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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SPV风险隔离信用增级实施环境
[论文摘要]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立对金融机构提高收益即其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从SPV所起的特殊目的着手,简要阐述了SPV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增级结构方式以及国内引进SPV模式所面临的税收、会计、法律等实施环境问题。
一、SPV涵义
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又称特殊目的机构,是一个由发起人设立的,为降低信用风险,发行高信用级别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所取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以达到分离风险,获取资本收益为目标的独立的组织机构。正如约翰?贝霍夫(1993)指出,通过SPV可以减少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风险,现阶段主要应用于越来越多的证券化资产的交易。SPV特定的组织结构,独特的功能设计使之恰当的充当了把证券化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整个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分离开的独立机构。
二、SPV的特征
1.独立性。SPV的组织形式主要采取SPT,即信托形式。信托财产的独立地位实现了资产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功能。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清算财产。”证券化资产的受益人往往不止委托人一个,还有其他投资机构和投资个人。因此,如果委托人(即发起人)破产时,SPV的资产不在委托人清算资产范围。
2.资本充足。SPV的资本充足,可以为可能的违约风险提供一个“缓冲”。SPV机构独立性特征决定其本身拥有相当于独立法人的资本充足度,而相应评级机构趋于要求SPV的资本能应付最坏的情况(如美次级贷款危机)。
3.交易准则。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维持独立机构的信用等级,SPV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某些标准和准则。这些准则规定了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
三、信用增级结构
SPV主要的作用在于为所交易的金融产品进行信用增级,就是对金融创新进行一定风险分析之后通过一定的机制和系列增级程序对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将低信用级别提升为高信用级别,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新产品原始信用因素中不确定成分的过程。这里主要介绍两种信用增级结构。
1.按增级主体,可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内部增级是委托人提供的。可以注入优质资产,并提供一定的担保,保证SPV的清偿能力;预留一定的资本(主要是流动资本)作为后备资本,当先前注入的资本不足以应付“最坏情况”时,就启动后备资本,保证债权人的收益不受损失;在出售产品的同时出售一个隐含期权,是购买者在持有期内拥有套期保值的权利,因此信用得到了增级。
外部增级是除了发起人和SPV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第三方机构用良好的自身信用做担保,以收取一定担保费用作为回报,通常是信用良好的担保公司或保险专业机构;第三方会以自己的优质资产做抵押,承担联保责任,用以提高所售产品的信用等级,这种机构一般是发起人的关联企业。
2.按时间持续性,可以分为持续期增级和终期增级。持续期结构最早由美林公司提出,雷曼兄弟公司对其进行了扩展,在保留基本的持续期模型外,增加了一个或有项目经理。这个经理的作用是在进行每笔交易时检查交易是否符合相关交易准则,在机构出现问题时查看相关账目,确保机构运作的有序合法。
终期增级结构由所罗门兄弟公司发明。这种结构没有持续期结构的或有项目经理,当公司出问题时,把所有的产品合约都以市场中间价平仓,以防止产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本金受到损失。
四、实施环境分析
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证明SPV的运作模式是有效的。为了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进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我国有必要也应该引进该运作模式。新模式的引进必然会与现行的运作环境相冲突,要使模式运行顺利,就要求现行的政策做相应调整,为模式的成功引进做好铺垫。下面分别从税收、会计、法律三方面进行说明。1.税收确定。SPV和发起人以及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之间税收如何确定是SPV模式能否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证券发行关联方签订的各种交易合同都暂免征收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是在SPT(特殊目的信托)组织形式的前提下进行征收。
2.会计处理。既然SPV是独立机构,那么它的会计处理和委托人也是相对独立的,应做到各自做账、独立核算。2005年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第4条规定“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3.法律限制。委托人把资产转移给SPV以便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行为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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