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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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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方案

本文是2016年度全国律协青年课题组立足于现行有关培养青年律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基于对调查问卷分析所了解到的数据,调研部分为律协、律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深度访谈获得的建议、启示,同时完成的课题成果为基础而制定。

一、培养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教育三个方面,提出对青年律师培养的内容和培养目标:一是切实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二是大力加强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业能力。《意见》所确定的青年律师在政治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行为规范方面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执业能力方面有精湛的执业技能的培养目标,需要律所结合实际,通过有效的培养方式予以实现。

二、培养原则

(一)分层次培养以执业年限为标准,将青年律师划分为执业1年左右、执业3年左右、执业5年左右、执业8-10年四个群体,根据其特点和不同需求分层次进行培养。(二)全方位培养青年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之一,对其培养必须是全方位的,以此实现青年律师与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不仅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更有与他们一样的执业能力和水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司法公正得以维护。(三)多主体培养青年律师是律所的人员,是律协的会员,是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成员,基于青年律师与上述主体所存在的重要关系,各主体依据自身职责承担培养责任。

三、培养方式

青年律师培养是实践性很强的工程,可用“做中教、做中学、学中做、边学边做”来概括。(一)师徒带教是普遍有效的方式。(二)律所组织实施的对内对外各类业务学习、研讨、交流、讲座、论坛是基本的方式。(三)司法行政机关、律协、青工委组织的线上线下的培训、专家讲座、专业竞赛、公益、文体活动是有效补充方式。

四、培养措施

(一)律所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律师是律所长远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强调律所对青年律师进行培养都不为过。1、确立培养工作是律所发展根本保障的理念。律所为什么要培养青年律师?对此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律所决策。成功进入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律所,对青年律师培养都有着成熟制度。因此律所确立了青年律师培养是律所发展的根本保障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进行培养。2、制定符合律所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规划,设立专项培养经费,规范带教制度,确保培养质量。律所依据人才培养规划,投入培养经费,选拔带教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全面培养,去培养中的个人化因素,增强青年律师对律所的向心力,做大做强律所储备人才。3、依据不同执业年限按需培养,择优使用。(1)执业1年的律师。第一年执业的律师并不具备在法律服务领域博弈的能力,生存是其核心的问题。律所应当给青年律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以防止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生存不惜违反执业规范,造成刚起步就刹车的不利后果。(2)执业3年左右的律师。执业3年的律师于律所是宝贵财富,于个人而言,依照执业发展期待进行选择成为可能,流动性强是其显著特点。律所对他们要进行全面安排与培养。物质保障上,应当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业务指导上,每一年度安排不同业务领域、风格的带教律师对其进行全面指导,帮助其打牢执业基础。同时,鼓励、支持其参与协会、社会活动,拓展视野。(3)执业5年左右的律师。执业5年普遍进入发展阶段,参与律所、行业活动的意愿显著提升,其关注的是未来发展。物质保障上,律所不用过多地关注。业务发展上,律所要创造条件促其业务增长,促使其进入专业团队,与带教律师共同打造专业品牌。在成长需求上,应当将优秀者任用为中层管理者,作为合伙人的后备人才。鼓励其竞聘协会职务,将视野由律所放大到全行业中。(4)执业8—10年的律师。此阶段的律师逐步进入职业的黄金期,发展目标已十分明确,对律所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律所要直面“二八现象”,择精英而培养,择优者而使用。鼓励优秀者组建自己的团队;吸收优秀者进入合伙人队伍;举全所之力打造精品律师;推荐优秀者进入行业履职、参与社会事务,参政议政。

(二)律协要完善相关政策,为律所实施培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1、研究行业用人标准,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法学院要根据律师行业需求设置专业,律师行业要参与到法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如果律协没有明确的用人标准,法学院无从谈起根据行业需求来设置专业,如果律师只关注办案与赚钱,不进行理论研究,不拿出时间与精力参与到法学教学实践中,也没有资格对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出质疑。律师职业与法学教育天然的依存关系,需要相互融合,共同发力,培养出供需双方较为满意的人才。同样,如果我们不清楚需要多少人,也无法为司法考试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这种事关律师事业人才培养与选拔的顶层设计政策,需要律协去制定,以此推动相关部门的改革。2、规范实习考核工作,为律所输送合格人才。“实习人员是律师事业的传承人,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和宝贵资源,在他们律师职业生涯的起跑阶段,通过严格的考核将不合格人员特别是品行不良者挡在门外,是完善律师职业准入制度、实现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明天和将来负责。”但如果实习的方式、日常考察的责任承担、面试考核的内容、执业技能的考核标准、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律所承担实习指导工作的条件、指导律师待遇保障等问题不能通过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实习律师的质量标准是无法达到统一的。面对质量参差不齐的实习律师,律所势必要投入很大的培养成本,抑或选择不接受。因此全国律协要出台鼓励支持律所、指导律师承担培养实习律师责任的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确保实习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如果全国律协不付出巨大的努力把好实习培训关,当青年律师与法律共同体中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同台工作时可能会出现的状况,无论对于刚起步的青年律师还是整个律师行业无疑都将产生影响。3、健全组织、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培养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关心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在协会组织体系中,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是与青年律师联系最为密切的组织。青工委要服务好近80%的青年律师,要有健全的组织、要有人,更要有明确的职责,工作规划,通过组织活动实施培养工程,影响并带动全体青年律师发展与进步。教育委员会应当研究制定适合青年律师各执业阶段需求的教育培训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律师努力去选择。宣传委员会“要做好表彰宣传工作”,“为律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培养优秀青年律师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4、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年律师成长搭建平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实际的情况是,仅靠律师个人或一个律所的力量是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需要律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年律师搭建平台,帮助他们参与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促进律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1、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纳入律所主任的培训中。律所主任是律所的灵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站在促进律师事业整体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律所主任的培养,帮助律所主任找到领导与管理律所的方法与途径,明确培养并保障青年律师生存发展是律所的基本责任,以行政的力量促使律所肩负起培养责任。2、将青年律师培养纳入司法干部培养体系中。律师是司法行政系统一支重要的力量,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律师培养放到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统筹安排。任何一支队伍要有战斗力,就必须给予充足的养分,使其充满活力,基本途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培训教育。青年律师是最需要汲取养分的群体,但由于生存问题,对一些高质量需要付费的培训只能选择放弃。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实施“青年律师培训班”培训,这是对青年律师权益的最大保障。3、将律所培养青年律师工作纳入管理全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确保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对律所考核考查,优秀律所评选、优秀律师评选都要看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成果。也可以通过开展评选优秀青年律师的活动,倒逼律协、律所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倒逼青年律师创先争优。

五、培养保障

(一)培养对象质量保障培养工作是双向行为,律所所能够负担的培养成本是有限的,因此培养工作的关口要前移。法学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学生,律协要严格规范实习培训,为律所输送合格的“准律师”。

(二)培养师资质量保障指导律师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影响着青年律师未来可能的能力、水平、风格。指导律师的选用标准如何量化?指导质量谁来评价?指导律师承担培养责任的保障机制有什么?这些都需要思考并解决。

(三)律所培养机制保障培养青年律师需要长效机制做保障。律所不仅要有培养规划,而且要持续投入时间、人力、经费以获得培养效果。(四)培养利益导向保障指导律师、律所承担着培养青年律师的责任,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与利益有什么?如果没有法律、政策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没有实际的满足利益需求的导向,培养工作将成为一种选择,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本方案的制定是课题组进行的有益探索,所提出的观点是一路调研、学习、总结的心得,十分局限。课题组希望大家共同关注、研究青年律师培养问题,将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升华,以利于广大的青年律师健康成长。

作者:王树忠 刘覃竞 杨梦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