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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新理念。四年多来,围绕这一理念,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引,标志着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成熟,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逐步确立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进展顺利,各领域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务基本上已经推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这一提法准确概括了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一次重大飞跃。该框架由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等构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在总目标统领下明确重点任务,要在工作布局中推进重点任务。结合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问题和实践需求,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对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宪法权威日益得到尊重,依宪执政理念被普遍接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权威的树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从根本上保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宪法有没有尊严,也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有没有尊严。不尊重宪法,就是不尊重党的合法性、不尊重人民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自身使命,对世界法治发展规律作出准确判断以后作出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维护宪法权威要求执政党依据宪法取得执政地位后,必须按照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治国理政,运用宪法法律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这就是依宪执政。党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点,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方向。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人民决定的。中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决于中国法治道路的特殊性,中国法治道路的特殊性,取决于中国法治的特殊性,而中国法治的特殊性,又取决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依宪执政中,就是要解决好党法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强调指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三、法治信仰开始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宪法法律权威,而宪法法律的权威只能源自人民内心的真诚拥护。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相信法律、信任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尽管我们谈法治时,首先想到的是制度,但法治与其说是制度,不如说是信仰和文化。制度比较容易建设,文化的建设,信仰的树立,则要困难得多。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中法治因素相对缺乏的国家,让人民真诚地信仰法治,需要长期艰苦的工作,但这项工作必须完成。因为在治国理政框架中,法律只不过是一整套系统条文、一系列制度规范,要想真正实现国家的良法善治,就必须有全体公民对法律的敬仰和遵守。如果一个国家缺失了法治文化,一个社会没有了法治信仰,即使法律条文制定得再全面、再系统、再严谨,也注定会沦为炫目的装饰品。法治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整个社会也不会有良好的法治风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立法工作,中国的立法工作逐步加强,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上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状态。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观念落后了,并未随着制度的完善而树立起来,特别是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法治信仰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在中国社会,人治传统、人治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头脑中,法治思维依然缺失。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是人民群众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法律,“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个别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现象严重,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法律实施机制中的某些环节失灵,严重影响了实施效果。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社会的法治难题,特别是法治文化缺失、法治信仰不彰给依法治国带来的消极影响。把树立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中突出考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树立全体人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在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法治思维,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依法办事。法治思维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依法办事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人们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依法办事,才会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但法治思维不是凭空来的,除了价值本身之外,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体制性、制度性、结构性矛盾的存在,造成某些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法治教育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之中,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使每个党员干部时常接受法治洗礼,促使全社会崇尚法治之风蔚然形成;法治教育要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法治教育要进入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课堂,要保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只有领导干部发挥了示范和引导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心悦诚服地认同和敬畏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建成,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在人民心中生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哈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