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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外債的終結,距今已有50年了;在此50年裏,中外學人對此作了認真的研究,成果纍纍。個人孤陋寡聞,總有感距離全面、確切重現史事和予以科學評價還有一段途程,而似處於『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狀態。個人對之也有興趣,不時冒出一些想法,既是期盼,也有困惑,且寫將出來分四項;即:一、中國接受外債和借款政策的演變;二、外國謀華總戰略下的對華貸款政策;三、中外形勢演變激蕩中的中國外債的形成及其規模、結構,和四、一些想法和困惑;以與同行交流。
一
直到1840年,清王朝誇稱富有四海,遇財政緊張時,盡可從四海之内額外斂取,無需乎借;又孤傲自賞,不屑與它國(除了周邊鄰國)交往,更說不上與之發生借貸關係了,它不單沒有債,根本沒有借債的觀念。即使某些地方當局,如當年開放通商所在地的廣東地方當局有責令行商向來華洋商挪借些許,总例由行商負責,認定是私債,非國家公債。
1840年,英國以暴力洞開我國國門,迫使清政府承諾賠款之餘,表示可以把賠款債務化,意圖把國際借貸關係塞給中國。戶部認為無害民生,有裨榷務,一度動心;清廷本其從速了結這次戰爭的方針,尤恐後遺糾葛,不予理會地給以拒絕。
清王朝的威信既以無能保國衛民而掃地以盡,國內固有的激化着的多種矛盾在異國頻頻入侵的直接、間接的觸發下,1851年以太平軍起義,點燃了反清星火,並迅即由捻軍、會黨、苗民、回民等起義而幾乎燒遍整個中華大地。1853年春太平軍攻佔南京,江蘇巡撫薛煥急謀防堵,在軍費羅掘俱窮中一再奏陳清廷,擬向上海外商借款以濟急;清廷不置可否,他也不敢輕於一試。同時,戶部官員苦苦哀鳴:軍興三年,糜餉數千萬兩,连正常行政費用也無法開支,经奏准、進剿之餉,由各省統兵大員就地经營筹划。①這樣,同年秋,上海地方當局為亟謀反撲正佔領縣城的小刀会義軍,由蘇松太道吳健彰向英商以『賒價』雇募船艇於事後轉作借款一笔,報經清廷認可。②清王朝為挽救自己垂危的統治生命,在無可奈何中開始嘗試外債了。從這時起到1865年的十餘年間,除了江蘇地方當局又再度借款外,廣東、福建兩省,也一再仿行。舉借外債雖已成為事實,清政府仍多顧慮,以為如果『各省效尤,難得不滋生轇轕』,或認為『洋人視此最重,亦難保不致糾纏』,它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中,言不由衷地堅持『借銀之說』中國斷無此辦法,認為此舉與『國體有關』,換言之,即认為有失國體、有損國格。
這些年間究竟舉借了多少筆、若干量的外債,由於成債的文書一般都规定『本息償清,借據退銷』。已經『退銷』的借據或迄未發現或早已毁失都有可能;且以有原件可憑、記錄可查的為準,計有十餘筆。这些債項無論就單項或總量說,數額都不多,平均每筆不足庫平銀20萬两,借期也短,四個月、三年不等。這些債項,與鴉片戰爭前廣東地方當局通過行商並以行商名義向同地洋商臨時挪借的周轉之款,沒有多少實質差別,但以有關地方當局出面並以其地的關稅收入作為擔保,開始形成國债的雛形。
人民大起義行將被清政府鎮壓下去而尚未全被鎮壓時,國家東南海域,屢遭外來勢力的騷擾。1872年,西班牙以菲律賓群島為基地,揚言進攻台灣;l874、1875兩年,日本發動了一次,也是第一次武力侵華進犯台灣的行動。接着,在西北新疆,中亞浩罕部落人阿古柏在當地農民起義的動亂中入侵新疆,建立所謂汗國。清政府面對如此局勢,為整備東南海防,舉借外債以濟急需,如1874年沈葆楨以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大臣的職銜,奏准向英籍汇豐銀行舉借《福建台防借款》一筆。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奉命『西征』,即『瀝陳』陝甘餉需『艱窘』,各省協解恐不能[如期],要求援例由關督出印票,督撫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餉成案』,籌借鉅款,『以期集事』。清廷完全同意:『自應照准該大臣所請』,『妥速辦理,以利大局』。③左宗棠即據此在1867-1881年間責成在上海辦理後勤的委員胡光墉,與設於當地的英商怡和洋行、麗如銀行和匯豐銀行,作成以《西征借款》為名的六筆總額為庫平銀1595萬兩的借款。接着,法國侵入越南,並進逼我國國境,清政府為在沿海備防並自衛還擊,需添置船艇軍火及餉需,向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等機構舉借了名為《滇桂借款》、《援台規越借款》、《福建海防借款》、《廣東海防借款》等多筆借款。
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再像截至當年所有貸款由貸方本身提供,而是在倫敦金融市场向公衆發行中國債券募集,這是中國政府公債在國外金融市場募集債項的首次,同時,意味着我國的外債開始具有近代的性質。
二、《西征借款》以關稅作擔保,在形成過程中,左宗棠在上海關稅務司費士萊(G.H.Fitz.Roy)拒不簽署作梗下,經奏准清廷轉令總理衙門通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Hart),轉給上海稅務司照常簽署。赫德旋以他職司管理關稅,在發給各口稅務司『通札』:地方當局向外國商人與銀行借款『非經本總稅務司批准』,各關稅務司拒絕簽署任何期票,或提供任何性質的幫助;諭旨批准一筆借款,如果沒有總稅務司的准札,各稅務司就得十分明確地拒絕證明任何抵押品的效力;從而被其僭奪了決定准否借款的部分大權。④
1875年前後十年間,國內先進士子如馬建忠、薛福成等人,或作為公民著書立說,或受聘為高官幕賓提供政策建議,在詳引歐美事例之餘,力主借用外債。他們雖不排除為籌餉而借外債,更強調用借款來促進國內生產事業,特別是建設基礎設施如鐵路等等。他們認為若能如此,『陽為借債之名,實屬用洋人之本』,『謀華民之利』;『術雖補苴』,只要『參酌得中』,乃『氣數轉移之機』、『國家振興之兆』。⑤這些言論和主張,對化解舉借外債為與『國體有關』的陳腐觀念,既起着積極作用,也使清政府初步認識到對外債應積極地對待.其功用並非限於緩解一時財政之急,更可利用之促進生產、增加國富.福建巡撫丁日昌為促進台灣地區的開發,把借洋債设鐵路列作要政之一,與麗如銀行作了洽商,可以說是一次實踐;但陳舊意識並非一朝一夕能解決,此所以同時又出現『户部总署皆以不借洋債為然』的動態。丁氏借款的失敗倒並非由於『不然論』的阻撓而是『麗如』索利過高,給以拒絕。但潮流所向,這次雖未借成,不久,清政府准許為支持招商局、為建設鐵路……,都通過借債方式以利用外資的。但是,清政府雖有借外債以興利的決策,日後在外力的干预下總難以悉如已意地贯徹實施。
經過辛亥革命,民國的北洋政府對外債在最初幾年沿襲清王朝的政策行事,也同被外力粉碎無遺之後,它再無明確的政策,如果通過其行為所表现並被當年財政當局所說的是:『仰外債以度歲月』。國家機器須時時仰外債以資潤滑才能運轉的危境,且日益深化惡化着。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時的前後十餘年間,終落到總統府、國務院的[度日之資],都有待借款;各派軍閥又需索軍費『貪而無饜』,陷財政當局一當『逢年過節,便難以度日』的局面,⑥只得沿門求乞似的向京津外資銀行乞求貸款墊款等等。正有如時論所抨擊,北洋政府對外債無政策只是有奶即是娘和『敗家子』借款方式。⑦
還在1924年,中國國民黨在其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政綱中關於外債,針對時弊,鄭重聲明:『中國境內不負責任之政府如賄選、僭竊之北京政府,其借外債非以增進人民幸福,乃為維持軍閥之地位,使得行使贿買,侵吞盜用此借款,中國人民不負償還之責。其它的既成外債,則當在使中國政治上、實業上不受損失之範圍內,保證並償還之』;⑧同時,确定了政策原則,外債作為引進外資的一種方式,決定利用以促進國家經济的發展。
1927年國民黨掌權執政,在其幾次召開的代表大會和其它會議上,一再重申如上所述政綱的精神。國民政府於爾後幾年裏進一步轉化為具體政策。並付諸實施;直至日本對我發動全面侵略戰爭,中止進行;轉行決策以增强反侵略的戰力,兼求得到政治的道義的聲援,以多交友,少树敌为方针多方尋求國際貸款,诸行动。
二
資本主義列強既以暴力把中國作為它們的一個最後新市場,來華貿易的商人除從事其貿易的本業,出於穩定深化市場的動機,準備着隨時做些其它甚麼。太平天國勢力逼近上海,该地洋商即向地方當局表示,願墊支款項以『濟餉需』;其它口岸也有類似行動。在華的外籍公職人員或外籍的中國公職人員則與之配合。如左宗棠奉命『西征』,擬向外商借款,英國駐福州領事通告英僑注意這個機會,閩海關法籍稅務司且逕以『助餉』為名,向左宗棠兜攬貸款。
中國動亂局勢行將平定,有遠程前來中國謀求貸款利益的。1869年,曾首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H.N.Lay)就是一個。順便指出,他活動未成後轉往日本,與彼邦談妥為建築鐵路提供貸款一筆。
進入70年代,中外局勢都有突變。首次世界經濟危機於1873年爆發,中國國內持續20年之久的動亂於1875年終於被平定下來了。資本主義國家為緩解其經濟危機的困境面對中國作為一個市場的秩序在漸趨恢復,群思把中國不單當作一個商品市場,兼是一個資本市場,而形成一种輿情。在國外,如在英國的報刊上和在國內外人所設的英文報紙中,議論紛紛,認為加強對華輸出資本,包括通過貸款的方式,不單是緩解危機後蕭條困境的辦法,也比單純從事於貿易為有利。除了言論,還有行動。而與此同時,在它們相互之間並出現了競爭的形跡。如中國舉借第六次《西征借款》,中英間正交涉馬嘉理案,英國公使威妥瑪(T.F.Wade)出行『阻借』,德國商人起行『兜攬』,言有『鉅款願借』,⑨威妥玛記在心裏,在終於取得這次貸款利益之後,乘機又向李鴻章提出:中國今後舉借外債,應予英國以優先權;⑩德國公使巴蘭德(Max.A.V,Brandt)聞訊警惕,向中國當局表示:不能使英國特享此項權益,如此等等。
1882年資本主義再次發生世界危機,接着的是長期持續的蕭條。一些國家謀求解救其國內經濟困境,在謀輸出資本中很看重對華提供借貸資本。1884年,法國對華挑起侵略戰火,接着提出媾和條件之一:接受法国鉅额(其數量從最初l2.5億法郎而減為8,000萬法郎,又轉為銀l,000萬兩)貸款。⑾其它各國對華提供貸款的競爭,旋即急劇展開。美國駐華使館參贊何天爵(C.Hocombe)函致總理衙門。表示:『向美商總借中國庫平是銀2,000萬兩』,每年不過『五厘起息』;又受費城辛迪加和白銀集團支持的美國商人米建威(Mickiewicz)既與李鴻章商談共同設立華美銀行,又表示願意提供貸款2,500萬兩。德國資本家除了組織一個強大的辛迪加於1884年組團來華活動,貼現銀行則既派人來華『攬辦借款』,又請中國駐德使館為之代為『通達』、『關說』。
中國經過甲午戰爭國勢一落千丈,資本主義列強頓加蔑視,認為中國隨時可能成為大國手中的玩偶,對這個幸存下來的帝國,只不過擁有純粹名義上的獨立和完整,叫嚷應該抓住這個『大好機會』、『乾淨利落地解決中國問題。』怎麼解決?『由歐洲有關的幾個國家加以瓜分』。它們除了主要採取軍事手段——砲艦政策,提供貸款也被認定是足資配合運用的一種手段。國際借款的單純的經濟行動,加上了嚴重的政治色彩。從此,它們的對華貸款,既成為其謀華總戰略的一種產物,又是謀求配合實施其總策略的一着。
甲午戰爭的硝烟還在飛揚時,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認為中國敗局已定,即親自主持會議,決定『即與中國開始談判』,為清政府有可能清償對日賠款提供『幫助』,以期實現『使中國依附於俄國的狀態』。俄國資本主義到這時雖有了相當的發展,要說其國內已有富餘或『過剩』的資本,則距離尚遠。財政大臣維德(S.Witte)奉命,於是即令聖彼得堡國際銀行董事羅啟德(M.Rothotein)到法國巴黎設法,並終與法國金融組織聯絡一起,共同向中國提供《俄法借款》一筆。英國為謀增強其在中國已有的聲勢,通過赫德,在就近深入了解中國政情後,還在這次戰爭進行中,由他傳給英國資本勢力一個訊息,要他們為提供對華貸款加緊準備,並聯絡德國與中國做成了《英德借款》、《英德續借款》各一筆。
利用貸款作為資本主義強國實現其謀華總戰略的一着,最明顯的莫過於它們繼19世紀最後幾年在華展開『利權掠奪戰』,各把在华建路当给一种特權掠奪到手之後,接着於本世紀初與中國政府達成先後如蘆漢、津浦等等一批鐵路借款合同和1910年代初的又一批鐵路借款合同。
資本主義列強策劃瓜分中國的猖獗活動激起中華民族的憤慨反擊,這次鬥爭雖然失敗了,也教訓了這些強者: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不可輕侮。美國於是提出並經其它國家認同,對我國改行實施所謂門戶開放原則並展開活動。就貸款說,英法德美四國施加外交壓力挾制清政府與該四国銀團所組成的國際銀團於1911年上半年签订簽币制实业借款和訂湖廣鐵路借款的合同。這些借款单對美國說,用當年美國一個參議員的話:美國不僅僅『主張門戶的開放』,而且從這一舉動獲得了某些結果。⑿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政制;資本主義列強繼續謀求控制中國的發展方向。民國臨時政府初意為『善』辛亥革命之『後』舉借一筆鉅款,國際銀團謀獨攬此項,接過善後的旗幟,相對於此詞在英文上改用Reorganization;露骨地企圖以此貸款為槓桿,重新組織中國向着它們所想要的方向發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美列強捲入歐洲戰場,日本認為這是實現其稱霸『東洋』的『天佑良機』,除了頻繁採取、交互兼施軍事的、外交的手段,提供貸款一着也被認為必要且有效的一着。寺內內閣(1916年10月一1918年9月)挾制北洋政府接受的一系列借款,即習稱的『西原借款』,就是該內閣陰懷『夜叉心腸』,出以『菩薩面孔』的結果。寺內卸任後對此項借款作了自我評述:『本人在任期間借與中國之款,三倍於從前之數;實際上扶植日本在中國之權利,何止於十倍於二十一條。寺內作此語原為自我辯護,不管他是否含有自誇、比较是否恰切,但於中可以看出一點:他在這一期間是把貸款的作用與外交、軍事手段同等看待,不分彼此,只是因應時宜,認為是否更有效的區別。
日本在一戰時圖謀實現其最終征服中國的總戰略,而所採取的着着活動,一直遭到其它強國的嫉視。還在這次大戰將結束而尚未結束時,美國出頭,提出重新組織國際銀行團的建議,英法當即贊同,日本則極不情願而在形勢所逼下最後決定有條件的參加。四國之間經幾年談判交涉,最後達成妥協,一個旨在按各成員國的外交政策行事,竭力獨攬中國貸款(後規定實業借款除外)的新四國銀團於1919年成立了;並旋成為在經濟方面貫徹執行『華盛頓會議體制』的一個執行機構。然而,四國雖然原設想聯繫在一起的利益會比它們間互相競爭、分離的利益來得大,但在組成一體後,儘管商定了行事規則,並不意味着它即擁有統一的政策。它們在所面臨的各個問題上,經常不能一致;相反,每多衝突。結果新銀行團雖謀定獨揽中國貸款並制定多個方案計劃,還多次派人來華活動,都沒有轉化現實。
時栘勢易,經過1929年經濟大危機的資本主義列強為謀把過剩商品傾銷國外,再次認定中國是一大市場,企圖以對華提供貸款使具有購買的實際能力,並作了試探。過不久東西方法西斯勢力挑起戰爭。歐美諸國首先為其國家利益謀,需要支持中國;乃在貸款上,改具善意,不取作一種侵害中國的手段。
三
中國近代外債在中外形勢的變遷衝激中形成着;它是怎麼形成的及其規模、結構,且作一概述。
先以在借貸關係的形成中,雙方是對等洽談,還是坐在談判桌旁具有势位的差異。一有差異,勢必由佔據優勢地位的一方主導着談判的進行,并總以或首要以它的利益為依歸。這裏以主導權為準,記述成債的經過。
清政府從最初觸及外債起約半個世紀的歲月裏,對外來的游說、兜揽,作出拒絕還是接受;和設若出於自己的需要,在選擇貸款作出決斷上,總算能掌握主動,未失主導之權。從1885年起10年間,在資本主義國家加強迫脅下,開始出現了時或『濡忍受之』的現象。甲午戰後境況突变。战後首起幾筆大借款,全在資本主義強國擺佈下形成的。即使出自主動,並規定了相關的原則、方針、策略,在對方的步步進逼下,總不能守住原則,落得個既失利、更失權;1898年中比《蘆漢鐵路借款合同》就是顯例。還有我本不需要借款,可是在有關國家的壓迫下,而被迫接受,如1905年的中英《道清鐵路借款合同》,1908年的中英《滬杭甬鐵路借款合司》……等等都是。這種實屬片面強加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最初幾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及其結束後幾年,盤踞中央及各地的北洋軍閥,為籌措經常行政經費,張羅供作相互向混戰用的款項,經常向在華外資銀行申請借款、墊款。這些機構所屬國籍的駐華使領,為便於操縱我國國政以達到其本國在華增強勢力和影響的目的,也常以提供貸款相引誘。這樣,所有借款、墊款,罕有例外地都是在貸方主導下按其設計、安排才做成的。國民黨掌權執政,面對嚴峻形勢,一時停借外債,主動並較認真地做着整理舊債工作,為力求貫徹其既定的舉借外債的原則、政策,也作了一些嘗試,開始扭轉長處於劣勢的被動局面,到了抗日戰爭期間,終於轉為能按國際信貸正道行事。
依據上述成債狀况,並盡可能地與我國近代史相照應,百年債史可先取1911年為分界年,區分為清末(1840-1911),民國(1912-1949)兩个時期。再在這兩個時期裏,各以1895和1927兩年為界,分別區分為前後兩個階段,中國近代百年外債史,即由這四個階段史事串連組成。
第一階段借款次數不多,數額也少。第二階段在資本主義強國的以『鐵路和銀行征服中國』策的作用下,筆數劇增,借額增加得更多,加上債務化的鉅額庚子賠款,成為在四階段中位居首多。第三階段的借款是雜而亂,來路頗多不正,用途更多不明,陷國家實際處於破產境地。第四階段的借款絕大多數用於抵抗日本侵略,佔約1/3;用於鐵路等經濟建設的屬次多。近代整個借款規模,經前輩如徐義生先生多年孜孜搜求、分析,截至1927年的債項,早已整理出了比較信實可靠的統計資料,自然也難免需加稍作調整補正工夫。1927年後的外債,既有同行仿前述《資料》作成類似的資料,也有把當年有關官書翻印問世的。這些,都足資組取其精華作為參考;自己對外債也頻有興趣;在學習上述成果之餘,參證以曾經過目的一些中外文檔案、報刊之類史料,對近代外債規模,由於種種原因(詳本文『四』)雖不敢貿然斷言一個定數,論筆數大致为650項上下,數額以國幣計在45億元左右,也许較接近事實。外債總量和各階段的數量及在其總量中比重,參见表一。
時段數量比重(%)
1853—18947.7161.7
1895—19ll165,70837.0
1912—1927133,69029.9
1928—1946140,79031.4
總計447.904100.O
本表據徐義生編:《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1853-1927》,中華書局,1962,北京;鄭會欣著:《改革與困擾——三十年代國民政府的嘗試》,第110-116页,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8年,香港;財政整理會編:《財政部經管外債說明書》,第三、四兩冊,1947年,南京;作了一些增刪調整製成。
此等鉅量外債,習慣上分為政治(或財政)借款和實業借款兩大類,沿用之也無可無不可,但總嫌粗疏了一些。似宜細分成七項,如军政费用、财政金融、铁路航电、工矿企业、赔*等款、以债偿债和其它。
中國外債的不合理性,形成越借越重。『賠恤等款』、『以债償債』,是沉重負擔;軍政費用主要用於戰爭,特別是抗日戰爭,也包括早期為備防日本、西班牙的騷擾入侵和法國的侵略。借款以生利的,還不到全部债额的1/4。這就是中國近代外債構成的大略。
中國素重信義,處置外債也是。第一階段的外債邊借邊還,到該階段末,除了少量未到期的全部還清。第二階段的基本上能按期清償,但由于借期较长,遗留了多笔巨额债项,第三階段的外債既多且雜,貸借關係很多不正常。貸方之別有用心者為要實現自己的謀劃,除對借方誘之借款以便操縱外,並常以借方不能如期還本付息,取作一種挾制的把柄;或以爽約為名壓迫貸方另立一新債,循環往復,使之長處於債務的羈絆中,南潯鐵路公司與日本『國策』公司之一的東亞興業公司從1912年起13年間的第三次、第四次借款,基本上就是這般形成的。1920年前後,屆期應償本息多未能如期清償,被奚落为中國無債信的国家,但所以致此,貸方更應該負部分責任,因明知無力清償卻硬要貸給一筆款項,下手时即不期望如期清償,豈非是故設債務陷阱,使借方墜入越窮越借,越借越窮的惡性循環:如果单說中國無債信,則是以偏概全,不符合整个事實。
四
中國近代外債史事表明,它不只是涉及國際信貸的一項經濟事務;而是廣泛深入牽及當年我國外交、政治以至軍事等政務,和資本主義強國謀華戰略及遠東國際關係。我們的工作既在再現這樁史事,首先就該緣借款來由、成債經過的來龍去脈,先细作梳理,然后作綜合的全面的研究,以利於對這一史事能有較全面深入的認識。
中國近代外債畢竟是構成同时期財政經濟問題的一個局部,屬於經濟史這一學科領域。在據經濟史這一學科的特點來研究的前提下,似宜再作雙向開展:一、側重從歷史學的角度來求索;二、側重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就個人興趣說,偏向於後者,只是學殖疏淺,深感掌握為難。
中國近代對外借款議成債務的達幾百件;還有雖有過議論、磋商以及虽經談成立有文書,由于種種原因終未構成債務的,估計至少也有上百起。我總想:這些事項雖然未終成債務關係,卻也是對外借款史事中曾經有過的事情。研究中国近代外债這個課題,自然該以已成債的事項為主、為重,但也不宜完全無视雖未成事實但有過的活動。取此為輔,與為主的相配,既較全面,也许更能有助于揭出歷史現實的底蘊。
一筆借款在貸方之所以能夠出貸,自然緣於它有此實力,即擁有的資本有了餘裕以至『過剩』;結合中國債史,卻不盡然。俄國情况已述如上。與之類似,日本經過甲午年發動的對華侵略戰爭一躍成為『帝國主義的候補國』,其整體國力經濟實力與先進資國主義國家比較還差得很遠;还經常應國內需要之急,向它國借款。它在同一时间内一方向其它國家借款,另一方面爭向中國貸款。雖然,它不是像俄國那樣直接轉貸,鑒於這些史例,說明有了『過剩』资本乃有輸出資本的急迫需要,這是真理,但不能竟成『先驗』似的用此作說明,重要的在於結合實際作具體分析;能這樣,對貸者之爭借款利益的時機和目的有可能獲得更切實的認識。
外資通過借貸關係而流入勢必對其國內經濟政治生活產生作用和影響。所以能起這種效應的資金,只限於真實流入的部分。中國近代的借款、債務量,並不等同於真實流入這麼多的資金。很明顯,債務化的庚子賠款哪有一分一毫資金的輸入,只能有如此一筆資金加上相应的利息從國內的流出;為償甲午戰争的對日賠款,轉向英俄等四國借了三筆大債;借款一提到轉手就在倫敦交給日本了,除了極少的尾數外,都從未流進國內過。此外中國近代所議成的數百筆借款中,存在着並無現貨流入的空頭借款。這些借款有借新債還舊債的(其中包括借成新債交割時強被扣除部分償還舊欠),有把積欠的利息轉成一筆新債的;還有以匯兌上的差額補成一筆,如1905成立的《鎊虧借款》英金l00万磅……所有這些,說到底在借方都是金貨的純輸出。它在外債總額中,佔了相當大的比重。在论述外資對國內政治經濟的影響,應該予以釐清這個出入。輸入有影響,输出同有影響,但是這兩種是截然不同的影響。恕我冒昧,就我聞見所及,某些論述外資的論著,在這一層上頗多疏忽。
借款的價值評價問題。在近代中國,一有外債對之就有評論;有出自國人的,也有出自外籍人士的。這裏單記國人的數例如下。
中國最初始有外債下久,福建巡撫丁日昌對於外債多以關稅作清償財源,頗有憂慮,認為將來必多麻煩。清政府與舉着債的同時,也另有一些考慮:『借用洋債』,非籌歲入『正道』,國家經費有常,豈堪驟增此意外鉅款,『洋事最宜界限分明,否則,將來必有轇轕不清之日,爾時噬脐無及,為患胡可勝言。』清王朝臨被推翻時與四國銀團做成《湖廣鐵路借款》一筆;革命黨人犀利抨擊,這在幹顛倒政治方針,阻礙人民企業的壞事。⒀。北洋軍閥當權執政時,滥借外債,有人揭露並無正當用途,但求借得鉅款各飽私囊,斥之為『忍心賣國』。⒁國民政府首次借成鉅款——中美棉麥借款,頓激起強烈反響,或給以絕好評價:行看復興農村暨關於建設事項,皆可次第實施,其為福利豈有涯矣。也有惡評的,接受美國轉嫁危機的過剩產品,使中國經營不足的民族工業更趨凋敞。……時人評时政有其優越處,也存在難以避免的缺陷。俱往矣!這些都足以增補今人的認識。
50年前的史事客觀存在不變,塵埃既經落定,今人對其更有條件也更應該務實地客觀地作番科學的評價了。鑒於評價的不同總緣於準則的相異,人各有自定的標準,勢必作出不同的評價。我也琢磨過,想到一些很不成熟。竊以為有那麼幾條,似可考慮。一、國家利益。世上任何國家的政府沒有一個不是為其國家的最高利益行事的,借貸行為也是這樣。中國近代的借款之所以能成,在貸方必然是認定了於已有利才同意出貸;我們要注意這點,更要注意對我為何?是利是害,是無礙或無害;必須堅持的是通过对國家權益、民族榮譽以至社會經濟生活不致遭到損害,以最低限度无礙無害作為準則之一。二、主觀意願和客觀實際相結合。借款是供公利用的,利用的實際結果,可以是意願和實際相符,也可能不符或背離,注意這個結合並以客觀實際效果為重。三、利害辯;利或害有摸得着看得見的,也有不是這樣卻可以確實感覺到它的存在;還有長期、短期之分;所有這些都宜結合着考慮;衡情的酌理地作出判断。总之,無論是對一筆借款還是對借款總體作出價值評判,總宜先有一個準則。
最後,自己時感困惑的问题很多,且只略举一些。
就自己見知,綜合同行列出的筆數總量,比我上文所寫的要多出百餘件。為甚麼,原因在於我剔除了不少。例如动用债务化的庚款之出自『退還』的,我認為這不应列作外債。庚款既經『退還』,其所有權即屬中國,某一機關借此款對它來說是一種借款,但其性質決不再是外債了。過去自己也把它列作外債,這是錯誤的,待有機會讓我改正這個錯誤。同理,同行有把它仍作為外債的,我是斷然剔除了。還有商務與借務是截然兩回事。中國企事業舉借的或為其舉借之由材料債項構成的,其中既有轉變為借款的,也有並未轉變其屬性,仍是商務中按约定交款日期未到的部分价款,尚未蜕化成为欠款:有些企事業單位或某些地方當局借的外債,若未經政府事先批准或事後承認,按當年外債政策,是不能算作国債的;一家企事業即使國營的,政企分離,它借的債它負責;地方當局借的情况也近似。偶見一些論著中,間有把美國『租借法案』為記數而寫的款額作為借款;我認為否。這是二战时期间前未之有特殊的軍事經濟關係的一種,而绝不屬於貸借範圍之內;又如《美國財政協定》、又作『1942年5億美元信貸』,《英國財政援助協定》或作『1944年500萬磅信貸』,之對構成正常借貸關係例有的利率計算、本息償付、條件擔保等要素,都無明確規定,有待事後商議而事后并未商议的『信貸』;能稱之就是中國的借款、債務嗎?無寧說略近“租借法案”衍變而成的,性質也與之類似。所有這些都值得商榷,審實後再予确定;不過在我是認為該排除于外债行列。
最後是關於計量單位这個技術性的問題。對單項或少數幾項借款作分析或對某一時段的債務作分析,計量單位不成大問題;在兩個幣種間作折合,可以做到確確切切。但對整個近代,把所有借款作研究對象則是另一回事了。中國近代外債中,作為計量單位的,中外幣都有:就國幣說,有庫平銀、規元、銀元、法幣等等近十種;外幣也是,有英磅、美元、法郎、馬克……之別。所有各種貨幣的值在时近百年中既常變動;匯率更是這样。世界上迄未出現过國際貨幣,但似習慣成自然,一次大戰前以引用英鎊的較多,二次大戰起多據美元為准;兩次大戰之間則是英鎊、美元兼用。中國近代外債就以英鎊或美元為準來統計吧!為什麼要用它?特別是涉及到我們應該把外債史融入同时代的經濟史則尤為不妥。設以國幣為單位吗?我國這一年代的貨幣實在是太紊亂,難取一為準。假定一個虛擬的單位,例如:黃金作為計量單位,做得好可以算得很精確;否則,會似治絲益亂,弄成本來面貌全非,而且為大眾不熟悉,難获接受。以此,很困惑。在統計中有需要時,只得將就着這麼來試算:各個階段的債量若以外幣為準而又注明國幣量者,即以國幣為準,若無則據當時匯兌率合成國幣;抗戰發生後情况特殊,國幣幣值急劇貶低,有關外幣雖也貶值,畢竟相對說來幅度要遠遠少得多。當年有關當局編印的外債集中,定有匯率的『假設』價。即:既不同於官價,更不同於黑市價或作市場價。設若採用這個『假設』匯率,把同以美元為计量的債項折成國幣數,对在戰時形成的與在戰前的比較,必致相差懸殊,終致失真为权宜计,仍不以这个“假设”汇率而以戰前的比價來折合,這麼做妥嗎?也許這是屬於徒行『自擾』的行為;诚盼同行終能解我此惑。
註釋
①戶部尚書祁寯藻等密奏,咸豐三年六月十八日,又同月二十八日,錄副奏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皇朝經世文編》,第4編第18卷。
②兩江總督怡良、江蘇巡撫許乃釗片,咸豐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咸豐朝,第4(卷?)第15頁。
③左宗棠奏摺,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四日,光緒四年二月十六日奏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2l卷,第64-65頁,第45卷第71页;第53卷第20、21頁。
④稅务司1897年7月27日第八號通札,《總稅務司通札》第1辑,1861-1875年,第122頁,特引自陳詩啟著:《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第37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
⑤馬建忠:《借債以開鐵道說》等篇;《適可齋記言》第1卷。
⑥潘復通電:《任內借款經過情況,1922年3月29日》;《民國日報》,1922年4月2日,又,1992年11月15日。
⑦引自《民國日報》1923年4月25日時評:《敗家子的借款法》,(楚傖)。
⑧榮孟源、孫明霞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第20頁;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北京。
⑨左宗棠致胡光墉函,光緒二年七月十二日,<左文襄公全集》,書札,第17卷,第50-52頁。
⑩『往拜英國威使問答節略』,光緒七年十月初八日,李鴻章:《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第12卷,第32頁。
⑾『往拜英國威使問答節略』,光緒七年十月初八日,李鴻章:《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第12卷,第32頁。
⑿參看宓汝成著《帝國主義與中國鐵路,1840-1949》,第17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上海。
⒀宋教仁:《論川人争路事》、《民立報》,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⒁陳炯明電,19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