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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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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业发展

汽车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过一段稳定的增长期后,目前已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下列的数据大致了解汽车工业的发展进程:

在产量增长的同时,汽车行业的经济效益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在整个工业中的比重也也不断提高,汽车行业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成长的“火车头”。

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消耗“上游产业”,如钢铁、橡胶、玻璃、电子、石油、化工、纺织等行业的产品,同时,也会带动道路、城建、保险、旅游、运输等“下游产业”的发展。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增长产业的特征已经形成,并正在向快速成长期过渡,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中国行业景气分析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国民汽车产销量增长率走到30%,并且在未来3—4年内仍可保持20%—30%的增长率。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继美国、日本后的第三大汽车市场。届时,中国将有50%的的汽车以贷款形式销售,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潜力无限。

在关注汽车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市场需求总量不变、使用环境不理想、金融支持不够完善等问题,仍是阻碍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比如,国外普遍推行了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购车的消费方式,美国80%的新车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德国是70%,印度也有60—70%。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统计,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从1998年后呈直线上升趋势:1998年只有4亿元,1999年为25亿元,到2003年8月底,到1700亿元,其中国家国有商业银行达1454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占12%,城市商业银行98亿,占5.7%,财务公司5.7亿,占0.3%,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汽车销售,占同期汽车销售仅为20%,与国外的情况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也显示了其发展潜力。

汽车金融业是对应于汽车工业,为汽车销售领域和消费市场提供融资、租赁、保险等业务的服务行业。从国外的经验,还是我国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完善的销售体系,也需要汽车金融服务与之相匹配。

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具有三项重要职能:其一为生产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其二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其三为用户提供销售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通过汽车金融,生产厂商可以加快减少库存积压,提高产业效率,经销商能够更加成功地销售汽车产品,回笼资金,而消费者又可用较少的资金和和低利息的代价满足满足即期消费需求,实现效用最大化。

我们可以看出,汽车金融带来的是全新的汽车消费理念,通过消费信贷、汽车租赁、日常维护保养和旧车置换等方式,将一系列终身服务固定于汽车这一产品业,从而培养一批永久依靠企业为之服务的客户群体。

研究表明,许多国家的汽车工业的发展都与汽车金融业密不可分的。比如,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就广泛发展消费信贷,并且汽车销售信贷在分期偿还消费信贷占40%左右,是占比例最大的贷款形式。目前,美国和各大汽车公司,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对用户购买轿车提供包括付款购车、汽车租赁等在内的一整套汽车金融服务。

又如,日本从20世纪60年后期开始,消费信贷已发展起来,并增长较快。政府实施鼓励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进入消费领域的措施。同时,实力强大的汽车公司也向用户直接提供分期付款和贷款购车。以信贷方式购买汽车的,在日本的比例占80%以上。

与国外的发展相比,我国有很大差距,1996年国内才开始有建设银行曾筹划汽车分期付款,但贷款主要是给厂家。但不久因种种原因并未实行。直到1998年底,国家才正式批准银行参与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由于其局限性,限制了其发展速度。2003年10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批准三家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这才意味着汽车金融业真正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汽车金融在经济运行中,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其它消费信用一起,刺激消费,加速固定资产折旧,调节经济运行中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调剂社会消费资金,使其在时间继起、数量上平衡,供给实现,充分调整人们现实消费需求和潜在消费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从信用是关系本身来看,作为汽车消费领域发挥职能作用的汽车金融,使汽车产业中的货币资金,在生产、流通、消费三个领域中循环周转、同步发展,满足各个领域的资金需求,影响和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

汽车金融通过自身的运行机制能够带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通过汽车产业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联关系,间接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首先,汽车金融服务通过汽车产业高价值转移性,对制造业和其他部门实现其理想带动功能。汽车产业对其他产业有较大的依赖性,能对其他产业高价值转移,正是这一特性,汽车金融才能通过其流通、消费乃至特殊情况下的生产提供金融支持的办法,疏通汽车产业的下游管道,避免产品的积压和库存,缩短周转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润水平,较大幅度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汽车产业的高价值转移性得以顺利实现。

其次,汽车金融通过汽车产业与服务业的高度关联性,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汽车业的高度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汽车产品的最终价值分配中,第三产业占有很高比例;二是汽车产业的预投入对第三产业的预投入有较大带动作用。研究显示,汽车工业的一定投入,可以导致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储运、实现商业服务、社会和个人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增加30%—80%的收入。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利用这种高度关联特性,一方面以其自身的发展直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以汽车产业为媒介,通过价值转移,投资倍增效应等方式,又间接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汽车金融通过自身及汽车产业在就业方面的较强安置能力,对扩大劳动力就业发挥积极作用。汽车金融所涉及的相关服务部门一般具有很强的直接就业安置能力,如汽车修理业、运输业、销售、管理部门、研究咨询,以及汽车使用部门基本布都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另外,虽然汽车制造部门的就业吸纳能力没有汽车服务业强,但也是第二产业部门在安置就业方面较多的行业。

除上述汽车金融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汽车金融对微观经济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汽车金融对汽车生产厂商可以起到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作用。对汽车制造企业来讲,企业要实现生产与销售资金的相互分离,必然要有汽车金融和汽车金融不同。如果没有汽车金融,生产资金将被固定于经销商销售的库存和客户们的应收帐款之中,容易导致销售数量越多,生产资金越发紧张。有了汽车金融服务,就会大大改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资金运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汽车金融对汽车经销商可以起到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等作用。对于汽车销售商来讲,只有借助于汽车金融和汽车金融公司,才能实现批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同时,汽车金融还有利于汽车生产制造和汽车销售公司,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资源点,如商业信用,金融授信等。

第三,汽车金融对汽车用户可以起到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对消费者而言,汽车信贷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

第四,汽车金融业的发展能够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因素,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也会逐步发展并得以完善。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所占的比例很小。

我们知道,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其目的重要是获得利息差额,而不在于保证汽车产业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在汽车业不景气的时候,银行就会收缩其金融服务,和汽车业大批量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特征发生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直接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在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国内目前有七家企业集团成立的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由于企业集团本身规模,财务公司授信规模受到的限制,其专业化优势很难发展,也制约了它的发展空间。

因此,以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商为依托,建立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无疑是应对市场的必然要求。而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也就成为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的建立,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突破,对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引进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使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引入,借鉴了国外同类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前提下同国际市场的顺利融合,促进我国在汽车融资业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从短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重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第一:政策因素

现在制定的《办法》和《细则》与国外发展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经营监管等方面尚有一定距离。主要基于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营环境不完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经验不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扶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重要选择。它意味着汽车金融涉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但也在某些方面,从政策上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比如:《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人民币,设立在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人民币等,从资金规模上限制了潜在投资者的进入。

又如《办法》规定,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且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零星的汽车金融公司不但与营业网络遍布的银行难以竞争,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也无从应付。

再如《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车贷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对商业银行的规定相同,这样会使汽车金融公司的威力因此顿减,立足更难。

因此,政策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中国车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为辅的局面。

第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目前仅局限于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且是境内股东单位)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从根本上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问题不能解决。

其次: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业务拓展能力

受到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和目前以商业银行把持汽车金融服务的双重压力,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拓展在短期内困难不小。

再次:汽车金融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私车贷款的有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在如此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不能不引起关注。

此外,人才问题也是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在短期内近尽管短期面临种种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汽车金融公司仍将是汽车金融的发展趋势,随着汽车产量规模的扩大,市场需求规模的增加,金融服务大其是汽车金融服务在提升市场需求方面无疑具有较大优势和良好的前景,为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我国信用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也只能依靠简单的办法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面对信用环境的恶化,致使消费信贷市场未能迅速发展的现状,必须首先建在一个全国性的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突破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在各种汽车信贷模式中,建立完善的个人管理系统,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

2、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保险机制

银行可与保险公司联合开拓信用消费和保险市场,变银行一家承担信用风险为两家或多家承担风险。将带动经营与投资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即向客户提供与汽车消费相关领域保险一揽子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服务。既可以通过融资方式,巩固和扩大传统汽车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整资利用的最大化,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3、进行国内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推广

适度放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和完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中资机构仅凭自身的条件,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角逐,其发展将受到限制,因此在短期内以合资形式起步无疑是适宜的。

4、培育完善汽车租赁市场

我国汽车租赁业务处在起步阶段,同国际汽车租赁业相比,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品牌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也相差甚远。为此,一是提高人们的租赁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厂商、银行的支持与顾客的信用问题有待探索;三是完善二手市场,促进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

5、完善分期付款制度

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完善和制定与分期付款有关的法规、法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汽车管理条例、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旧车回收拍卖办法等,以此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及厂商、商家的经营行为,使汽车市场上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趋于成熟,并逐步发展成为汽车市场上的重要销售方式。

综上所述,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汽车金融业的支持。中国的汽车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并非偶然,它将以其优势参与国内的汽车金融业务,改变银行对汽车金融业务垄断的局面,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朝着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大门虽已敞开,但仍受到制度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借鉴国外汽车金融业的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时地做出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有效对策意义重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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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明华:《美国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及其启示》《中国金融》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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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嘉玉:《浅析国内汽车企业对汽车金融市场的参与》《社会汽车》2003.4

杨思成:《浅析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汽车研究与开发》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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