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幼儿教育法律现状及措施研究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如果符合幼儿的兴趣特长,这本来并非坏事,可家长们更多的是出于对以后升学的考虑而非幼儿的兴趣,这样不仅给幼儿造成了严重的身心负担,使其天真活泼的稚气和求知欲逐渐泯灭,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幼儿园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最终将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幼儿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幼儿园收费缺乏合理依据目前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其收取的学费不能满足这些幼儿园的基本经费需求,这样,幼儿园就只能低成本运营,教师待遇偏低,教学设施长期得不到改善,幼儿得不到系统、正规的教育。而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差悬殊。市区的幼儿园,特别是名幼儿园,收费明显较高,每月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这样所谓的名园就变成了为富裕家庭而举办的贵族幼儿园,普通的工薪阶层只能望园兴叹。与此相反,在城郊以及村里的大多数幼儿园,收费较低,尤其是村办园,一些村在进行村委会选举时,候选人会向村民承诺低收费甚至免费,在其当选后,为了兑现承诺,这些幼儿园每月只向家长收取几十元学费,或者不收费,而村委又不给予补贴,完全不能满足幼儿园的日常开支。这些幼儿园中的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差,有些可能只有公办教师工资的1/3,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都没有,致使教师队伍非常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要么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不能满足社会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要么就是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欠了大量外债,需靠下月收取的费用来弥补部分亏损。这些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严重匮乏,聘用不起优秀教师,有些幼儿园甚至没有符合教师资格的教师,只有几名阿姨对幼儿进行看护,导致幼儿园教育质量极差,家长对幼儿教育不信任。
幼儿意外伤害险赔偿额较低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意外事故极易发生。但是,不少幼儿园并未为幼儿投保意外伤害险,或投保的保额较小,赔偿数额不高,导致在事故发生时的责任主要还是由家长和幼儿园承担,增加了双方的经济压力,容易激化矛盾。
幼儿教育中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幼儿教育的地位和性质认识有误目前,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极为有限,科研深度及科研成果的转化都比较差,相关的制度和规范都不甚完善,使得家长、教师、甚至是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对于幼儿教育的地位、目的以及幼儿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认识都有偏差。
2.幼儿园收费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一方面,我国的公办园不允许超成本收费,而现行的收费标准偏低,政府财政投入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标准已明显不能满足幼儿园的经营需求,应该适当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将本应是公益事业的民办教育完全推向市场,过分强调其非义务教育性,由幼儿园自负盈亏,导致其与公办园的平等地位得不到落实,没有国家财政性的经费资助以及集体的投入,仅靠市场和家庭购买,尚未建立起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的机制,使得民办园的竞争压力非常大。一些幼儿园为了闯出名声,为了可以聘请较为优秀的师资而采取了高起点、高收费的策略;另一些平民幼儿园虽然收费较低,但是教育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留不住生源,被迫低收费营运,此种现象在村办园尤为普遍。如此恶性循环,收费自由权太大,导致市场竞争混乱。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宏观调控的弥补作用亦未发挥出来。
3.对乱收费行为监管不力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显然,我国是禁止兴趣班收费的。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幼儿园在举办各种类型的额外收费的兴趣班,一方面为满足家长需求,另一方面为了增加教师收入。对此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严厉查处,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幼儿园的乱收费。
4.幼儿意外险投保率偏低迫于经济压力以及一些家长所存在的饶幸心理,部分家长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子女身上,并不愿为子女投保。
法律完善及分析
1.明确科研机构职责及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机制幼儿教育科研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开展幼儿教育科学研究。立法中应明确幼儿教育科研机构的职责,这对于提高幼儿教育科研水平非常重要,并且有助于为幼儿教育提供科学研究。立法还应明确,幼儿教育科研机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家长进行培训,转变现有的错误的教育观念,向其宣传正确适当的幼儿教育知识。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幼儿园与科研机构的交流联系制度,进行规范性指引。幼儿园是了解幼儿教育现状最直接、真实的地方,科研机构应深入到幼儿园调研,采集第一手资料,作为幼儿教育研究成果科学有效的保障;而教育科研机构汇集了大量幼儿教育研究的专业人才,幼儿园教师应将第一线的真实情况与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并且到科研机构去接受最新科研成果的培训以加深自己对幼儿教育知识的认识,将其应用到幼儿教育实践中,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2.规范政府财政投入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法律层面上的《学前教育法》或者《幼儿教育法》,导致一些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幼儿教育足够的重视,尤其在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后,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都投向了义务教育,对幼儿教育资源的配置非常匮乏。仅有的一些教育资源都投向了公办园,使得民办园现状困窘,这也是导致民办园收费的混乱重要原因。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实行专款专用。目前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中,幼儿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实在太小,资金投入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仅仅依靠市场和家庭购买,而不明确政府财政投入方式及数额,难于支撑幼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我国目前的重要任务是真正建立起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的机制,具体规定加大中央、地方财政投入的措施,使其得到落实。我们必须立足于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供给多元化的格局和家庭对幼儿教育需求差异化的现实,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和支出模式,形成切合实际的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幼儿教育成本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应规范幼儿投保制度,由于幼儿事故易发,不少保险公司望而却步,若有政府财政支持,幼儿投保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惠及更多家庭。江苏省已于2007年实施由政府投保,这对我国总体的幼儿教育是一个很好的示范,由政府财政投入支持为幼儿投保,改变主要靠家长投保的模式,这样不仅能扩大投保范围,适当加大保额,还能减轻家长和幼儿园在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经济压力。
3.加强政府对幼儿园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对学费用途进行监督。首先,公办园的收费标准制定时间过早,已不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无法满足幼儿园现在的经营需求,政府应重新对幼儿教育成本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满足公办园的现实发展需求;其次,民办园没有严格的收费标准,因此,应尽快制定民办园收费标准,以规范其收费,减少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最后,加大力度治理幼儿园“费外有费”的现象。培养幼儿广泛的兴趣爱好,发展幼儿各种潜在的天赋本应是幼儿园的职责之一,应当是幼儿园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基本内容,其费用应被包含在征收的保教费中,而不应该单独收取。我国是禁止兴趣班额外收费的,但是,还是有大量的幼儿园在举办各种类型的兴趣班,以增加教师收入,政府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尽快整治此类现象。
作者:杨强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西山煤电斜沟煤矿