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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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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

为提高国有独资银行经营自主性,改善其运行效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理论界进行了广泛探讨,达成的共识是:必须打破目前国有独资银行单一的产权结构,增加产权流动性,而对此,股份制改造不失为有效途径之一。笔者就此谈几点想法。

一、国有银行向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化的路径选择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始状态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广度、时机、战略由政府决定,即遵从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改革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对一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具有“非帕累托”改进性质,因而为了减少“磨擦成本”(即某些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抵触和反对引起的经济损失),政府倾向于选择不触动原有利益结构的“增量”改革路径,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而不是拆除原有组织结构。这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体现为在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体制以外大力发展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引进外资银行等,而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体制内的改革则只限于经营管理方面而尚未深入至产权层次。“体制外生成”的增量改革路径在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为高度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提供了较大改善空间及磨擦成本低,因而可以取得较大的体制收益。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局限性也日益暴露:

1.现有经济条件下,边际意义上的增量改革不足以引起体制内存量变革。增量改革引致存量变革有两种途径:其一,非国有银行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在竞争中“兼并”国有独资银行,最终完成产权明晰化进程;其二,面对新体制因素的竞争压力,国有独资银行主动向新体制过渡,形成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但国有独资银行庞大的规模结构和超然的垄断地位令之既难以被兼并又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竞争压力,其结果必然是“体制内”、“体制外”双重体制长期并存。

2.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增量式改革的成本逐渐加大。(1)实施成本(即制度的签约和顺利履行的成本)加大。一方面双重体制的长期并存使改革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加大了信息收集的困难程度,使得每一项金融决策面临的风险更大;另一方面增量改革的成果往往成为下一次改革的对象而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社会冲突,例如花费很大成本建立的某些金融机构最终又不得不花费很大成本加以整顿、限制甚至取缔。(2)磨擦成本增加的同时衍生了大量租金成本。国有独资银行为了保持垄断利润,倾向于从政府那里寻求诸如“设置进入壁垒”之类的特殊保护,金融改革的严重滞后性就反映出磨擦成本已大到阻碍制度变迁的程度,又因为是用行政权力重新界定、分配高度集中的产权,加大了租金成本,金融领域存在大量“寻租”活动,金融腐败现象滋生。

在国有独资银行向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的选择因关系到改革的成本和最终能否到达改革目的而显得至关重要。单一选择“体制外生成”的“增量”改革路径不仅使改革旷日持久而且成本巨大,因此必须改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一方面继续建立、规范、发展产权清晰、经营机制规范的“体制外”的新型商业银行,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进行国有独资银行“体制内”的改造。

二、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

随着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主导作用方式的重新认识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独资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1)党的十五大为银行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党的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深刻阐述,对公有制实现形式中股份制性质和作用的客观分析,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普遍形式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为利用股份制来推进国有独资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2)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为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化运行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体制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壮大,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整个社会投资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为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运行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财税、信贷、外汇、投资等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包括企业制度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及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为金融体制和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必要的体制前提。

(3)我国已经建立了现代银行体制框架,并初步具备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包括国有独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新型商业银行在内的现代银行体制框架,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间接化和政策性业务的逐步分离为国有独资银行商业化创造了条件,而其它综合性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则为其股份制改造与运营提供了模式和经验。

三、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化的几点设想

1.目的与原则。对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淡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预、强化银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建立无特权的、面对市场灵活有序的组织结构。其股份化的原则应是:(1)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有利于建立起适当的股权结构,促进产权流动;(3)有利于满足多层次经济需要。

2.具体构想。国有独资银行改制应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1)对原国有独资银行进行“反纵向一体化”改革。针对目前机构设置纵向一体化传导链条过长、重复设置网点的情况,由原国有独资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独资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吸收地方财政、企业法人的股份投资而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某些极端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则加以剥离,并入政策性银行。这种产权形式有三种作用:有助于现有的国有独资银行经营规模适度化;生成一批中小型地方性商业银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立了全国性大银行和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之间的股权联系,形成多级法人制的集团银行,防止地方性商业银行过分地方化。(2)经过“反纵向一体化”变革后的原国有独资银行只保留重点城市分行,但仍以总分行制的全国性大银行存在。对于全国性大银行要建立起适当的股权结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甚至部分外资机构均可担任股东角色,国家银行的董事会必须由一定数量的大股东组成,以分散股权,形成对非市场行为的制约机制。

3.实现三个明确。股份化后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实现三个明确:(1)经营目标明确,即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2)经营原则明确,即在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3)经营方向明确,即在央行监管下,股份制银行向全能型银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