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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应用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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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应用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

摘要:通过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性工程项目风险的认识,重点阐述建设施工期的纯损失风险,进而识别可保风险,利用保险转移手段对可保风险进行风险转移。

关键词:南水北调;风险;工程保险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工程保险在建设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南水北调工程项目为例,阐述工程保险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一、项目风险的认识

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其正式运营后的政治和经济影响显然比其他方面的风险要大。但是,在工程建设施工期,我们显然更加关心有可能带来事故损失的纯风险因素,比如自然、地质、施工工艺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在此仅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设施工期的以下固有风险进行重点分析。

1.洪水风险

洪水是指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洪水的形成往往受气候、下垫面等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按地区可分为河流洪水、融雪洪水、冰川洪水、冰凌洪水、雨雪混合洪水、溃坝洪水等六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面临的洪水风险大都是暴雨洪水,多发生在夏、秋季节,特别是伏牛山、太行山东侧的总干渠区段,汛期暴雨频繁、雨量大,具有雨季集中、暴雨历时短、强度大等特点。总干渠沿线交叉河流的洪水均由暴雨形成,洪水发生时间与暴雨一致,多在6—9月。总干渠基本沿伏牛山、嵩山、太行山山脉山前地带北上,沿线交叉河流基本都位于山区,因此交叉河流洪水具有洪水过程陡涨陡落、峰形较尖瘦的山区性河流洪水特性。一次洪水过程历时一般不足3天,历时较长的特大暴雨,历时可延长至3—7天,洪水洪量集中,3天洪量可占7天洪量的80%左右,中小河流可超过90%以上。

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洪水风险进行评估时,通常应当从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洪水重现周期和工程施工进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总干渠沿线各交叉河流,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少数大的交叉河流有实测的水文资料,其他均没有完整的水文资料数据。对建设期而言,洪水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地理位置,一般来说,江河上游流域的面积越大,可能形成的过程雨量越大,则项目的洪水风险也就越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重点关注河流上游流域面积在20km2以上的交叉建筑物施工期所面临的洪水风险。

2.湿陷性黄土风险

湿陷性黄土是指在200kpa压力下,浸水在核试验的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大于0.023的黄土。在受压状态下,常造成地基下沉等风险。主要分布在冲击平原区。

南水北调大部分区段湿陷性黄土危害主要分布在北汝河至北京的渠道沿线,其中填方段累计长8.8km,挖填段累计长92.77km,湿陷性以弱~中等为主,均为非自重湿陷型,湿陷深度多在5m以内,湿陷最大深度约8m。另外天津干渠也有湿陷性黄土分布。

黄土状的湿陷性对挖方渠段影响不大,可不考虑渠道的湿陷变形问题。半挖半填段和填方段因在原地层上增加了荷载,则要考虑湿陷变形对渠坡和渠基稳定的危害。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中,有强夯,灰土桩,灰土垫层,一般用强夯或灰土桩来消除全部湿陷性,如果湿陷性黄土土层浅,也可用灰土垫层。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应重点关注交叉建筑物和填方渠段的此类风险,具中等湿陷的渠道应采取强夯措施。

3.基坑涌水、涌砂风险

存在此类风险的区域主要为沙质粉土地层,地下水位高。基坑开挖时,极易导致开挖面隆起变形,从而引起边坡失稳、基坑涌水等,一旦漏水,水和沙还有可能会形成“管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存在此类风险的渠段共277km,需要做好施工期地下水的排水、截水工作。

4.泥(水)石流风险

泥石流是介于流水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典型的泥石流由悬浮着粗大固体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浆组成。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泥石流经常突然爆发,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并以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泥石流所到之处,一切尽被摧毁。

历史上,焦作——苍河长约100km渠段内的河流曾发生过泥(水)石流,目前这些河流中也有大量的松散砂砾石堆积,暴雨期仍有形成泥(水)石流的可能。

应对泥石流风险,除在设计时考虑其危害外,在建设期还应考虑加强应急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保险等手段转移此类风险。

二、保险转移策略

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可变性、风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以及大量风险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等特点。工程风险的处理是指在进行了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措施和手段,以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的。在风险处理过程中,可以应用的技术有,回避、抑制、自留和转移等。我们将主要从保险的角度来讨论工程风险的转移策略。

1.保险转移策略

(1)项目可保风险的判断

在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中,我们通过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三个方面对项目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识别出27类风险。下面我们从保险的角度对这27类风险进行分析,将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可保风险以及不可保风险。可保风险:表1中打勾部分;不可保风险:表1中未打勾部分。

(2)可保风险的矩阵图

经过分析,我们通过可保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分析,并绘制出风险矩阵图,见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多数风险都集中在常规风险区,属于常规风险;洪水风险、地震风险、边坡和渠道稳定风险则集中在高风险区,属于较高风险,需要通过保险转移;盗抢水风险等则集中在低风险区,属于较小风险,可以不通过保险转移。(3)保险转移手段

经过风险分析,接下来就要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管理。转移是风险管理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业主或承包商或其它关系方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的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他人的一种风险处理办法。这种转移包括了参与方之间的转移,也包括了向参与方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转移。风险转移可以分为财务转移和非财务转移,保险就是一种典型的财务转移方式。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这种大型工程项目,利用保险来转移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险转移策略见表2。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险相关险种

工程各阶段及相对应的工程险种见图2。

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险投保条件

(1)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应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它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工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也有所不同。如果工程承包商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工程,则工程项目的总价值一般是工程承包价。如果工程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部分,但工程的部分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工程所有人提供,则工程项目的总价值一般是工程承包价与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值之和。

但是,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往往包含了一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一次性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土地使用费用、预备费、监理费等。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时,应当逐项确认其可保性,剔除上述一次性费用。

(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

①建筑期的保险期限

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②试车期保险期限

是指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性使用前,为了保证正式运行的可靠性、准确性及工作指标所进行的试运行期间。试车的范围可以分为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同时根据试车的性质可以分为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试车期保险期限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应是紧跟建筑期之后的一个明确的期限。

③扩展保证期期限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应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中,要规定一个为12个月的保证期期限。

参考文献:

王和:《工程保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