信息对于投资者的决策至关重要,只有政府才具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和权威相对高效地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和审查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新兴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很难具备与上市公司进行谈判的能力,每一个小投资者单独地监管上市公司成本太高,政府或者相关机构替资者监督上市公司可以减少社会监督成本;市场调节很难克服负外部性问题,证券市场上买卖的商品和普通商品有一定的差异,它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并不能马上用来消费,因此买卖证券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缺乏政府对上市公司和市场规则的规范,证券市场很容易受投机分子操纵股市而剧烈波动,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的香港证券市场如果没有政府的适时介入将陷入崩盘的境地。因此,政府监管有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新兴市场比较脆弱、经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政府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的重任。
三、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现实困境
政府在新兴证券市场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力。但是由于新兴市场的政府本身就是不成熟的,造成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监管者的道德危机、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化手段过多、规范和发展难以两全其美等问题。
1.新兴证券市场法律还不完备。新兴证券市场的通病就是法律不完备、执行不力,对投资者的保护力量较弱。完备的法律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新兴证券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既希望快速发展又希望规范市场,而规范和发展在短期内很难两全,因此新兴市场往往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靠牺牲规范来发展市场,靠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来成全企业融资的需要,甚至政府和企业合谋瓜分剩余利益
2.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新兴证券市场在设立监管机构的时候,最通用的做法是模仿成熟市场的设置方式。但是不同的政体下权利配置不可能雷同,如三权分立的国家和国家在证券监管机构的部门和权利设置方式会有差异,新兴国家很难照搬成熟市场的做法,即使照办,也会水土不服。同时新兴证券市场的市场化不彻底,市场和政府的职能范围经常交错重叠,在机构设置时很容易出现权利真空或者多头管理。以中国的债券市场为例,证监会负责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利率核定,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3.监管者的道德危机。政府的市场监督人员也是“自利”的经济人,目前对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监督工作的好坏很难量化,一部分政府监管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监督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相对于政府监管者处于信息劣势,在缺乏相关的机构监督监管者的情况下,监管者偷懒、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视而不见就再所难免了;而另一部分监管人员通过政府权利这层合法外衣与企业合谋寻租,钻政策的漏洞、以身试法、收受贿赂、违规操作等,中国的王小石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给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敲了一记警钟,因此,如果没有对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样的事情仍会发生。
4.监管目标多元化。监管目标多元化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正如波斯纳所言,监管职能在两个对立理论间选择,要么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要么为公共利益服务,哪个集团受到监督取决于该利益集团在该产业的利益。以中国的政府监管部门为例,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政府在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上市公司强烈的融资渴求,因此,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既是上市公司上市融资的审批者,又是股市的监管者,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还是公司的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要做到完全独立目前尚有很大难度。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来,每一次大的涨幅波动都和新政策的出台、领导讲话、政府压市救市措施密切相关,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监管机构的目标多元化且摇摆不定,既希望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又不能对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熟视无睹,毕竟从长远来看,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要靠规范。
5.过多的行政干预。新兴证券市场中的政府监管很难把握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在遇到市场失灵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采用政府强制力执行,殊不知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也可能解决不了,政府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相比永远处于信息劣势,因此建立在不完全信息基础上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政府在制定决策时也不可能完全知道政策实施的后果。当政府监管不当时,可能会带来比政府失灵更糟糕的后果。新兴证券市场的政府很容易犯越俎代庖的错误,简单地估计了政府过度监管的成本。
6.监管者缺乏知识和经验。新兴市场的监管者对于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缺乏认识,对于如何规范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缺少经验。如在银广夏、亿安科技、蓝田股份等一系列的事件爆发后,中国证监部门急切地希望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中寻找救市良方,从香港邀请梁定邦先生就任证监会首席顾问、邀请史美伦女士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然而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运用于中国未必可行,毕竟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特别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企业冗余人员难以安置、大学生就业问题亟待缓解,国有上市公司承担了多重任务。实践也证明了引入别国经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结论
和成熟市场的政府监管相比较,新兴证券市场的政府遇到了更多的困难,承担着更大的责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也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其中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迅速规范法律、合理架构证监部门和配置权利责任、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还需要提高监督者的素养并形成制约和激励监督者的机制,在规范中求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证券市场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真正实现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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