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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路运输监管机制革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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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路运输监管机制革新及发展

本文作者:张婕作者单位: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管理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但是,作为执法主体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却依然存在这多种问题。以创新和发展的思维来看,目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已经很难和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创新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顺应时展的唯一出路。

一、现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上下之间“头轻脚重”造成政令不畅

现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从行业行政管理体系来看,部门上下之间显得“头轻脚重”,一副“小牛拉大车”之势。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三个内设处是我国最高道路运输管理决策机构、领导机关。这三个处室担负起了全国的道路运输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要对全国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数据等分析、预测,进而根据相关资料、数据编制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近中长期发展规划。省级以下运输管理部门中,很多地方却又机构臃肿,人员冗杂,多人浮于事。尤其严重的是一些乡镇运管站,不仅运输车辆等装备严重落后于时展,而且道路状况落后,交通不畅、信息闭塞。大多数地区的处、所、站之间,各自的行政管理权分别由其本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行使,处、所、站之间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行政关系,这种特殊的体制,导致了政令不畅、人员冗杂的现象。

(二)运管队伍冗员过多,以罚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运管队伍冗员过多、重费轻管、以罚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是由于运输管理部门的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所导致的。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输管理部门,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财政拨款,因此运管费成为了这些部门的唯一经济来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运输管理部门所收取的运管费,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上一级运管部门。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及优惠政策,却往往多是侧重于减少或免除运管费,这些政策给经费来源本来就紧张的运管部门增加了压力,而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及新近员工的增多等,运管部门在经济上背负着沉重的包袱。

目前,我国很多的运输官路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运输管理部门,由于进人门槛低、进人渠道广等原有,造成了管理人员低学历、低能力、低素质的“三低”现象。同时,长期以来,很多地区的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归化为当地政府部门,这些事业单位也往成为了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这些“关系户”无论在学历还是在能力上都有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以至于很多基层运输管理部门人满为患,真正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才却严重匮乏,由于人员不断增加,而整个运输费源却很难增加,为了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就催生了“以罚代管”、“重费轻管”等现象,导致社会怨言,影响了运输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

(三)运输管理全国统一管理的大格局

目前,我国的运输管理往往各地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统一管理的大格局,道路运输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自定的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跨地区的道路运输违法事故,往往因为不同地区的法规政策不统一而出现处罚“打架”现象。另外,即便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货运输,也同样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这些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在处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会出现同一费种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同一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额度;在营运证年审时间上的不统一,会出现该地区还未进行营运证年审而另一些地区已在查验营运证是否年审。这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不便,引起他们的怨言和误解。另外,不同地区的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着装没有统一,会让运输经营者产生误解和误会,既缺乏严肃性,又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运输管理部门的形象。

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基于以上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道路运输行业要实现科学、健康、长远发展,酒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以创新思维来科学谋划。

(一)加快体制创新,推进身份置换

运输管理部门应该以权责一致为基本原则,积极调整运输管理的职责权限,同时要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体系的法制建设,完善交通行政管理运行机制。要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到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去,强化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突出管理,淡化罚款行为。要加强对当地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并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运输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加强部省之间的互动和合作,逐步打造步调一致的道路运输管理大格局,促进交通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当今道路运输市场跨区域特性凸显的情况下,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真正实现运管部门的服务职能,运管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若难以实现全面“直管”,至少要在地市以下实行)。同时,作为县级运管所派出机构的乡(镇)运管站已无存在必要,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二)创新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交通行政执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问题越来越严重。在这种背景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单一、分散的执法方式已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也不符合行政管理机构精减、统一、效能、文明的原则和执法为民的要求。交通行业多头执法状况存在的弊端,使得交通行业要求综合执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要改变现存的交通执法部门中职能交叉、各自为政、职责重叠、执法扰民、乱罚乱收、滥罚滥收等现象,真正实现道路运输“多家办,一家管”,保证道路运输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政出一门的“大交通”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措施来强化运政管理人员素质,并达到使运管机构的编制和经费得到切实解决的目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相应的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变多头执法为既集中统一又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