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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架交通设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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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架交通设施论文

1空间“生活特性”的定义与衡量标准

1.1空间文化特性“生活世界”理论中的文化要素泛指人们交往、相互理解所需的知识背景,包括社会现存的文化、传统、价值、信仰、语言习惯等。空间“文化特性”的内涵在于空间的设计与布置应符合人们习以为常的知识结构,本研究对空间文化特性的衡量标准概括如下:首先是空间的设计符合人们进行交流交往活动的心理需求,使人们在其中能够完成对自我行为的认知;二是空间的设计符合当地文化传统,据有较高的识别性与地域性。

1.2空间的秩序性空间“生活特性”的另一衡量标准对应于生活世界的“社会”要素,定义为空间的秩序性,空间的“秩序性”中包含两方面,一是所形成空间本身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包括防止各种社会犯罪与暴力事件的发生,且保证空间本身环境与物理要素不对人的身心安全构成威胁;其二是空间的有序性,即指空间内的规划与设计应有利于引导人们对空间进行井然有序的使用,且空间的整体环境与氛围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其周围城市环境的整体秩序。具有秩序性的表达带给人们以美学的欣赏。

1.3空间的交往性个性所指内涵与交往参与者的理解与交往密切相关。据此,本研究将空间的“交往性”定义为空间内存在的某些有利于或促进交往参与者日常交往活动展开的特征,这些特征总结为可达性、开放性与环境舒适度。

2对高架交通空间“生活特性”的总结

城市内高架交通设施包括人行天桥和车行立交,立体交叉模式的出现减少了平面交叉不可避免的流线冲突点,提高了车速与道路通行效率。但高架交通设施的修建,也带来了大量桥下“附属”空间。现今国内大多数高架桥下空间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2.1以“文化特性”为视角审视高架交通下的空间

2.1.1空间场所特性缺失场所特性包含场所内所具有的综合性氛围和空间内具体的造型及界定元素的本质,即由场所材料与造型组织决定。现阶段城市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场所特性较弱。

(1)物质组织形式的缺乏城市高架桥下空间是由桥体结构形式而导致,属于高架交通设施的附属空间。桥梁设计师对桥下空间并未有过多的关注与设计,并将大面积桥下空间仅作为过往行人穿行的场地。而以建筑学的视角审视空间,现阶段桥下大面积空间的闲置是对城市空间资源极大的浪费,且正因对桥下空间单一功能的规划设计,空间缺乏必要的界定元素与造型组织,致使后期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对空间进行自发的、随意的利用。此类现象的出现完全增加了桥体的安全隐患,空间的混乱程度。

(2)场所综合性氛围的缺乏现阶段桥梁设计与使用均缺乏对空间利用的建筑学思考,桥下空间氛围营造的缺乏,使之无法构成一个“场所”,抑制了公众的参与度,导致桥下空间的人群活动多以穿行等必要性活动为主,缺乏自发性活动与社会性活动,导致空间日渐失落。

2.1.2桥下空间识别性与地域性的缺乏现阶段城市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的塑造极为单调,空间特性相似,识别性极低,更无法谈及具有地域性特征。立体交叉的设计与规划直接导致城市原有街道景观的中断,原有机理的破坏,使得城市原有特色逐渐消退。2.2以“秩序特性”为视角审视高架交通下的空间

2.2.1空间的安全性现阶段城市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部分场地周边设有围挡设施,将高架桥下部空间加以隔离,降低了场地的可达性。此外,通过调研发现,部分高架交通设施下部场地多毗邻车行道,当作为市民公共活动场地且无适当的围挡设施时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2.2空间的有序性现阶段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秩序性营造较欠缺,被动式的利用方式使空间的功能组织受到限制。且城市管理部门并未从城市居民的公共生活角度出发,仅将桥下空间作为城市“仓储空间”或“市政专用空间”加以利用,场地内部极为混乱。2.3以“交往特性”为视角审视高架交通下的空间

2.3.1空间的可达性与开放性高架交通设施桥型的不同使桥下空间场地与人行横道或毗邻或分离,但总体而言桥下空间场地的可达性较弱,对桥下空间交往性的形成有一定阻碍作用,且相关决策者普遍忽视了城市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的“社会价值”,用围栏将其与外侧人行横道加以分隔,降低了空间开放性。

2.3.2空间内的环境舒适度空间内由于缺乏前期的规划与设计,基本无相应设施的设置,这增加了人群活动的不便性。且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若毗邻车行道,则受汽车尾气、噪音的影响较大,而部分桥体进深较大,夜晚空间内尤为昏暗。场地本身环境较恶劣,空间内环境舒适度较低。

2.4总结当下城市内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极为简陋,无法形成有识别性和地域性的场所,基本不具有“文化特性”。当桥下空间作为交往参与者的活动场地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空间环境也较为恶劣,且部分已被利用的高架交通设施下场地内人群流线不明确,即该空间“秩序性”较弱。再者,由于该空间附属于高架交通设施,场地先天条件直接影响到空间的可达性与环境舒适度,加之后期不适当的维护管理,致使现阶段高架桥下空间环境恶劣,开放度较低。

3对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改造的建议

3.1对空间“文化特性”的塑造

3.1.1将城市空间归还公众在当下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利益的过分关注导致了对生活世界公共交往活动的遗忘。部分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较为完整,且可达性较好。本研究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能从公众利益出发,将条件较好的高架交通设施下附属空间作为城市公众活动场地,促进公共活动发生的同时,提高空间的潜在价值。

3.1.2对附属空间的考虑与设计在对桥体进行设计时,将桥下空间并入设计范畴,根据场地具体条件及周边环境需求,从交往参与者的利益出发,对桥下空间功能、尺度、大小做出具体规划设计。再者,部分高架交通设施下附属空间是城市街道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空间文化氛围的设计不容忽视。建议用类型学方法对空间所属城市文化做出归纳,提取出特定符号、肌理对空间进行装饰,赋予空间以地域文化气息与特色。

3.2对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秩序性”的塑造根据高架交通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特点,对桥下空间功能做出配套规划,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宜对周边环境功能做出补充性设计。

3.3对高架交通设施下空间“交往性”的塑造

3.3.1减少围挡设施,场地最大程度开放人行天桥的附属空间产生于踢断下方,位于人行道外侧,可达性极佳,根据对西安市内人行天桥的实地调研可知,应对桥下随意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现象加以整治,降低空间私有化程度,使得更多交往参与者能进入场地内部。车行立交下部空间较为宽敞、完整,但现阶段部分场地外围设置防护栏,虽设有专门的通道,但仍起到很大的隔离作用,建议对场地周边靠近人流方向的围挡设施进行拆除。

3.3.2人性化设计提高空间舒适度将空间作为交往行为的发生地,需要较高的空间舒适度,其中包括场地内有充足的照明、较低的噪声污染、较为洁净的空间环境和适当设施的设置。此外空间内设计应满足尽量多的功能需求,满足各种不同的公共活动的需求。

4结语

本研究以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提出的“生活世界”概念为依据,提出空间的“生活特性”理论,其中包括空间的“文化特性”、“秩序性”及“交往性”,接着研究以此为标准对城市高架交通下空间作出评价并提出具有普适性的改进建议,希望对现实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作者:王丝申武宇斌王思如柴薪单位:长安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