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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也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和特点,深入探索金融创新发展的路径,认为应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创新,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创新;现状;发展路径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和作用
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创新”,只要出现在金融领域的新事物、新现象、新活动,都可以认为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手段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出现并非偶然现象,从本质上说,它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金融系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于是改革创新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创新浪潮就是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背景下出现的。从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出现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为了规避风险,增强安全性。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复杂化,使得引发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加,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因素使得资产价格波动不已,这就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想尽办法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规避各种风险,力求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为了满足客户和自身需要,增强流动性。对金融业来说面临各种客户,他们对资金和金融工具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金融业研发许多创新理财产品和流动性不同的金融工具,在为客户提供盈利的同时,又满足客户的资产流动性需要。
第三,为了适应竞争,增强收益性。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各金融企业必须重视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争夺市场。在这种环境下,为实现利润增长,金融机构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第四,为了逃避管制,增强灵活性。在金融管制和金融法律约束条件下,金融业经营范围受到制约、收益受到影响,为摆脱困境金融业会通过创新业务和创新工具逃避管制,迫使管理当局放松管制。
第五,微机与通讯技术进步,推动了新技术新产品。20世纪80、90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业进入无纸化操作的电子时代,从而为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促进了创新的实现。
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运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和金融系统效率的提高。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突破了传统的局限,相互之间的渗透越来越强,从而促进了金融业内的竞争。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创出了多功能、多样化和高效率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类型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了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模,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推动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通过金融创新使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形式灵活化,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筹资者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而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有了稳定的资金融通和货币流通环境,才能有整个经济的协调、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的,历经2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
在组织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完成了中央银行大区行的机构建设框架,形成了以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近百家证券经营机构、多家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元所有制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企业体系。同时,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各专业银行可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到“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了汇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等。
在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了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为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外围、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在金融业务方面,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中间业务上推出多样化服务,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扩大各种业务,开发多功能的信用卡等等。
在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在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电子化,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出现了电子货币“一卡通”、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新型电子与网络金融业务,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对接。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创新已经全方位展开。通过金融的改革创新,增强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以金融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达100多种,但是85%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第二,数量扩张创新多,质量提高创新少。以银行卡业务为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但使用效益不高,形成了大量的睡眠卡和无效益卡,而且银行间各自为政,造成银行卡业务重叠、功能类似,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银行卡的快速、高效发展。第三,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而贷款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第四,沿海城市创新多,内陆城市创新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发起,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金融管制相对较松,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通常首先在特区和沿海城市产生,然后再逐步向内地推广,内陆城市的金融创新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第五,外力推动创新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政策改革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推动力,而金融创新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第六,追求赢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更多的是为了赢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
三、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路径探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就为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决定》并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战略部署,即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依据《决定》的精神,我国金融创新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第一,金融创新必须同实体经济运行紧密结合,为经济发展服务;第二,金融创新必须引导与监管并重,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第三,金融创新必须实事求是,兼顾国际通用性和国情特殊性,既要有利于同国际金融业接轨,又不能脱离现实国情要求;第四,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第五,重点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新,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
金融创新的具体思路是:
组织体系方面。一是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真正建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二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银行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三是大力支持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四是积极发展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中国的投资银行业。
管理制度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于管理制度创新。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调整机构设置,构建高效的组织机构,各级分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变行政主导型模式为客户主导型模式,按照决策参谋系统、市场拓展系统、服务保障系统和监督考评系统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压缩管理层,充实一线部门;其次,要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考评制衡互动的科学管理制度,以及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再次,要明确分支行创新权责划分,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积极性。
金融市场方面。应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树立优质服务观念和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面向客户和市场,积极开拓,进行经营策略创新。重点发展以同业拆借、票据承兑贴现为主的货币市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及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市场利率进行间接调控。
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方面。各金融机构应树立品牌观念,立足于自身优势、客户需求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借助先进手段,不断开发研制出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新工具。在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品种外,要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等业务;继续发展封闭式基金,积极推行开放式基金。要大力促进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中的推广和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实现金融生产力的提高。要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产品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金融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同时,金融服务要突破传统银行的柜面服务,实现金融服务技术电子化、信息化,金融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全方位化。
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都是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都是维护广大投资人权益,都是为了增强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监管要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应有的空间和平台,又要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次,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由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三是,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和建立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监管接轨,不断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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