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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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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风险控制

“风险”一词本身是中性的,即风险本身并无好坏之分。风险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特征,它来源于对未来结果的不可知性。因此,粗略地讲,风险可以被定义为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暴露。金融投资风险就是指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暴露。这里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要指各类金融机构(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公司),一般不包括个体投资者。创业金融投资风险包括在金融投资风险之内,它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研究创业金融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就显得既有意义又十分必要了。

一、创业金融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关系

一是多数投资者以集出资金的形式形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二是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由所投资的创业企业通过技术、产品开发与产品经营来促使创业企业本身的资本增值,然后基金管理人在适当时机通过退出投资方式实现创业基金的自身的资本增值。

二、创业金融投资运作的方式

创业金融投资的核心是创新融资与组织更新,它不仅是一种投资同时也是一种融资,并且投资和融资都以权益的形式存在。创业金融投资机构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风险企业经过营运、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再安排其股份从风险企业中退出。整个风险投资过程涉及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者三个主体。在此,着重讨论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说是一种利用创业资本生产新企业的企业。

1、评估市场需求

首先会从市场的角度来评估技术,比如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会如何发展新产品如何打入市场?其次,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来评估。企业的产品最好是市场上独一无二或远远优胜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是否有一支能把技术变为产品的有经验管理队伍,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保证产品及时进入市场。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期望的管理队伍是由一批具有高度成就欲的人所组成,他们都是各自领域内的专家高手,如工程、市场、销售和研究开发等领域。

2、核算投资成本

既然创业金融投资的成功率不高,投资公司就需要极为谨慎地计算为发展风险企业所需的成本。计算企业的财务预算,常常是要计划预算至三、五年或八年甚至更长,需要估算一个新起步的公司由亏损转盈利所需的总资本,还需要知道这个公司大概要花多少年时间才可由亏转盈,评估至10年后的公司收入和利润,从而研判他们投资收益的目标是否能够达到。

3、有把握地回收投资

创业金融投资机构真正感兴趣的并不是控制他们所投资的公司,而是要把投资资本及大部分的收益回馈给原始投资者。在所投公司成功之后,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便要开始寻找将资本变为现金的各种可能。途径有三条:(1)公司的股票上市;(2)股份转让;(3)公司清理。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会研判最佳转出方式的可行性和困难性,如果他们对转出的方式毫无把握,他们是不会轻易做出投资决定的。

三、创业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策略

1、克服创业资本投资者选择创业资本运作者时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制度安排。如果投资者仅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自我推介就做出取舍则很可能选择一些夸夸其谈而其专业管理水平和诚实信用品德均与投资者意愿相反的基金管理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要避免这种问题就要做到:⑴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领域接受专业教育的程度传递有关能力的信息;⑵通过既往业务表现尤其是相对业务比较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能力与道德水平。

2、防范创业资本运作者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的制度安排:⑴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监督;⑵实施与管理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⑶发挥市场对基金管理人的声誉约束机制功能。

3、克服创业资本运作者选择拟投资创业企业时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问题”的制度安排。

4、防范所投资创业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的制度安排:⑴实行参与决策性即关系型投资;⑵采用分阶段多轮投资策略;⑶灵活多样而仍不失控制权甚至绝对控制权的投资方式;⑷预先作出基金退股权和企业购回权安排;⑸管理权与雇员股票期权。

5、把握好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不同的投资策略。一般将风险企业区分为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五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投资风险大,但投资报酬也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会基于投资策略与分散风险的观点,将资金分比例投于各事业阶段,形成最佳报酬及投资组合。

⑴种子阶段:此时投资对象仅有产品构想,未见产品原型。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主要考虑投资对象的技术研发能力与产品市场潜力,以及是否与风险投资机构目前的专长领域、产业范围密切关联。如果整体评估投资风险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会以10%—15%的投资组合资金比例投入于种子阶段事业。

⑵创建阶段:此时投资对象虽已完成产品原型与企业经营计划。但产品仍未上市,管理队伍也尚未组成。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主要考虑投资对象的经营计划可行性以及产品功能与市场竞争力。如果觉得投资对象有相当的存活率,同时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上也可以提供有效帮助,则将以15%—20%上投资组合资金比例投入于创建阶段的事业。

⑶成长阶段:此时投资对象基本上已过渡企业阶段,初期产品完成上市,在市场上已有一点基础,但有待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并进行较大规模的市场行销,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投入。创业金融投资机构的主要考虑是该公司的成长能力、市场竞争力、财务计划,以及彼此间的资源互补程度。如果觉得投资对象有相当成长机会,则会以25%—30%的资金投入于成长阶段的事业。

⑷扩充阶段:此时投资对象已占有相当市场,且有相当程度盈余,生产线已具规模,管理队伍发展也达成熟水准,因此计划大规模扩充生产,扩大销售量与市场占有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创业金融投资机构的主要考虑是该公司的获利稳定性、财务结构与组织健全程度、防御替代产品能力、回收期长度等;如果创业金融投资机构觉得投资对象在扩充阶段可获得满意的回报率,则会以20%—30%的资金投于扩充阶段的事业。

⑸成熟阶段:此时投资对象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均接近上市公司审查的要求条件并计划在公开市场筹集资金,进行多角化的经营。创业金融投资机构对这一阶段投资的主要考虑是,能否成功上市,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接受程度,以财务操作的效果。如果创业金融投资机构觉得投资对象在上市能获得合理的报酬则会以15%—25%的资金比例投于成熟阶段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