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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实时交通事故、拥堵、施工、流量等信息,利用动态交通信息服务缓解交通拥堵加剧、停车困难、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本文通过分析国外交通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经验,总结我国近年来政府机构和社会企业开展交通信息服务的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发展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旨在探讨交通信息服务提升之路,为开展相关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一、国外发展情况
建立和发展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融合服务体系是多数发达国家(地区)的共识。美国、加拿大、日本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动态交通安全信息的采集和体系较早,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迭代升级。美国和日本从立法层面确立了交通安全信息采集的重要地位,促进了跨部门交通安全信息融合发展。特别是美国行政法典明确规定了道路施工、道路封闭、恶劣天气、通行时间(拥堵)等四类信息的采集范围、频率和时效性要求。从各国情况看,警察和交通部门分别掌握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如警察部门掌握交通事故信息,交通部门对道路施工细节掌握更准确,两者是交通安全信息融合服务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从北美情况看,警察更专注于执法办案,通过将警务巡逻管理系统与交通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后,由交通部门负责事件信息的处理与。日本警察与交通系统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分别建立了各自的载体,同时将信息共享至日本道路交通情报中心(JARTIC),由后者实现更广泛的传播和增值服务。
二、我国开展交通信息服务的现状
(一)政府部门开展的交通信息服务
交通部在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公路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并初步配套建立了公路交通出行信息的采集机制,开通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作为信息管理平台。于2010年代初成立的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将平台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内容以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动态信息为主,同时依托自有微信公众号报道施工和气象信息。2019年,公安部推出6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将公安交管部门长期开展的“两公布一提示”和交通信息工作升级为全国统一的“导航提示服务”,并配套建立了标准、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全国推动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的全面服务。广东公安交管部门率先使用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导航提示信息采集和系统,开展动态交通信息服务。
(二)社会企业和机构开展的交通信息服务
社会企业与机构开展交通信息服务由来已久,从早期的交通广播,到近年来普及的地图导航服务,给交通出行带来了便利。这些企业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专注于信息聚合,提供官方微博微信信息整理和服务的中小型车主服务类门户网站;二是专注于信息端,面向机动车驾驶人的专业级地图导航类大型互联网企业;三是专注于语音播报服务,面向机动车驾驶人的娱乐综合类交通广播;四是专注于交通拥堵信息采集,采用浮动车技术,面向整车厂和政企用户提供动态交通数据分析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这些企业以采集交通拥堵状况信息为主,并逐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高速公路运营、交通路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致力于交通事故、路面状况、养护施工、道路天气、交通管制等事件类信息的规模化采集。此外,以兼职或志愿交通信息采集员、导航App用户为主要力量的众包数据采集模式也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三)我国交通信息服务存在的不足
我国交通安全信息服务涉及多个行业,统一规划不足,加之长期的自由、分散式发展,一定程度导致了交通信息服务碎片化、低质化、利益化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动态交通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总体来看,一是政府部门建立的信息服务覆盖率低、质量不高,开通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关注(下载)量少,驾驶人覆盖率不高。二是社会企业关注自身利益,与政府部门签订排他性协议,独家占有信息采集渠道,造成信息传播壁垒。三是动态交通信息从采集、处理、传输、到预警推送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存在信息迟缓、数据项缺失、无绕行路线、桩号信息难以理解等问题。四是交通信息服务种类较单一,当前仍难以满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客货商业运输车辆出行需求。五是交通信息采集的分散化导致信息服务碎片化,地域间条块分割模式多样、信息共享机制缺乏等问题导致交通信息融合难以像“路网”一样自由联通。
三、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发展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
通过建立统一的交通信息服务标准,明确信息采集时效、数据项、可信审核机制等内容,编制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传输、、表达技术标准,开发标准化的信息采集系统和数据接口,搭建全国统一的道路桩号与经纬度融合的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全流程标准化,进而实现信息的精准、快速、无缝传播,同时解决长期存在的服务碎片化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覆盖率
推动建立共享、公开的动态交通信息开放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和机构开放,解决由信息壁垒和垄断优势导致的传播受阻和迟缓等问题,以“动态交通信息应快速传递给所有需要它的人”为原则,构建覆盖地图导航、交通广播、微博、微信、门户网站、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路侧短距广播等全渠道、全模式的传播网络。
(三)促进交通参与者和管理者双向信息互动
建立标准、统一、多模式的信息双向传输平台,畅通交通参与者反馈信息、点对点沟通的渠道和机制,将动态交通信息全覆盖预警变为交通管理者方便使用的基本服务,解决交通管理者与交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动态交通信息服务和大范围交通诱导深入融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和谐统一。
(四)推动建立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的价值循环
推动建立良性的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商业模式,构建政府机构、信息服务、地图导航、广播电视、运输企业、车联网运营等多方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循环互助的运行机制,促进全国交通安全信息数据的可持续、规模化、自主性传输和使用。同时,开发推广路侧短距广播、车载HUD等信息传播和展示新技术、新设备,丰富信息手段和载体,扩展动态交通信息融合服务生态。
作者:么新鹏 张奇 胡伟超 齐晨 单位:山东高速集团创新研究院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