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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证券公司内部用核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普遍存在着如下弊端:(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客观讲,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
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尚欠缺。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这就使业务环节缺少制约机制,容易造成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L、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1)基金业务。基金的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会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2)证券经纪业务。有的按吸收客户的资金量和成交量给经纪人提成,有的仅按成交量提成。对经纪人有的按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有的只是一种经济合同;有的有底薪,有的无底薪。在会计处理上,有的把经纪人佣金作为手续费支出,有的在手续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有的在劳务费中支出.有的在工资里支出,都很不规范,而且没什么依据。(3)自营的有价证券在持有期内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将其列入“投资收益”使之与短期投资相对应;有的将其列入“其他营业收入”或“证券销售”,使之与自营库存证券相对应;也有的将分红派息直接用于冲减自营业务亏损或收入小金库。特别是自营债券的利息,由于存在报价等实际操作性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债券面值与利息,即无法准确核算利息差价收益,税务部门就无法免税,而根据政策规定,债券利息是可以免税的。这类问题在稽查中就不好处理,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依据。(4)交易所席位问题。席位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几十个席位就要占用几百万,现行制度对这部分支出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作其他应收款挂帐,有的作长期投资处理,有的作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将席位费作为无形资产定期摊销不太确切,将之作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在递延资产中摊销还比较合适。但税务局却对摊销处理方式有意见,认为加大了成本,少交了税。(5)业务时,运用过渡科目“代购证券(款)”、“代售证券(款)”。实际上,不存在券商为证券投资者代购(售)证券的现象,券商只是一个中介,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将交易指令传人证券交易所的场所。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并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起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对其加强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部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未将重点转移到对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很难适应内部稽核现代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影响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内部用核监督的几点意见
针对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各地域营业总部及各分
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一条龙的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第三,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和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稽核部门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应在开展非现场稽核的基础上逐级建立稽核预警系统,采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为稽核提供技术保障,及时传递信息,提高非现场稽核频率和质量,为内部稽核提供预警。要逐步把稽核重点从对业务合规性、合法性稽核转移到经济效益、资产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监督上来;把现场稽核为主转移到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轨道上来;把目前的事后稽核转移到事中、事前稽核中来。
(三)建立内部稽核人才保证机制。由于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特点,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不能怕得罪人;第二,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财务会计基本功,熟悉金融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第三,在能力上,要有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第四,在工作方式上,要加强与各部门及营业部、分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控制风险评估。证券公司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何评价和控制风险,内部稽核人员在这方面任重而道远,而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则是降低风险、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控制风险评估的实质是内部稽核机构充分调动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研讨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控制风险评估的最大好处在于促进内部稽核适应变化的控制环境,使稽核部门获取丰富的关于内部控制状况和有效性方面的信息,从而改进稽核的程序,使内部稽核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内部稽核的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