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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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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推进策略

摘要:社会实践是高校博士生培养教育中的必要环节和有效途径,探索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推进工作的策略对于发挥社会实践育人功能以及优化博士生培养方案有着重大意义。目前,国内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落实了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其他高校由于学科特色、科研压力、实践基地和经费支持等主客观因素限制了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有序推进。稳步推进和落实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要重视制度设计,出台制度规章,组建推进小组,明晰组织架构,推动实践基地内涵式发展,完善实践体系,丰富实践形式,配备指导教师,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关键词: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

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快速增长,博士生社会实践日益受到重视,而社会实践本身在博士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已成为博士生培养教育的必要环节和有效途径。然而,目前高校中仅有少数高校较成熟地组织开展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大多数高校都未能建立健全相应职能部门和管理机制。因而,进一步探索高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推进策略对于发挥社会实践育人功能和优化博士生培养方案意义尤为重大。

一、目前高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实施现状分析

基于博士生社会实践对博士生培养教育的重要作用,推进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必然成为一项值得推进、亟待推进的重要工作。然而,放眼全国高校,目前只有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两所高校在实施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更多高校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限制未能实施该项工作。总结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组织模式和工作经验,分析其他高校落实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限制因素,对日后更多高校组织落实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探寻合理、有效推进策略和路径大有裨益。

1.高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成功经验

清华大学是国内高校中最早落实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且最具示范效应的高校。清华大学组织博士生开展社会实践起源于1984年,并逐步推进落实。1987年,清华大学开始将社会实践作为研究生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累计有两万余名研究生在上万个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2002年,清华大学出台正式文件,对所有博士生实行社会实践完全必修化,规定直博二年级暑假、普博一年级暑假必须前往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为期至少六周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规定》《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博士生社会实践申请、考核等具体要求,从而使博士生社会实践规范化,并每年更新《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实践课程手册精简版》,指导博士生开展社会实践。在相关文件办法的指导下,清华大学逐步明确了“以培养博士全面素质为核心,坚持第一第二课堂有机统一,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有机统一,注重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打造“科技服务社会”为主的实践形式,树立起“组织基地化、任务项目化、管理专业化”的工作模式。[1]2015年6月,浙江大学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生培养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增强博士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提升博士生的综合竞争力,结合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2014级以后(含)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在社会实践基地进行的社会实践和经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并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形式上,鼓励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服务、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基地方面,浙江大学还积极开拓综合型基地和专业型基地,以保障社会实践持续有序开展。在一系列有关推进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学校办法和规定出台之后,浙江大学的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这一工作在提升学生竞争力和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方面成效凸显。

2.推行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不利因素

除了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两所高校以外,其他高校大多处于政策酝酿、筹备落实阶段,甚至更多高校还未将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面临着诸多阻力和困难,了解这些困难和问题是我们落实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前提和关注点。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不利因素主要来自博士生自身、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和实践经费四个方面。

一是博士生的参与积极性需要激发。

目前绝大多数博士生都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特别是理、工、医科学生受学科传统培养方式限制,主要以在实验室开展实验为主,活动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受局限。而参与社会实践不可避免地会挤占科研时间,影响科研进度,因此博士生在社会实践工作中的参与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二是专业教师指导实践的主动性难以调动。

目前研究生社会实践被孤立于研究生学术培养体系之外,主要由学生工作队伍负责,很少有专业教师关心、参与、指导社会实践工作。另外,由于近年来专业教师自身科研教学任务多、压力大,更难协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指导,同时,专业教师因为科研任务重会将博士生纳入自己的科研任务中,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所长在其他方面开展实践活动的时间和精力。专业教师全程参与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专业教师能够为实践项目确定准确方向、把握研究方法、合理组合团队、提高成果效能;另一方面,专业教师能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实践质量以及更好地实现实践育人的目标。

三是实践基地管理建设有待加强。

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需要众多实践基地作为支撑,以复旦大学为例,目前仅有22个校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且主要分布在华东、华中、华南和西南地区,实难达到全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全覆盖的指标。而且根据往年与基地合作发展的经验和情况反馈,存在着社会实践基地需求与学生意愿严重不匹配的问题,即基地方提供了大量的实践项目和挂职岗位,但由于专业限制等原因,学校难以精准对接所需专业背景的博士生。此外,由于博士生自身专业兴趣及方向的原因,很少能找到适合的、符合意愿的实践项目或挂职岗位。由此,基地建设和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必然限制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全面有序推进。

二、推进高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的策略

高校稳步推进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可以高校已有的成功案例为经验参考,并在积极应对各类主客观限制因素的基础上,全景式、多维度、深层次地进行相关策略制定,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上级要求,出台制度规章

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指出,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规定相应学时学分,合理增加实践课时”,并且“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制定具体工作规划”。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博士生教育。目前,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明确要求,而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虽有社会实践的规定和要求,《培养手册》中也有相应栏目的说明,却由于没有强制性学分要求,给实际的推进工作留下了“弹性空间”,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博士生社会实践重要性和价值意义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特别需要重视实践教育的育人功能,不能将其简单化地视作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而要充分结合博士生成长规律,积极构建博士生实践教育的目标和规划,按照“硬指标”的要求做好顶层设计。适时出台“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将社会实践纳入博士生教学计划,作为博士生培养教育过程的必修环节,规定社会实践与一定的学时学分相挂钩,从而通过具体细则的制定使学生工作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保障。

2.组建推进小组,明晰组织架构

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离不开有效的管理机制,具体工作的开展更需要相关人员的组织和推进。在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推进过程中,组建推进小组显然是必要的,辅之以完善的组织架构,以保证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的有序性、持续性和成效性。一方面,在校级层面构建协调机制,由分管组织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与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友会、外联处等部门以及各院系首要负责人一同搭建博士生社会实践推进工作领导班子,加强统筹,理顺机制,形成合力,以推进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的整体进度。另一方面,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实践组织管理,形成院校两级合作机制。由高校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成立博士生社会实践办公室,专人负责全校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组织、宣传、基地建设与管理以及院系实践工作考核,并每年度制定《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进程表》,从工作启动、组织报名、确定人选、岗前培训、实践实施等多个方面指导院系开展工作。在院系层面,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具体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事宜,如院系可以成立博士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在充分考虑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学科特色、可操作性的博士生实践工作方案,并按照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进程表”做好整体社会实践工作的前期宣传、动员活动、技能培训、立项审核、中期考核和结项审核等相关工作。

3.增加基地数量,加强管理建设

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是使博士生社会实践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高校必须对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让相关学校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建设实践基地。借助校友会、校园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与学校外派挂职干部、优秀毕业校友、扶贫支持定点单位增进联络,充分利用政府及优秀企业的平台和资源,尝试共建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保证有足够社会实践基地满足博士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场地需求。同时,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不能仅仅注重数量增长,更要关注质的提升。要使社会实践基地以需求为导向,将基地需求与博士生意愿高度匹配,否则即使基地数量再多、需求再大,也无法吸引博士生参与其中。而且要加强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建设,明确校方与基地各自的职责义务,制定详细的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实现对社会实践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实效。通过定期举办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研讨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现基地和学校优势互补及多赢。此外,要积极鼓励各二级院系建立与专业相对口的专业型实践基地,作为综合型实践基地的有益补充,以提高博士生社会实践的参与度和吸引力。

4.完善实践体系,丰富实践形式

“根据社会实践深入社会的程度及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研究生社会实践可以分为接触社会型、服务社会型和融入社会型”,[2]目前大多数高校组织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是以项目调研为主要形式的接触社会型实践。而对于博士生社会实践而言,自然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应该将其定位为“服务社会型”和“融入社会型”实践。如何将其精准定位?必须适应博士生身心特点,发挥博士生专业特长和素质能力,丰富现有社会实践形式,逐步建立起包括项目调研、就业实践、挂职锻炼、理论宣讲、医疗服务、支教服务、科技服务等实践形式在内的社会实践体系。同时,要注重把社会实践切实与博士生专业兴趣和社会需求统一起来,如针对理工科学生应搭建一个高效的产学研结合平台,展开就业实践、企业实习的社会实践。通过多角度考虑问题,联结各方需求和发展导向,以期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能够满足双方的要求,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5.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实践领航

目前,高校博士生导师更多是在学术领域给予学生指导,很少对学生在社会实践上予以指导。而博士生导师作为高校宝贵的人力和智力资源,发挥他们对博士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辅助作用,无疑是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有效开展的有力支撑。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生的培养者,了解并清楚博士生在学业和非学业的各个阶段、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心理状态,由博士生导师出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对博士生社会实践形式和内容的安排制定以及道德观念的指引最为合适。而且专业导师出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对于与专业对口的社会实践项目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更能够让博士生在社会实践中产出优质成果。因此,要积极落实好将博士生社会实践指导工作融入到博士生导师工作职责中的相关工作,将其作为博士生教育培养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贯穿于导师指导培养博士生的全过程,必要时可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作为博士生导师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从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6.设立专项经费,缓解供需矛盾

经费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是长期以来制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经费保障,社会实践只能流于形式,实践育人自然无法收到成效。博士生社会实践是一项需要资金投入和支持的工作,即使为了吸引和鼓励博士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必要的经费支持也必不可少。因此,高校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设立博士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或向社会募集捐助筹建冠名基金,保障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化工作,从而推动博士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的大幅提升。同时,针对优秀项目和特色项目,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奖掖博士生创新创造精神,扶持科研成果的输出转化为实际应用。此外,需要注意专项经费和冠名基金的设置和使用必须建立完善和科学的操作规范和监督体系,严格把控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是博士生社会实践有效开展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泽芳,张小平,林成涛.坚持“四个结合”增强研究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育人效果[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2).

[2]林成涛,李泽芳,王悫等.构建博士生社会实践模式的思路与实践[J].北京教育(德育),2011(6).

作者:甲干初1 谈思嘉2 金彤3 单位:1.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