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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理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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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理念创新

随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逐步调整和完善,目前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又一次走到了历史的关键时期。经过各方努力,多年积累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逐步化解,为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但是各级财政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何进一步改进金融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国中央银行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多年以来,金融监管越提越重要,越提越重视,措施办法越想越多,可是风险仍是屡控难禁,层出不穷,原因是什么?除体制、制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职能定位不准,不明、不持久,经常发生变化,一项工作没做完,突然来180度大转弯,转到另外一项工作上去,难以按一个既定的方向走下去。职能定位不明、不准、不持久的深层次原因是我们的监管理念不明确。理念是起引导作用的,理念形成观念,有了理念才有观念,有了观念才有思路,有了思路才有出路。目前的监管理念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更新和重新定位。

单一目标理念

所谓单一目标,就是监管目标只有一个而不是两个或三个。既想依靠监管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又想依靠监管解决“小金库”问题,还想依靠监管解决财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甚至想通过监管促进货币投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监管消灭非法金融,这些东西装得太多,一件事都做不成。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一句话“维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必须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有效运行,而不是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各种体育活动并没有行政领导,只有协会组织,为什么能管理好,主要是目标比较明确。如足球比赛,裁判的目标只有一个,惩罚违规,不管输赢。所以金融监管必须确定单一目标,并且义无反顾,持之以恒地推进下去。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运行的政策措施一出台,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的工作就安排。目标一经明确,职能就好确定,体制也好确定。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自然法规在金融领域应当同样适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决不是没有退出的稳定,一定是有退出的稳定,市场的效率就在于此。

宽进严管理念

这主要是针对前面“银批过细、银管过粗”而言的,要宽进严管,而不是严进宽管,或进去以后就不管。以前电影院都是守门入场,门前摆着铁栏杆,站着不少检票人,每人都持票入场,但进门后为找座位,扯皮打架,后来敞门入场,考虑的不是进场,而是座位问题,找不到座位就走人。这里存在一个“是管过程还是管入口”的问题,美国是监管最严谨,最精细的国家,同时也是准入最宽松的国家,由此使它的金融业最具有活力。金融行业抬高门槛,不让进来,增加了寻租,产生了腐败。因为审批金融机构要请客送礼,为的是求得准入,一准入了就可以捞取资金,然后积累了风险。这种做法既保护了腐败,又压抑了创新,与此同时还衍生了大量的非法地下金融。罗伯特·清崎的《穷爸爸,富爸爸》一书中,一幢房子在穷爸爸资产负债表中是资产,在富爸爸资产负债表中是负债,是抵押贷款购买来的,穷爸爸总是说我支付不起,富爸爸说我怎样支付得起,开启思维,想办法支付购房贷款,这两种财富观截然不一样。制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诱制式的,一种是强制式的。诱制式的是引导你向目标走,而强制式的是强迫你向目标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多从“诱制式”入手,实行“宽进严管”。

风险评价理念

现在监管理念是风险查处占了上风。为什么人家说人民银行是消防队,是警察,主要因为人民银行在查处风险。现在要转到风险监管上来,怎么监管?首先观念要变,要向风险评价转变,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作出一个综合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让病人把药拿回家去吃。风险监管不是商业银行的事后监督,也不是事后复核,而是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对系统稳定性进行评价,对风险程度进行测试。风险监管的理念决定了金融监管的方式。在风险查处理念的情况下,就始终走不出防范风险、查处风险、处置风险的怪圈。在风险评价的理念下,监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就不会疲于奔命,干些建台账,跟踪检查等工作。这里说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整体的风险,而不专指一笔业务有没有风险。如果局限于每一笔业务,监管肯定是疲于奔命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一笔业务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银行机构就没有风险,也不是。有时单个银行、单笔业务风险不大或没有,但系统风险可能很大。假如一个系统由100个岗位或环节串联而成,若每个岗的控险率达99%,看起来控险很严,但系统可靠性工程理论认为: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应等于各环节可靠性的连乘积。这就告诉我们,风险不能只看单笔、单项,而要考虑整个系统,这就是系统风险控制。因此,人民银行的监管者要站在宏观的角度,对银行运行的整个系统进行评价,看整个系统的风险程度有多大。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定位与更新

资本约束理念

银行监管要强化资本概念,强化资本约束和资本监管。正因为以前没有强调资本约束和资本监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暴露后追溯其资本金问题才发现是“空手道”。以前谈到一家银行的实力,人们总是习惯讲它的总资产是多少,其实净资产才是财富。对银行来讲,破产有两种,一种是技术破产;一种是挤兑破产。技术性破产是指已资不抵债了,资产的流动性不足导致债务清偿能力丧失,国外银行破产基本就属于这一类。目前我国有些银行已资不抵债了为什么还能继续运行?主要在于还有流动性。第一种破产是支付能力不足,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提取的存款,引起恐慌造成挤兑引致的破产。这两种破产都是银行的致命点,挤兑性破产要靠增强信心来解决,技术性破产要靠增资扩股来解决。各项负债总是要支取的,而银行资本是用来弥补损失和建设经营基础设施,因此,必须要有资本概念,没有资本不能办银行。如果资本充足率低,即使资产质量好,创新能力强,也不行,要么增资扩股,要么重组联合。为什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要把统一国际银行业资本标准作为重要的银行业标准公布?为什么包括我国在内的那么多国家货币当局要参加这一标准文件的讨论和签署?为什么对8%的资本充足率要规定得那么细致和严格?原因就在于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生存的基础,是银行进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安全依据,是银行对社会负债规模的“警戒线”。多年来,我们的国有银行没有资本概念,没有资本约束机制,后来国家依靠发行2700亿元国债来解决国有银行的资本金问题,资本充足率有了一定的提高。目前新成立的银行都有资本金了,但必须严格监管,决不能让它抽逃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起实质性作用的只有资本,因为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资本的时候,他才关心银行;要求资本不受损失且有增值时,才会管理好银行。所以金融监管,首先要强调对资本的监管,一定要把责任控制在银行所有者能负的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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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监管理念

自从人类社会有规模发展以来,就有监管,就有管理,只要出现了雇用工人就需要管理。从管理的发展轨迹看,产品经济时期是物本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好,工人罢工时工厂总是千方百计保护好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它追求的是产量,有产量就有效益。商业经济时代是事本管理,强调的是效率,追求的是质量,注重的是工艺流程和专业协作,千方百计把事管理好,把各项工作做到位。知识经济时代是人本管理,追求的是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把人的潜力发挥到最大。按照麦得理戈的观点,人的本性是功利的、是自私的。自私的人从事金融活动,即使通过培训、思想教育等,只是增加了理性,但自私的天性是泯灭不了的。为了控制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就要增加对人的管理,管人一要管高管人员,二要管经办人员。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管好了人,就管住了风险。我国目前对人的假设是理想化的,认为人都是大公无私的,不提防你,总是采取精神的力量鼓励人去工作。西方认为人是自私的,功利性很强,处处在制造风险,管理者总是想办法去制约人,使人在为自己劳动同时也为管理者劳动。由于对人性的假设不同,制度的设计也就不一样。诺贝尔奖获得者道格拉斯·洛斯有句名言:人类社会的一切不成功归结为两条,一是制度设计不对;二是运用制度的人错误。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所著的《国富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理论,即“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就是指一种制度、一种机制,它指的是每一个人都想使自己的资本获取最大的价值,资本所有者不希望增加公共福利,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利益,是个人的享乐,但是就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走向一个目标,这个目标不是他所希望的目标,但他在完成自己目标同时也促进了这个目标的实现。这样远远比硬要他去做公共福利所取得的效果好,只有让他为自己的利益去做的同时客观地为企业干了,为银行干了,这种效果要远远比其它的措施好。

加强人本监管,必须首先了解人性,把群体理性与个体理性有机结合起来,使个体理性不与群体理性相冲突。我国银行实行的是分支行的管理体制,从总行到基层,点多面广,战线很长,信息传递容易衰减,不管住人,就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制造很多风险。管住了人,也就控制了风险。监管必须与经营同步,足球比赛为什么能顺利进行,是因为球到哪里,裁判就跟到哪里。日本丰田公司有句广告词“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这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对产品的宣传,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有路有车必须有警察,这个警察可以是活生生的人,也可以是“电子眼”或GPS全球定位系统。对银行来讲,只要有金融机构存在和金融业务活动产生,就应当有金融监管的触角延伸过去,这种延伸的行为就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日常行政管理,并且主要是以金融机构的活动主体人为主要的监管对象。

严格执法理念

监管者不是单纯的普通意义上的金融工作者,而是金融执法者。执法就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前面讲古人说“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实际上后面还有一句“睿智者治法”。对金融业的监管不能没有法,也不能有法不依,更不能执法不严。我们既要当金融监管的“大智者”,又要当金融监管的“睿智者”。在金融行业诱惑力是很大的,违规就能获取巨额的利润,这使一些个人或单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违规的动机。马克思说过,当利润率为100%时,就有人铤而走险,当利润率达300%时,就有人愿意杀人。如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只要行情好,赚1个点比贷款获得1个点来得轻松,如果赚取10个点,一笔资金就抵得上10倍于贷款资金的收益。但是一旦行情不好,信贷资金损失就大了。监管是单一目标,因此监管者执法时,不仅仅只为金融机构利润着想。如果只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而不考虑风险后果,就是监管者的失职。当经营者难以负责时就该人民银行负责了,因此监管者必须严格执法,必须把风险控制在金融机构能负责的有效范围内。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定位与更新

业务创新理念

监管要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促进金融业有活力。有些人认为金融监管就是要“管死”或“死管”,这是不对的。管死和管活的观念是不一样的,效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如动物园,原来都是囚笼动物园,现在是野生动物园,囚笼动物园好管,但老虎没有生气,野生动物园老虎有较大的活动空间,但不好管理,这需要水平。越是积极的管理越难,越是消极的管理越简单。创新是活力的源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优胜劣汰,破旧立新,不断制造自己的“掘墓人”。什么是创新?创新是干以前没有的事。为什么创新?创新的动机一是谋利;二是规避风险,三是逃避管制。合理逃避管制也是允许的,就像避税和逃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样,合理避税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能避税说明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高,而逃税则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创新就是规避管制,监管就是在创新——规避管制——创新——规避管制的交互博弈中发展起来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不应避讳规避管制,但法律规定不能干的,金融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的监管。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金融机构就可以干,风险自己控制。监管者发现了问题和风险,就制订新的法律和规章进行规范和调整。金融机构另辟蹊径创新业务,人民银行建章立制实施监管,这样不断向前推进,不断发展,使得金融业务品种在实践中不断得以规范、发展和丰富。鲁迅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开始总要有人第一个吃螃蟹。现在外国金融机构来了,世贸组织规则有一条新金融业务的使用问题,只要成员国金融机构在母国开办了的业务就可以在我国使用。我们现在管住了自己,放活了别人,这样发展下去,对民族金融业的发展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