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环境法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作者:管宏友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急需环境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在环境类专业大学生中开设环境法课程,既可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可促使更多的拥有高层次知识的人参与环境问题的思考与研究,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显得尤为必要。
1有利于落实高校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不只是单纯地加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其中也包括对公民进行环境法的教育,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的知识与技能。环境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而提出的。我国环保部、、国家教委于1996年联合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中明确提出:“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3]。我国高校环境教育虽然开展了30余年,但主要偏重于环境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方面,基本忽略了环境法教育,这势必会影响环境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要让学生认识到除了具备环境科学知识和技术之外,还必须采取法律方面的管理手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为它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共同性、持续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征。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污染和破坏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培养正确的环境思想,包括“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尊重与善待自然的环境伦理观、环境经济的价值观、环境效益的科学观和富裕繁荣的新消费观[4]。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环境权利,认真履行环境义务,积极投身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正是环境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2有利于培养环境类复合型人才。过去我国对本科生是“专才教育模式”,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国家提出本科生教育应转向“通才教育模式”,即拓宽学生知识面,重基础,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化。对于环境类专业学生来说,由于环境问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涉及面广、形式多样,因此在解决时除了从技术角度考虑之外,还要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角度考虑,这就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技术等诸多领域。加强环境法课程的学习,注重环境科学的综合性,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环境类复合型人才,采集多方面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有利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环境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环境法和环境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公众环境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很多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个人行为失调的结果。因此,能否合理地引导、影响和改变个人的行为,使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环保事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环境类的大学生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形成正确的环境思想,一方面影响他们个人对环境的态度;另一方面,毕业后他们将会进入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和部门,成为我国环境事业建设者和生力军,进而成为不同层次上的决策者、管理者或实行者,利用自身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周围及后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提升公众整体环境意识。
本文作者:李媛媛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生态文明、生态大学与环境法教育
(一)环境法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当前环境法培养模式忽视学科特点,激励性不够。环境法是交叉学科,不同于传统法学,目前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育法,二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这些内容都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资源、环境等知识和环境伦理学的相关知识。但目前我国没有环境教育立法,目前的环境法课又无力担负起如此重任,导致很少有学生以生态环境的忧患为己任,追求自己的学历、发展的居多。而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培养模式,无论本科还是研究生都没有体现环境法这一交叉学科的特点。同时,我国的环境法一直未能挣脱传统法学的桎梏,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作为指导,而“生态文明”观无疑为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我们的学术界,正如钱学森指出:“加州理工学院给这些学者、教授们,也给年轻的学生、研究生们提供了充分的学术权力和民主氛围。不同的学派、不同的学术观点都可以充分发表。学生们也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不同学术见解,可以向权威们挑战。我曾讲过我在加州理工学院当研究生时和一些权威辩论的情况,其实这在加州理工学院是很平常的事。……今天我们有哪一所大学能做到这样?大家见面都是客客气气,学术讨论活跃不起来。这怎么能够培养创新人才?更不用说大师级人才了。”[14]而在环境法教育过程中,此种情况更甚。由于环境法的非直接经济利益的性质,如若没有一个很好的培养模式来保障环境法人才的培养,我们生态大学的建设将是不完整的,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将是不可能的。
2.当前环境法培养模式中的培养对象狭窄,不受重视。早在1999年11月,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的近百名代表联合签名,呈请国家教委将环境法学课程作为全国法律院、系学生的必修课和全国高校学生的共同课予以规定,直到2007年环境法才作为16门法学核心课之一,但很多学校仍规定14门核心课,并未开设环境法课程,开设此课的大部分学校的开课时间都安排在大学第四学年,除了想考环境法研究生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如考公务员的、考司法考试的、找工作的、考其他专业研究生的,甚至出国的,都不考此门课程,基本没人安心听课。而真正想考环境法研究生的学生比例很少,有的学生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才读环境法研究生,但却艳羡着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而所谓作为高校学生共同课则没有任何回应,各种考试也很少涉及环境法,足见政府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传统的法学学科,这也违反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
(二)环境法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本文作者:俞金香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环境法教学理念之更新
首先,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教师的热爱才能感染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兴趣,教师要以自己的专业自信、专业影响力,说服、调动学校领导层对于环境法课程的关注和重视,促进环境法学课程影响力的上升,促使校方在环境法律诊所的设置、环境法课时的分配、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环境法模拟审判的安排上有所调整。其次,在环境法师资的配备上,高等法学院校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引进优秀的环境法专业人才,杜绝非专业出身的法学教师担任环境法课程的讲授任务。最后,教师应以自己的学识素养、专业水平等影响、争取使环境法成为法学的核心课程。这样,国家和学校对于环境法课程重视度的提高,可以使教师去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从对该课程讲授任务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迎接挑战。
环境法教学方式的调整
教师在教学方式的转换上首先要实现思维的转换,即教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地赋予学生以责任,促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而适应此种变化的环境法讲授方式可以有多种,比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等启发式教学方式。比如问题式教学法运用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对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或集合性思维很有用。但这一方法的应用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对问题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如果设计的问题过于抽象复杂或是过于简单,就难以实现启发学生思考的目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比较适合法学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如果环境法作为选修课开设,多半受课时的限制无法应用。如何根据环境法课程及各种教学方式的特点结合课堂需要灵活使用,成为环境法教师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就笔者的教学经验而言,至少要做到两个避免:第一,避免单一的教学法。单一的教学法易令学生丧失新鲜感,产生类似于“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学生主动思考和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会因而下降。第二,避免简单废弃某种自己熟悉的教学法,考虑多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组合。
环境法制宣传反哺环境法教学
本文作者:谢伟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环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又可分为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的行政监督管理、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律责任等内容;分论部分可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两大部分,也有的还加上能源法或气候变化法等内容。在环境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电磁污染等内容,在自然资源保护法部分,包括水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内容。可以说,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各种各样的案例。面对如此丰富多样的案例,如何选择适当的案例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选择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的环境法案例
何为密切相关?学生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一开始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点,而是有一个逐渐深化和接受的过程,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积少成多。不能祈求学生一开始就接触实践中的复杂案例,要选择实践中比较简单的案例,该案例必须突出授课的知识点,如果没有合适的简单案例,也可以针对教学内容有目的的设计一些简单的教学案例,其内容以授课要讲的知识点为主,其案例情节的设计要体现出知识点的主要内容,绝不能为了图省事,随便选择一个复杂案例讲,那样的话,只会导致学生的反感,知难而退,或者囫囵吞枣,不明所以,其结果是事倍功半,甚至不如不用案例。因为不用案例,学生至少还能学到一些理论,而用了案例,学生因为没有搞清楚,把理论和案例混淆,造成不能掌握知识点。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选择,必须结合环境法的特点,比如环境法的科技性特点比较突出,涉及复杂的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在学习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时,就要选择环境污染不太复杂的案例,否则,就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教学的重点就不是对环境侵权的认定,而是转化为如何进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和对监测结果的认定。再如,在学习排污收费制度时,学生很容易混淆的是“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和环境污染排污收费两次处罚的矛盾,同一个超标排污行为,会受到两个处罚,一个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另一个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参与,使学生明白这两个处罚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作出的不同性质的处罚,前者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环境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强化学生对环境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互动
环境法案例教学的效果,还有赖于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是保证环境法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结合时事热点,选择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环境案件,引导学生围绕这些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因为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环境问题,恰恰与西方国家在过去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高度的相似性,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实际上就是伴随着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断更新演化的。比如,在讲授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内容时,可选择最近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学生以公益代表人、或环保法庭的法官、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人,或检察院的公诉人身份等参与,模仿借鉴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法庭辩论,相互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质证等。如2011年中国首例草根社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联合曲靖市环保局针对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违法堆放铬渣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让学生自愿结合,把学生分为五组,分别担任原告、被告、法官以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等,模拟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教师要注意学生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提示或帮助解决。
[摘要]
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环境法授课的质量提升,可有效提高学生在沟通协作、团队合作及工程伦理等方面的能力,针对目前环境法学授课存在的大纲编制形式化、授课方式单一、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提出顶层设计完善大纲编制、借助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课程导入、建设政-校合建开拓实践基地、丰富考核方式提升环保意识等建议,以提升环境法学的授课质量,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及工程伦理的未来工程师。
[关键词]
工程教育认证;环境法;工科专业;教学改革
高校工科教育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的重要依托,而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更是促进国内学子参与工程技术人员国际流动的重要保障,成立于1989年的《华盛顿协议》是当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我国于2013年加入《华盛顿协议》成为预备会员,并于2016年成为正式会员,随着其认证理念的广为认可,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业已成为我国高校工科专业办学的主导方向之一。工程教育认证的推广改变了以往碎片化的高校教育模式,以学生成果为导向,以毕业生具备专业毕业要求(核心能力)为依据,落实持续改进措施,最终达成专业教育目标,使工科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更符合专业特色、时代潮流与社会需求,是一种建立在OBE基础上的评估及自我完善模式。而对照认证要求反观我国传统的工程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可以发现,无论从师资队伍建设还是课程体系改革,我国教育重点更关注工程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锻炼,忽视了对于认证要求中沟通协作、团队合作,尤其是工程伦理等方面的培养。随着社会发展,工科教育培养出的学生不应局限于只用工程教育的知识去理解将要从事的职业,完善的工科教育应在培养学生工程思维、技术手段的同时,教导学生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就有赖于课程体系中科技与人文的整合、理论实践与伦理道德教育及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的建立[1]。因此,对工科专业学生进行环境法学的教化,有助于未来工程师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预防工程实践可能造成的环境及社会负面影响,从而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要求,适应时展的需求。
1工程教育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