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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管宏友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急需环境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在环境类专业大学生中开设环境法课程,既可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可促使更多的拥有高层次知识的人参与环境问题的思考与研究,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显得尤为必要。
1有利于落实高校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不只是单纯地加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其中也包括对公民进行环境法的教育,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的知识与技能。环境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而提出的。我国环保部、、国家教委于1996年联合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中明确提出:“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3]。我国高校环境教育虽然开展了30余年,但主要偏重于环境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方面,基本忽略了环境法教育,这势必会影响环境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要让学生认识到除了具备环境科学知识和技术之外,还必须采取法律方面的管理手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为它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共同性、持续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征。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污染和破坏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培养正确的环境思想,包括“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尊重与善待自然的环境伦理观、环境经济的价值观、环境效益的科学观和富裕繁荣的新消费观[4]。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环境权利,认真履行环境义务,积极投身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正是环境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2有利于培养环境类复合型人才。过去我国对本科生是“专才教育模式”,注重专门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国家提出本科生教育应转向“通才教育模式”,即拓宽学生知识面,重基础,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化。对于环境类专业学生来说,由于环境问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涉及面广、形式多样,因此在解决时除了从技术角度考虑之外,还要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角度考虑,这就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技术等诸多领域。加强环境法课程的学习,注重环境科学的综合性,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环境类复合型人才,采集多方面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有利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环境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环境法和环境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公众环境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很多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个人行为失调的结果。因此,能否合理地引导、影响和改变个人的行为,使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环保事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环境类的大学生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形成正确的环境思想,一方面影响他们个人对环境的态度;另一方面,毕业后他们将会进入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和部门,成为我国环境事业建设者和生力军,进而成为不同层次上的决策者、管理者或实行者,利用自身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周围及后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提升公众整体环境意识。
4有利于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我们的共同未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环境类大学生的环境法的学习,通过他们有效开展环境法制工作的宣传和普及,带动广大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环保事业,自觉行动保护环境,也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如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公众广泛参与填埋场、焚烧厂的选址,充分讨论焚烧厂“该不该建、能不能建”的问题,促使政府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高校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困境
1学生有学习诉求,学校不重视。邹丽莎等以湖北大学为例调查了学生对环境法认知情况,结果表明:98.6%的大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现状,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85.0%的学生认为环境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要。然而,仅有9.0%的学生了解环境相关法律法规[5]。段秀燕等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们分别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开展了高校环境法制教育的现状问卷调查,有64.7%的学生认为环境法课程设置不能满足需要,有53.5%的学生认为环境法知识是通过课堂以外的其他方式了解的,95.2%的学生表示希望通过课堂或专题讲座学习环境法律知识[6]。学生有学习环境法的诉求但是各高校环境类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却不理想。笔者比较了25所“985”工程高校,9所“211”工程高校(既是“985”又是“211”高校除外)和27所普通高校。图1显示,在环境科学专业,有70.5%的高校开设了环境法课程,而对于环境工程专业,仅有37.5%的高校开设了该类课程。如果按照环境类专业考虑,则开课率为54.0%。与环境类专业其他课程相比,如《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化学》和《环境工程学》(开课率基本上为100%),比例偏低。在课程属性方面,有98.0%的高校将环境法课程设置为专业选修课,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的高校仅占全部调查高校的2.0%。而且绝大多数高校将其安排在第7学期(四年级上学期)开设。
2忽视学科性质,教学内容设置不科学。根据以上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析,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学科特征集中体现在“法律+科学”。环境法学不仅包括传统法学理论,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内容。然而,在现实的环境法教学中,往往由纯粹法学背景的教师讲授,把环境法作为一门普通的法学课程讲授。重视其法学性,而对其科学性重视不够,课堂上往往把大量的时间放在法学理论的讲解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上,对所涉及和蕴含的环境科学相关知识却讲解得比较肤浅,导致学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即环境法学和传统部门法学大同小异。对环境法学调整对象的特性认识的不足,导致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从而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3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欠佳。环境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学课程,其学习对象是属于理工科的环境类学生,其目的是培养法学与环境科学的复合人才,要求学生在掌握环境法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科学的相关知识,运用法律逻辑思维对社会环境问题及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目前,多数环境法教材中的内容,尤其是分论部分,基本以相关环境法律条例的介绍为主,琐碎枯燥,难以记忆,教学仅仅以传统讲授为主,课堂气氛沉闷乏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效果不理想。
高校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教学的出路
1重视环境类专业的环境法教学,培养适应其教学的师资。要改善目前高校环境法师资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从3方面着手:①在师资选聘上,应该综合考虑环境法课程的调整对象及其学科特点,选聘具有管理、环境类和法学背景的教师。②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应为教师提供更多参与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如参加环境保护的培训课程,环境法教学及学术研讨会、到环境法重点研究基地进修学习,有条件的甚至可以派遣教师出国考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法教学的成功经验等。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培训学习,夯实相关理论基础,了解最新前沿知识信息,才能融会贯通、游刃有余地进行教学,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③可以邀请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保组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等作为顾问,以开讲座的形式进行少量相关教学内容的讲解,改善教学效果。
2革新课程设置。“教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7]。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是教学的重点和关键。从高等教育的角度审视,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并进而决定学生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调整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进行改革调整[8]。因此,对环境类专业环境法的课程设置的探讨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笔者认为,环境类专业环境法课程与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环境法课程相比,应该多增加1个学分,原因是这些专业的学生虽然有着较好的“科学”素养,但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并未系统地学习过民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基础学科。因此,在讲授这些课程的过程中,教师必须补充讲授某些必须的法学基本理论,如在讲授环境法导论时须补充行政法、诉讼法和民法的某些内容,在讲授自然资源法时补充物权法和行政法的某些内容,在讲授能源法时补充行政法和民法的基本原理。另外,将时间安排在一年级第2个学期,以便实现知识上的承接,提高教学效果。
3针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性设置教学内容。现实中环境法教学侧重法学理论的讲授,而忽视环境保护精神的培养。环境法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环境保护是贯穿环境法的一根红线。缺乏环境保护精神,将导致环境法学习与行为选择的脱节,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这必将弱化环境法的权威。目前,我国环境法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脱节的。一方面,环境法理论探索具有前沿性,是对传统法学的挑战,但有时这些挑战在传统法理上又是站不稳脚的;另一方面,环境立法表现“平庸”,以至于在我国行政权主导立法权的今天,环境立法已沦为环境行政的工具。这种情况使环境法教学处于尴尬的境地。对此,应开展辩证的批判式教学,一方面,引导学生理性地认识和评价我国环境立法现状,另一方面,也要让学生认识到环境法理论的前瞻性,及其对立法的导向作用。进而使学生理解环境法是在曲折中前进,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学科的知识。最终,培养学生献身环境保护事业的精神。环境法具有综合性,其知识涉及环境科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学科。而均未涉及现今诸多环境法教材,一方面碍于篇幅有限,另一方面相关内容知识量大。这些背景知识的掌握,是学好环境法的基础。例如,当讲到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时,其涉及税收、保险等相关经济学知识。不懂得经济学知识,难以理解其在环境保护中的运行原理。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专题讲座或指定课外学习资料等方式让学生补充这方面的知识。由于环境法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及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步伐比较快,在教学中应积极向学生介绍环境法领域最新理论和立法成果。针对环境法在课程设置体系中的尴尬,笔者认为只能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设置教学实践环节。设置环境法诊所,进行诊所式教学,可以帮助环境类学生提高环境法律实践能力,包括参与和支持环境诉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等,进而提高其综合素质。具体应主要由学生来讨论、研究各自当事人案件的相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教师加以适度引导,同时,组织学生与当地社区合作,关注污染等环境问题,到当地环境行政管理机构见习,详细了解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环节;参观当地环境监测机构,了解相关数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规程;参加相关听证会,参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与政府规划的决策等,这些都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