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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届时国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必将全面对外开放,而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金融格局变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
加入WTO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当局必将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和文件,废止一些不适用的条款,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会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利用WTO中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我国金融业进行适当保护;对于其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监管和防范,使其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的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信托法》、《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届时,适应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为我国金融的改革开放以及健康、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1至2家中资银行的资产和利润可望进入世界前10名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和监管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金融实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壮大。椐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银行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约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政策性银行总资产为15393亿元人民币,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为110466亿元人民币,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4477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5547亿元人民币;城乡信用社资产总额为14329亿元人民币。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均有大幅度增长。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化,我国的金融体系将进一步健全,许多深化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如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允许一些经营业绩好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农村信用发展成为股份制小型商业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成信托投资公司规范整顿,发展财务公司,以及一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壮大;完善金融市场,有计划地让部分经营业绩好的股份制银行上市,通过股票市场为银行业注入资金和活力。届时,我国的金融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必将在世界金融市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又根据世界《银行家》杂志公布的1998年全球25家大银行排名(按一级资本排名),我国工商银行名列第6名,中国银行名列第18名。如果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远的将来,中国1至2家大银行的资产和利润进入世界前10名、3-5家进入前25名将是可能的,也是能够实现的。
三、几家大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达到国际现代金融机构水准
近几年,我国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继续深化,省分行与省会城市分行合并已基本完成,正在撤并一些业务量较小、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统一法人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了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制,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剥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大有好转。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注重提高资产质量,加强风险管理,在改革中稳步发展。目前,借加入WTO之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在风险控制、干部任免、劳资管理、业务开发、补充资本金等方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借鉴国际经验,重新设计我国信托公司的功能和业务范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信托惯例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原则,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以手续费、佣金为收入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等中介业务,国债承销和用自有资本投资等各项业务。从我国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益,并借此机会涉足金融业,促使企业集团向高层次的发展。届时,中国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转换完成,经营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程运作符合国际惯例,除了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外,必将有几家大的金融机构不仅经营国内金融业务,还将经营国际金融业务,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境外金融业务,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重要地位。
四、金融业务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转换完成
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既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是各国金融体制之间的竞争。一国的金融体制若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导致本国经济金融地位的下降,甚至发生金融危机。因为经济金融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金融体制趋同,综合经营已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既有内在的需要,也有客观可能性。由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商品又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理财服务。因此,无论承认与否,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已经出现了中国银行与光大银行的联手合作,中国银行向美国华旗银行签署融资协议,以及新近成立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确定,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综合经营的趋势,事实上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金融业已实际上开始了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转变。可以预计,在3-5年的时间内,中国金融业将走完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历程,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将大为提高。
五、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国的经验证明,随着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金融业向综合化、集团化发展,金融业呈现先分业经营后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亦正朝着先分后合的方向演进,一些国家的多个监管机构纷纷合并,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实行统一监管。以英国为例,80年代后,商业银行可以收购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可以收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可以收购银行,形成了一家金融机构需要多家监管机构共同实施监管的局面;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工作量
大,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监管对象面对众多的监管者重复报送报表和资料;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纠纷不知向哪个监管机构投诉;监管成本上升,监管效率下降。为此,1997年5月英国工党政府宣布授予英格兰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利率的权力一周后,英国财政大臣布郎又宣布,英国将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9家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对每个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的监管。最近,日本也已经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大藏省则负责监管法规的制定。因此,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下,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必然进行改革。在以后的几年里,极有可能将目前比较分散的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全并为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同时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实时监管,各项监管指标数据自动生成,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项指标的变化,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