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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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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项目融资

【摘要】旅游景点作为旅游产品的核心,其开发胜利的要害是具备充足的财政资源。文章结合项目融资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景点的特征及其相应的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的规范保障措施。

【要害词】旅游景点;项目融资;融资模式;BOT

旅游业是高投人、高产出、就业容量大,对区域经济拉动较大的产业。景点则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

根据英斯基普分类方法,景点主要分为三大类,即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人造的景点和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景点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胜利的要害是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实施项目融资也便成为景点胜利开发的先决条件。

一、景点建造项目融资的内涵及其现存问题

所谓项目融资即“实施工程项目的企业(或称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旅游企业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旅游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旅游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通常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旅游企业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企业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九五”时期以前,我国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国内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等资金渠道,即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和转轨体制下集中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即依赖资本市场的证券融资方式。

我国旅游业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融资体制的同时,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旅游专业融资机构;2.不能有效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3.未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4.促进投资的金融政策很少实施;5.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倚重优惠政策,忽略投资环境的综合改善;6.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7.产权不清,治理混乱,不能有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8.在融资渠道上倚重财政性资金和信贷资金市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则不通畅。

二、景点项目融资的方式与渠道

因不同类型景点的经营目的不同,景点项目经营者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景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与渠道,从而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景点融资方式

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如各种历史文物、古建筑等。这类景点大都为国家或政府所拥有,通常由国家发挥主导作用,较少利用私有资源。

1.依赖政府财力,直接投资于旅游开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少国家的旅游基础设施、城市改造、景区开发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少的一些公共工程,其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国家应在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通信、能源、大景区建造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筹集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2.利用税收形式为旅游开发广辟资金来源。为了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争取开征旅游资源税或旅游税,这也是地方政府投资旅游业的一项资金来源。开征旅游税在国外早就有先例。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国早已开征了旅游税,由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和餐馆代向旅游消费者征收称之为“政府税”的旅游税,税率通常为营业收入额的10%。在美国洛杉矶,市政府规定游客住饭店需交房价的11%作为旅游税,这笔税收收入的91%上缴市财政,作为政府投资业的资金来源;9%返还旅游局,作为旅游局经费。而香港政府则征收房价的3%作为酒店税,主要用于旅游业的发展。靠专项税收来筹集旅游开发资金,可以说是许多国家政府筹集旅游开发的重要方式。当然对贫困地区的旅游企业可免征旅游资源税,或征收之后再按一定比例向企业退税。以旅游资源税而获得的政府收入可用于旅游开发和宣传促销,这样可为政府投资旅游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

3.通过地方政府的旅游治理部门把握——部分旅游企业的股权(或所有权),以“旅游养旅游”,为旅游开发筹集资金。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目的旅游局都有一些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如新加坡旅游局对圣淘沙岛拥有一定的股权,菲律赛旅游局有直属的马尼拉公园和高尔夫球场等,而泰国旅游局则治理着城市免税店。旅游治理部门从这些企业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旅游开发。我们可以借鉴新、泰、菲等国的经验,由各地方政府的旅游局投资创办了一部分旅游企业,或是把握一些旅游企业的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把股权收入集中用于政府的旅游开发,做到用旅游养旅游。当然采取这种形式筹集开发资金一定要慎重,要充分利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利时机,使政府旅游治理部门适当把握一部分企业股权,同时又要避免治理部门对企业插手过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影响企业活力。

4.政府应强化旅游营销宣传,争取外界的各种投资。由政府统一出面,集中资金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采取——系列强盛攻势,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客商投资。这种政府的统一运作是分散的企业促销活动所不能比的。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不少旅游项目的开发都得到了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如印尼巴厘岛、墨西哥坎昆旅游度假区的开发都得到了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前者部分开发资金由世界银行提供,后者部分资金来源于国际美洲开发银行;而多米尼加的斯拉塔港度假区则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了一些旅游研究项目,并得到世行的贷款。

(二)人造景点融资方式

人造景点是专门为吸引旅游者而建造的景点,如主题公园等。其融资目的与前两类景点大为不同,它更注重投资带来的效益,以盈利为首要目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旅游资源开发进行直接融资

第一,发行股票。这是一种效率高、额度大、稳定性强的融资途径,可使旅游开发企业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股票筹资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固定的到期日,股本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利用股票筹资财务风险相对较小(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而且利用股票筹资,可以改变西部旅游企业缺乏规模效益、经营过于分散、狭小的弱点。一方面国家应看到旅游开发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消费的拉动作用,优先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在核定股票发行计划中,优先考虑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中西部旅游业开发的需要;另一方面曾从旅游企业的角度,应把旅游企业改制上市同旅游业集团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结合起来,依托旅游业自身的经营优势和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在旅游开发中,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

第二,发行债券。目前,在发行旅游企业债券方面,国家已做出尝试,2009年国家已确立发行5亿元人民币的旅游企业债券额度,但主要集中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随着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以及西部旅游开发力度加大,国家将会增加旅游企业债券额度。第三,股权置换。这主要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由于旅游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一些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有可能调动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寻找在旅游业发展的机会,而拥有优质旅游项目的旅游公司可能又不具有上市权,这时可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资产置换。这方面国内巳有胜利案例,如沈阳银基集团以优质旅游资产同ST辽物资进行丁胜利的资产置换。

2.采用BOT模式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造与私人资本的非凡结合方式,是近几年来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悄然兴起的一种模式,也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已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并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BOT模式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报告、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性的简要概括。详细而言,即建造——运营——转让,是指基础设施建造融资的一类方式,通常是指承建者或发起人(非国有部门,可以是本国的,外国的或联合的企业财团),通过契约从委托人(通常是政府)手中获得某些基础设施的建造特许权,成为项目特许专营者,由私人专营者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造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在特许期满时,将该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以下三大变异模式:

(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造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造、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造和经营的。我国在景区开发实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可有效利用此几种模式,既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又能有效实现优势互补。

3.充分利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筹资

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筹资,实际上是把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结合起来。如城乡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把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国内大中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挂钩,在这种形式中,贫困农民可以用劳动入股代替资本入股,通过劳动积累转化为资本积累,收益后按股分红,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减缓了资金短缺压力。

(三)自然景点融资方式

对于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如森林、海滨等,其筹资主要用于对环境方面的改善,并使游客对景点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由于这类景点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从而造成旅游资源的损毁。

对于此类景点的融资,可融合上述两种景点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依赖国家、政府直接拨款或银行贷款,政府治理机构对这类景点可以采取以环境保护措施为主、兼顾投资经营效益目标的治理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如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此外,还可吸引外商来投资。

三、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保障

旅游企业的融资活动与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因而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关规范保障体系的建造。

(一)优化资本结构

在所有的环境因素中,对融资活动影响最大的便是资本市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机制的健全、融资结构的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否。资本结构又称融资结构,主要指企业资本总额中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非凡是负债资金和股权资金的比例关系。我国旅游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而债券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出现了与发达国家资本结构相反的情况,即股权融资方式相对债券融资方式而言对企业更为有利。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落伍和其他一些现实原因。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开辟直接融资渠道,赋予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与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海外直接融资权。通过企业上市、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联合投资、信托投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增加旅游投资。

(二)开设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随着旅游项目大型化和区域化,旅游业的单体投资规模相应增大。单一的投资商往往难以完成投资活动,通过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将分散资金集中起来,并提高规模投资能力和投资效益。当前,城乡居民存款与日俱增,而存款利率的偏低,刺激了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假如经国家许可,向社会发行基金受益凭证,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将是利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产业融资渠道的有效途经。通过旅游投资基金治理公司的专业化、规范性运作,投资于旅游项目,不仅为居民个人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国民旅游意识和旅游消费水平,又可有效的解决旅游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阻碍了旅游企业融资功能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优化旅游企业的融资结构,必须首先完善资本市场,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化,改善其资本结构。

(四)逐步建立健全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整个融资体系中,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个别环节非凡是产权、股权、各利益团体关系不明、责任不清,无法可依,个别企业为眼前利益盲目开发,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规范景区开发行为。

(五)培育旅游专业投融资机构

旅游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多头治理”现象严峻,治理体系较为混乱,不能有效合理的调解多方利益团体的矛盾,也无法有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开设旅游开发银行或旅游信托投资机构,解决这方面现存的问题并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