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银行生存发展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银行生存发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农村银行生存发展

农村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但笔者通过对部分地区的调研发现,农村银行生存发展还面临以下十大问题,具体为:

一是社会认知上的困惑。农村银行入股的股东可以为自然人,致使部分群众认为农村银行是入股的私营企业老板个人的银行,有的群众甚至将其与上世纪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联系起来,怕再一次受骗上当,不敢到农村银行办理业务。

二是目标定位上的困惑。农村银行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但农村银行机构网点少,目前均只有一个网点;从业人员少;资本规模小。这种状况,决定了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资产规模不可能太大,机构网点不可能太多。这样一来,就与试点制度设计目标存在预期上的差距。

三是主发起人资格限制和管理方式选择上的困惑。农村银行主发起人限制为“银行”一直为各方所诟病,民间资本要求扩大到实业机构,从而实现大多数人“职业银行家”的梦想,其他金融资本也要求主发起人资格突破“银行”的限制,扩大至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乃至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因而,能否按照公平原则放宽主发起人准入条件值得关注。在管理方式上,有的发起行主张建立管理总部对同一省或相邻省份内的农村银行进行管理,如汇丰银行;有的发起行则认为法人自治模式也没有什么不妥,况且管理总部模式不仅不方便银行监管部门进行业务监控乃至资本约束管理,而且可能导致该农村银行远离“三农”服务目标。因而,如何处理农村银行管理方式创新上的要求,也要综合考虑。

四是法人治理上的困惑。农村银行虽然都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法人治理建设,但一方面,由于发起行强大的资源支持和影响,农村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体现出来,分支机构管理式的倾向明显。此外,部分农村银行发起银行与其他股东间就投资额度、董事名额分配等问题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发起银行的主导地位导致其他股东对农村银行的经营管理缺乏关心,将对农村银行的出资纯粹看成是一种“政治任务”,这样一来,股东的积极性就没有调动好。

五是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困惑。农村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以下制约因素: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薄弱,而有关部门却没有给予其财政贴息待遇;银联对农村银行这类小银行机构缺乏差别性的支持政策,入会费高达300万元,致使农村银行的卡业务迟迟开办不了,客户对农村银行“敬而远之”,存款来源困难;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银行存放同业资金要否计入存贷比考核指标、农村银行能否运用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开办债券投资业务以及投资城市中营利性好的优质资产项目、农村银行能否兼并重组农村存量机构或者接管其部分分支机构的业务、农村银行能否跨邻近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六是经营环境上的困惑。农村银行的经营环境亟须改善,主要表现为:无法获得与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尚未获得稳定性较好的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的财政资金对口支持;缺乏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除个别地区税务部门明确在营业税上对农村银行按照3%的税率计征外,大部分农村银行试点地区始终以没有减免依据不予答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违背《物权法》规定,强行将登记与评估挂钩,而与其利益相关的中介机构却将评估收费标准规定为9‰,客户从村镇贷款额度不大,却要支付高昂的成本。

其他几条是经营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的困惑、存款人利益保护上的困惑、支持政策方面的困惑、监管保障上的困惑等。

为此,笔者以为,要解决农村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运行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应加强辅导,提升农村银行的市场适应能力。针对农村银行社会认知度低、市场适应能力弱等方面的问题,有必要借鉴企业上市辅导制度中的好做法,制定《农村银行辅导工作管理办法》,由银行监管部门向农村银行大股东和有关各方提供必要的辅导,提示农村银行加强对农村和内地市场规律的研究,指导农村银行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合理移植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本地化建设。如针对部分农村银行因为业务审批系统影响展业形象、因为招录人员缺乏从业经历影响业务发展以及农村银行普遍存在的社会宣传不力等个性和共性问题,因行制宜,分类辅导,确保市场适应能力不强的问题较快得到解决。

二是加强制度供给,彰显农村银行的全新制度优势。如针对发起人资格限制的问题,应审慎稳妥进行发起人资格的制度安排,原则上还是以银行作为发起人为好,但也可以进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保险机构作为发起人的试点;针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允许农村银行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兼并重组农村地区存量金融机构和接管其部分分支机构的业务。允许农村银行跨邻近区域展业。

三是加强协调,改善农村银行的宏观运行环境。应进一步加强调研的力度,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农村银行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掌握协调的主动权;进一步认识协调工作的艰巨性,在支付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管理等支持措施到位的情况,继续就农村银行深入发展面临的支农再贷款、银联入会费、财政性支农资金以及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问题加强与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的协调,体现协调的持久性;进一步加强对所得税、营业税等税制的研究,从减免年限、课税基础以及税率等方面依法提出减免和优惠建议,体现协调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协调的监督保障机制,发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如实披露农村银行试点工作信息,体现协调的法制性。

四是加强监管保障,打造农村银行的科学监管平台。针对农村银行监管面临的人员不足和技术欠缺等方面的问题,要按照大小银行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建立小法人银行和微金融机构集合监管平台,即在组织领导机制上,银监会成立小银行监管局,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邮储、农发行以及农村银行等资本资产规模小、内控弱的小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