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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均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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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均衡管理

内容提要:投机气氛浓烈及其所导致的泡沫膨胀是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使中国股票市场处于了非均衡状态。本文在推导出股票市场均衡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对股东投票权完备性与投资者行为选择关系的研究,揭示了中国股票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及其所导致的投资者投机一致性行为选择。本文的研究最终证明,中国股市非均衡状态的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这一研究表明,治理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浓烈、并最终使股市运行趋于均衡,根本性的措施是完善股东投票权。

关键词:股票市场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非均衡

一、引言投资者行为是影响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直接因素,而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则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性条件。正因此,对投资者行为及股票市场的均衡状态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至今为止,有关此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归纳为三类文献。一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有关研究,二是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此外,国内也有学者运用上述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均衡状态与投资者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实证检验。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是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说(EMH)、资产组合理论,以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EMH(Fama,1970)在假设投资者是理性无偏的基础上,从信息角度研究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并隐含地认为在一个强有效的市场中,股票市场将达到均衡。资产组合理论(Markowitz,1952)具体给出了理性投资者的行为特征①,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导出了投资者最佳投资组合的确定。其引申的含义是:当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达到最优组合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在Markowitz所定义的理性投资者的基础上,Sharpe(1964)和Lintner(1965)等人将EMH和投资组合理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以一般均衡框架中的理性预期为基础的投资者行为模型——CAPM。CAPM中的投资者有着同质的收益率预期,以相同的方式解读信息,在此假定下,CAPM得出了投资者的最优投资决策应沿资本市场线进行的结论。而这里的资本市场线则规定了股票市场的均衡路径。在运用上述理论对股票市场进行的大量实证检验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现代金融理论无法给出圆满解释的“异象(anomalies)”①,由此导致了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的产生。行为金融学认为②,金融投资过程首先是一个心理过程,如认知和情绪等;这些心理过程决定了投资者的行为选择,如过度自信、损失厌恶,及羊群效应等;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则导致了投资决策的制定;而由心理和行为所导致的投资决策偏差进一步引致了资产定价偏差。由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由于投资者行为(心理)所导致的资产定价偏差的存在,现实中的股票市场是不存在均衡状态的③。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一般是以现代金融理论或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结合中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数据进行实证性研究。在运用现代金融理论的研究中,一般是以EMH方法检验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并证明了中国股市的弱有效或渐进有效(如吴世农,1996;张兵和李晓明,2003);或者以CAPM为基础观察中国股市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证明了中国股市中投资者羊群行为的存在(如宋军和吴冲锋,2001;孙培源和施东晖,2002的有关研究)。而以行为金融学为指导对中国股市问题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文献是张兵(2002)和何基报(2003)做出的。特别是何基报在行为金融理论的基础上,运用Logistic模型对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给以了实证检验,印证了行为金融理论的许多观点和推测,并揭示了不同市场因素对投资者行为选择的不同影响。由上述文献回顾可见,就现代金融理论的研究来看,其所体现出的共同特点是:在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中继承了新古典的理论传统,即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风险规避的“典型”投资者。也就是说,其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并未给出更进一步的理论阐释。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则是第一次将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作为了关键变量给以了深入研究,也正因此使行为金融学对大量的市场“异象”给出了较为令人信服的解释。然而,一方面行为金融学本身还存在不成熟和有待完善的情况①,另一方面,行为金融学的有关研究也并未直接和明确地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影响。特别是,国内外的有关行为金融学文献中并未将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有因素纳入到影响投资者行为的函数之中。上述不足无疑降低了以行为金融学(以及现代金融理论)解释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的准确程度。本文即试图从股票市场均衡的条件出发,一方面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将中国股市的特殊性之一——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纳入研究视野,通过研究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的投资者行为选择,从理论上揭示中国股票市场非均衡状态的深层原因。二、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与投资者行为选择这里我们首先对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给出理论推导,以在此基础上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票市场均衡的影响。这部分的研究一则从理论上论证了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的影响,二则为下文推导和论证中国股市的非均衡及其产生的原因提供理论基础。(一)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假设有一个代表性的投资者,他所追求的目标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资本增值,其目标函数为:(maxVt+i)=Et[](1)该最优化方程中,Vt为t时期资本增值,Et为期望值,ρt为折现率,U(·)为效用函数,t为基期,i=1,2,…表示以后各期。该方程满足:Vt+I=Pt+IKt+I-Pt+I-1Kt+I-1+dt+IKt+I-1(2)方程(2)中Pt为t时期的股票价格,Kt为t时期的股票持有量,d为分红所得。如果在第t+i期代表性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与前期相同,即:Kt+i=Kt+i-1,则t+i期的资本增值为:Vt+i=(Pt+i-Pt+i-1)Kt+i-1+dt+iKt+i-1(3)即代表性投资者的资本增值(或者说效用最大化)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化和分红所得。而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及其分红政策,即:dt+iKt+i-1=atЛ(QtPt,,LtWt,Itrt)(4)式中at为公司的分红政策,即分红部分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Л为公司利润,它取决于公司的产量Qt及其价格Pt,,投入的劳动量Lt及其工资Wt,投入的资金量It及其社会平均利率rt。由方程(4)可见,在公司分红政策at既定时,投资者分红所得直接与上市公司利润相关;当公司利润上升从而使得股票分红所得超过社会平均利率,即:dt+i≥rt+i(5)此时,会吸引代表性投资者增持股票,即:Kt+i>Kt+i-1;在股票供给不变时,投资者的增持行为必将导致股票价格的上升,即:Pt+i>Pt+i-1,由此得到代表性投资者的资产增值方程:Vt+i=(Pt+i-Pt+i-1)(Kt+i-1+ΔKt+i)+dt+iKt+i-1=ΔPt+iKt+i-1+ΔPt+iΔKt+i+dt+iKt+i-1(6)在方程(5)的前提下所导致的方程(6)的结果,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股市或增持股票[0],其直接结果是,代表性投资者的股票持有量和股市价格都处于循环上升的状态,股票市场没有达到均衡状态。方程(6)右边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股票价格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及股票持有量变化所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这两项之和即所谓资本利得。方程(6)右边的第三项为股票分红所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为了求解均衡位置,我们以MRt表示每单位股票在t期的边际收益,根据方程(6),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即t期股票价格和股票持有量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即:MVy=u,(Vt)PtKt(7)另一部分为红利边际收益Mdt,即t期分红所得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则:Mdt=u,(Vt)dt(8)结合(7)(8)两式,以欧拉方程(EulerEquation)表述目标函数的求解结果:Et(MRt+i)=ρiEi(MVt+i+1+Mdt+i+1)(9)方程(9)的解可表达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一定条件下的稳定解St,另一部分为随机项Wt,即:MRt=St+Wt(10)式(10)右边的第一项St代表与市场因素有关的资产价格,它取决于对分红预期的折现值,即:St=(11)第二部分Wt是欧拉方程解的同质部分(HomogenousPart),它具有如下形态:Et(Wt+1)=ρ-iWt(12)式中,Wt,Wt+i……即为股票的泡沫要素,表示为{WT}。假设我们观察t和t+n两个时期,n期边际收益的欧拉方程可以记为:MRt=ρnEt(MVt+n)+(13)当n趋于无穷大时,有:MRt=limn→∞[ρnEt(MVt+n)+](14)方程(14)右边的第一项表示未来出售股票所得资本利得的预期边际收益的折现值;第二项表示如果持有股票,把红利累加到资产上而得到的预期增值。因此根据CAPM模型,此时MRt也就是其他代表性投资者未来t期购买股票的边际成本MCt。由方程(14)可见,只有当方程右边第一项为0,也即方程(10)的随机项(泡沫因素)不存在,或者说目标函数的解来自于欧拉方程的稳定解,即:MCt=limn→∞[](15)此时,代表性投资者购买股票的边际成本(即其持有股票的边际收益)与预期的边际收益(边际红利)相等,代表性投资者达到最优购买。也就是说,保证股票市场实现均衡的充要条件是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0,即代表性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增减股票持有量,且(从而)股票价格保持不变。换言之,当所有投资者都遵从“购买-持有”策略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二)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的影响上文我们从理论上推导出了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这一条件对现实而言是较为严格的,至少股市中任何时候都有投资者在“买入-卖出”,而非“买入-持有”。这也就是说,现实中使投资者达到方程(15)的均衡购买的充要条件——资本利得的MVt=0并不存在。然而从上述股市均衡条件的推导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取决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这是因为,方程(15)表述的均衡条件,实际上即是对目标函数进行求解而得到的,而在这一求解过程中,能够使股票市场达到均衡的只是方程(10)右侧的第一项因素St——即对分红预期的折现。这说明,只有当投资者的行为基于分红(预期)因素时,即方程(10)所示的股票泡沫因素{WT}不存在时,从而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0,股票市场才能达到均衡。反过来说,如果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主要基于资本利得(预期)因素时,股票市场的运行将处于累积性非均衡状态①。也就是说,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是由投资者的行为选择所决定的。由以上分析可见,投资者的行为选择是影响股票市场均衡与否的根本因素。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决定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因素又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从理论上看,决定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影响和决定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因素。这一因素,即是下文的研究所揭示的股东投票权的完备与否。

三、股东投票权完备性与投资者行为选择

股票市场均衡与否直接导源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而据我们的研究(李学峰,2003a),影响和决定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选择的根本因素之一是股东投票权的完备与否。

(一)股东投票权完备性的标准与中国股市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

根据已有的研究(张军,1991),我们(李学峰,2003)明确给出了股东投票权完备的充要条件:

1,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必须由一个团体(Group)表决做出(即用手投票);

2,对团体表决通过的决定不同意或不满意时,团体中的成员可采取“用脚投票(VotingWithFeet)”的方式,转让其权利,退出该团体。

我们将上述投票权完备性的充要条件概括为股东投票权完备的“两权具备”。进一步说,这里的两权具备,是指两权的同时具备,即股东团体本身要同时具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机制;并且股东团体中的每个成员也都同时具备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的权利。这即是衡量股东投票权完备与否的标准。

根据上述投票权完备性的标准,我们来考察中国股市投资者的投票权安排。首先,已有的研究(Fama,1998;Hart,1998)已经从理论上证实,由于风险分散对(用手)投票权的替代①和投票权效应的外部性及其所导致的“搭便车”②现象,投资者的最优选择是放弃用手投票权。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实看,投资者放弃用手投票权往往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现实中,由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投资者(用手)投票权的行使规定许多歧视性限制(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投资者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拖延不办等。这也就使得广大投资者不仅是理论上“不愿行使”(用手)投票权,而且也是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因此我们说,现实中投资者的投票权是非完备的——没有完备的用手投票的权利。

其次,在中国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所拥有的用脚投票的权利也是不完备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用脚投票都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更是一种机制。这主要是源于用脚投票会对公司本身会产生三种影响:一是投资者不满意时,抛出股票会使公司价值下降,并影响公司(及其管理层)的市场形象与声誉,即用脚投票权具有信号传递功能;二是会使公司失去进一步融资的能力;三是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会启动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使公司处于有可能被潜在收购者购并的境地。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直接威胁到公司管理层或原有大股东的地位。然而,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一则据有关研究(李学峰,李向前,2001),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60%强)地位及其这一地位的不可替代——大股东股权的非流通性①,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接管机制并不存在,从而使现任管理层或大股东无须担忧地位或利益的丧失;二则由于市场的投机一致性(下文将给以证明),因此股价下跌对公司的价值、声誉等的影响根本不起衡量作用,即信号传递功能失效,并因此导致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也不会产生影响。

总之,对中国的股票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他无用手投票的权利(或行使权利的激励);另一方面,其拥有的用脚投票权利本身也是不成熟的。因此我们说中国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投票权是非完备的。

(二)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中国股市投资者的行为选择

就股市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或方式来看,无外乎三种类型:一是进行长期投资,以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自身权益,达到分享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的分红的增加(及资产增值);二是进行战略投资,以期通过股权收购达到逐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三是进行短期投资,以求得差价收益。我们可以将前两种投资目的下的投资行为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而将第三种投资行为称为投机。

然而,根据上文的研究,一方面中国股市中投资者的用手投票权是不完备的,从而使其空有股东身份而无股东权力。这种情况下,再加上现实中大股东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也就使得长期投资行为并非投资者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投资者的用脚投票权也是不完备的(如接管机制的空缺),这也就使得通过战略性投资达到接管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理论上的推论而毫无现实可行性②。这两方面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真正的投资收益是趋于零的,或者说,投资者唯一可行的投资目的即是博取差价收益——投机。在这一条件下我们来考察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为了理论分析的便利,我们再做出进一步的假设:投机股票的总收益为10①,投机成本为1;股票二级市场存在机构和个人两类投资者;在两类投资者共同投机的情况下,机构所得大于个人所得,比如机构得收益6(净收益为6-1=5),个人得收益4(净收益为4-1=3)。

在上述博弈过程中,无论个人投资者选择何种战略,机构投资者的占优战略(Dominantstrategy)是“投机”,比如,个人选择“投机”,机构若选择“投资”得净收益-1(投资收益0减去投资成本1,下同),而选择“投机”则可得净收益为5;如果个人选择“投资”,机构选择“投机”得净收益9,而选择“投资”则收益为-1。因此“投机”是机构投资者的最优选则②。同理,无论机构投资者选择何种战略,个人投资者的占优战略也是“投机”。因此,该博弈模型中“投机,投机”为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个人与机构双方各得净收益为3和5。

上述博弈结果是在投资者放弃长期投资和战略投资的情况下达到的,而投资者放弃该两项投资目的(或方式)的原因,则在于中国股市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也就是说,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导致了股市投资者的最优行为选择即是投机一致性。

四、投资者投机一致性行为与中国股票市场的非均衡

上文的研究证明,在投票权非完备的条件下,中国股市投资者表现出了投机一致性的行为选择。而当股票市场中所有参与者都以投机作为其最优选择时,股市的非均衡也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一方面,前文在推导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时我们已经证明,只有当方程(14)右边第一项为0,也即方程(10)的泡沫因素不存在时,股票市场才能趋于均衡。而根据ChristianGilles和StephenF.Leroy(1992)的定义,所谓股市泡沫,即是股票价值中不基于未来红利预期的部分。据此,我们将方程(6)和方程(9)结合到一起,导出如下方程:

Pt=()Et(dt+i+Pt+i)(16)

方程(16)即是股票价格的随机差分方程。其中Pt是t期的股票价格,()代表预期收益率的贴现而产生的资本利得,dt+1是下一期的红利,Et(·)是基于t期所得到的信息(包括预期红利和预期股票价格)的条件期望值。该方程实际上即是资产定价理论的核心:股票价格由资本利得和分红两部分决定。为突出主题并为了求证的方便,我们假设ρ为常数(这并不影响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方程(16)进行n次迭代,得到:

Pt=()iEt(dt+i)+()nEt(Pt+n)(17)

差分方程(17)的一般解为:

Pt=()iEt(dt+i)+Wt(18)

方程(18)中,bt=Et(bt+i)/(1+ρ),它是该股票投资收益率ρ的充要条件。(18)式右边第一项为股票的基础收益(即资本利得与分红收益),第二项Wt即是方程(10)表明的股市泡沫。(18)式这一对(16)式的求解结果进一步证明了股市泡沫在任何股票市场中都是一种常态存在。但问题是,当某一股票市场中所有投资者都以投机为目的,而不再考虑分红收益之时①,我们即可假设(18)式中的Et(dt+i)=0,从而得到:

Pt=Wt(19)

由公式(19)可见,当一个股票市场中投机盛行、或者是投资者都以追求资本利得(投机)为其最优选择之时,股市泡沫即成为一种累积性的常态存在,从而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也就无法得到满足。

另一方面,正如方程(15)的均衡条件所显示的,当所有投资者都遵从“购买-持有”策略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虽然这一条件对现实而言是较为严格的,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推论是:股票市场的换手率越低,即投资者对股票的持有期越长,亦即投资者越是趋近于“买入-持有”策略,则股市将越趋于均衡。然而,在上文所证明的投资者投机一致性的行为选择下,其必然的结果即是股市换手率的不断上升(见表1)。

表(1)给出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换手率。从世界其它股票市场(包括新兴市场)的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当低,且比较稳定,甚至表现出换手率下降的特征,比如1992年至1996年间,美国纽约股市的换手率在50%——60%之间,东京股市在20%——30%之间,韩国、伦敦、中国香港地区、泰国和新加坡股市则呈稳定下降的趋势。而由表(1)的数据可见,我国沪深股市的换手率远高于其他股票市场,且起伏很大。除我国台湾股市1995年换手率(为243%)高于同年的深圳股市外,我国深沪两大股市换手率可谓雄踞世界股市之首。正如方程(15)所暗示的,过高的换手率即表明了我国股票市场非均衡的现实,而其根源则在于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投资者行为选择中的投机一致性。

五、小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政策建议与启示:

1,本文的研究证明,我国股市的非均衡运行(以及股票市场中存在的投机气氛浓烈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本文所揭示的投票权的非完备性;而且,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各类投资者在其投票权不完备条件下的理性选择所致。这也就提示我们,治理中国股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当然需要从监管手段、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规制,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应从投资者投票权完备性的角度出发进行根本性治理,如尽快实行累积投票权、表决权信托等制度;以及使我国的股票市场具有完善的接管机制。这样,才能通过博弈规则的改变,而改变各方参与人的行为选择。

2,本文的研究从理论上证明了影响股市均衡状态的根本性因素是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而(特别是在中国)影响投资者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则在于其投票权的完备与否。从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看,其投资者投票权基本上是完备的(尽管也存在着Hart等人的研究所揭示的投资者对用手投票权的主动放弃),因此投票权完备性问题对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影响程度较低。而在中国,正是由于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导致了投资者的投机一致性行为选择。这一研究启示我们,尽管行为金融学所揭示的各种“异象”及其背后的投资者行为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但正是由于中国股市的特殊性,也就需要我们从更为“中国化”的因素和角度入手,研究决定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选择的特有因素及其对股票市场运行的影响。

参考文献:

何基报,2003:《什么影响着投资者的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

李学峰,2003:《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股东行为选择》[J],《证券市场导报》第3期。

李学峰,2004:《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及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南开经济研究》第4期。

宋军,吴冲锋,2001:《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羊群行为研究》,《经济研究》第11期。

孙培源,施东晖,2002:《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经济研究》第2期。

徐滇庆,于宗先,王金利,2000:《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兵,2002:《行为金融理论及在中国股市的应用》,《经济管理》第22期。

张兵,李晓明,2003:《中国股票市场的渐进有效性研究》,《经济研究》第1期。

张军,1991:《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出版社。

克里斯蒂·吉勒斯,斯蒂芬·F·勒鲁瓦,2000:《资产价格泡沫》[M],载于彼得·纽曼等,《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

尤金·法马,1998:《问题与企业理论》[M],载于陈郁编译《所有权、控制与激励》,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O·哈特,1998:《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M·Statman,1999,“Behaviorfinance:Pastbattlesandfutureengagements”,FinancialAnalystsJournal;Charlottesville;Nov/Dec,18-27.

①主要是以下3个行为特征:1,追求收益最大化,即相同风险水平下,追求更高收益的投资组合;2,追求效用最大化,即选择能带来最大满足的风险与收益的资产组合;3,厌恶风险,即同等收益下追求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风险较高则需要较高的收益给以补偿。

①如股票溢价之谜、股利之谜、投资者的羊群行为等,这些现象无法用主流金融学及其资产定价理论给以圆满的解释,行为金融学将其称为“异象”。

②其另一个重要的理论特色在于对经典金融理论的核心假说——“理性人”假说提出了质疑,认为投资者对收益的效用函数是凹函数,而对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表现为投资者在投资帐面值损失时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投资帐面值盈利时,随着收益的增加,其满足程度递减(Statman,1999)。

③这与本文第二部分所推导的结果一致,即股市均衡条件是较严格的,现实中很难得以满足。

①对此的详细分析可参阅李学峰,2003:《投资者行为与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论文。

[0]这实际上即形成了股票市场中所谓的正反馈现象:ΔPt+i越高,ΔKt+i越大,而ΔKt+i越大,则ΔPt+i越高。

①详见本文第四部分的证明。

①根据Fama(1998)的研究,所谓风险分散对投票权的替代,是指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企业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企业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也就是说,为降低风险而实施的投资组合,也同时降低了中小股东对某一特定公司行使(用手)投票权的兴趣。即在每一个股票投资者中,产生了一个风险分散对投票权的替代。

②所谓投票权效应的外部性(Hart,1998),是指行使权利而导致的经营改善的收益由全体股东分享,而成本只由那些积极行使权利的股东承担,因此单个股东将没有监督企业经营的激励。在此情况下,所有投资者都希望其他股东去行使权利并承担权利行使所致的成本,而自己仅分享他人行使权利所带来的收益。即产生了投票权上的“搭便车”行为。

①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大股东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对该问题的研究参阅李学峰,2004:《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及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南开经济研究》第四期。

②这也正是现实中我国股票市场的购并行为多发生于场外协议转让而罕见二级市场收购的原因所在。

①我们这里并未考虑股市投资是否为零和博弈。换言之我们只是在假定投机收益为10的条件下进行研究,而将投机收益的来源存而不论。

②这正是我国股票市场中不断发生机构坐庄炒作、甚至发生所谓“基金黑幕”的原因所在。

①从另一角度看,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很少进行现金分红(这也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的方式之一),也就是说,分红收益在我国股市中也是趋于0的。对此的详细分析可参阅李学峰,2005:《中国上市公司非规范分红行为的理论分析》,“2005两岸经济论坛:产业经济与财务管理”研讨会入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