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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越来越凸显,并且构成了深化国家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分别从物质与精神、法治与德治、人与制度之间相互作用三个层面,探讨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理论依据;同时,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正确价值导向、打造良好道德基础、培育可靠主体力量三个方面,探讨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具体表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据新的时代特征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紧紧围绕“治理什么样的国家,怎样治理国家”的重大主题,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形成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就是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产生的正向效应。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国家治理的理论研究中,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关注不够。在理论上导致国家治理理论依据不够充分,在实践中也会导致各种治理要素之间发展出现不平衡现象,增加了国家治理的成本,降低了国家治理的成效。为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研究,对于从理论上澄清人们对国家治理的模糊认识,在实践上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理论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理论依据,我们可以从根本理论依据、基本理论依据和具体理论依据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其实就是体现在物质和精神、法治和德治、人和制度的相互作用上。
1.从物质和精神相互作用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
唯物史观在揭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指出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使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了特殊的表现形式和具体的时代特点,体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多线性、整体性。马克思认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理论说服人,实际上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问题;而理论通过掌握群众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实现问题。同志坚持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原理。他曾经指出:“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也可以变成物质”,“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2]从哲学的高度论述了精神因素在改造社会和世界中的巨大动力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依据。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邓小平同志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刻地论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提供指导思想、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物质文明具有巨大反作用,这一深刻论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它通过思想、政治、道德、法治、心理等教育,为国家治理提供基本的思想、政治、道德、法治和心理基础。同志把先进文化建设上升到综合国力的高度,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思想,从战略高度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治理中的重大价值。同志大力倡导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高度重视。习强调:“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的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3]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准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就是用先进理论武装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它在一定时代的社会存在中展开和进行,由一定时代的历史条件制约,其治理价值应该由一定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质技术发展水平来说明,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对特定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反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对此我们需要作深入地学习和研究。
2.从法治和德治相互作用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
法治和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两种基本手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不能相互替代。但是,法治和德治又具有内在的互补性,二者在国家治理中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法治需要德治的支撑。因为任何法治依据的法律规范从原初意义上来自于道德,道德上的“应当”是法律生成的前提,也是法治存在的基础;法治的运行离不开道德因素,良好的法治需要德治的配合;德治还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形成有利于法治推行的制度环境和法治基础。另一方面,德治需要法治的保障。德治毕竟是一种“软治理”,它主要是靠人们的自觉来维系的,对不自觉的行为往往是无效的,因此,有效的国家治理仅仅靠德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法治的配合;法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硬治理”,可以通过威慑成为德治的坚强后盾;法治可以通过惩恶扬善,净化整个社会道德环境,为德治创设良好的条件和基础。正如习所说的那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7]从治理实际过程看,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作用和互为补充主要是通过内容、功能和实施途径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第一,法治和德治在内容上相互吸纳。法治必须合乎道德要求,德治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我们既要善于利用道德的力量增强人民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又要善于利用法治的力量确保人们对道德规则的遵守和道德底线的坚守,使两者在价值追求上达成一致,筑牢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价值基础。第二,法治和德治在功能上互相补充。法治是治外的,道德是治内的,只有德法并举,才能达到内外兼治的理想治理目标;法治惩于后,道德至于前,只有德法并行,才能达到惩后至前的理想治理效果。第三,法治和德治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德治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治可以通过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警示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6]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提供了具体的理论依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一方面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通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为国家治理提供必要的道德基础。另一方面要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走上法治化的道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打造坚实的法治基础。
3.从人和制度相互作用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
从理论层面来看,人和制度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一方面,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国家治理的突出位置。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只有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才能以制度理性有效克服人性和人的能力的不足,才能更好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才能确保国家治理达到善治的理想目标,从而落实党对人民的庄严而神圣的执政承诺。另一方面,我们要把人的现代化置于决定性的位置。这是因为任何制度都是由人设计的,制度的执行也是靠人的行为,因此,人的素质高低对于制度的创设和执行具有实践上的决定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根本的因素。从整个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看,人的现代化是核心,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制度的现代化。只有把人的现代化摆在决定性的位置,才能以现代化的人来设计具有现代性的制度,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顺利的落到实处,才能为制度的执行创设良好的人文环境,从而更好的发挥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总之,人是制度的内在因素,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其根本任务就是提高人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思想水平、政治素质、道德面貌,以及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素质,既影响人的自身发展,又影响各种制度要素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效果。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其治理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从实践层面来看,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固然要搞好制度设计,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高度重视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尤其是人的文化心理素质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后发国家的落后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落后的问题,而是一个文化心理落后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心智发展程度的落后问题,是一个思想文化启蒙不到位的问题。当一个国家民众的心理仍然被牢牢地锁定在传统意识之中时,就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构成潜在的严重障碍,使制度的绩效无形中大打折扣。诚然,一个国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制度设计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创设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4]这就表明人的素质是国家治理转型的决定性条件,提高人的素质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就是通过人的素质提高这一“中介”,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其独特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可以调动人们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国家治理主体的素质,这是思想政治治理价值存在的直接依据。
二、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具体表现
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我们可以根据作用范围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具体现在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正确价值导向、营造道德基础、培育主体力量三个方面。
1.保证国家治理的正确价值导向
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国家治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所坚持的基本方向,是围绕国家治理的功能性展开过程中所遵循的前进导向,是国家治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行为体系所追求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是根本性、全局性和关键性的问题,事关国家治理成败。实践证明,方向正确是国家治理走向成功的前提,方向错误是国家治理失败的根源。我国现在正处于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社会转型期,国家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各种价值观的交融、碰撞、冲突异常激烈。国家治理的目标任务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复杂态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增进整个社会的价值共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确保我国国家治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国家治理在国家层面上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诉求,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成为国家治理在社会层面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要求,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成为国家治理在个人层面上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标准。这三个方面互为条件、相辅相成,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既是从价值观层面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集中表达,又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遵循。习指出:“三个倡导”“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5]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普及,为国家治理提供核心价值追求,确保国家治理的正确价值导向。
2.夯实国家治理的良好道德基础
国家治理不仅需要法治的外在力量,而且需要德治的内在力量,一个国家的良好的治理格局应该是法治和德治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代国家治理中,要实现善治,除了高度重视法治的功能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德治的功能,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6]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把国家治理的各项规定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而为国家治理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益。习强调指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7]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社会转型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矛盾生成领域不断扩展、表现形式异常复杂,尤其是各种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不断增长,由此带来治理成本不断增大,如何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理效益,这是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实践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和持久的道德力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法治无可替代的独特治理价值。比如,它可以改变各种国家治理机构的人文生态,使各种治理主体积极作为,提高国家治理的绩效;它可以改变整个社会的人文生态,形成强大的道德正能量场域,无形中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的数量;它可以通过道德调节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国家维稳”费用和成本,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效结合,最终实现国家的善治。
3.培育国家治理的可靠主体力量
国家治理的基本主体是公民。塑造和培育新型社会主义公民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仅靠执政党的科学顶层设计、政府部门的高效推进就能够实现的,其归根结蒂需要具备现代意识和现代素养的新型社会主义公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而公民的素质高低就成为影响国家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增强全体公民的治理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治理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治理队伍成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性举措。提升全体公民的治理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新型公民,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的重要表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能够紧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节奏和步伐,加强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积极探索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契合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不断提升公民的治理素质,引导公民形成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鼓励公民积极热情有序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来,从而为国家治理提供必要的主体力量。[8]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治理就是公民对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自我调整、自我约束。公民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责任感等都会影响国家治理的水平和成效。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不是没有良好的制度,而是一些人不能很好的执行制度或者是不能科学的贯彻和落实制度,说到底就是人的素质的问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制度化、系统化、法治化的治理设计,能够极大地改善思想政治教育的执行模式,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执行能力,这必然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治理素质,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主体力量。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9]为此,我们要从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治理价值和功能,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人们实现知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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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7].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11.
[8]闫辰,王彩波.公民身份视角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现实路径[J].湖北社会科学,2015(2):15.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J].人民日报,2016-12-26.
作者:麻艳香,蔡中宏,刘甜 单位:兰州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