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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规范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流失防范对策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基金具有规模大、制度安排和资金积累周期长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参保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抚养比是5∶1;但是到2005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实现小康的时候,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1亿人,届时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规范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显得迫切而必要。
一、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关问题
目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因素不少。笔者通过工作实践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不可忽视:
1.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养老基金是由各统筹地区分别征收、支付和管理的。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防止外地人员的流入,各地普遍严格限制跨地区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管理本地区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而对参保人员在异地是否曾参保则无过问。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国有企业产生了许多停薪留职人员,在原地区已参保的情况下,这些人员中有许多人又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理所当然地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此外,还有部分人由于异地购房,加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困难,同时考虑到在原籍工作年限长、舍不得放弃等原因,不得已在原有地区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他们又在户口迁入地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当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于同时在两个统筹地区均参保15年以上,因此可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并同时领取养老金。以上这两种情况的当事人,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如何,在客观上势必造成了养老基金的流失,从而加大了养老基金支付的压力。
2.起“死”回“生”冒领保险。近年来,随着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养老金也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于这些人员中有不少人频繁更换居住场所,有关方面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得到及时、确切的掌握和了解,因此在养老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冒领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在2004年发文,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肃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但事实上难度极大。已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区,由于贴近那些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因此对他们的生存状况较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工作繁重、人员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这样极有可能造成部分实际上已经死亡的原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存在,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损失。
3.少缴漏缴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38号]精神,从2006年起,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标准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有些人为此认为,这是由于养老金支付缺口太大,国家不堪其负,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基金全部转嫁给参保个人,因此他们有意少缴或者干脆漏缴自己的养老保险。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于人于己都十分有害。的确,至2002年底,全国“中人”和“新人”中个人账户为“空账”的累计约为4800亿元,并且还以每年900亿元的规模递增,同时退休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这必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规模急剧膨胀,当期基金的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如1998年,基金缺口为100亿元,而仅仅4年后的2002年,一下子就扩大为500多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全部收入根本不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正因为如此,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得必要:它可以有效地堵住养老金支付的缺口,并缓解由此带来的种种矛盾。当然,作为一项社会改革的新举措,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调整也可能带来一些震荡。比如单位缴纳部份的养老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可能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节省”经营成本,便以种种理由来降低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这一方面将严重侵害参保人员的利益,导致他们将来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由于当时缴费指数过低而造成退休待遇偏低的后果;另一方面将给统筹基金的征缴、积累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将直接影响企业养老制度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根据现有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其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此外,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影响并不大,因此有些参保人员便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以提前退休。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一些企业也希望借此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尽管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广大参保人员多缴费、多延长缴费时间,从而有效抑制提前退休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出于个人经济状况等因素的考虑,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千方百计地选择了提前退休。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养老保险基金更加大了风险。
二、有效防止养老金流失的相关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为了有效防止养老金的流失,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一是严格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只能在某一地区享受养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区重复享受。二是对其他地区已缴纳的养老金,在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且各地经济发展、财政负担差异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在不计算工龄或以工龄折价计算的前提下转入当地的个人账户;对于无法转移或不愿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户口迁移出本地区时,也应允许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2.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一是社会化、精细化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规范,有效提升管理技术水平。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工作疏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其亲属都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从主观上杜绝冒领意识,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一是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对于企业故意找各种借口拖延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决不姑息,坚决加收滞纳金。二是增强征缴的透明度。变事后审核为事前稽核,能有效防止企业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对企业故意漏缴、少缴的,一经核实除严格要求补缴,除加收滞纳金外,还应从法律、法规规定上明确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加大缴费基数的准确程度。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养老保险开展较早,养老保险信息化远远滞后,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迫在眉睫。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职能。将社会保险征缴信息与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养老保险的征缴,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三是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力度,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提前退休行为的产生,确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