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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传统的因素外,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具有鲜明的“转型”特点。突破传统惯性逻辑思维的狭隘限制,以社会转型为宏观背景,分析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变量,为全面认识和根治社会稳定问题开辟了独特路径。以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整体性、非均衡性、异质性、突变性、模仿性、复杂性等特点为切入口,以经济、意识形态、宗教文化等核心“元素”为价值变量,以“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民族文化”建设为根本路径,助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关键词:社会转型;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社会转型(socialtransformation)”无疑是20世纪末发生在中国并深刻影响世界的重大事件,也因此成为学界经常热议的话题。以往对社会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如今包括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相继介入,极大拓展了对社会转型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并为解决社会转型带来的现实问题开辟了独特路径并引发了全新思考。从词源上理解,“转型”主要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过渡、转换成另一种质态的过程。社会转型则是指人类社会从一种存在类型过渡、转变成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过程,例如人类社会经历的由游牧—农业—工业—信息社会的发展、演变。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主要是对1949年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在之后取得现代化成就的生动概括和现实表征,以概念的方式描述和展现了中国发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理想追求等领域和层面的巨大变化[1]。因此,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社会转型史,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组织形式、社会分工、组织架构、开放程度、生产和生活方式、治理手段等均发生着深刻嬗变。但伴随社会转型的现代化征途并非一路通畅,期间还夹杂着诸多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的不良因素,正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以“社会转型”为视角透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在以往的研究中鲜见,本文旨在突破传统以民族、地域等狭隘视野研究社会稳定的惯性逻辑思维限制,为消解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全景式展现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动态趋势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思路。
一、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现实表征及特点
发端于西方现代化的社会转型理论在解释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巨变时必须结合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马克思晚年在《人类学笔记》中已经探讨了东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发展道路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当代中国更多是以浓缩的形式体现在民族或者民族自治地方。西北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宗教信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方面不仅造就了不同于一般地区的别样风景,也成为社会转型道路上的特殊地带。从历史来看,这一地区有两次重要转型尤其引人关注。一是新中国成立,西北民族地区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结构转型,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这一过程尽管在后来一段时期内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波折,甚至是暂时的倒退,但仍然实现了制度的革新和人的基本解放。二是1978年以来,这一时期的社会转型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前所未有。前者,在政治方面,实现了由“政教合一”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转型;后者,在经济方面,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文化方面,实现了由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社会方面,实现了由乡村向城市、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型。总之,这一时期发生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以及人的思维、理念上的变化不亚于历史上任何一次革命或者变革。从现实来看,社会转型一方面催生出社会现代化,因此,其现实表征凸显于社会结构和实践主体意识、观念的正向功能;另一方面,社会转型表明原有平衡机制的解构与新的利益关系建构的统一,必然伴随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负向功能。鉴于此,西北边疆民族地区是具有双重特性和多重特点的社会转型区域,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地区的社会转型既表现出一般地区的普遍性特征,也透射出该地区的特殊性一面。从宏观视野了解和把握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总体特点,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社会结构以及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有助于在实践层面协调推进西北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现代化,有助于荡涤和消解影响这一地区社会稳定的不良反应。
(一)整体性社会转型不是指社会整体结构中某一方面、个别领域的转型,也不是对原有社会体制的简单修补和完善,而是要实现社会结构的总体与根本变迁,这里既有社会组织、生产架构的转型,也有社会制度、体制架构的转型。反映在西北民族地区,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环境、价值观念、理想追求、道德品质、社会信仰、宗教文化等方面。对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传统视角主要集中在器物层面,这导致将大多数社会问题与生产力发展或者经济联系在一起,甚至直接划等号,致使问题意识过于狭隘。需要注意的是,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是国家宏观调控与社会实践个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转型的场域就不仅发生在器物或者经济层面,同时还关切到人的思维、观念、理想等各个方面,是涉及到自然、人、社会的整体转型与变迁。
(二)非均衡性社会转型的理想目标是实现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与发展,是包括社会结构中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同步骤、同时态的转型。实践中,在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先发展、后分配”的宏观战略中,在西北民族地区生存环境与自然禀赋的影响与制约下,经济往往成为领跑于政治、文化、社会的先行者。除此之外,构成社会结构的各种元素之间其内容与特点也各有差异,转型过程中,总会出现有些元素转型速度快,而有些元素转型速度慢,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所有社会元素的转型是不可能的,使得这一地区的社会整体转型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特点。
(三)异质性社会转型表明旧社会结构的解体,新社会结构的建构,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等时间上相继、空间上并存的局面。代表社会进步的新制度、文化以及社会组织架构出现时,旧的社会元素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完全消失,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反弹的危险。西北民族地区是生产力落后、宗教意识浓厚、社会信仰多元的地区,具有差异性,并影响和阻碍这一地区社会转型的观念、思维、行为、规范、制度等在一段时间内还表现得较为突出,社会转型的异质性特点显著,这不仅加剧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难度,实践中还增添诸多影响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建构的不稳定变量。
(四)突变性以时间维度考量,社会转型应当是从一种社会质态逐渐并遵守循序渐进的演变规律过渡到另一种社会质态的过程。涉及社会转型的“一揽子”项目如同现代化一样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另外,社会对转型带来的矛盾、冲突的承受度也是有限的,突破这种限制,必然产生新的不稳定变量。从社会、文化、经济的角度考虑,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如果以转型的范围和程度作为价值参照,则重点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是由国家的整体实力和这一地区自身的发展状况共同决定的。因此,“突变”是对这一地区社会转型的生动写照,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频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该地区“突变”的现实“回应”。当然,防止“突变”并非否定加快社会转型的正常步伐,而是要避免社会矛盾淤积对转型以及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五)模仿性作为“后发外生型”[3]的社会转型,西北民族地区不是在“成熟”社会条件下由内而外的自发社会转型,其转型与变革的条目大多是以复制、模仿东部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为基本方法和路径。这种“模仿式”的转型节省了该地区通往现代化道路的成本与时间,但西北民族地区浓厚的地缘文化环境决定了在模仿、复制、移植这些“经验”与“方法”时,由于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上的不完全对称,具体社情存在的差异,导致在实践操作层面出现了“水土不服”,甚至还伴有情绪上的不满和抵制(例如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六)复杂性不同类型的国家在面对社会转型时都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特点,这是由社会的多元组织架构决定的。当社会转型与西北民族地区特殊的民族结构、多元的宗教信仰、丰富的本土文化相遇时,使该地区社会转型表现出不同于一般地区的特殊复杂性,当用狭隘的视野观察或者单一的方式处理由特殊性因素形成的矛盾与冲突时,势必会造成理想中“应然”与现实中“实然”之间的不对称和不吻合。新的复杂“增量”是贯穿该地区社会转型始终的特殊成分,也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高度警惕的部分。
二、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现实因素
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状态,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也催生出众多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价值变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社会转型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但理论上又要求并且客观上也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承接社会转型的现实矛盾。而这一矛盾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并且在现实中常常以经济、意识形态、宗教文化等几张面孔示人。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民众“相对剥夺感”强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在经济层面最直接的表现莫过于从传统“平均主义”到以“竞争、效率”为主导的分配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型在历史与现实、内部与外部等多重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导致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此形成的心理落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以往常见于通过“相对剥夺感”透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但具体如何影响、其表现方式等问题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相对剥夺感”是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最早提出的,它是指社会个体或者群体通过进行社会比较,对自身生存状态所持有的一种看法和态度,通常认为自己从社会中获得太少而产生不公平感[4]。“相对剥夺感”是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缘何与某一区域联系在一起时会特别指向社会稳定?首先,西北民族地区在经济方面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因此,这一地区民众的“相对剥夺感”最为强烈。“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对民众追求更加美好生活、力图改变现状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将这种心理感受演变成责难并影射到其他民族或者某一类群体身上就会对民族关系、民族团结产生负面效应。其次,“相对剥夺感”产生的心理落差经常在特定时间、场域与民族以及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西北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民众在进行社会比较时往往不是以地域而是以民族为界线进行划分,由此形成的心理落差被人为地反映在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地位、社会权益、获得财富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原本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却转化成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最后需要澄清的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区域而非民族之间的不平衡,换句话说,东部地区的发达是包括该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整体发达,西北民族地区的落后也是包含了汉族群众在内的整体落后。除此之外,即使在西北地区的同一区域,也同样存在着不均衡的发展。而现实中,这往往成为该地区极少一部分别有用心之人以及西方反华势力制造事端的借口或者工具。
(二)意识形态多元,导致政权“合法性”危机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经济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也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而这些矛盾最终将以观念、思维的方式表现出来,集中地反映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形成意识形态多元现状。西北民族地区是中国整体社会转型中的特殊地带,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同时也表现在其特殊的社会结构和存在状态。在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重要转型,西北民族地区是从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中过渡、转型的,正是在这一特殊时刻,西方国家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大肆展开了对西北民族地区意识形态领域的公开宣传和渗透,并利用国际交往、文化交流、外出学习、异国经商、宗教朝觐等途径和渠道兜售西方的“普世价值观”,企图从西北民族地区打开分裂中国、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缺口。除此之外,在学术研究领域,诸多思想、流派、学说、观点纷至沓来,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理论喧嚣尘上,、新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等成渣泛起。在微观层面,各族群众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开始发生巨大变化,在宏观层面,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冲突异常激烈,这些都对该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和破坏。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不仅引起冲突和矛盾,还导致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任何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凝聚社会力量、统一社会理想、确立共同价值目标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如果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越强,则社会的向心力就越强,民众也愿意承认其政权存在的合理性。相反,主流意识形态功能的缺失或者减弱,必然产生社会信仰危机,并引起人们对政权“合法性”的怀疑,甚至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西北民族地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伴随社会结构失调、群众利益失衡、社会行为失范等现象,同时也面对各种思想、观念、意识的相互碰撞。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北民族地区周边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亚国家出现形态各异的“颜色革命”对这一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下民众又不断受到西方式“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观的“腐蚀”,并在“内”“外”的现实比较中产生了对“生活现状、党的执政能力”等不满的负面情绪,甚至将矛头指向中国特色的理论、道路、制度。在这些综合因素的刺激和作用下,由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冲突逐渐转化成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对这一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了最严重的现实挑战。
(三)宗教意识浓厚,导致与现代文化不兼容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在西北民族地区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深刻影响着这一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思维方式。从文化的属性来看,宗教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它的社会控制、社会调解、社会整合等功能,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一定宗教、信徒以及与之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政治体系的关系。现实中,宗教总是和民族意识相互交织在一起,它像一条无形的纽带将信仰同一宗教的民众在精神和心理层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同一地区形成相对稳定的共同体。但同时,从民族发展的角度理解宗教时,宗教又表现出一定的狭隘性,主要是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在民族中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它以特定的方式作用于上层建筑并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信徒的思想、心理、精神等层面产生了一定的牵制,并容易形成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激荡,甚至是冲突。另外,在西北民族地区,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长期以来在该地区占有主导地位,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易受国际局势以及境外同一宗教变化的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必然会面临现代文化的传播与植入,随之引发的是民众价值观的转变。“价值观”可视作一常规项体系之中的一因子,它能充作一准绳,人们依据它而在一定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各种行动方针中,作出自己的抉择[5]。现代文化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价值取向上,注重现实、竞争、效率、利益、法制等,而具有浓厚宗教意识和观念的群众,在实践中往往是遵循重经验、轻理性,重权威、轻法理,重宗教血缘、轻道德规范的价值原则。由此可以看出,传统宗教意识对民众的社会生活、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而民众的价值取向则是这种影响在实践层面的生动体现。当现代文化与传统宗教碰面时,民众往往能接受现代工业文明创造的各种先进器具,但是一旦涉及到思想、观念、理性的高度,则通常是以宗教教义、教规作为自己行为的价值参照和行动指南,这就造就了现代文化与传统宗教文化现实不兼容的局面。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过程中,具有不同社会背景、文化素养的实践个体对现代文化的接受程度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心里感受,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身处在大、中城市的民众较容易与现代文化产生共鸣,相反,在一些偏远落后且宗教观念和意识浓厚的农村,现代文化倡导的一些理念、态度、观点则没有太多吸引力。综上所述,通过社会转型透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稳固国家西北安全战略屏障以及在转型期实现该地区长远、健康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诉求,弥补了传统由于视野狭隘造成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的缺陷,全面展现了社会转型时期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特征及发展脉络,为维护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开辟了新的道路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三、消解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因素的实践考量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也是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因此,破解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核心变量应当切合该地区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背景。毫无疑问,社会转型是当前这一地区最大的“实际”,诸多影响该地区社会稳定的现实因素也是从这一“实际”中演化或者催生出来的。以社会转型为切入点,有助于我们在实践层面荡涤和消解这一问题。
(一)以“民生”为突破口,加快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步伐,补齐经济发展短板,助推社会稳定。阿普尔顿和宋(Appleton&Song,2008)认为经济增长可以促进民众生活满意度的提高,进而促进社会稳定[6]。因此,处在改革和转型阶段的西北民族地区,必须坚持以“民生”为突破口,着力改善关系各族人民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民生”问题。以重视、改善、保障“民生”为价值参照促进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以经济增长助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民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职能和实践目标。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靠重视和解决群众最为关心的“土地”这一关系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根本“民生”问题而赢得老百姓的拥护、支持和爱戴,并最终夺取政权。今天,转型期的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结构、阶层分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并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在这一基本认知和前提下,党和政府要以解决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提高偏远山区、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群众的收入水平,逐步缩小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消解因“相对剥夺感”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以“民生”为突破口,加快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时要注重该地区社会转型的“效率”与“质量”。所谓社会转型的“效率”是指: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是国家整体转型过程中的边缘地带,具有政策滞后性特点,再加上资金、技术、人才等储备不足,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自身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的能力往往受限,并容易造成矛盾累积与叠加,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加快这一地区的社会转型步伐,提高社会转型的效率,防止出现社会转型领域里的“马太效应”,是实现该地区社会稳定的外在条件;所谓社会转型的“质量”是指:在社会转型中,要防止新的阶层、结构分化,防止在经济发展与民生领域与东部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在一些关切到“民生”领域的改革可以在西北民族地区率先试点和实施,进一步健全社会公平机制,通过改善“民生”、关注“民生”领域里的重大问题逐步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以“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新丝绸之路”等战略为契机,补齐经济发展的短板,从而夯实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根基。
(二)加强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抵消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多元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助推社会稳定。任何社会转型都是其结构、秩序、理念、思维解构与重构统一的过程,是社会从冲突矛盾走向和谐稳定的过程,期间也必然经历稳定—分化—整合—新的稳定……这样一种演化和巨变。西北民族地区在社会转型中,由意识形态多元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与压力在现实层面则反映在人们的价值观变化上,因此,“国家必须具备那种有利于抵制诱惑而做出正确决策的价值观体系,才能实现持续的、迅速的发展”[7],形成助推社会稳定的合力,保证整个社会朝着统一的目标和方向迈进。一个合法化的社会秩序的核心是规范性取向的系统,它影响社会控制和对权威性指挥的服从[8]。核心价值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重构政权“合法性”,消解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中结构、阶层分化以及意识形态多元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基本纽带。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同民族的“语言、习俗、心理、传统”以及跨境民族和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在意识形态层面,则需要具有凝聚共同意识、铸造共同意志、形成民族合力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规约、调整、评价、重构、凝聚、引导、激励等功能为统一民族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心理、社会认知以及具有个体差异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超越因血缘、地域、习俗、宗教形成的民族差异,冲破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破坏活动,提供了科学的途径。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强大的渗透力、说服力影响到不同民族的生产、生活以及日常行为活动,其聚合功能还能够避免国家通过强制力维护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效应。总之,加强西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保证多民族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国家和民族分裂的理论诉求,也是抵消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多元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实现西北民族地区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三)加快民族文化转型,以求同存异、相互包容为原则推进社会转型时期西北民族地区现代文化发展,助推社会稳定。民族文化是民族得以传承的基因,是不同族群之间相互区别的标记。我国西北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造就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但这种民族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多是以宗教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族文化是在现代文化传播的基础上得以发展的,尽管民族文化中也掺杂了许多现代文化的“元素”,但除了这些具有共性的现代“元素”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民族“特性”,基于此,民族文化只能以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文化来彰显其民族性了,正如何光泸先生所言:“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的宗教……宗教与民族的相互关系……几乎可以说是一切社会文化形式于一切社会文化群体之关系中最深刻、最全面、最复杂,至少是最重要的一种。”[9]宗教文化也因此成为了民族文化的标识。鉴于此,加快民族文化转型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宗教文化的现代化步伐,这也是西北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式。在现代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宗教文化的转型与发展本质上是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适应问题,宗教文化在社会转型中一方面表现出与现代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其世俗性、现代性趋势加快;另一方面,基于转型期社会分化、实践中多重冲突、矛盾、压力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尽管经济越来越发展,但现实中却出现了宗教寺庙越建越多、宗教活动越发频繁、宗教文化愈加浓厚的现象,表现出与现代世俗文化距离越来越远。因此,从宗教文化与现代文化的逻辑关系可以看出,宗教文化对社会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核心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践中易受国外影响,宗教的反主流意识在转型期有增强的态势;二是在社会转型期,宗教文化的心理调节和伦理规范作用在现实中日益凸显,在社会不稳定变量增加的情况下,急需要发挥“宗教的慈悲行善、救市贫弱、忏悔自身、精神安慰、临终关怀以及公正、平等、诚信等思想和观念”[10]的作用。总之,加快民族文化转型,需以求同存异、相互包容为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相适应,将宗教文化中富含“正能量”的元素充分挖掘与开发出来,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但这不是说按传统路径发展宗教文化,尽管宗教文化在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重点仍然是发展具有世俗化、现代化内容的民族文化,主要是包括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学、哲学、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等内容。只有把握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现代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推进转型期西北民族地区现代文化的发展,并以文化为“杠杆”助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必须置于社会转型的整体宏观背景下分析和考量,多方面、多角度分析社会结构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利益分化导致的经济、文化、价值观等复杂因素对该地区社会稳定形成的冲击。社会转型期,还要注重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建构符合西北民族地区地域和人文特点的社会预警机制,建立和疏通群众的情绪宣泄渠道,培植蕴含各民族精髓的共同文化,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渗透、反破坏工作,最终实现西北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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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军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昌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