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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营业务理性化、规范化,基本面研究的重要性凸现
自营业务一直是券商重要的利润来源。在二级市场较好时,自营业务利润占券商利润的50%左右,行情较差时其比例也在20%左右。我国券商自营曾经存在很多违规行为,如挪用客户保证金、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散布谣言、操纵股价、对倒、内幕交易等。《证券法》出台后,监管将更加严格,违规行为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券商有限的资金将在承销、经纪和自营中分配,因此,券商的自营业务将更加理性,注重规避风险,整个投资理念将发生变化。
首先,加强宏观研究,掌握政策导向,有利于券商降低系统风险。虽然系统风险来源于宏观因素变化对市场整体的影响,而且不以单个券商的意志为转移,但这并不等于说券商就无法降低系统风险对自身经营产生的不确定性。正因为系统风险来源于宏观因素,即来源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调整、主要经济指标的波动、经济周期的影响等,所以这些系统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测和控制的。例如,经济周期的波动有一定规律,政策的调整是基于整个社会经济更健康地发展。因此,加强宏观研究,把握住政策导向,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风险。
其次,券商自营将更加依赖于对行业的研究和公司分析。在一个投机性很强的证券市场中,券商自营主要依赖于资金优势、内幕消息或成功的做庄,研究部门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往往难以得到投资管理部门的认同。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完善,公司股票的价格将越来越体现其实际价值,这要求券商研究部门必须深入理解上市公司及其所处的行业。具体内容包括:跟踪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动向,充分认识我国产业政策未来变化的趋势及其行业经济的结构,准确分析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周期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态势,并加强对企业的销售收入、行业的成本结构、市场条件、企业历史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与变化、公司的长远规划,了解公司的资产重组状况及其产品市场竞争力;研究上市公司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公司的市场范围、产品的质量与服务、产品的生命周期、内部的管理体制;研究公司未来投资的回收期限、资金的时间价值;研究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各项财务指标,准确地预测公司的未来收益和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分析公司的股利政策与操作;对企业进行真正有成效的实地考察,提供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和资产管理操作建议。所有这些工作,都不是一般的股评人士所能真正理解和把握的,它需要真正的行业和公司研究方面的专家。
(二)承销业务风险加大、责任加强,研究实力决定承销的成败
我国股票的承销业务自股票市场开业以来,基本上是在低层次上竞争,加之非市场经济因素的干扰,大多数投行人员的精力主要放在争项目上,真正做好项目的较少,以致过度包装成为公开的秘密。根据《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权利、责任的规定,券商承销将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同时,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今后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这条规定意味着承销商没有发行失败的风险、一级市场没有投资风险的“新股不败”将成为神话。股票发行改为协商定价后,不同发行企业的市场定价将区别开来,一级市场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交易价将大大接近,一级市场风险上升。这就要求券商必须对发行人的行业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有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判断,在判定企业真正价值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方案。一旦发行失败,一级市场的股票被套,或承担其他连带责任风险,将可能引发公司财务危机。因此,作为券商研究最基本内容的公司分析和定价,将直接关系到发行的成败甚至券商自身的存亡。
(三)购并业务作为新的利润来源,行业特长将成为竞争要素
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购并浪潮的展开,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对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券商还仅仅依靠自身背景或通过走后门、拉关系、吃吃喝喝争取业务,不提高业务档次和水平,将会越来越受到依靠专业优势进行全方位服务的券商的威胁。以购并策划、资金债务管理、项目贷款和投资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真正的商人银行业务必将成为21世纪券商竞争的主战场。这要求券商在提供传统的承销服务的同时,还需协助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企业诊断、项目融资等全方位的高智能服务。
1998年的证券市场购并活动如火如荼,沪深两市共有476家公司进行过或大或小的资本运作,重组事件达925起,但其中却鲜见投资银行家的身影。其中自然与我国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购并活动本身的非市场经济因素有关,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券商缺乏专业的人才储备,特别是缺乏对一些行业特别精通的专家,大部分投资银行的并购顾问都只是狭义并购专家,即只对并购业务本身十分了解,但对涉及并购公司所在行业却知之甚少,因此写出来的建议和方案难以引起企业的强烈兴趣。
美林证券购并业务迅速崛起的经验告诉我们,培养和吸引行业专家对形成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人们一般都认为人际关系在并购业务中占有很重的分量。但美林证券在经过调研后发现,客户对并购顾问的最终要求是提供可以真正帮助他们拓展业务的建议和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创新建议,如何种产业和产品应被重视,购买什么企业能加强他们的主营业务等。因此,美林证券以重金充实了行业研究力量,行业专家横跨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业。正是基于他们行业方面的特长,他们提供的建议往往高人一筹,因此赢得了像百事可乐、卡特彼乐这样的大公司的业务。1993年美林的并购业务只列在全美排行榜第八名。经过5年的努力,它终于在1997年成为全美第一。
观察我国现时的投资银行业务,同当地政府官员的人际关系是业务成败的关键。随着企业并购的规范化和市场竞争压力带来的观念转换,资产重组将从单一追求二级市场效应或为应付某些地方政府不切实际的“长官意志”发展到真正从实际出发,从公司发展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企业对现有投资银行业务的要求也不仅停留在熟悉一般投行业务上,行业方面的实力将成为衡量券商投行业务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四)经纪业务软扩张,研发力量是支撑
经纪业务利润是稳定的利润来源,在形势较好的情况下,经纪业务产生的利润占券商利润的30%左右,而在大势低迷时,经纪业务产生的利润占券商利润的50%,因此该业务不仅是经纪类券商生存发展的支柱,而且也是综合性券商不可忽视的利润源泉。今后券商经纪业务的扩张不应再像以前一样单纯通过收购营业部的方式,而应走一条软扩张之路。“在经营客户资本的基础上经营客户”,将成为今后经纪业务应当坚持的经营方针。
随着市场风险的加大和投资理念的改变及投资实力的增强,个体投资者对信息咨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已不满足于简单的预测大盘或个股短期动态走势、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的信息服务,而会更加注重宏观基本面、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基本面的分析服务。通过咨询服务或投资理财服务,使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就是所谓“经营客户资本”。在经营客户资本成功的基础上,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加盟,从而达到“经营客户”的目的。“经营客户资本”必须以实力雄厚的研发力量作支撑。一个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强大的研究机构将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借助综合性大型券商的雄厚实力,紧密结合各项业务,证券研究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券商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就像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一样,资源的投入比例是衡量公司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购并业务和经纪业务是券商的核心业务,证券研究应紧紧围绕这四大业务进行,依托这些业务的发展而发展。《证券法》出台后,券商将分为经纪类和综合类。作为经纪类券商,由于不能开展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单一的经纪业务将难以支撑起实力雄厚的研究力量,证券研究不能与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和购并业务相结合,发展空间将十分有限。对于中小型的经纪类券商而言,在设立信息部门的同时,更多地借助外界的研究力量可能更加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三、加强公司规划研究,成为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参谋
研发部门作为券商的人才基地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参谋,也应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研究,为公司的风险控制、业务监管等提供框架性建议,从而为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依托研究力量,树立券商品牌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有信誉的公司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甚至比有形资产价值更高。品牌的价值来源于品牌所代表的公司的服务、对客户的吸引力等无形因素。它是公司形象、声誉的最简洁的代表,体现了公司经营的组合效益。公司要发展,必须从一开始就在经营公司的同时经营自己的品牌,而且不为暂时的利益所困惑,树立长期经营公司品牌的思想。目前,一些券商在经营中短期行为严重。如在承销业务中,采取做一次就跑的方式,而不管公司上市后是否能够发展,使得一些经过券商过分包装的公司上市后不到一年即出现大幅亏损。这种短期行为既有害于市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也会极大地损害券商本身的信誉。因此,长期经营公司的品牌与公司的其他资产的经营一样重要,这对我国正在迅速成长的券商来说尤其重要。
对券商而言,研究部门和其他追求利润的业务部门不一样,没有利润指标的制约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困扰,因此是最容易和适合包装的。同时研发部门集中了大量行业、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理论方面的人才,他们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容易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有的研究人员经过长期的研究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因此研究部门是容易出成果和树立品牌的。同时不论投行业务或经纪业务,如果借助名副其实的研究力量,将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如国内有些著名券商就非常注重研究工作并发挥研究部门在业务开展中的作用,效果显著。
加强证券研究,促进券商营销
一、协助券商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行主办券商制
主办券商制是指券商和上市公司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股权参与等形式,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降低双方的交易和运营成本,促进券商和企业的合理分工和共同发展。企业专注于产品经营,券商则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开展资本经营。
当前与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主要是券商的投行部门,由于投行部门业务繁忙,投行人员精力有限,对行业的了解也难如研究机构的行业分析员一样深刻,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的联系难度较大。因此,仅仅依赖投行部门与上市公司建立主办券商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借助研究人员的力量,将使良好的愿望变得切实可行,并在业务和研究方面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业务洽谈时,由投行业务人员和研究所的行业专家一起出面,先由研究员同客户探讨客户所代表公司的产品、市场状况、行业发展地位及存在的问题,向客户提交权威、详实的研究报告和咨询建议,再探讨企业发股前后的股权运作和长期发展。客户对专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心悦诚服后,再由投行业务人员为主与客户进行谈判,开展业务。在一阶段的业务完成后,由研究人员与公司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研究人员可以随时提供行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也便于及时了解公司和行业方面的动态。这样,可以促进研究和业务的共同发展,便于券商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金信证券研究所曾为海尔策划2000年进入世界500强的长期资本运作方案、大唐电信职工持股会方案以及充当津港储运、强生股份、大众出租的财务顾问,取得了企业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为投行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通过研究部门与政府机构建立良好关系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最主要的筹资者,政府业绩又往往取决于当地经济或行业经济的发展(虽然常常是短期的),而这又与政府官员的个人业绩联系在一起。无论现在或不远的将来,政府部门在投行业务方面仍将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是券商营销面对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目标,在一些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利用好政府资源,力所能及地为政府部门发展地方经济出谋划策,将有力地推动投行业务乃至券商整体业务的开展。
三、与投资者交流,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今后经纪业务将更加注重软扩张,这需要有雄厚的研究力量做支撑。现在有一些券商借助研究所的力量,由研究所举办“股民学校”,向投资者讲解宏观基本面和公司的财务、经营分析方法,有的还由研发人员充当某些投资者的“高级秘书”,为投资者提供“个性”服务和“定向”服务,获得普遍欢迎。这是国外经纪业务的发展方向,也是我们倾听投资者心声,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吸引长期客户的重要举措。
保持证券研究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树立研究品牌
证券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与发达市场证券研究机构相比,我国证券研究机构从研究内容、研究方式到发展模式上也许都还处于较为幼稚的阶段,加上自身定位不明,在公司中的地位随行情和业务的开展而摇摆不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证券研究部门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功能定位不明确,研究方向不确定,日常工作脱离基础研究,以致许多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普遍变成公司的秘书部、股评部,难以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基本上对整个公司的除经纪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不起任何作用,从而造成研究部门在公司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们在实践中深刻意识到,必须保持证券研究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才能在证券研究和自身业务的开拓上取得突破。为此,我们进行了探索。1998年初,金信证券研究发展部改制成为金信证券研究所。1999年8月又经上海市工商局批准,改制为完全独立的“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保持证券研究机构的独立性有以下好处:
一、有利于稳定队伍和经费,以形成科学的研究机制、研究方法、激励机制和发展模式。成立研究所后,我们根据研究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内部设置了七大职能部门,即行业与上市公司部、宏观经济研究部、市场研究部、国际业务部、信息部、编辑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跨部门设立的宏观预警小组和基金小组,在管理上实行部主任负责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二、促进证券研究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工作的权威性。同公司其他的部门一样,研究工作能够并且应当服务和服从于整个公司的发展。但券商研究同任何研究一样,只有独立的研究才能保持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也只有这样,研究才具有生命力,研究人员才能潜心研究并提供权威性的公正客观的研究报告。目前应着重克服这样的误区,即忽视研究工作的独立性,把研究部门视作业务部门的附属,为公司自营坐庄、发行配股承销进行所谓的“股票推荐”,或为二级市场客户短期炒作提供信息和“股评”,或把其视为“点缀”、“宣传部门”。应该说,这些工作多少带有急功近利的味道,多少有些偏离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而最终不利于研究部门乃至整个公司的声誉与整体发展。
三、有利于研究部门的对外交流、开展业务和树立品牌。
总之,目前国内证券研究机构虽然经过不断探索,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证券市场和研究机构自身的不断成熟,研究机构作为“券商总体发展的参谋、四大业务的有力后盾、券商最宝贵的财富--人才储备和无形资产中充当主力”的功能将愈益显现。一流的证券公司必须拥有一流的研究机构。
目前国内证券研究机构虽然经过不断探索,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证券市场和研究机构自身的不断成熟,研究机构作为“券商总体发展的参谋、四大业务的有力后盾、券商最宝贵的人才储备和无形资产中充当主力”的功能将愈益显现。
我国证券市场在蓬勃发展的初期,券商之间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制度、背景等非市场经济方面的因素。1998年底《证券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实施分类管理后,券商各项业务在逐步走向规范、理性和有序的同时,竞争将更为激烈,券商自身的实力将成为竞争中最主要的因素。为此,一些综合性券商在证券市场低迷而纷纷缩减其他部门时,却加强了研究机构的力量。这是因为,在新的竞争格局下,研究实力将成为综合性券商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
加强证券研究,促进研究与业务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