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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FDI与经济发展:菲律宾案例”
MyrnaAustria博士的论文“FDI与经济发展:菲律宾案例”,主要从菲律宾FDI的总量与结构、菲律宾FDI的影响因素、FDI对菲律宾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以菲律宾为案例研究外资流入的影响因素是很有意义的,对同样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经济也具有重要价值。
论文首先介绍了菲律宾FDI的总量与结构。从时间序列的角度来看,加世纪90年代,菲律宾的FDI流入量开始逐渐增加。到2000年,其FDI的存量几乎是1990年的四倍。20世纪80年代,由于日元的升值以及菲律宾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菲律宾只吸引了很少的FDI,随着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工资的增长,菲律宾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选择的投资场所。但是,相对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菲律宾占东亚FDI总流入量的份额一直较小。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大量外国资本通过兼并和重组(M&A)进入菲律宾。
从FDI流入的部门结构来看,1990—2001年,制造业部门占FDI流入量的45.3%,但是,这一份额已有明显下降趋势。由于金融机构的自由化改革,流入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FDI逐渐增加,到2001年该部门占FDI总量的比重己经超过了50%。另外,公共设施尤其是通信方面的公共设施和矿业的FDI流入也在逐渐增加。
从FDI的来源国结构看,美国一直是菲律宾FDI最主要的来源国,不过其份额已从80年代的年均54%显著地下降到了1990~2001期间的年均16%。同期,日本的份额则从18%显著增加到25%。在欧洲国家中,荷兰、英国、瑞士和德国占了菲律宾FDI的最大份额。
MyrnaAustria博士在论文中还介绍了影响菲律宾FDI的因素。首先分析了推动因素。进入菲律宾的FDI受到多种因素的推动,包括FDI政策、投资激励、贸易自由化、汇率管制放松、其它领域管制的放松、货币政策和劳动力等。
在FDI政策方面,菲律宾政府在1991年通过了《外国投资法》,放松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规定在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100%,取消了过去外资持股40%以上须经政府批准的限制。1996年,进一步缩小了限制外资进入行业的目录。
能源行业在1993年开始向外国投资者开放。1994年,通过法案解除了对银行和保险业外资进入的限制。
在投资激励方面,菲律宾政府通过各种激励制度鼓励外国投资者来本国投资,包括对所得税、设备及其附属品进口税等各种税收一定年度的减免等。
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通过关税改革计划和进口自由化计划、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各种措施,降低了贸易和投资的壁垒,使菲律宾参与到跨国公司(MNCs)的全球生产网络中,使它们能够自由选择制造基地和管理中心。
在汇率管制方面,1992年菲律宾政府放松外汇管制,实行出口商可以保留全部出口收入,外汇可以在银行系统外的外汇市场自由买卖的政策。但是,汇率的自由波动导致了币值的高估和金融危机中比索的较大贬值,币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国内的经济发展。
在放松管制和私有化方面,菲律宾政府一直致力于放松对能源部门、电讯部门、海运业和民航业的管制。服务性部门的改革与公用事业部门的私有化,增加了行业内的竞争程度,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菲律宾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较高,易于培训并普遍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其次,论文分析了约束因素。制约FDI在菲律宾更快增长的因素包括劳动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原料供应产业、政治状况和法律规则等。
MyrnaAustria博士认为,在劳动力成本方面,菲律宾的工资增长速度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使得菲律宾成为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产业制造基地的吸引力大大削弱。‘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方面,与其它东亚国家相比,菲律宾目前仍处于劣势,它降低了菲律宾在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在原料供应和产业集聚方面,菲律宾本地的原料供应产业很少而且很不成熟,降低了跨国公司使用当地产品的可能性,迫使他们进口中间投入品,这样就更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从而提高了生产成本。过去几年,为了克服这一限制,菲律宾政府将原料供应商聚集到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但到目前为止,这种产业的集聚效应还很微弱。
在政治状况与官僚体系方面,2001年以来菲律宾的政治不稳定阻碍了FDI的进入。另外,菲律宾的官僚体系腐败程度较高,在Berlin的世界(透明度)腐败指数排行榜上,菲律宾排名很低并逐年下降,其分数由2001年的2.9分,降至2002年的2.6分,又降至2003年的2.5分。在菲律宾,开业程序的办理需要50天,办理11个手续,而在澳大利亚只需2天时间。
MyrnaAustria博士的论文还介绍了FDI对菲律宾经济发展的影响。外国直接投资对菲律宾的经济发展,尤其在资本形成和参与世界市场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它对技术转移、生产力、国内联系度与就业的影响都没有预期的那么大。
菲律宾尽管已经融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但技术转移仍然有限。FDI在菲律宾的产业分布仍然局限于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集装阶段,而高科技制造品仅占全国商品出口的27.6%,是该地区比重最小的国家。MyrnaAustria博士指出,由于缺乏相应的当地供应商,跨国公司与菲律宾国内经济的联系很微弱。为了吸引更多的FDI,菲律宾政府放松了投资者政策,对外国投资开放更多部门,给予更多的财政激励。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放松鼓励了跨国公司的出口,但这种FDI引致性的贸易与经济其它部分缺乏后向联系,与国内经济活动的联系相对有限,大大削弱了FDI的外溢效应。公用基础设施的相对滞后成为FDI发展的主要障碍,缺乏当地供应又限制了。FDI技术外溢到经济的其它部门。
依据上述分析,MyrnaAustria博士指出,仅仅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是不够的,为了使FDI对一国的经济增长起更大作用,政府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来打破上述限制。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需要发展当地的供应产业来扩大跨国公司的国内运作范围,而这又需要采取一系列科技扶助和特殊训练的政策支持。
事实上,作为东盟国家之一的菲律宾,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一直注重外资的引进。通过贸易和投资壁垒的逐步消除,进入菲律宾的外国直接投资量也逐渐增多,菲律宾的贸易结构也逐渐从初级产品出口国转变为制造业的出口国。但是,FDI对该国国内制造业的成长以及整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并不是非常明显。如何提升对FDI的吸引力,更好发挥FDI的外溢效应,从而带动本国经济的更快发展,不仅是菲律宾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同时对FDI流入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中国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中国在吸引FDI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如何更好地发挥FDI对中国经济的积极作用,通过FDI更多地接受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转移,提升中国企业的内生技术创新能力,依然是中国FDI战略的重要课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始终没有改善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落后的状况,技术依赖情况严重,尚没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信息产业的核心部件、系统软件大量依赖进口,多数工业产品仍然缺乏国际竞争力。随着后WIO时代经济整体环境的变化,“市场换技术”战略越来越迫切地需要进行深入的再检讨和必要的调整。
从企业角度来分析。首先,必须意识到专利战略的重要性。技术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培养出来的,能力的成长是一个渐进过程。中国企业必须在能力形成的过程中,制定恰当的中短期战略,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专利战略。例如,日本企业在技术能力尚未达到世界水平的时候,就开始在国内外积极开展专利的申请活动。利用这些专利,日本有效地防御了外国企业的进攻并开拓了它国的市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至少有一部分是因为实施了有效的专利战略。
其次,学习发展中国家成功的专利战略经验。发展中国家专利战略的第一个目标是,在跨国公司面前保护自己和尽量引导技术转让。达到这一目标可采用的专利战略是“外围专利战略”。外围专利战略是在他人(尤其是该行业里实力比较强的外国公司)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专利周围申请一系列配套专利(“专利网”),这些专利的技术含量不必特别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很有用,以此遏制他人垄断市场,保护自己生存的空间,诱导合作和技术转让。除了外围专利战略以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还可以采取“绕过障碍专利战略”、“交叉许可”,“取消对方专利权”等战略。
再次、积极参与并主导行业标准的制定,重视行业协会的支撑力量。过去中国的标准制定主要是政府导向,重政府,轻市场;重制定,轻推广。当今世界国际竞争的重心已从国家层次转向企业层次,国际经济规则留给政府干预贸易行为的空间越来越小,而给企业行为留下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标准制定的主体。企业之间应该积极构建专利联盟,并主动参与主导行业标准的制定。另外,应鼓励行业协会成为技术联盟和技术标准的支撑力量。
从政府角度来分析。首先,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有效协调知识产权政策、标准化政策和产业研发政策。政府应该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作用,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并强化科技评价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比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前进行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设立专门经费,支持中国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
其次,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尽快建立中国技术标准体系。就中国来说,政府应尽快建立既符合世贸规则,又能保护本国利益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及相关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化领域获得更多的发言权。
再次,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制定,推动本土企业在竞争中进行技术创新。近10年来,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品牌、规模和全球营销渠道等优势,在中国经济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轻工日化、软件、感光材料、电脑、手机、轮胎等行业进行强势扩张,已经影响到国内企业充分、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急需一套完备的针对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法律系统。应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中国本土企业和本土市场进行合理的规则保护。现阶段,外资企业将更多地从境外进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外资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挤出效应将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政策的着眼点从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内资企业上来,推动和鼓励内资企业积极主动学习、吸收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把这种外生动力转变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