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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县域经济意义重大
县在我国处于“乡之首,城之尾”,是一种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综合体,是所辖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向上连接城市、向下辐射乡村,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功能,也是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调整的纽带。县域经济作为构成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单元,是一个产业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完整、运行及调控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功能完备的经济系统。其基本特征,一是辖领我国全部农村地区,农业经济据基础地位,是历史造就的我国农民社区的天然领地,从而使得长期以来倍受关注的所谓“三农”问题集中在县域,反映在县域,也必须最终解决于县域;二是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总数的75%在县,全国中小企业中更有近98%之数在县,县域内企业多属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基础深厚,二、三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正是要靠这样的众多企业承担起实现农村工业化、转移农业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历史性重任;三是全国小城镇基本都在县属领域,县城本身就是国家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和主体目标,而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快速、有效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的必由之路;四是我国东西部以及省域、地域间的县域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东部一些相对发达起来的县域经济和各地率先转型的县市经济,可以为西部和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很好的示范作用。所有这些都显示出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充分的机遇,强大的动力,深厚的潜力。
当前和今后,县域经济的发展将会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联,融入其中,受益于斯。我们看到,十六大报告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论述到农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时,从新的视角积极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道路,指明了“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还具体指出“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这种跳出农业看农业,着眼城镇带农村的发展大思路,预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前程。城镇化在有效提升县域经济层次的同时,会使金融资源聚集、集中、富集,为县域金融增长提供有利条件。相关资料显示,1981年时我国有建制镇2678个,2000年为19692个,近20年中增长了7.35倍;镇域总人口从1981年5840万上升到1998年36733万,增加了6.29倍。近10年来,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6000多万人,占同期转移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50%。城镇化水平一般是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指标衡量的。20年间我国城镇化率从1980年的19.39%上升到2000年36.22%,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到2001年,我国已有设市城市663个,建制镇近2万个,城镇人口近4.8亿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达到37.7%。1998年,世界各国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7%,而中国当年为30.4%,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16个百分点。未来20年,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水平要从目前的37.6%提高到50%,城镇人口从现在的4.8亿增加到7亿,人均住房水平要从现在的21平方米提高到35平方米。据专家测算,这将产生数十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中国经济时报》2002.12.16)。
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城乡发展存在“二元”结构的矛盾。“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表象之一是国家的工业化过程进展迅速而城镇化发展滞后。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至今尚未解决好“三农”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的局部问题,而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农村人口比重太大和农民收入水平很低长期以来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7.1%,明显高于43.1%的世界平均水平。由于人多地少,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上不去,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富裕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城镇化。因此,中国只有走出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将成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能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共识。据资料,一国人均GDP水平进入1000—5000美元区间时,也正是一个完成城市化的过程。走完这个过程,英国用了200年,美国用了100年,韩国只用了25年。目前我国从总体上看可以说刚好跨入了这一过程。有专家研究认为,在现阶段,城镇化每年可以为农村提供1亿多个就业岗位,每年可以为农村增加7000亿元以上的非农业收入(《中国经济时报》2002.12.17));如果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仅使现有每个县城都能发展成为10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全国就至少可以凭此再转移1亿以上农村人口,那将对农村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陈锡文新华社北京2001.4月)。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但是还不够快,至今仍有50%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15%(张卓元《经济参考报》2002-11-28)。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看,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需要小城镇作为区域经济中心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另外,中国小城镇与乡镇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乡镇企业的结构升级和素质提高也需要借助小城镇的扶持,只有小城镇上规模上档次,才能带动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总之,不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中国的经济就难以长期保持稳定的发展。
有人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强大县域经济。我国东西部的差距(也可引申到同一省域范围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从区域经济学上讲,是作为其经济体系细胞单元的县域经济的差距。据报道,在第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将全国2073个县域经济(其中西部有1075个)的基本竞争力划分成从A到J十个等级,从评价结果看,西部的县域经济在实力最强的A级中只占5%,在最弱的J级中则占86.8%。在行政区划上,西部的县(旗)单位有905个,占西部县级单位总数的84.2%,县域人口比例达81.3%(新华网2002-08-27)。从现实情况看,县域经济在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系中一般属于相对薄弱部位,是影响总体经济发展指标水平的降减因素;但是如果从发展眼光看和辩证分析,这些当前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县域经济,也可能正是西部或欠发达地区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后发优势所在,竞争潜力优势所在,是这些地区实现赶超战略的力量源泉。因此可以说,西部大开发将会历史地逻辑地选择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正如一位河北省省长前不久所指出的,对于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来说,“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基础在县,潜力在县,希望在县。”
二、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遭遇金融抑制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讲,县域经济就是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近年来,如何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的问题受到普遍重视,所谓县域经济竞争力实质应该是县域单位通过科学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得比较优势的能力。其中,金融要素在现代县域经济资源配置机制中起着核心性作用。根据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的所谓的金融抑制论,金融服务如果不能有效地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金融抑制,限制经济的发展。我们看到,当代社会的资源可以说越来越金融化(以前的资源是很物质化的),人们调动一个社会潜在的资源、经济体系的资源是通过金融体系来完成的(吴晓求2002)。一位外国学者曾针对我国的有关情况指出,在国内市场资源的整合上,金融业可以使城乡经济结合在一起,也可以把中小企业结合在一起,可以广泛地推动经济发展,这正是金融业起到的关键作用。种种迹象表明,金融业在哪个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强,发挥得更好,哪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就会更强劲、更稳定。推动金融部门的发展就等于是推动稳定,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中,资本的稳定性起到了很大作用。谁在这方面做得好,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人们担心地看到,近年来我国较大范围地并日趋严重地出现了银行贷款向城市集中,以致大量资金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这种资源配置显然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县域经济发展受阻,势必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较长时期以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广大县域区域,其特征大都表现为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实际情况表明,所谓投资拉动,对于大多数地方和经常性情况下,是靠信贷资金大量和及时投入的拉动。没有良好的金融环境,没有金融的大力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就难以有大的作为,地方政府调控辖内经济的职能也不会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对于地方经济的投资拉动,除了信贷资金的投入,还可以有财政、民资和外资等方面的投入,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县域经济来说,这些投资是可望不可及的或者如同杯水车薪。就县级财政情况来看,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9年中国2109个县级单位中,亿元县有593个,一般县480个,财政补贴县则多达1036个(含国定贫困县574个,它们的国内生产总值不到10亿元,平均地方财政收入只有4563万元,严重入不敷出,人均GDP仅为257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9.3%,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21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3%)。虽然全国县市财政收入已由1994年的9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636亿元,年均增长18.2%。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县级财政赤字面一度高达40%以上,1998和1999年仍分别高达31.8%和35.5%,而且越往西部赤字面越大,有的省份高达60%以上。现在全国城镇县以下的农村,尚且有50%以上的县不能够按时发工资(2003-02-21《中国经营报》)。县级财政基本上还是“吃饭财政”,没多少余力去搞建设。可见总体上县域经济要指望靠大量财政资金投入进行拉动,至少在当前阶段是不具备条件的。但财政不强并不等于在金融方面也将无所作为。因为金融部门可以调动全社会的资金,包括众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蕴藏于民间的大量资金,乃至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外源性融资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如苏北滨海县是出了名的贫困县,2001年县财政收入不足1.5亿元,但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却发展势头强劲,各项存款净增10亿元以上,增长16.4%,并且全县农村信用社当年一举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30万元(《金融时报》2002年8月26日)。又如山东临沂地区在1984年时尚有人均纯收入在150元以下的贫困村3390个,1985年蒙阴、平邑等六个山区、库区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扶贫的贫困县。但到1995年,临沂市在全国革命老区中率先整体脱贫,1999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成果的取得,固然得益于国家政策及多方面因素,这当中值得指出的是,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农业银行临沂分行先后投放8.6亿元的信贷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应该说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近几年临沂地区的经济总量在山东省内大体处于中下游水平,而农行临沂市分行的经营业绩在全省农行系统始终位居前列(据2003年1月2日《金融时报》报道资料)。
但就是在金融支持方面,近些年来县域经济正遭遇到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的《2002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当前县域金融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近4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精简县级支行1782个。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调整,也相应减少了在县级经济中的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级基本没有机构。股票上市也很难轮到中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县域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虽然近几年贷款增加较多,但仍无法弥补资金缺口。(《金融时报》2002年8月2日)
人们看到,引发县域金融所谓退潮危机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大举撤并县及县下机构网点,同时大幅度调整信贷资金营运战略。四大国有银行撤并县行,酝酿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998年,央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大银行的退出农村,削减了银行的营业包袱,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所谓农村“金融空洞”的现象。
各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1998年到2001年间,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总数由1997年底的15251家下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减少了2722家。其中,中国银行撤并县支行246家,县支行总数比1997年末减少22%;中国建设银行累计净减少营业网点4000多个,其中削减县及县辖网点3601个;中国工商银行则撤并了8700个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由于网点最多,因此撤消的网点数量也最多——最多时农行有近6万家网点,目前农行仅余下4.4万家。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计调研资料,自1997年末到2000年末,全辖(山东、河南)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减少机构6794个,机构的撤并主要集中在县及县以下区域,其中支行及支行以下退出机构约占机构减少总数的99.4%。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级及以下机构后,县域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实情况大体为,县级城市的主角是农业银行,县域乡镇以及农村的主角是农村信用社。而工行、建行、中行等虽然在大多数县级仍保留着支行编制(尚未及撤并,有的已降格),但已把经营的重点更多地转移至大中城市以及沿海地区。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重心也一直在不断进行转移:机构设置上,大量撤并农村县以下的营业机构,努力向大中城市增设网点;资源配置上,将内部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重点向金融资源富集的城区行倾斜;管理机制上,提升系统内经营重心,上移核算单位,上收基层营业所乃至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业务发展上,不再直接面向一般农户和众多乡村小企业开展业务,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大客户、行业垄断性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等。虽然目前看农业银行还是主要以农村业务为主(2000年初,全行各类机构网点5.6万个,各类员工67万人,70%的人员和业务都在县及县以下)。然而近年来从总行到分支行,都在不断考虑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今后的农业银行朝什么方向发展,市场定位在哪里。朱总理2000年4月在江苏考察时提出,农行要逐步从农户、农民个人贷款领域中退出,让出一块市场给信用社。这被看作是为农行调整市场定位和发展思路带来了新的机遇。农总行已经做出决策部署,要逐步构建农业银行自身新的组织体系,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撤并低效网点,阶段性目标是从2000年后的三年内把达不到保本点的网点全部撤并,而这些基层网点大部分是分布在农村地区。据一份行内文件报告,截止到2001年11月20日,山东省农行系统近三年来共撤销营业机构1832个,基层营业机构总数已由1998年的3946个减少到2114个,精简比例达46.4%。其中设在农村乡镇的营业机构剩下813个,仅占全省农村乡镇总数的47%,且大多位于沿海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营业机构仅有195个,占当地乡镇总数的32%,在个别地区这个占比已不足20%。]
相关资料显示,总量不足仍是当前制约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地区差和农村信贷资产总量不足。近年来,针对内需不足问题,央行采取适度或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农村经济所对应的广义货币供应量仍低于城市地区。农业总产值与农村广义货币供应量比率为1:2.3;而工业总产值与城市广义货币供应量的比率为1:2.5。而且,农村信贷资产总量明显不足。农村地区人均信贷水平显然低于农业人口人均产值。
很多人已经看到并指出,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个最大的资金“抽取器”是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出县域产生的空缺,似乎被邮政储蓄网点的迅猛扩展填补,不少基层邮政局将邮政储蓄作为新的业务和效益增长点,邮政储蓄余额急剧上升。据披露,从1986年在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邮储到目前已经发展营业网点2万多个,在全国1700多个县、市实现了通存通兑。2001年邮政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吸收的。目前已拥有6100亿元的储蓄额的邮政部门成了仅次于四大银行的第5大储蓄机构。邮政储蓄的发展,并没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农村,还使农村本来紧张的资金外流。有央行官员估算,邮政储蓄金额约有70%来自农村,有4000多亿的资金流入城市,还有一种较保守的估算,邮政储蓄资金30%来自农村,按这个比例计算,农村流出的资金也有2000亿元。邮政储蓄快速扩张的原因就在于其低廉的布点成本和经营成本。它依托原有邮局网点,开设储蓄代办点的开设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坐吃央行的利差。目前邮政储蓄转存央行的利率4.6008%,而据央行估算,目前邮政储蓄组织存款的综合成本约为2.91%,就是说,其净利差收入率在1.69个百分点左右。
此外,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调整中实行系统内信贷权限上交,法人客户贷款审批权集中到二级分行以上,县域内分支机构存差不断扩大,导致近年来在我国出现了在储蓄大于投资因而整体上信贷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国家银行对县域及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总规模却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成了“储蓄银行”,银行将储蓄资金系统内上划并拨付到资金需求大的经济发达区域,从中获取资金利差,而当地企业的合理融资要求却无法得到保证(2002.6.24《中华工商时报》)。央行最近的一份报告提及,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吸收资金6000多亿元,在农村放贷3000多亿元,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范围吸存后通过系统内上存流出农村的资金约为3000亿元。再从国有银行的贷款结构看,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所占的比重偏低,并且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下降,结果影响到县域地区整体贷存比例下降,显示出农村信贷资金供需失调。有专家估算,加上邮政储蓄,农村地区每年的资金流出高达5000多亿。有调查发现,豫、鲁、浙三省许多农区60%—70%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流向城市和工业区。由此使发展县域经济缺少资金的现象更加普遍,贷款难、融资难越来越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呼吁,应当切实保护县域资金资源,必须尽快建立农村资金的回流机制。
乡镇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它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功不可没,但近期的情况已是今非昔比。据资料,2001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2.9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增幅高于全国GDP增长0.7个百分点,但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仅为6502亿元,比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增幅低5.3个百分点。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30.4%。但2001年,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5.9%。农业部对江苏省武进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45.1%认为贷款难,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86.5%认为贷款难。现在乡镇企业从其它渠道获得资金也都相当困难。乡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经不是某一方面的,而几乎是全面的融资难(新华网2002-08-21《中国经济时报》)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退出应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动因大体上有三方面。一是出自实行商业化经营的需要。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它必须从金融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和领域退出,而把自身有限经营资源尽量转向金融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和领域,以求获取最佳经营效益。二是出于战略竞争的需要。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可能大举进入,以及国内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更多产生和更大扩张,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地感受到生存与发展压力,必须抓紧实行经营战略调整,抢占有利阵地,同时通过精简机构网点、裁减冗员等措施改善自身组织机构体系和提高系统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实力,以求从容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三是对外部信用环境恶化和经营风险因素加大做出必要的规避和防范反应。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域企业破产转制过程中,政府鼓励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社会信用状况恶化,国有银行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保护,促使银行或撤出机构,或决定停止向当地放款以示制裁。如工商银行利津支行因有贷款关系的43户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等原因,于1999年9月整建制地退出了该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粗略统计,近年来湖北省襄樊市1250家企业集中破产改制,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湖北省各家金融机构在内的30多亿债权化为乌有,而各家债权银行对破产方案提出异议,均被驳回。又据2002年8月21日《金融时报》报道,在湖北某地,曾经有个地方官员在当地一次企业改制会议上说:“趁企业改制把银行债务一笔勾销。这好比是‘最后一顿晚餐’,不吃白不吃。”这是发生在两年前的事情。襄樊市是前几年逃废金融债权的重灾区。金融机构把该市列为信用高风险区,并大量收缩授权授信。人民银行报告分析,几年时间,该地区金融机构少投放贷款100亿元。还有前不久有记者对河南潢川县城出现“信用荒芜”的情况调查显示,由于长期来信用环境的恶化,银行几乎停止了对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贷款,目前四大银行在该县的支行,只有农行一家还有一些贷款,其余三家均停止了对该县所有企业贷款。一位支行长告诫下属,“麻雀捏死也不要让它飞了”。另一位行长说,“许多个体工商户都是骗子”。再一位行长说,“当前的情况是贷款投一个死一个,所以我们有了资金就上存或者买国债”。(《本周金融信息》2002年25期、29期)]
从理论上说,银行机构一旦不愿放款,就意味着信用创造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经济发展也就丧失了必不可少的外在推动力。可以断言,在一个“逃废债”盛行的地方,不管是一个乡、一个县,还是一个省,绝对不可能有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新华网2002-10-22《中国经济时报》)。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实行向大中城市战略性转移后,农村金融的重担就逐步落在农信社肩上。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共有法人机构约42000个,各类服务网点28万个。央行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8673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存款的12%;各项贷款余额13595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的十分之一。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5511亿元,占农信社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0.5%。问题在于,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而没有新的其它金融机构补充进去,结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县域经济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度出现有人所指的金融抑制或者说金融服务空洞化现象。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金融主体后,规模实力和能力有限,要想让它充分弥补县域经济范围内出现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或融资需求缺口,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虽然从1999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很大的再贷款支持,再贷款限额到2002年底前已经超过1000亿元,并且在指导和帮促农村信用社面向广大农民发放小额农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工作中成效显著,但是一方面从总量上看仍然抵补不了邮政储蓄和各家银行从县域抽走的资金,另一方面当前农信社的努力注重于缓解农民和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也还是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增长的更多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情况已经明显地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县域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不能使这种局势尽快得到扭转,更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全局。
[据“信合情”网站报道,央行在2000年初开始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贷。目前最新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约90%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小额信贷,约49%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联保贷款。又据2002年12月1日《金融时报》刊文披露,截止到9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已向87.1859万户农民发放了小额农户贷款,向59.4045万户发放了农户联保贷款,加上其它方式的贷款,经审核获得农信社贷款的农民户数为184.42万户。这个数字在江苏省1314.74万户农户总数中所占比例为14%;绍兴农信社联社在2000年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富裕起来的农民掏出三五千块的种子、化肥钱已不在话下,但要上规模、上档次地投资效益农业、优高农业、观光农业,大幅度地提高收入,没有金融的支持仍有困难。“贷款难”仍然是横在广大农民致富路上的一道门槛(《金融时报》2002.11.26);再据2002年12月31日《金融时报》报道,截止到2002年11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7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275.8亿;近5000万户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1000多万户农户获得联保贷款支持,两项合计受益农户总数达6000多万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49%,占全部农户数的25%。]
三、建设一个县域金融体系
1.已有人强烈认为,当前的农村金融饥渴是件值得焦虑的事,而对其的发展思路至今还在争议之中,政策也尚未明确。农村金融已处在危机中。这种说法虽然有点过激,但由此反映出需要解决县域金融领域现实存在问题的紧迫性还是应当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的。现在看,从县域经济的角度研究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可能是一条新的路径。
目前我国县域金融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伴随着银行行为转变和资金外流现象而出现诸多“贷款难”的问题,尤其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大量中小企业、个体民营企业以及相当多的农民很难指望能从正规的银行机构贷到款。至于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和造成这种局面,各方面有着不同的说法和解释。企业、农民及地方政府反映县域经济主体取得贷款难,埋怨银行部门门槛高,存在信贷歧视,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方面强调按照有关信贷原则目前在县域经济领域难以发放贷款,因为优良客户或项目稀缺,放款风险大,经营成本高,不会有丰厚利润;有关金融监管当局提出的一个看法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领域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指的是发放贷款不积极)。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对县域经济不作为,但另一方面对县域信贷市场的垄断和存款资源的瓜分并没有减少(《金融时报》2002年10月23日);专家学者们一般会从客观角度分析问题,指出近几年来,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受到削弱,功能作用出现萎缩的迹象。最终归结到融资机制或体制即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所在。根本性问题可能在于,我们缺少一个能够与县域经济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性的县域金融体系——传统的二元经济格局中形成的城乡分割的金融体制,到了一定时候或者一定条件下,就会使得作为城乡结合部以及国民经济综合体的县域经济,在得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上被“边缘化”。
中国的人口70%以上在县域及其所辖农村。没有农村这个广大市场的开发和县域经济的全面振兴,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就会出现问题。而县域经济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相对发达的金融业。显然,我们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重新构建一个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县域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讲,解决县域金融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县域经济领域中融资需求和信贷供给两方面的情况,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使后者适应前者。为此,提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和融资机制的问题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2.现实大量情况表明,县域经济发展对融资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而信贷供给则明显短缺。有关调查材料披露,2002年山东农业至少有四成左右的信贷资金缺口,浙江农业贷款缺口约为125亿元,对宁波万户农户问卷调查发现有59%的农户缺资金,河南滑县有205个村成了“零贷款村”。与这种情况相并行的是,民间融资活动广泛存在。有调查反映,温州民间借贷占整个资金市场总量的1/3,而河南南乐县1999年来新增民间借贷超过银行贷款规模(民间借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利贷)。
以上情况还可启示我们做更深入的思考,就是需要正确估价县域经济或农村地区对金融业发展的承载力,尤其是对发展商业性金融的承受力问题。因为长期以来人们的潜意识中,县域和农村经济领域相对欠发达,产业层次相对较低,政府、企业、个人收入相对较少,金融资源相对贫乏,因此不能对金融业在县域中的发展寄过高希望,尤其是不可能成为商业性金融组织理想的生存与发展之地。前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从县以下撤并机构,可能会被当成一种“验证”从而进一步强化这种意识。
现在看对这个事情的认识不能绝对化,需要做出辩证地思考。比如说到目前为止,虽然全国范围内已有数以万计的基层网点从农村地区撤并,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绝大多数的县城都分别设有支行,加上普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城市信用社,少数地方出现的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辖延伸的机构,以及个别县市已经试点建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等,再算上邮政储蓄,每个县的正规金融机构少说也仍然有5—7家,如果算上在乡镇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则会多达十几、二十几家,因此有人认为县域金融机构数量仍然过多,超出了一般县域经济现有的金融承载力;但另一种说法是,随着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收缩,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2000年城市信用社被分类处置等,农村金融的格局已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在部分乡镇仍然有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存在,但从提供贷款的意义上讲,在县以下农村基本只剩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了。因此目前农村金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金融机构的单一化,导致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不足。以上两种看法各有一定道理,但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设定条件不一,而导致观点似乎迥异。其实应该说,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数量,是“多”与“少”的问题并存——多的可能是国有银行等大银行的机构,少的可能是地方性、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主要矛盾不在于数量,而在于结构。
金融体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怎样的实体经济结构,就应当有怎样的金融结构,如此才有可能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同时降低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按规模大小是区分为不同层次的,也需要不同规模层次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匹配。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中小规模的企业在数量上都会占绝对大的比重,国外一般都会形成与之匹配的金融结构。如在日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占97%,意大利有中小型银行9万多家,美国近万家银行中95%是资产在5亿美元以下的小银行。中小银行一般为地区、社区和行业银行,与其服务的中小企业彼此关系密切,信息十分了解,信任程度高,能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互惠互利。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规模结构与实体经济企业规模结构很不匹配。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有2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经济总量60%和40%,提供大约75%城镇就业岗位,但缺乏为之匹配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加起来也就100多家,集中于大中城市,放贷集中于大企业。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网点收缩、贷款权限上收之后,县区经济成了金融“空洞”,那里是中小企业生长地。尽管央行采取多项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但成效不大,关键是缺乏与其匹配的金融机构(《经济参考报》2002-12-11)。
3.进一步地说,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来说,并不是不需要金融,反而是更渴望得到金融服务与支持,否则我们不能解释,为什么即使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依然风行,不能解释为什么信贷支农和信贷扶贫问题在国际上也一直是受到关注的话题。问题只在于,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金融组织,什么样的金融服务,以及怎样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有一种说法,农村金融市场上难以发展商业金融,农民也无力承受商业化金融的利息。但是,有人对中国村庄农户实地的调查显示,农民不仅能够承受商业化金融的利息,而且其还款率也可以大大超过农村的非农企业。《开放时代》曾发表文章说,在农村,穷人比富人更需要借贷。因为有调查发现,越是穷的地方,高利贷市场的利率越高。经济学家茅于轼9年前在山西省临县龙水头村创立了一个农村基金会进行试验,据茅于轼介绍,开始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加上一部分捐款搞了一个20万元的基金(目前发展到30万元)。“亲戚朋友借钱给我,我一年给他6%的利息,借来的钱借给农民,一年12%的利息(注:这个利率比现在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基准利率要高出一倍多),我有6%的利息差,这个利息差就可以足够支付我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且还有一点剩余——一年除掉全部费用净赚1万”。这个基金会目前的状况是,还款率达90%多,延期的不到10%,真正还不起的只有3%,基本上没有坏帐(《本周金融信息》2002.13期)。还有一个事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从1996年12月开始在河南省南召县的两个村庄进行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成立一个南召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放收贷款管理。放贷的资金来源为社科院募集的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年利率1.2%)、台商捐款等低息或无偿资金,扶贫社从社科院借入资金利率为3%,向农户贷出利率为8%,中间5%的利差凭以维持拥有21名员工的扶贫社的生存和自负盈亏。1999年南召县扶贫社累计放款1000多万元,实现收入42万元,利润约14万元,扶贫社员工月工资达到400元左右(《中国金融年鉴》2001)。以上事例显示的奇怪逻辑是,即使是扶贫性质贷款的利率甚至可以高过一般商业性贷款利率;金融资本即使在非常贫困落后环境中也能获得必要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甚至获得盈利。其实这也可能正是一些地方民间、地下金融长期绵延不绝的奥秘所在——足够高的利息收入和充分低的经营成本。据说茅于轼的那个基金会只聘请了一个人进行管理,最大的费用就是对这位经理人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性支出了。这是那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根本做不到的事情,所以它们难以在农村、民间一些领域扎根、生存。因而有学者表示,农村信用社如果按正规商业模式运作,也就将无法真正面向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因为对众多的生计型小农,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符合自己经营理念的服务。“小额信贷”不符合商业银行的成本约束。商业化的正规金融不可能与小农经济相对应,最终必将退出无利可图的农业信用领域。农业银行虽叫“农”,但实行商业化后已离开了农民。农村信用社如果改变为农村商业银行,迟早也是要离开农村的。以上情况反映的是在乡村或贫困落后环境中发展商业性金融面临的一种有趣的“相悖”性现象。
[人们总说农业贷款利率要低,其实农民们现在从农信社那里贷款也难以享受到利率优惠。据反映,目前人民银行对农信社再贷款利率一年期为2.25%,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为5.31%,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利率可以上浮40—50%,达8.775%,比城里工商企业和个体户从银行借钱做生意的利率还高。又据悉,2002年3月12日开始,央行在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的8个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浮动试点,被允许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是30%,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是100%。对此有人解释说:“农村信用社既要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又要控制经营成本,只有两条出路,一是利率浮动,二是政府给相应的政策和补贴。但中国有财政预算的约束,同时对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也不利,因此,只有利率浮动这条路”(唐仁健)。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贫困与发展研究室主任汪三贵经过测算认为,在中国一个小规模的信贷机构需要20%左右的利率才能补偿操作成本(《南方周末》2002.10.18)。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也表示,农村信用社要走向良性循环,关键是利率问题,只有放开利率,农村信用社才有出路。但是笔者认为,利率过高显然与支农、扶贫的政策相悖,怎么办?可行的办法可能是政府或社会建立一个有效的贴息机制。]
[我们一直强调要反对高利贷,但对于什么是高利贷,现实中却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介定标准。从理论上说,高利贷首先是一种“超经济”的剥削,即利息率超过利润率、借贷利息高于剩余价值、货币资本剥夺必要劳动的现象。这个概念抽象地阐释并不难理解,但要做出具体认定却很不容易。假如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是10%,那么借贷利率超过10%就可认定为高利贷,这只是一般而言。问题在于在个别借贷场合,情况会很复杂。借入方可能会有20%乃至以上的利润率,也可能只实现5%甚至更少的利润率,还可能是根本不会有利润产生的必要生活消费借贷,那么它们对同样10%的利率是否高利贷的感受会截然不同。还有地区差别,人群差别,就是说在此地或此部分人群可以承受的借贷利率水平,对于彼地或彼部分人群来说就可能是不能承受的。还有历史的、社会的因素,以及道德的因素等,比如在既定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社区,会形成约定俗成的、公认的标准,用以判定某一笔借贷是否高利贷。此外高利贷的标准还可能随时间变化。可见,在我们这里,国家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要想对多高的利息率就是高利贷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无论是法律的还是行政的,尚需认真研究、慎重对待。例如,2003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首次向公众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结果。当年1月份的调查数据显示,加权平均后的民间贷款月利率为9.347‰;此项调查共涉及民间借贷328笔,金额5666万元,最高利率为月息20‰,最低利率为月息5‰。调查结果还显示,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12个月居多;各类借贷中,家用消费的平均利率最高,企业借给个人的平均利率最低;从地区来看,各地区间利率水平有较大差异,且经济发达程度与利率成反比。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很难对某笔借贷是否高利贷做出具体判定。因此现实地看,限制高利贷的事情应当放到地方上去做,放到县级和乡镇。办法上宜多用疏,少用堵。]
从国际范围看,通过信贷手段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甚至实行信贷扶贫已普遍被认可为通行的和有效的做法,许多国家都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并不乏成功经验,致使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也予肯定并予效法。世界闻名的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就是以小额扶贫贷款起家的。作为世界扶贫贷款的先驱,GB为发展中国家扶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GB从1976年开始在一个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每人贷款27美元进行小额信贷实验,到1983年在孟加拉被批准成立扶贫银行,经历过1/4世纪的风风雨雨,发展到今天,GB已成为孟加拉农村地区最大的一家银行。乡村银行目前资本金的7%来自政府,另外93%全部来自借贷贫困成员。因此,可以说乡村银行是穷人拥有的银行,尤其是贫困妇女自己的银行。更引人注目的是,GB的还贷率高达98%(《经济参考报》2003-1-16)。又据法新社2002年11月18日报道:世界银行今天在一份公报中宣布它决定采取一项新的农村发展战略,即通过增加农业地区的贷款,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根据这项战略,2003和2004年,世界银行提供给农业地区的贷款将会每年增长20%,也就是增加4亿美元。世界银行的这项新战略涉及所有农业地区,目的是要推动农村的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增长是低收入国家的收入能否增加的关键(《参考消息》2002年11月20日)。同时根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目前尚有20%的人口属于低收入人群,总数约为2.5亿—3.5亿人,五六千万户,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农村人户。如何满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他们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一直是困扰政府的难题之一。据介绍,印尼的做法是对商业银行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必须有一部分资金投入农村。《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编、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根据对农村金融10年来的观察和研究认为,解决的惟一办法是发育综合性的社区合作,包括信用合作,这是东亚小农社会解决农户信用问题的普遍经验(2002.10.18《南方周末》)
4.因此依笔者之见,我国县域不但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事业,而且需要建立健全起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县域金融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需要由不同质类、不同层次、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如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其中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应是个关键问题,理想而完善的县域商业金融组织体系应该由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社区融资机构以及民间金融组织共同组合而成。进一步的想法是,在这个理想组合中,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进一步撤并机构,在每个县保留一家支行就够了,地方商业银行、社区合作金融和村落互助性融资组织应成为县域金融体系主体,民间金融力量则应当成为有益的补充,需要抓紧创造条件放开发展。要认识到,正是这种地方的、社区的、村落的小银行或金融组织以及民间借贷活动,才是与县域经济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血肉相连、息息相关的。它们的发展亦将有效地遏制长期困扰县域经济发展的农村资金外流问题,而建设和完善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形成农村资金回流和保障机制。
从建设或完善新的县域金融体系的角度,前期及当前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下地区撤出机构,可能正是一个良好局面的开端。这个趋势最好能够继续下去,一方面可以对地方产生新的银行或金融组织造成刺激,另一方面也正好为这些新生银行或金融组织腾出必要发展空间。而从较长远看,我国的县域可能会成为最适宜地方和民间金融成长的“乐土”——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市场,几乎不可能照顾到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一类大银行,出于成本利润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考虑,对在县辖的发展兴趣会继续减退;而种种迹象表明,县域经济发展势将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相对新“亮点”,可以支持这个判断的要素有: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战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战略、振兴农村经济开发农村市场和广大农民奔小康的战略等等。随着这些战略的逐步推开和深入实行,总体上说县域经济发展前景将十分看好,社会金融资源会日益丰厚,对金融业来说则意味着无限商机。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而一时造成县域信贷主体缺位问题的最好办法,应是首先抓紧着手组建一些新的地方性中小金融组织。对于地方性小规模金融机构乃至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审批权可以进行逐级下放,对此有关当局及政策上要更加放开一些。也不必过分担心县域经济的所谓金融承载力问题。如同有人所提到的,与欧洲相比,我们一个县的规模已经是相当大了。澳门和香港只弹丸之地,但澳门有40多家银行,香港有100多家银行。剔除各种不可比因素,作为第一步,在我国大多数的县域至少都可以先成立一家为之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然后区分不同情况,把权力放下去,让各地根据需要与可能发展相应的社区银行和民间金融组织,以求有效解决县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2001年11月,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性一笔。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不单只是我国银行体系中又多出一个序列、苏南地区又多出几家商业银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的出现,对农村金融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象征性意义,也说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对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当然,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状况的依存度很大,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极大,苏南的这种模式虽可借鉴,但不可照搬。尤其是简单地把农村信用社升级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路子,解决了县域内有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问题,但是原先的农村信用社没有了,实际上并没有使县域的金融机构有新的外延增长]
5.多元化的经济结构,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因此有专家认为,既然农村金融仅靠信用社难以满足,不妨将“地下金融”加以监管后合法放开。但在监管有限的条件下,放开“地下金融”会不会加剧金融风险,也有不少人表示忧虑。(2002.11.25《经济参考报》)
关于在县域放开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其实这样的民间金融组织及其融资活动一直存在着,近些年来在若干地方愈加活跃并日趋显形化,只是尚未给予其合法地位。在正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的情况下,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就必然会或明或暗地更加发展起来。这方面的事例可以说是非常之多。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编、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通过对15个省40多个村的调查进一步证实,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其中高利贷发生频率是85%,高利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另外29%是必须支付给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又据一位当地官员介绍,目前在温州苍南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的占45%左右,企业自有资金占35%左右,银行贷款只占20%左右。民间信用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呈会、互助会等。在资金紧缺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这些融资方式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华网2002-08-20《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必亮根据他的调查认为,目前在农村活跃的是非正规金融,以民间信贷、高利贷、会(抬会、标会、轮会、合会)等形式存在,其中有些是很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它们小规模经营,立足社区,以小客户为主,有相当部分运行成功,对创造农村就业,促进农村脱贫以及分散金融风险起到很好的作用。温铁军甚至提出,在农村金融中,真正扮演主力军角色的可以说是高利贷。他说,农村信用社既然不能根本回到合作制的性质,已经“异化”为政府的官方银行,那么,大力推进民间金融不容迟疑。(2002.09.26信合情网)
有人认为,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金融体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由于现有融资渠道不足以为众多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民间融资活动具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加上民营企业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又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对大量“非法”融资活动必然会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时至今日,连中央监管部门也不得不对规模庞大的非正式融资市场采取默许的态度。温州等地区的实践证明,真正由民间主体从事的融资活动因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投资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稳定(《经济参考报》2003-1-22)
现在看,让一些“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将其积极引导转变为正当的民间金融组织的时机基本成熟了。从十六大的有关精神看,已经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各种市场的限制。现实中的社会融资需求、民间资本积累、信用知识普及、金融人才成长、国家政策指向,以及监管当局的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等等,各方面的条件应该说也大体具备了,缺少的只是把这件事情正式提上决策日程,尽快付诸行动。笔者非常赞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一位研究员的主张,就是“放手让人民办金融”。他说,这是对国家某领导人“放手让人民办经济”的合理引申。浙江金融、尤其是市县级金融这些年的成绩,在这位专家眼里都要归功于民营化,当然出现的问题也源于此(《国际金融报》2002.9.24)。
目前来说,对发展民间金融的最大顾忌已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而是比较现实地出于对金融风险问题的担忧。对此需要慎重,但也不能把它当作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而踌躇不前。只要能够尽快提上决策议程,金融监管当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方面等,相信会很快拿出相应监管、管理办法来的。关键是要相应地向各级地方放权放责。比如说,可以允许通过地方立法或者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对县域、乡镇乃至农村村落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运营、终止等行为做出规范,赋予地方政府(直到乡镇乃至村委会)和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对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必要时出以援手,或对其进行重组、接管以至有序的破产清算等。总之只要我们能够负责任地把它们管起来,风险是可以防范、化解的。
[所谓“地下金融”的现实情况究竟如何?以下材料看来主要来自浙江、福建一带:(1)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曾作过统计,自1995年以来,温州现金净投放每年都在60亿元以上,证明老百姓手持的现金量惊人。仅去年上半年,温州城乡居民的私人存款余额达55亿元,另外私人拥有外币8亿美元。温州市工商联人士介绍说,温州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目前温州中小企业共有16.7万家,资金来源60%靠民间借款。(2)浙江乐清市虹桥镇是一个经济强镇,镇上有24家金融网点,各项存款14亿元,贷款8亿元,保守估计民间借贷日均余额4亿元;大荆镇地处半山区,该镇双峰乡平原村上百户人家,每户都做同一产品“铁皮枫斗”,每户至少要80万资金,大户要300-400万资金,全村约需资金1亿元左右,基本都是向社会借贷。(3)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曾经作过调查,福建平和县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靠民间借贷,规模在7000万元左右;而龙海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则有5000万元左右。(4)据福建泉州市计委副主任叶舒扬介绍,泉州市民间资金用于炒股的有近80亿元,加上购买国债的资金一共有140亿元左右,而今年上半年居民的储蓄存款是446亿元,这些还是“显形”的民间资金,加上隐蔽的“标会”等,泉州的民间资金至少也有600亿元。(5)福建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年成交额达到100亿元,市场内550多家经销商向银行贷款的不超过50家。一位干了近10年布料生意的商人说,他从未向银行贷过一分钱,做生意全靠自有资金和向朋友临时借以及企业之间相互拆借。(6)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目前仅福建沙县民间标会“体外”循环的资金就达5.2亿元—5.8亿元,民间标会在当地相当盛行。一些青年婚嫁消费以及出国留学等也靠民间标会来筹集资金。福建宁德市民间标会资金约占居民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多。(7)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广东澄海市一家工艺玩具厂厂长说,当地民间借贷十分平常:“我厂自有资金2000万元,生产旺季时需要流动资金约4000万元,不足部分主要靠民间借贷”(《国际金融报》2002年1月18日)。面对以上情况,有许多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质上,目前在有些地方,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已不是信用社,而是民间金融。]
6.另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政府和金融当局应加强对县域社会信用观念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减少信贷风险,推进县域银行及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建设、完善县域金融体系的过程中,为了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主体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也实属必要。县域企业贷款难的实质是担保难,如能在乡镇一级成立担保公司一类中介机构,情况肯定会大为改观。报载,自1999年以来,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在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和全过程的参与下,山东、河南两省在省、市、县、乡镇四个层面上相继成立了45家信用担保机构,今年上半年累计已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62笔,担保额为18.2亿元。效果是明显的(《金融时报》2002年10月23日)。另有,苏北沭阳县桑墟镇成立担保公司的实践可以给我们有益启示。据介绍,该镇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股份制性质的法人企业,公司发起时,企业认股十分踊跃,全镇有50多家企业要求入股,镇政府为求慎重,只筛选了23家企业作为首期股东,注册资金68.5万元,实到资本金59万元。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已先后为22家入股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到2002年2月末,22家企业通过担保累计获得农村信用社贷款4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是2001年4月末的5.22倍,最高峰时贷款余额270万元,是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4.58倍。运作期间有3家企业出现未能按期还款,其中一家通过变卖设备归还了贷款本息,目前仍有两家企业的贷款正在追要中,金额26万元。桑墟镇担保公司的成立初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担保公司成立前,桑墟镇信用社以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为主,对企业贷款发放十分谨慎,而且额小面窄,信贷结构较为单一。担保公司成立后,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和比例均较快提升,信贷结构逐步多元化。2002年2月末,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因素,该镇信用社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达37.3%,比2001年2月末上升了3.4个百分点。(《金融时报》2002年6月3日))
7.最后需要说明,县域金融体系的重构,应当是建立在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体系进行改造的基础上。现行农信社上可以提升为农村商业银行,下可以分解转化为乡村民间、民营借贷组织。在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如能继续保持其合作性和社区性特征,依然可能成为县域金融新体系中的主体、主导因素;另外,县域内国家政策性银行机构功能的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支农、扶贫、开发性贷款采取财政贴息(进而论之,建立起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政府或社会“贴息机制”,可能也是县域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制度化或法制化建设,也是在建立健全新的县域金融体系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另行探讨。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值得关注。报载,2002年9月19日来自央行的消息说,农信社新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据说国务院对全国农信社下一轮改革取向已经基本肯定了三种模式:农村商业性银行模式、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的模式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的联社模式——在工业化进程较快、对农业信贷要求不多的东部地区,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改为银行的依据是各地农信社的规模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苏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块"试验田"将作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范式;在农业、养殖业占主导地位、农民对农业信贷要求较高的地区,则可以考虑第二或第三种模式。具体讲在经济较发达、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采用由原来的县联社、乡镇信用社两级法人改为县联社一级法人的运作体系;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依然维持县、乡两级法人的体系;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则施用撤并、降格、重组的举措。据透露,这个改革方案还首次对农信社的“合作制”概念予以了回避,强调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有人说,这意味着以"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存在了70余年的农村合作信用社不久将告别"合作"二字,中国5万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将面临一场生死抉择。(信合情网2002.09.25)若按以上方案实施,对于全国信用社系统的改善无疑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从县域金融体系建设的角度,也会带来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比如,一些地区的信用社转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后,还会不会尽心尽力地为“三农”服务就值得怀疑;并且,转变成农村商业银行和改两级法人为县联社一级法人后,体制层次的提升意味着在乡镇及以下层次不再有作为独立法人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同时,农村信用社如果舍弃了合作性,是不是说明我国广大农村今后不再需要这种合作金融组织的存在?或者是不是需要重新建立“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事实上,不久前有人在江阴进行调查发现,与很多学者的良好愿望相反,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新改制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更倾向不愿意向广大农民乃至私人企业放贷。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只不过意味着在县域又多了一家比较“正规化”的银行(这是必要的),但也同步取消了乡村中那些本来还带有社区的“本土化”属性、尚能发挥一点民间信用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总之,农信社若按新方案改革,县域金融体系中特别是在乡村领域可能要出现更多的空当需要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