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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中小企业的生命力,也是中小企业得以扩张的砝码。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及政府和社会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规模偏小
目前,湖南地区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服务性项目的产品生产。从事信息技术生产的不多,即使有,也仅限于生产中低端信息技术产品。因此,湖南中小企业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产品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企业产品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本质原因。企业规模是资金供给者评价融资能力的重要指标。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企业规模很小,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使资金供给者无法正确判断其资金的收益率,风险大因而不敢放贷或投资。这时,企业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贷记录,只能依赖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内的外部融资,如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获得金融资源。
2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湖南地区的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如管理制度不科学,经营缺乏计划性,缺乏明确的营销战略和相应的人才和信息渠道,无法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来了解自己产品的市场需求趋势,只能依靠直接推销和定货加工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在财务管理上,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账表不清,有些企业为了逃税、漏税或骗取银行贷款,不惜做假账或设立三套账,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财务账表管理混乱。信息的不对称性使银行不得不慎重地对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阻碍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获得。
3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普遍较差,守信程度普遍不好,信用理念普遍缺失。首先,不少中小企业老板本身信用观念淡薄。不讲诚信,造成银行“恐贷”。另外,近年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中小企业,其间,不少企业存在改制不规范,特别是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的改制,使金融机构对原企业的债务难以落实,本息难以收回,发包人不支持、不配合银行清收和落实债权,造成较坏影响。其次,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资产少,管理欠科学等诸多不足,造成信用等级较低,从而难贷到款。
(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变及现有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
国有银行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集团倾斜,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近几年,以“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为市场定位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授权授信制度,强化了各总行一级法人的地位,上收或部分上收各基层行的信贷权,客观上增加了中小企业依靠国有商业银行解决资金问题的难度。
2银行政策、授信程序和体制不适合中小企业
一是利率。由于向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较大,利息的提高并不能予以弥补。因此,调高利率不能调动银行向中小企业授信的积极性,反而是对企业求贷的婉拒;二是规模。银行希望每笔授信都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因为当一笔授信规模较小时,其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就大,银行从中获利就小,中小企业经常不能承受也不需要大规模的资金;三是授信程序。中小企业由于其市场特征,常常希望能抓住每次市场机会,因此授信申请随机性强、时间紧,而我国大多数银行授信程序复杂,不能满足要求;四是信用歧视。因为银行一直主要面向较大的企业授信,所以,针对较大企业形成的客户评价标准,事实上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五是体制约束。国有银行与民营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一个所有制关系“不兼容”的问题,贷款给中小企业如果出了问题,虽不被认为是犯了“政治错误”,也可能被认为是收了对方的贿赂,因而没有人愿承担这一责任。
3融资所需信息不畅通
主要体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难以了解,既没有充分的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渠道,一是因为这类企业太多;二是因为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三是很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其信息真实性难以甄别,必然导致银行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甚至迫使银行忽略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企业,也忽略了那些虽然成长得不够健康,但在其发展的某个时期具有偿还银行贷款能力的中小企业。其次,地方性中小银行资金实力有限,满足不了众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地方性中小银行知名度小,建行时间短,现代化程度低,规模小,尚未形成如大银行那样的稳定大客户群,资金实力有限。同时,由于部分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经营效益差。不良贷款多,抗御金融风险能力差,金融信誉低,大客户不愿把存款放在这些中小银行,造成了地方性中小银行可运用资金数量十分有限,使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心有余而力不足。
4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以中小企业最迫切需要的贷款担保为例,现有的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处于低效状态,他们的中介职能含糊不清,因此,效果并不显著。首先,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和社会的原因
1在间接融资上,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信贷支持的辅助体系
中小企业贷款并不一定都要由国家银行来解决,完全可以由一些地区的、社区的和民间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来办,但我国这类合作金融机构还很少。目前,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但它们需要进一步转轨;少数几家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如中国民生银行等,其规模却较小,且主要分布在少数的几个大城市。显然,这与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显得极不相称。虽然近年来政府对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效果尚不明显。另外,我国目前尚缺乏适宜中小企业信贷特点的融资担保体制,包括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利息补贴基金等,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2对中小企业开启的直接融资渠道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在股权融资方面,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证券交易所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问津。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的发育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由于受到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是经营稳健、经济效益佳、资信良好的大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通资金,中小企业难度更大。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应该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企业也肯定会有一个较好的债务融资前景,但这也仅仅限于具备发行债券条件的大企业和部分小企业。
二、湖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开设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的生产经营依靠的就是资金的良性循环流转,然而,湖南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却是:融资渠道狭窄,主要靠企业自身内部积累,据资料统计,湖南地区中小企业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分别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5%和30%;由于渠道单一,对于大多数湖南中小企业来说,企业自有资金有限,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将极大地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银行贷款是湖南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性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缺少长期性信贷,且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很大。
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思考
(一)对中小企业而言,要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企业自身素质
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是提高其融资能力的根本措施。首先,要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要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夯实融资基础。
(二)对金融机构而言,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等要根据中小企业授信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改进信贷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不断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以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多样性的融资需求。同时,按照责任和权利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考评制度,大力促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化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持久动力。
(三)对政府而言,要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诚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范了中小企业信用行为,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有效化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创造条件。
3构建多渠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同时,稳步扩大国内证券市场上中小企业板规模,加快创业板建设步伐,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为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营造体制环境;同时,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宽松良好的社会空间和优质服务,同时,中小企业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湖南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保证“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摘要:随着湖南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加大。资金是中小企业的生命力,也是中小企业得以扩张的砝码,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探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寻求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已成为事关“中部崛起”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湖南
近年来,中部地区的发展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随着湖南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加大。目前,湖南共有小企业52万余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总数的99.96%;作为湖南经济的重要支柱,不仅创造了60%的工业总产值、40%的利税,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然而,湖南中小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难题,特别是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融资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探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寻求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已成为事关“中部崛起”现实而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