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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市场风险评估鉴定理赔
[论文摘要]保险公估公司在国外保险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仅是近几年才真正起步,对保险业外人士而言,保险公估尚是一个新名词。本文对保险公估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中稳健成长、并已发挥出的独特作用进行介绍分析。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市场构成的,而保险中介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由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即保险公估公司)三方主体构成。十七世纪国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随着其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估人在保险理赔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时至今日,只要有赔案发生,国外保险当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险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公估人起步晚、发展缓,即使是现在,“公估”对多数保险业外人士而言,仍是一个新名词。从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国保险市场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被保险人先前的弱势地位有了改观
没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险人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理赔的天平因而难免有所失衡,保险人惜赔、漏赔现象时有发生,其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决定了其处理赔案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立的独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接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保险赔案,针对赔案作出的公估结论在保险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条件下起作用。
保险人、被保险人是运动员,公估公司是裁判,这种角色的调整与重置无疑是科学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险赔案中,被保险人报损清单中列明的某建材价格经公估公司核查发现明显偏低,因此在公估报告中据实对此项作了更正,保险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报损清单中的每一项目是由被保险人填具并签章确认的,错不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此利益受损应自行负责。公估公司据理向保险人耐心解释、说服,最终达成共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此类裁决无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二、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鉴定更趋专业化
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出险原因千差万别,为确保公估结论的准确性,公估公司一般建有专家库,每一赔案均有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是否了解保险标的是处理赔案的关键,而往往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损失标的知之甚少,这就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此类赔案交由公估公司处理,许多问题会得到最理想的解决:公估公司首先会派出专家及公估师对出险现场进行查勘,掌握出险前后的情况、出险现场的情况,而后对出险原因、损失程度做出专业鉴定,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既客观、公正而又专业,容易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信服。在专业基础上进行的保险理赔,其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更有说服力。很多时候,公估公司在办结赔案之后,还会应保险当事人的要求,对日后资产的管理、防灾防损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建议,使其对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更加科学化。
三、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老百姓针对保险人较普遍的不满说法之一,大体意思是说,如果你要投保,那么保险公司会十分主动地将优质服务送到你的面前,但一旦出险了,保险公司就没那么主动了,甚至会“变脸”,效率与投保时相比完全两样。保险理赔效率低、服务差,是民族保险业的痼疾。保险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惜赔”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理赔时角色转换、成了“大爷”,态度自然不客气,能推则推、能挡则挡。而有公估公司参与的保险理赔则完全不同,理赔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
首先公估公司的立场是公正的,赔多少依据出险事实、保险约定来判断,不受制于任一方保险当事人,不会惜赔或骗赔。自然不会因此挖空心思、制造矛盾而浪费时间;再者公估公司是专业的,对损失原因的鉴定、损失价值的评估、保险责任的认定必然更科学、更有说服力也更有效率,大大缩短了出险现场查勘、定损理算、谈判协调的时间;而且,公估公司一般在公估结论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条件下出具报告书,使得赔案几乎不可能有反复,可以做到“一次到位”。实践中,亦正是公估公司的客观、公正、专业以及良好的作业态度、作业效率,起到了调节器、润滑剂的作用,缓和、化解了保险各方当事人的矛盾。据广西首家公估机构———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公司介绍,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赔案中发生激烈矛盾、难以调和时,一般会聘请公估公司介入,而公估公司以其高效的专业服务使得赔案顺利解决,保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200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省级消费者协会将部分保险条款点评为“霸王条款”,保险人最大范围地受到国人的口诛笔伐。笔者认为,借助公估公司的力量,提高理赔效率,是重塑保险人诚信的有效途径
四、有了公估公司,投(承)保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保险人、被保险人投(承)保行为更趋科学化
保险市场开放之后,人保、太保、平保“三足鼎立”成为历史,国内外资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竞争,市场争夺空前激烈,“以低费率打动投保人”一度成为国内保险人竞争的主要手段,致使赔付率不断攀升,利润率不断下降。惨痛教训使保险人认识到,不考虑风险、仅注重市场占有是行不通的。聘请公估公司对拟承保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听取公估公司的专业意见是十分必要的。“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是公估公司的另一主业。籍借强大的技术力量,对拟投(承)保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对标的所面临的、尚未发生的和潜在的各种客观风险进行识别、估测、鉴定。
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对风险的性质、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等做出科学的判断,确定标的的风险等级,然后根据标的的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风险。就“哪些资产应投(承)保”、“应投(承)保什么险种”等具体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保险人、被保险人科学地投(承)保提供专业指导。两年前在国内,企业投保前先聘请公估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是极少的,而今,尝到甜头的企业表示:风险评估是了解资产状态的好办法,应将之日常化。现实中,有了公估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投(承)保范围、险种、费率有了科学依据,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的签订往往会更顺利、更有效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雷洪生认为,中介机构近几年从无到有,展业和理赔专业优势越来越得到认可,这和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逐步改变是分不开的。保险公司开始对成本、质量、社会效益三个因素进行权衡比较,考虑与中介合作,试着用“两条腿走路”。公估公司的效率与专业亦已逐渐赢得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尊重,“理赔请公估”在我国某些发达地区(如深圳)已形成制度性安排。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公估公司将如国外公估公司一般,在保险市场中起到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民族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