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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它具有双重创新特性:既是财政管理与债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地方政府通
过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债务管理方法和债务流转机制,形成宽口径的地方财政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运作地方政府债务,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同时,中国金融市场内在的结构缺陷是资本市场相
对发达,而货币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发展迅猛,而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作为重要金融工具的地方债,在国内尚属空白。因此,地方债务的债券化,是地方政府完善对地方经济
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趋势。目前在中国进行地方债的发行与流通试点,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首先,地方政府发债动机强烈,债券的内在品质较高,这是地方债发行的有利条件。地方政府供给地方债的动因主要有二,一是缓解迫在眉睫的债务压力。通过发行地方债实现行债务“掉期”,不
失为一种现实明智的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地方债偿还的长期性(最长可达20—40年)和灵活的提前赎回能力(FrankJ.Fabozzi等1998,p.351),能充分缓解地方债务压力,有利于地方财政灵
活安排与调度财力分配。二是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较之其他债务压力缓解方式,地方债务债券化的显性与隐性成本较低。以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即向中央银行借款)为例,中央银行再贷
款年利率为3.24%(2002年2月21日调整后),而同期进出口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仅为2.11%,中长期国债利率也不到3%。地方债因风险高于国债,其发行利率可能略高于国债,但仍低于再贷款利率。
因此,地方债发行成本低于中央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地方债较高的内在品质,主要源于趋于成熟的税收担保条件。
其次,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条件正逐渐具备。日趋市场化的多样化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发行制度,以及日渐规范完善的债券交易流通市场,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
场环境和制度基础。经过20余年的培育和初步发展,中国债券发行渠道不断拓宽,品种日益增多,除柜台和交易所发行外,银行间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债券发行的主战场;债券现货、回购等交易日益活
跃,流动性增强。同时,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也迅速崛起。现有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的规范拓展,为地方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成功“先例”和较为
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三,地方债的市场需求巨大。这种市场需求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资金充沛,证券投资需求稳步上升。据统计,到2001年底,各商业银
行的存差高达两万余亿;证券类资产(主要是国债和金融债)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已由1997年的不到4%,上升至2001年的18%。保险公司在投资渠道偏窄和存款利率降低的不利格局下,也急于为高达
2000亿元的保险基金寻找证券投资途径。由于法规限制,也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谋求稳定的高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中,对债券与基金情有独钟。但现有的债券、基金品种和
发行规模,远不能满足其需要。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也迫切需要新的债券品种,以解决债券投资面狭窄的现状。
二、问题的提出:地方债务压力及其缓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计划放权、财政让利”这一创新体制(吕炜2002,p.102)的推行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经济自主权,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渐进式改革中所积累和新生的各类矛盾与风险,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益显化,并呈加速态势。在诸多矛盾和风险中,地方政府因推进经济发展、防
范与解决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形成的现实债务压力和潜在财政风险,及其与社会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地方债务压力首先源于日益固化的财政缺口。改革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企亏损的责任,加之庞大的具有刚性特征的办公和人头经费支
出,地方财政支出负担沉重。而财政增收相对滞后,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
债务责任和还本付息压力,财政压力因此逐渐加大。
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1996年来,各地在化解日益积聚和暴露的地方金融风险,如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与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所形成的
巨额不良资产,以及解决它们对社会和个人的巨额债务兑付困难时,基本上采取了财政化的风险转移模式。这一模式与波兰等经济转型国家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成功举措(海尔,1999)不谋而合,有利
于有效转移金融风险,维持地方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但其“转嫁”性质,却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面临集中的债务承接压力。
此外,近年来各地逐渐进入外债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而外债偿还基金等准备又严重不足,各地外债偿还压力较大。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所有这些因素形成的债务压力,
如不能有效缓解,将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
减缓地方债务压力的措施,除继续保持经济增长、扩大税基、开辟税源并厉行节支外,在中期内还需寻找替代性的稳定缓和机制。依托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债务债券化,建
立地方财政债务资金的流转机制,不失为一种值得探讨和推行的举措之一。
三、方案的设计:尝试性的分析
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
债务本息,以市政公司债券(也称“岁入债券”)为典型代表(Frank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责任债券为主。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1.发债主体、方式与中介。结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限定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地方债的发行计划和预算方案,管理债券资金的周
转和分配,掌握还本付息的总体状况;省级以下的各级政府不作为发债主体,其债务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地方债应采取公募发行方式,以体现透明度原则,接受纳税人群体的公开监督
。为方便于批量交易和托管,地方债应以记账式债券为主,以培育机构投资主体,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行面向个人的凭证式债券。
地方债的发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区分行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可以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但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比较合适,并由发债主体确定最终承销商。对发行规模较小
的地方债,则可在经人民银行和证管机关许可后,由地方政府选择区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承购包销。
2.发债审批与评级。国内地方债的发行审批工作应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管理:证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债管理办法,授权各地证管办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财政部
负责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各地的指标分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地方债的发行组织工作。鉴于地方政府债券可采用区域化发行,人总行可授权各大区分行进行发行的
操作,对于竞价发行的地方债,人民银行还需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同其他债券一样,地方债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级差异以及信用风险。国内地方债的评级,可以参照国际成功经验,从地方政府的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和结构、
地方财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财政负债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与定性界定;由证监会依照评级结果,给予审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级的地方债发行。
(二)地方债的流通与市场监管
发达、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债券发行市场的有利条件之一。要实现地方债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债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根据现在的制度规范和已有的市场条件,可以将该类债券纳入中
央债券统一登记结算管理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同时,建立、完善地方债的二级托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经营管理规范,债券交易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担当二级托管人,提供地方
债的托管服务和债券清算业务,为债券流通提供基础条件。地方债的流通,可以借助于多种形式的交易方式。目前可以商业银行的柜台交易为主,面向个人与机构,发展柜台市场。对资质好、信用
等级高的记账式地方债,应允许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与回购交易。
西方国家对地方债的市场监管,主要从地方债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方面进行。未来中国地方债的潜在风险,可能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地方政府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以及地方性债
券市场的管理缺陷。后者属于技术性问题,通过完善信息技术条件、规范发行秩序、增强监管经验和手段等途径,比较容易克服;而前者则会在债券发行与清偿、债务资金预决算与执行等环节削弱风险
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财政部对债券资金预决算的管理制度,证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其发行和偿付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债券资金预决算
管理上,可供考虑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内偿债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等部门核定各地债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确定年度内债券存量余额水平,以确定年度内债券
规模和债务收入的增量;在财政年度决算时,总结、调整当期债券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年度财政收支节余较多时,可将上一年度的财政节余资金,适当地进入下一年度的债务偿还预算。
参考文献:
1.吕炜:《经济转轨的过程与效率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汉斯耶尔格·海尔:《转型国家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可能性》,《当代财经》1999年第11期
3.FrankJ.Fabozzi等:《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第二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朱宝宪:《金融市场》,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