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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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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不仅是农村投融资体制所存弊端的集中体现,而且也是形成农村投资缺口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原因。在深入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现状、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诱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设想。

【关键词】农村;金融;供给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就是使农村经济得以发展,但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农业比较收益低下,获得的金融支持较少,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有效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村金融不足,成为笔者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1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

1.1国有控股商业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投融资行为,受到信用评估成本、信息获取成本、风险控制成本和网点设置成本等方面的制约。面对大量分散的农户、效率低下的经济不规模环境,获取信息的成本就很高,难以对多且散的客户群体进行信用评估和甄别,贷款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难以成为农户投资需求的主导金融机构。近年来,商业银行大量从农村地区撤出,或减少分支机构,且其日益严重的非农化业务,足以证明了这一现象。

1.2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农业领域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各国政府扫的一贯做法,旨在促进农业生产性投资和流通性融资。生产性投资弥补了农业领域长期投资不足的问题;流通性融资主要用于国家对农产品收购,为保障本国农产品供应和粮食安全而进行的。由于政策性金融对农户融资作用的有限性,决定了政策性金融不可能是有效解决农村资金问题的主要途径。

1.3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中国民间金融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如各种互助会、私人钱庄、储贷协会、基金会等。互助会带有储蓄以及互助保险的性质,在我国农村很多地区普遍存在;私人钱庄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普遍,既有储蓄也有贷款,甚至可以办理很多汇兑业务,其规模一般较大,有些钱庄成为当地社区融通资金的主要途径。据调查,农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为“三农”发展作出了贡献。

1.4合作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蓄:合作金融机构一般属于民间性的互助合作金融机构,我国由于特殊原因,各级政府过多介入,从日常运营、管理制度、业务结构来看,我国的农信社是一个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混合体,导致农信社产权不清,内部人控现象相当普遍,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商业化倾向也导致合作金融投向农业资金呈下降趋势;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而且邮政储蓄的迅猛发展直接分流了农信社存款来源,按照商业化原则,通过邮政储蓄与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存款协议,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对“三农”的支持毕竟有限。

1.5农业保险机构:当前我国加速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对农业的直接干预将逐渐减少,农民直接承担的风险正在增大,势必对农民生产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从经济学上讲,保险手段应是农业风险管理中有效规避风险的措施之一,但在我国涉农保险业务不断萎缩,难以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抗风险中的应有作用。

2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诱因

2.1市场营销的偏颇,缺失对资金的供给力:在市场营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没有考虑到农户的金融需求,不仅贷款品种及期限不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特点,而且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金融机构尽量使小额零售业务转变成适合城市居民或乡镇企业需求的批发式的大额业务。另外,只有极少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或者债券及保险类金融产品业务,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排斥在外。

2.2土地制度的局限,缺少对资金的保证力: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及房屋不能抵押,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有效的保证手段,签订信贷契约就需要搜寻更多信息,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成本上升,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低效,必然影响商业金融机构的供给。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抗风险能力较弱;其次是农村金融资源匮乏,分散经营不易取得规模效益,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成为必然。再次是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

3农村金融供给改革的设想

3.1建立健全农地金融制度:农地金融是一种以土地为抵押的旨在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贷款的资金融通形式。它具有债权可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农地承包者享有其它权利。这种农地制度通过明晰的产权关系和规定农地使用权归属的内涵,为农地使用权流转和农地金融创设提供制度性基础。农地金融制度是保证,它通过农地使用权抵押来融通资金,以满足农地开发利用和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3.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调整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分清金融与财政的职能,避免金融承担过多的财政职,能使农村金融萎缩、资金外流、风险加重而造成大量损失,要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减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3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不够规范,存在诸多问题,但民间金融对于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和或缺的作用,我们不能不顾客观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地取缔。对于在农村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给以承认、鼓励和支持、引导。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制定政策,减少限制,逐步规范,使其向正规化方面发展,填补农村金融供给的空白,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4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有重大作用,但农业保险本身经济效益低下,而且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要积聚足够多的保险标的才能有效分散风险和降低保险费率,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户自愿联合的保险合作社都不愿或无力经营。但政府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可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奖励、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业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适合我国“三农”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与投放,将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